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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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知识

宪法基本知识
1954年宪法
它总结了我国人 民长期革命斗争的 历史经验,特别是 我国建国五年来的 社会主义建设经验 ,把人民民主和社 会主义的原则,用 宪法的形式给肯定 。
现在十六页,总共二十六页。
1954年宪法 文本
第二部:1975年宪法 它体现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
误的观点,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现在十七页,总共二十六页。
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和宪 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③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现在十三页,总共二十六页。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 为严格
从制定和修改的
• 宪法明确规定:
程序
“宪法的制定,需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
会起草;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










现在九页,总共二十六页。
宪法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制 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通过。
定 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
修 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绝对多数)通过。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生活中其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的根本问题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
国家标志
现在十一页,总共二十六页。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① 国家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
②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③ 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2020年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题库及答案(三年级)

2020年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题库及答案(三年级)

2020年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题库及答案(三年级)1.宪法能为我们提供权利的保护、稳定的环境和和谐的氛围,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宪法的内容是根本性的。

3.宪法的性质是法律。

4.宪法和民法、刑法都是法律,但宪法的效力最高。

5.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6.根据宪法的重要性和地位,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根本法。

7.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

9.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0.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

11.我国的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13.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其效力是无效的。

14.宪法的权威体现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15.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是无效的。

16.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社会团体和政党活动的最高准则。

17.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8.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9.宪法的修改程序与其他法律相比,没有更为宽松的规定。

20.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

21.宪法是主权独立和民主的象征(B)。

22.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D)。

23.婚姻法是根据宪法(B)制定的。

24.脱贫攻坚战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内容(B)。

25.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A)。

26.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D) 我国《宪法》规定,即使一些弱势群体也不能享有一些特殊待遇。

27.与宪法相比,一般法律只规定一个具体的制度(C)。

2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C)。

29.宪法的修改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A)。

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

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

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954年宪法的性质和原则,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议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宪法的原则新(1954年)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我国宪法的原则时指出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2]民主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就是在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社会主义原则是说这一新型法制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同时又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提供有力的保障。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人民民主原则,即广大人民的民主。

人民民主原则在国家生活中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有权监督并依法撤换不称职的人民代表;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本级政府,政府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③一切国家机关都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954年宪法就确认的人民民主是一种极为广泛的民主、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工农劳动群众,还包括了“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也不是整个资产阶级,而只是官僚资产阶级,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第六章 国家性质 宪法

第六章 国家性质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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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
• (一)政党制度概述 • 1.政党 • 2.政党制度 • 3. 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 • 4. 宪法与政党制度 •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 • 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规定过 程 •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 • 3.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形式 •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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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民政协的性质、组织和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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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宪法与政党制度
• (1)政党是实施宪法的产物 • (2)政党制度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 第一,近代政党产生的宪法依据是宪法规定的公民 结社权。 • 第二,1919年魏玛宪法使结社自由权有了明确的政 治结社的内容。 • 第三,二战后制定的宪法对政党制度有了直接、全 面的规定。 • (3)宪法是政党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 第一,在宪法中直接规定 • 第二,在宪法序言中确认或在宪法中间接规定 返回

第一,宪法第4条修正案第一次对我国政党制度所作 的完整表述,是在成文宪法的层面上确认了这一政党制度 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第二,这些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多党合作 的相互关系是一项宪法关系。
第三,这些规定为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发展确定 13 和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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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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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不同

人民团体有总工会等九个社会组织(后来增 加法学会);群众团体是残联等不在民政部门登 记、由党政部门联系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群 众团体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 管理;社会团体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民政部门 登记。 有时人民团体与群众团体不做严格区分,都 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返回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概述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正式的法定地位,对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较为严格,在宪法范围内所制订的法律均应符合宪法规定。

一、宪法含义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的组织结构及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原则和方式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面性和约束性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级别的法律地位,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

宪法责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遵从和执行宪法,是国家政权和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形成1. 宪法法定程序宪法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包括成文宪法和习惯宪法两种形式。

成文宪法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如国会法定程序、公民投票等;习惯宪法则是由国家政权的实践、司法案例、历史传统等共同形成的宪法。

宪法的形成程序一般相对严格,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全面性。

2. 宪法内容宪法内容涉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领土、宪法的效力、宪法修正程序、法律的地位等内容。

三、宪法的功能1. 限制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并对政府权力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2.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民主选举权等,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秩序宪法对社会秩序、公民责任、国家安全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

4. 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制度原则,以确保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政治稳定。

四、宪法的变革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机构,如国会的特定多数通过、全民公民投票等程序。

宪法的修改需要考虑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等因素,既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同时也要适时更新宪法内容,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和第二章(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和第二章(讲义)

第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 纲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国家性质】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条 【人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③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一章 总纲第六条 【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③,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①,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②。

第七条【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④。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一章 总纲第十九条 【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家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第一章 总纲1.【2019上中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

A.人民协商制度B.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社会主义制度2.【2021上小学】(书上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2019下幼儿】(书上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权利都不得超越( )。

A.宪法和法规B.宪法和法律C.法律和法规D.政策和法律第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

我国的国体与政体分别是什么

我国的国体与政体分别是什么

我国的国体与政体分别是什么?(一种)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后香港、澳门回归,因历史原因,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由于内战原因未能统一,现为资本主义制度,回归后也适应“一国两制”,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种)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

具体说,一个国家的国体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

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1.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政体又有相对独立性.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中国近现代的宪法

中国近现代的宪法

中国近现代的宪法
中国近现代的宪法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孙中山)内容主权在民、三权分立、责任内阁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性质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封建专制的进步意义)2.《中华民国约法》(1914,袁世凯)内容改内阁制为总统制,总统拥有皇帝一样的权力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1931)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内容规定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性质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内容规定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规定公民权力和义务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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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三个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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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三个性质是什么?
(一)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其它普通法律所涉及的内容仅是国家和社会中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属于局部性的社会现象和法律关系,如教育法只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刑法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继承法解决财产继承问题。

由此可见,在内容上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无效。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首先,制定和修改宪法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其次,通过。

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高中组

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高中组

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高中组
一、基本知识题
1.什么是宪法?
2.中国的现行宪法是哪一部?
3.宪法的性质是什么?
4.宪法具有何种权威性?
5.什么是宪法的修正?
6.宪法修正应由谁提出?
7.宪法修正的通过必须经过什么程序?
二、宪法的立法精神
1.宪法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2.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3.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4.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哪些权利与义务?
5.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三、国家机构及职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属于哪些机构?
2.国家的立法机关是什么?
3.司法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4.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5.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是什么?
6.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7.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四、法治精神
1.法治是指什么?
2.法治的重要性是什么?
3.法治国家的特征有哪些?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5.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何作用?
五、宪法修正案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哪些修改?
2.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对国家的发展有何意义?
3.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
六、学习宪法的意义
1.学习宪法对于公民有何意义?
2.了解宪法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有何帮助?
3.如何加强宪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以上是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高中组,请同学们认真研读,准备参赛,希望大家在竞赛中能够展现出自己的才能和知识。

觉得不难吧!。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考点1: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考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考点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考点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考点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宪法的性质

宪法的性质

宪法的本质是民主制度的法制化。

宪法(又称宪章和基本法)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通常规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或者地区的其他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

印度宪法是世界上所有主权国家中最长的成文宪法,共有444条,分为22章、12个附表和118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是最短的成文宪法,有7条条款和27条修正案。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宪法,意为组织和建立。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述皇令和法令,以区别于公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在欧洲封建时代,它被用来在日常立法中表达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认,蕴含着组织法的含义。

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不存在的),并确立了国王未经议会(代议机构)同意不能收税和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则。

后来,代议制在欧美国家得到普及,人们把规定代议制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的是确认宪政的法律。

“宪法”、“宪法秩序”、“宪法”三个字在中国古代经典中是“法”的同义词,而日本古代的“宪法”也指法律和制度,与现代的“宪法”有不同的含义。

20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期间,随着西方宪政概念的传入,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在日本。

世界各国早期宪政形式述评。

1898年中国变法时期,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君主立宪制。

1908年,中国清政府在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基础上颁布了“詹姆士国王宪法纲要”。

自此,“宪法”一词成为中国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它是17世纪中叶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相互妥协的产物。

通过“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议会法”等一系列宪法性法律,这些宪法性法律与政治实践和司法判例共同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内阁制。

美国在战胜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中获胜后,于1776年起草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3月生效。

宪法的正当性

宪法的正当性

宪法的正当性,我认为对于宪法的正当性,应主要从四个方面探究:第一个方面,就是人民性。

一个国家的宪法如果不具有人民性,那么这个国家的宪法能说是正当的吗?第二个方面,是科学性。

宪法是一门科学,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不具有科学性,那么它的正当性也就有问题了。

第三,是实践性。

再好的宪法如果在实际中无法实行,或实行得不好,或和实际脱离得很远或仅仅是纸上的东西,那么这个宪法的正当性也就有疑问了。

第四,就是权威性。

没有权威的宪法谈何正当性。

所以,作为宪法学者,从宪法的角度来谈正当性,至少要从这四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什么是人民性。

按照我的理解,宪法的人民性的要求主要是这么几点:第一,宪法由人民制定,这就是涉及到一个制宪权的问题了。

第二,宪法要集中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

第三,宪法要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这是宪法人民性的三个基本要求。

从制宪的角度来讲,宪法的第一要义就是讲人民主权。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首先是制宪权属于人民。

人民对制宪权的行使有各种不同的方式,有间接的方式,也有直接的方式。

间接的就是通过制宪机关来行使制宪权,直接的方式从世界各国通行的来讲,就是宪法通过以后,进行全民公决,只有人民制定的宪法才具有合法性。

从宪法的基本理念的角度来看,钦定的宪法和恩赐的宪法,是没有合法性的。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干什么的,如果宪法不是由人民制定,不是由人民代表机关制定,不是广泛的征求人民的意见并在其基础上通过的,那么宪法就不具有人民性,没有人民性的宪法是不具有合法性的,那正当性就更难说了。

这是讲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

宪法要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不是体现某一部分人民的意志,而是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

我们讲“主权在民”,什么是主权,大家都很清楚。

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主权在民”是指在全国人民而不是属于一个地区的人民,例如北京、或台湾的国民就没有主权。

当然,也不是属于人民当中的某一个组成部分的,主权不是光属于工人的,也不是光属于农民的,当然也不是光属于知识分子的,而是属于全中国的一切人民。

宪法的根本性质是什么?

宪法的根本性质是什么?

宪法的根本性质是什么?宪法的根本性质是什么,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根本性质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具有根本性,宪法只规定根本性的问题,具有最高权威性,宪法是母法,其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应当依照宪法规定制定,具有原则性,只规定问题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根本性质是什么,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根本性质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具有根本性,宪法只规定根本性的问题,具有最高权威性,宪法是母法,其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应当依照宪法规定制定,具有原则性,只规定问题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它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

这部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其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点,主要有:▲(一)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

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我国制度总结知识点

我国制度总结知识点

我国制度总结知识点一、宪法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规,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总纲领。

2、宪法的性质宪法具有基本性、稳定性、权威性、普遍性等特点。

3、宪法的作用宪法是对国家机构的行使权力和国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的总章程,是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根据,是国民权利的保障。

4、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程序和修改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

5、宪法的权威来源宪法权威来源于宪法的制定、公布和实施。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构,是国家政权的最高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性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依靠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民主集中制和协商民主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确保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的政治制度安排。

3、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保障。

四、国家机构1、国家权力机构国家权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2、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门,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等等。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全国人民大会在会期间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权力机构,负责执行法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我国宪法的性质是什么样的?

我国宪法的性质是什么样的?

我国宪法的性质是什么样的?其实我国宪法的性质就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我们国家在成立之时就注意到了制定宪法的必要和重要性,从一开始就以非常严谨的态度赋予宪法最高的地位和性质以保证其正常的实施。

▲一、我国宪法的性质是什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意义:这部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3]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简述1982年宪法的性质与指导思想

简述1982年宪法的性质与指导思想

简述1982年宪法的性质与指导思想
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文件,是中国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石。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性
质和指导思想:
1. 性质:
- 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1982年宪法是中国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都必须遵守宪法。

- 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 人民民主性质:宪法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障人
民的民主权利,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 指导思想:
- 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核心,坚持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体现了中国共
产党的指导地位和党的基本理论。

- 高举社会主义旗帜:宪法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公
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持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结合,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出版、结社、信仰、人身自由等,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 建设法治国家:宪法强调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
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总之,1982年宪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基本理论,坚持社会
主义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推进法治建设,为中国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的宪法立法成果及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的宪法立法成果及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的宪法立法成果及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咱们国家在宪法立法方面可是取得了一系列了不起的成果呢。

1954年宪法,那可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这就好比是给新中国这个新生的娃娃画了一幅成长蓝图。

这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这就像是在一个大家庭里,明确了谁是当家作主的人。

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兄弟联合起来,就像两根坚实的柱子,撑起了这个家。

在这部宪法里,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啊,就像口袋里的糖果,是实实在在属于自己的好东西。

比如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像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挑选家庭里的管理者一样重要。

而公民的义务呢,就像是家庭成员要为这个家做的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像遵守法律、爱护公共财产之类的。

时间来到1982年,新的宪法颁布了。

这部宪法可是在之前宪法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的。

它更像是给国家这个大机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升级。

在这部宪法里,对于国家机构的设置更加合理了。

各个国家机构就像机器里的各个零部件,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像大脑,掌握着最高的权力,做出各种重大的决策。

国务院就像是勤劳的双手,负责执行各项政策,把大脑的想法变成实际行动。

法院和检察院呢,就像是公正的天平,保障着公平和正义。

这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更细致了。

公民的权利不再只是简单的几条,而是像一颗枝繁叶茂的大树,有各种各样的分支。

像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保护膜一样,谁也不能随意践踏。

宗教信仰自由,就像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精神寄托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就行。

这些宪法立法成果可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文字,它们是实实在在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

比如说,因为有选举权,咱们老百姓就能够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让这些代表去反映大家的心声。

这就像我们把自己的想法放在一个个小盒子里,然后让代表们带着这些盒子去和国家的管理者们沟通。

再看受教育权,这就像国家给我们打开了一扇知识的大门,不管是谁,只要想进去学习,国家都会提供机会。

政治

政治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我国的国家性质: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5、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包括平等权、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①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②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

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④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7、我国的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除人大这样的权利机关外,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8、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做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9、我国宪法规范权力运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1、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分别是什么?①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②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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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如果不是因为今年两会当中对宪法的修改,小编相信在过去有人可能也是根本就没有时间去专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在部分人脑海当中好像觉得宪法跟其他的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属于强制性的法规。

这就显示出了很多人其实根本就不了解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一、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
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适用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判断宪法是否是良宪的重要标准。

主要体现形式有四种:第一种以人权宣言作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

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人权原则为章名来确认人权。

第四种是并不直接在宪法中规定基本人权原则,甚至不出现“人权”的字样,而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适用和有关问题:
1、人权与主权的调适问题。

人权与主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权是人民的人权,主权也是人民的主权。

保护人权是否应该由国际组织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有限度的干涉?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和底线是什么?在人权和主权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为重?以上问题不仅是国际政治界讨论的话题,也是适用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基本原则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我们认为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急需处理好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其具体做法是反对将主权推向
极端,反对笼统地讨论主权与人权关系问题。

2、基本权利发生冲突的调适问题。

具体的基本权利在运行的过程中与其它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有其必然的因素。

首先由于基本权利范围的不确定,其次由于构成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并不形成一种上下等级。

在以往的经验中,我们处理权利冲突的原则通常是牺牲相对较小的权利去保全比较大的权利,而根据现代博弈理论,我们首选的目标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即权利的同等保护原则。

其次,我们才考虑社会利益优先原则和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

3、基本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

在对待基本人权的普遍性上,部分学者持否定的态度。

这除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者认为人权是具体的和阶级的以外,有些西方学者也强调人权与社会及文化环境的联系,因而产生人权普遍性的忧虑。

我们认为如何具体确定普遍性人权的范围是一个极其困难的事情,但只要承认人类的共同存在,那么就一定存在一个适应不同社会和国家的最基本人权。

4、基本人权条款适用于第三人的问题。

关于宪法的基本人权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形成了“直接效力说”和“间接效力说”两种主张。

基本权利具有间接效力即指基本权利除了明确规范私人间关系与明显只适用于国民对国家关系之外,还有不在两者之间的部分。

而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效力的观点认为,宪法并非只是国家权力与制度的规范,而
是对国民各种生活方面,赋予客观的价值。

因此,在国家全部的法域内,都应予以尊重并具有拘束力,因而可以直接适用。

特别是属于“自然法则之基本权利”等本质性基本权利,应具有对第三者的直接效力。

▲(二)法治原则
包含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对处于法治状态中的国家的主要特点和要点的概括和总结。

另一种含义是指为了指导人们从事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而要求人们在政治、法律活动中遵循的基本的、主要的规范性原理。

在当代中国的条件下,谈论法治原则,不是对已有的法治状态的总结和描述,而是为了在中国大地上实现依法治国而对法治实践提供原理规
范和概括性要求。

其适用和有关问题:
1、注重吸收在法治过程中的优秀成果。

法治本身必然要体现所在社会的时代性和阶级性,但它更应该体现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的共同智力成果。

因此对那些落后法治化的国家来说,怎样吸收先进法治国家的经验,避免多走弯路,这是值得深思的地方。

早期法治就认识到要把法律与政治分离,实行分权;把程序作为法律的中心环节;强调法律的普遍性等。

以上这些无疑对培养法律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建构法律形式的合理性有重要意义,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

鉴于此,落后法治国家在追求法律自治品格时,也应重视规则和政策的内涵价值,从而寻求法律制度自我矫正的机制。

2、习惯规则在法治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

现代法治所面临的一个大环境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界限划分已渐渐淡化,与条文法相对应的活法和内部规则逐渐复活。

这就使重新审视立法者的法治思想成为必要。

真正的法律规则只能在现有的情形下去制定,系统地创造一整套法律规则的任务超出了人类的能力。

无论是职业法律家的法律还是代议机构的立法,都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新的规则,他们只能表述、和修正既有的规则。

3、正确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民主通常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但民主本身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既可指一种制度形态和政体形态,又可表征公民享受的权利和自由,还可指一种多数表决为基础的程序操作机制。

从功能的视角来看,民主既可发挥好的作用,也可发挥副的作用。

从理论上来说,民主自然的产生“多数专制”,从实证的角度来看,民主曾多次制造了“集权专制”和“群众专政”的灾难。

因此,一方面要使扩展民主得到深入,并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建设法治,另一方面则要用法治的精神来质疑和矫正民主的缺陷。

由此可见,中国的宪法性质就是属于国家的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了我国是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而且严谨的来说宪法不属于一部单独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所具备的特征来看是兼具政治性的。

如果没有宪法保障,那么我国所制定的其他
任何一部法律制度都根本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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