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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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温晶寒注册编号:CD030071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

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详见《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详见《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详见《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或前),出卖人拟(或已)在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具体抵押事宣以实际为准,买受人对该抵押行为无异议,但该抵押行为不应影响该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和权属证书的办理。

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

×

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1、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散热器】

(2)分户采暖:【×燃气炉】

(3)采暖设备品牌:×:

2、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外墙内保温:保温砂浆】:(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

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涂料/面砖/石材】;

4、内墙:【×涂料】【×壁纸】【√腻子】;

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腻子】;

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浆】;

7、门窗:

(1)外窗结构尺寸为: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2)开启方式为: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铝合金或塑钢窗】

8、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水泥砂浆】;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水泥砂浆】;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混凝土结构】;

(4)厨具:×;

9、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水泥砂浆】;

(2)墙面:【×耐水腻子】I×涂料】【×瓷砖】【√水泥砂浆】: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混凝土结构】:

10.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越闭】【×断桥铝合金封闭】. 【×不封闭】【××】:

11、电梯:

(l)电梯品牌名称:品牌电梯;

(2)电梯速度:×米/秒;

(3)电梯载重量:×千克;

(4)×:

12、其他

室内给水管采用顶棚附近明装方式;本楼栋室内按中央空调设计,并配置从户内配电箱到主机的线管及接口。

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内容

×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的内容

二、物业服务的质量

三、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其他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为出卖人与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补充:一、关于本合同第一条:

该商品房所在项暂定名为“世茂·玉锦湾”,买受人同意出卖出人有权自行对本项目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的地名/或推广名进行(再行)调整,并同意以出卖

最终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地名为准。

二、关于本合同第三条:

1、本条所指商品房楼栋、单元及房号为销售自编号,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确认为准。

2、本合同正文第三条所指层高为设计层高,买卖双方确认基于设计需要且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层高根据所在楼层和位置的不同存在高于或低于该等层高的情形,最终以该商品房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买受人对此表示理解,且没有任何异议。

3、本条该商品房的朝向和阳台具体以该商品房最终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4、本条所指“该商品房单价”、“总价款”中不包含:电话开户费(若有)、有线电视初装费(若有)、宽带网开户费(若有)、产权契税、印花税、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该等费用

由买受人另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5、本条所称的住宅类型以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本条的选择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不符的,以当地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关于本合同第五条:

l、买受人应按本合同附件五的约定支付房价款,实际付款日期以出卖人收款银行入账日为准,以人民币计价。以其他货币支付的,以出卖人实际收到的银行结汇后的人民币金额为实际收到的房款,宾际收到的房款与应交房款之差额部分多退少补。买受人以支票支付房价款的,以该支票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相关房价款的日期。

2、出卖人收款银行入账日期迟于买受人按本合同附件五支付房屋价款的付款日期的,买受人的实际付款日期以出卖人收款银行入账日为准。

四、关于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

1、买受人退房的,应于本款约定的书面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至出卖人营业场所办理解除本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该时限内和出卖人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的有关登记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本合同及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及买受人自行在该商品房上设定的抵押等任何限制)。否则视为买受人同意有关规划、设计的变更,并放弃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补偿责任,本合同继续履行。

2、由于出卖人为配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部门的命令、通知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对小区平面布局所作出的变更,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买受人已对该商品房办理验收交接(或视为交付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买受人已接受该商品房及小区的所有规划和设计(包括任何变更)。

4、在不降低小区绿化及规划品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无需另行通知买受人即有权在符合相关规范的条件下对小区平面布局和单体平面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且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和第八条约定“书面通知买受人”的行为可直接采取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直接送达根据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视为送达之日、公告张贴于出卖人售楼处或公告登载于报纸之日为出卖人已书面通知并到达买受人之日,买受人不得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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