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一览表
阳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
——
80%
市外医院(不分级)
1000
需最迟在入院后72小时内办理转院审批表,按本市同级医院相应下调2%核报。
72%
74%
——
250/年(每月生效20元)
5.5万
50001至80000段报60%;
80001以上段报销90%
20万
基本医疗和高额险共付段中个人自付部分及封顶以上费用报90%
20万
45.5万
二
500
78%
80%
40%
一
400
80%
82%
50%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
300
%
86%
80%
社区
卫生站
阳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统筹支付
补充高额保险
公务员
医疗补助
基本、高额、公务员三项相加总额
医疗
机构
级别
起付
标准
共付段统筹支付部分(%)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住院及
特殊门诊
普通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职
退休
限额
三
900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所有劳动者和雇主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向特定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贴。
1.2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
1.3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一般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低收入人群可享受缴费减免或补贴。
1.4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按月缴费,由个人和雇主共同承担。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1 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确定。
2.2 医疗康复与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报销医疗康复和药品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由国家规定。
2.3 生育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还可报销一定比例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前检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
3、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1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对象补充医疗保险为个人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3.2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补充医疗保险待遇4.1 补充医疗保险可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医疗费用报销。
4.2 补充医疗保险还可提供额外的医疗服务,如专家门诊、特殊治疗等。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法2、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提供给劳动者和其他参保人员用于支付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2、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愿参加、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额外的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
3、缴费基数:用于计算个人和雇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基础金额。
4、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比例。
5、保险计划:补充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不同保障项目和额度的方案。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一览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重庆首个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落地渝北近日,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揭牌仪式举行。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为重庆市首个成渝双城医保服务站,即日起可以为居住在重庆市的成都籍医保参保人员办理18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政策一览表
按医疗费用额度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1.4万元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
1.4万(含)—10万
10万(含)-20万
20万(含)-30万
30万(含)以上
报销
比例
60%
65%
70%
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特殊药品保障政策
省医保局确定的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80%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生育
医疗补助
参保居民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孩次实行定额补助,一孩补助1000元,二孩补助标准1500元,三孩补助3000元。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两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医疗费用、未成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居民一档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居民二档缴费、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高血压
糖尿病保障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
70%
600元
糖尿病(含使用胰岛素治疗)
600元
同时患糖尿病、高血压的
1000元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缴费的按40%的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按60%的比例支付。
未成年特殊疾病保障
300元
一档缴费
40%
二档缴费
60%
乙 类
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请注意以下关于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的一览表:
1. 住院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和病人所在城市划分不同报销比例,具体比例详见医保局规定。
- 报销项目: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 门诊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保局规定,一般报销比例为80%,具体项目及比例可能有所调整。
- 报销项目:包括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3. 慢性病管理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保局规定,慢性病管理费用有一定报销范围,具体详见医保局规定。
- 报销项目:包括慢性病门诊费用、慢性病用药费用等。
4. 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
- 标准:根据医保局规定,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有特殊报销规定,具体详见医保局规定。
- 报销项目:根据特殊疾病种类,包括相应的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请注意,以上只是针对最新医疗保险报销项目及其标准的一般
概述,具体标准和报销项目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医保局的规定有
所差异。
建议您在具体使用前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项目及标准请以当地医
保局规定为准。
202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特殊病待遇参考表序号病种名称办理依据复审时间职工(省本级执行住院待遇标准,其余各统筹区参考制定)居民(全省各统筹区统一执行)支付比例年支付额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支付额度起付标准1脊髓性肌萎缩症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2普拉达-威利综合征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3特纳综合征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特纳综合征”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4儿童中枢性性早熟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儿童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满12周岁后停止待遇享受))———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5肝豆状核变性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肝豆状核变性”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1—6视神经脊髓炎三级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视神经脊髓炎”的诊断资料。
免于复审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按照统筹地现行待遇标准70%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1200元—2—。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及有关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231号),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从2012年4月起在职职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现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泰安市实行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参加、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
离休人员不参保,医疗费仍由学校据实报销。
一、缴费比例1、在职职工:单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医疗保险费、按0.7%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计入月缴费基数项目:为上年度(12月份)本人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护幼10%、护教龄补贴”五项之和(不含两项住房补贴)。
2、退休职工:从2012年4月起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医保待遇;4月以后退休的人员,从退休的下月起单位和个人亦不再缴费,同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3、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其中单位承担60元、个人承担40元。
二、医疗保险待遇(一)门诊医疗待遇1、由市医保管理部门给个人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现仍按原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劳社发【2004】33号)规定,计入门诊医疗基金:(1)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比例,计入门诊医疗基金。
35岁以下按3.5%记入,35岁至45岁以下按4%计入,45岁及以上至退休前按4.5%记入。
(2)退休职工:按本人计入门诊医疗基金基数的比例,计入门诊医疗基金。
75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记入,75岁及以上按本人缴费基数的7%记入。
计入月门诊医疗基金基数项目:2007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为上年度(12月份)本人工资中“退休费、津贴、护幼中专10%、增资额、职岗补贴、副食补贴、教护龄补贴、地方补贴、地区补贴、生活补助、岗位津贴、增发补贴”十二项之和(不含两项住房补贴)。
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
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一、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大病医疗和财产损失保险等四类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住院医疗: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获得的约定的医疗服务。
2、门诊医疗: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获得的约定的医疗服务。
3、大病医疗: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在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大病时获得的约定的医疗服务。
4、财产损失保险: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因住院医疗而产生财产损失所获得的补偿。
二、其他医疗保险:1、新生儿保险:指参加新生儿保险的家庭,在每个孩子出生时获得的约定的医疗服务。
2、护理保险:指参加护理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在医疗机构进行护理治疗时获得的约定的医疗服务。
3、特殊疾病保险:指参加特殊疾病保险的职工和居民,按照特定的特殊疾病分类,获得约定的医疗服务。
4、精神疾病保险:指参加精神疾病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在精神疾病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约定的医疗服务。
5、关爱保险:指参加关爱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在医疗机构护理治疗时,获得约定的家庭护理服务。
6、职业病防治险:指参加职业病防治险的职工和居民,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职业病时获得的约定的医疗服务。
7、中草药保健品险:指参加中草药保健品险的职工和居民,购买特定保健品进行治疗时,获得约定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支持措施:1、特殊疾病的诊断支持:指医疗机构对特定疾病的诊断免费或者以折扣的价格提供诊断支持服务。
2、家庭护理支持:指医疗机构提供的日常护理、会诊、药物辅助护理和康复护理等家庭护理支持服务。
3、健康管理支持:指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管理支持服务,包括健康宣教、生活方式咨询、营养咨询、癌症筛查等。
4、报销支持: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可以向社会保险和财政部门申请报销,获得部分医疗费用报销。
苍南县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
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起付标准来确定。
3、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年度。
4、上述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5、市外住院(包括特殊病门诊)就医的自理比例为10%;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温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医,额外自理比例为25%。
10、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
职工门诊个人帐户的划建
一—一一年龄段
费率
小于45周岁
45周岁(含)至退休
退休至70周岁
70周岁(含)以上
医疗保险费帐户划建比例
参保个人
1.5%
1.5%
—
—
用人单位(或个人)
1.0%
1.3%
2.0%
2.3%
合计费率
2.5%
2.8%
2.0%
2.3%
2023年度个人帐户金额(元)
1788
2002.56
1430.4
1644.96
备注:以上个人账户金额未扣减大病保险费
苍南县医疗保障局(地址:控中心大楼三楼)
统筹封顶线后。至15万元(含)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5700元至385500元(含)
满起付标准后
统筹基金支付
救助基金支付
大病保险补助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
90%
90%
70%
80%
70%
60%
退休
95%
90%
注:1、年度内只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024松原市医保待遇一览表
松原市医保待遇一览表注释:1、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本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50元,本年度第三次住院起付线再减50元,一个年度内最多减两次。
2、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3、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注释:1、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2、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3、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4、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执行限额控制,执行单病种限额标准,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为6500元,限额达不到6500元按实际限额支付。
5、门诊特病待遇标准,参照住院起付线、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注释:1、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本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50元,本年度第三次住院起付线再减50元,一个年度内最多减两次。
2、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3、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注释:1、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2、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及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居民医保政策的调整,关乎您的看病报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所调整,一起来看看吧!门诊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门诊慢性病(一类、二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
一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门诊特殊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肺动脉高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住院普通患者住院,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甲、乙类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
参保居民2023年医保新政策出台我国2023年医保报销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第二个内容是,规范地方药品的权限发生了新变化。
明确规范地方用药,地方不得自行定制医保目录或通过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目录药品,同时也不能调整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一览表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一览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实施标准,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所享受的医疗、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待遇。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康复服务、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生育保健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实施标准由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实施应符合公平、合理、可行、可持续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方针,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一节门诊医疗服务第六条门诊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查费、门诊挂号费、门诊治疗费、门诊手术费、门诊手术材料费、门诊检查费、门诊化验费等。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的报销。
第八条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的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实际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医疗保障经费情况确定。
第二节住院医疗服务第九条住院医疗服务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享受住院医疗服务费用的报销。
第十一条住院医疗服务费用的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实际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医疗保障经费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住院医疗服务费用的计算基数为医疗保障定价目录内对应项目的价格。
第三章药品和医用耗材第一节药品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可根据药品的报销范围和比例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时,可根据药品的报销范围和比例进行报销。
玉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6
学生意外 伤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住院的起付标准与一般住院相同
门诊医疗费医保报销80%;住院按 一般住院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5000元及以下基金支付80%;住院按规定执行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 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费用。
7
大病保险
原新农合6000元;原城镇居民 10000元
0-20000元报销53%;20000-40000 元报销60%;40000-60000元报销
院50%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 器官等移植后坑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每人每年30000元。
1.取消药品加成的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8.5元/人次,个人1.5元/人次
。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卫生
室,门诊5元/人次,个人1元/人次 。2.乡镇级单次(或每日)门诊不
200元/人,年
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
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
市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70%;一 级及以下医院85%;自治区三级医
院50%
功能减退症限额为2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 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 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限额为2500 元;严重精神障碍、肾病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限额为
70%;60000元以上报销80%
不封顶
说明:1、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使用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给予相应的比例报销。 2、基金起付标准均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在表中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如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大额医疗费用
补助
备注病救助待遇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和限额外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乙类诊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自付费用)予以补助,标准为:年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至15000元的部分(含15000元)补助50%,15000元至150000元的部分(含150000元)补助70%,150000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助。
1、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011年起不再进行门诊慢性病确认。
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住院以及门诊特殊病(原二、三类门诊特定项目)统筹支付待遇。
3、一年多次市内住院的,起付线从第二次起,按当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
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
准费用每90天计算一次。
注:本表待遇标准为现行政策规定,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如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2011年版)。
20xx年山东省直医保人员待遇标准一览表仅作参考以政策文件为
< 35 岁 每 月 划 入 120 元 , 35-45岁每月划入170元, 45-55岁每月划入220元, ≥55周岁每月划入270元
< 60 岁 每 月 划 入 230 元,60-70 岁每 月划 入 260 元 , , ≥ 70 周 岁每月划入300元
< 60 岁 每 月 划 入 400 元 , 60-70岁每月划入450元, ≥70周岁每月划入520元
待遇项目
建国前老工人 每月划入300元 基本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
每月划入520元
补充医疗保险(省属驻济 机关、事业单位)
起付线
三级医院
二级及以下医 院
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封顶线
50万元
无
无
住院 待遇
门诊 慢特 病 (大 病) 待遇
国前老工人报销
85%
1.2万元以上的部
起 付 线 -1.2 万 分:报销50%
元:在职职工报
二级及以下医 销 80% , 退 休 职
院
工 报 销 85% , 建
国前老工人报销
90%
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部 分 : 报 销 80% ( 建 国 前 老 工 人 报 销 70% ) , 对 符 合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乙类药品、高值耗材、大 型检查个人首先自付部 分 , 补 充 医 保 再 给 予 70% 补助
2023年山东省直医保人员待遇标准一览表(仅作参考,以政策文件为准)
待遇项目
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 个人 人账户 账户 待遇 每月扣除10元,用于缴纳大
额医疗保险
工作状态 在职 退休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一、基本医疗保险1.1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各城市基准线缴费:根据参保人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请参见附件一。
- 个人缴费比例:根据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如8%)。
- 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如12%)。
1.2 待遇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包括艾滋病、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相关医疗费用。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妇的产前、产后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参见附件二。
二、补充医疗保险2.1 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个人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计划,费用有所差异,请参考附件三。
2.2 待遇范围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根据具体的保险计划而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高额报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符合保险计划规定的情况下,可获得更高比例的报销。
- 特殊疾病保障: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具体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请参见附件四。
- 住院津贴:在住院期间,按照保险计划规定的每日津贴标准进行给付。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各城市基准线缴费标准表附件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表附件三: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表附件四: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及报销比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本医疗保险:指由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 补充医疗保险: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医疗费用保障服务,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扩大报销范围。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
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1 / 1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表险 缴费 累计一个年度内最高支种 标准付限额参保员工按自己上基年度月平 本均薪资的医2%、参保1— 39008 元疗单位按上保年度员工月均匀工 险资总数的 7%缴费。
公 务 员按薪资总疗1— 79008 元额 3.5%保缴费。
险 补 助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保支付限额(公事员补人大 助)以上 1—150000员额元每医 人 疗 每参保人员一个年度救 年内,住院医疗费 (含缴助门诊重病花费) 中个费人现金支付累计超50过 5000 元以上的。
元待遇支付任职人员个人帐户每个月退休人员45 岁以下45 岁以上划入资本3% 4% 4.5%门诊任职退休 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自己现金自付。
就 医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和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兼顾基金支付标准。
诊断项目, 个 市人员类市级 人自付部分内 省级(省,市 区级花费。
省及 市(省, 区及 别住专科 )以上 市专科 ) 以下院治 任职1268 元975 元683 元20%85%88%91%疗退休 1268 元 975 元 683 元 10% 87% 90% 93%转 任职20%30%70%外退休20%30%70%类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花费中个人现金支付公事员医疗补贴任职和退休人员别 累计超出2000 元以上的资本支付自付门2001---3000 元60% 40%3001---5000 元70%30%诊5001---8000 元80%20%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花费 (含门诊特别疾病),在兼顾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60%40%住 负担的部分 ( 含起付标准,目录外花费除外)。
院累计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80%20%- 40000 元(目录外花费除外) 。
目录外花费除外大额医疗救援个人自付支付1- 30000 元75% 25%30001- 150000 元85%15%5001- 10000 元25% 75%10001 元以上3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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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以上
3.7%
退休
人员
70岁(含)以下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
4.8%
3.6%
71岁以上
5.1%
注: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为基数。
住
院
基本
医疗
保险
人员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
在职职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92%
8%
一级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一览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
人
账
户
人员
类别
年龄段
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基数
个人缴纳
单位划入
公务员补助
单位
职工
35岁(含)以下
本人缴费工资
2%
1.1%
1.4%
36—45岁(含)
1.4%
2.1%
46岁以上
1.7%
2.9%
灵活
就业
人员
35岁(含)以下
本市上年度
月社会平均
工资60%
3.1%
36—45岁(含)
住
院
基本
医疗
保险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
社区卫生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80%
20%
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70%
30%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60%
40%
注:1、一个保险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不设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相应提高2%;
大额
医保
大额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个人自付比例为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
诊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持医保卡门诊就医,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支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400元。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各高校实行门诊统筹包干,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400元
92%
8%
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89%
11%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86%
14%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与在职职工相同,个人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对应的80%
注:1、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元,10万以上、20万以下部分,个人自付4%;20万以上、24万以下部分,个人自付2%。
3、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居民
大病
保险
起付标准
费用段
赔付比例
8000元
8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50%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60%
50000元以上
70%
注:上述费用是指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