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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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其主要方法是通过评查已办结的案件,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案件评查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高低,对于增强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心,保障人权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基层检察院每年必然开展的一项工作。现结合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试对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作以初步探讨。

一、现基层院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被评查人员从观念上不太支持评查工作。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认为案件逮捕、起诉,自侦案件自有法定程序跟着,而无须案件评查。而且一年要办理那么多案件,难免出现错漏字、缺少个盖章、签名等一些小毛病,搞案件评查就是“鸡蛋里挑骨头”。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使得案件评查工作在开展中存在滞后、拖拉现象。

2、被评查人员在行动上不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评查。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科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

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有些案件评查人员存在思想顾虑,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措施,评查人员与被评查的办案人员平时都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在评查过程中可能有碍于情面,有意放水,导致评查不客观、不真实,流于形式,工作效能低下。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也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案件评查方法科学化水平低,评查标准不够具体,操作具有局限性。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由于评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会出现纰漏,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势在必行。而评查的标准因各检察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适用法律也不尽相同,因此如何针对不同的检察业务将评查标准具体量化、细化、规范化是一个难题。不宜太细化,会影响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又不能太宏观,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可能带来工作的随意性。因此,要想使评查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制定操作性强、标准明确全面、粗细恰当的标准,得到办案人员的认可,才能使评查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4、评查人员配备不齐全,评查业务易流于形式。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处在初级摸索阶段,基层检察院案件评查都是案管办负责。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人员及编制的限制,一般配备工作人员二至四名,而案管办却是事多人少,使得案管工作人员一人身兼二职或多职。如单一指定案件评查专职人员很难做到,只能是案件评查时由案管牵头成立评查小组,由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本着回避的原则,每位评查人员除了不能评查自己原承办的案件外,也不能评查本科室的案件。对于所有评查人员而言,他们不一定对各个科室业务精通,从而会导致评查工作不到位,不深入。因法律文书和卷面瑕疵等程序性问题容易发现,评查人员往往侧重于审查程序性问题,而对于案件实体性问题,往往无法发现较深层次的问题;其次由于评查案件数量多人少,时间紧,评查人员也没有足够时间深入研究每一案件,从而实体性问题也难以发现,进而忽略实体问题或一带而过。

二、基层院应怎么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

1、以领导重视为前提,要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就需要院党组高度重视。

例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案管办在院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确保了案件评查工作落到实处。并且我院案管办结合实际制订了自己本院的《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段开展案件评查,才能保证此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警评审积极性。

没有强有力的思想保障为基础,就不可能有案件评审工作的进步,所以要彻底改变检察人员认为案件评查就是追究责任的片面思想,不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培训、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训,努力消减被评查人员的抵触情绪,改变评查就是纠错和处罚的观念认识。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通过防错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通过评优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使干警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最终实现案件评查的良好目的。

3、明确评查范围,细化活动步骤是保证

例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评查范围确定为上、下年度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起诉案件、控申,民行和自侦部门案件。经过了各局科(室)交叉评查及评查小组复查,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社会效果、案件归档五个方面最终评出评出优秀、优良案件和一般、较差、差五类案件,并对优秀案件进行总结学习,对较差、差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而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后期要求办案部门进行补充材料、认真分析原因,从而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4、强化内部监督,大力督促整改

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找出自身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整改,以此促进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要从内部监督着手,对评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整改,达到“查出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杜绝类似问题”的目的,逐步规范办案工作。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评查人员携带案卷到办案部门直接向承办人指出,并由承办人立即纠正。如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书写不当、校对装订失误、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都是在评查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并提醒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具有共性且无法在原案卷上纠正的问题,应在评查后写出综合报告下发到承办人,要求承办人在各个科室中,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基层院应重点建立合理完善的案件评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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