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其制定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协议的出台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准则。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满足该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信用风险评估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信用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应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
这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留存收益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业的影响2019-08-15摘要:⾦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
新的协议严格了资本⾦定义,突出了普通股的作⽤;提⾼了银⾏的最低资本要求;提出了设⽴资本防护缓冲⾦以提⾼银⾏的抗风险能⼒。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我国银⾏业资本结构⼀、引⾔2008年国际⾦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融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由此⽽产⽣了较长时间的信⽤紧缩。
危机由房地产市场迅速传递到⾦融机构,再传递到⾦融市场,最后对实体经济产⽣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在现有的情况下,监管过度会扼杀银⾏业的活⼒和创造⼒,⽽监管过松则会因为银⾏业的⼤风险性,对⾦融稳定造成较⼤伤害。
这些⽭盾使得银⾏监管机构在构建监管体系标准时陷⼊了两难境地。
长期致⼒于银⾏有效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9⽉份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则,由于其影响⼒新的监管规则很快就成为了全球性的监管标准,适⽤于成员国和⾮成员国的银⾏体系。
⼆、对巴塞尔协议I、Ⅱ的简要评述1988年7⽉,西⽅⼗三国集团在瑞⼠的巴塞尔正式通过《关于统⼀国际银⾏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报告》(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并于1993年1⽉正式实施。
该协议旨在通过⿎励银⾏机构保持强⼤的资本实⼒,并减少各国银⾏业资本标准的差异性从⽽促进公平竞争,适应全球⾦融服务业的迅速变化和创新。
但是巴塞尔协议I对银⾏风险分类过于粗放,没有充分考虑银⾏不同规模的风险特点,并且协议对⾦融市场创新反应较为滞后。
针对巴塞尔协议I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I付诸实践后不久就开始制定新的资本管理规定,称之为巴塞尔协议Ⅱ。
在巴塞尔协议Ⅱ虽然区别对待不同规模的银⾏,认识到不同的银⾏因为其规模或组织模式不同⽽风险暴露情况会有所不同。
但是协议Ⅱ资本充⾜率计算以及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存在缺陷。
尤其在2007年全球性⾦融危机爆发之后,银⾏监管当局普遍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I确定的资本监管框架所存在的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其目标是增强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这一协议的推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核心内容是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二是引入杠杆比率,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三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期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影响银行业务模式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使得我国银行业在业务模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增加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盈利空间。
(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尽管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使得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健康地发展。
同时,这也为银行提供了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竞争的平台,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这包括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二)创新业务模式在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加盈利空间。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及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启示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及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启示2010年11月20日全球银行业监管者达成《巴塞尔协议III》,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本文从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存在的缺陷出发,结合《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探讨其对推进和加快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旨在强化国际型银行体系的稳定及维护银行间公平竞争,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标准。
从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到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
经多次修正和改进,最终形成了一个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04年新协议增加了以内部评级法计量银行风险资本的核心内容,使之更具风险敏感性,运作更有效率。
然而在由次级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暴露无遗,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III》。
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2004年6月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旧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三大支柱的重要性,并做出了诸多修改。
一是将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的控股公司纳入最低资本充足率约束范围,并增加对证券化资产的限制。
二是将操作风险一并纳入资本监管要求,实现从单一资本充足约束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
三是制定更加灵活动态的规则,因地制宜,允许各国监管机构充分考虑国内金融环境及体制差异,确定适宜的资本协议实施计划。
四是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借助市场力量实现银行高效稳健经营。
尽管如此,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还是存在不少不足,主要表现为:(一)鼓励在新兴市场经营的银行的次优行为新资本协议鼓励在新兴市场经营的银行的次优行为,并在信贷危机中加重银行的惜贷行为。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该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银行业而言,其影响不容小觑。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其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和发展方向。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及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的核心理念是加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引入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标准,提升全球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协议的核心特点包括提升银行核心资本比例、强化杠杆比率和风险资本调整,并对银行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我国银行业必须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符合国际监管标准。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结构调整巴塞尔协议Ⅲ的严格监管要求,促使我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例,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银行业务监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加强银行业务的监管,使我国银行业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同时也提升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一)优化银行内部结构为了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开始进行内部结构优化,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风险管理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数据的全面利用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五、未来发展方向及建议(一)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浅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浅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 I I》自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出台以来,不断的修正和完善,根据其规定,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
其所提出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架构有效的弥补了巴塞尔协议I I对于银行风险监管的缺失。
从2013年至2017年的执行效果来看,其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和风险保障提供了借鉴意义。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及顺周期效应提出了新的指标,因此本文通过对《巴塞尔协议II I》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在近些年来的实践中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根据《巴塞尔协议II I》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及弊端,提出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提升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 I,资本监管,商业银行【正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是全球性的事务,因为各种监管中的不断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金融业危机。
因此,人们开始重新对银行业的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期望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银行业的风险。
因此1974年底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共同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其在发展过程中为银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I》发布,第一次提出了针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监管问题。
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根据银行业所出现的问题,于2004年在《巴塞尔协议I》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协议I I》,在《巴塞尔协议II》中,提出了三大监管支柱的监管体系。
在2010年《巴塞尔协议II I》中,对于之前的框架进行深化的基础上提出了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的监管体系。
其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全球金融监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巴塞尔协议II I》所提出的相关理论框架并不能全面的适合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因此我国需要在对《巴塞尔协议I I I》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针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将官体系。
《巴塞尔协议Ⅲ》最新发展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最新发展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作者:廖勇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12期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新协议吸取了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
借鉴协议最新成果对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维护我国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第二版协议框架三大支柱基础上,新协议更加重视核心资本,注重预防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我国历来重视资本质量监管,银行业的安全性指标目前远高于欧美银行,因此《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短期内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并不明显。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演变我国银行业由银监会监管。
银监会在2007年引入了巴塞尔协议,并逐步进行完善,建立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银行监管体系。
在此之前,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首次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做出了不得低于8%的规定。
2004年银监会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强调资本监管在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并要求2007年1月1日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标。
金融危机爆发后,银监会逐步提高了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率状况得到较为显著的改善。
2010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开始统筹规划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在吸收了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和学术界的意见基础上,提出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制度、健全银行业风险处置安排的一整套方案。
新协议公布后,银监会于去年4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列出了新标准实施的时间表。
在新协议实施中,银监会对不同系统重要程度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以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根据安排,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之一,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对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应对问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
这就要求我国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对于一些资本较低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增资扩股、募资等。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表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在金融市场紧张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银行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存贷比例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细分并进行有效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要求我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测量和评估能力。
银行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我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思考: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
银行可以引进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减少对传统存款业务的依赖。
如发行债券、募集股权资本、发行可转债等,增加银行的非存款类负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By 黄丽楠 201436052
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 银行经营的影响
资本充足率指标影响
杠杆率指标影响
贷款损失准内,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满足巴塞尔
协议规定的监管标准,受资本充足率提高的影响不 大。 长期内,随着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更高的监 管要求带来了银行业资本缺口的问题,必然要求银 行增加资本,融资成本大幅上升。 普通股地位的突出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
贷款损失准备指标影响
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拨备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容
易导致高贷款拨备率和高不良贷款率的同时出现, 我国引入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指标所起的监管作用就 大为减小,并且容易诱导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的业 务。通过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实现较高的贷款拨备率, 贷款拨备率既没有起到监管银行风险的作用,更没 有缓解拨备率引发的顺周期效应。 为达到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商业银行往往会釆 取缩小分母或放大分子的策略
流动性指标影响
我国监管当局沿用了国际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规范,
采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两大指标进行 监管。两大比例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最低监管要求也 与国际监管标准保持了一致性。我国监管当局还提 出了新的流动新监管工具,包括监测工具、资金集 中度、市场监测工具和监控工具。
杠杆率指标的影响
短期内仍继续以传统业务为主,利息收入仍然占银行
利润的主要部分,这样必然产生较高的杠杆率,杠杆率 调控机制对于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较小。 杠杆率的监管会激励银行业拓展表外业务,表外业务的 发展为我国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我国 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在达到杠杆率最低监管标准的情况下,由于资产规模相 同,为达到资本充足率标准,低风险的银行比高风险的银 行需要补充更多的银行资本,这样必然导致银行不愿在 经营低风险的业务,转而积极扩展高风险业务,追求高风 险的表外业务,随着各大商业银行的表外创新业务的发 展,必然为我国银行业积累了大量系统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要里程碑,其对于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与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规定,旨在加强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风险加权等方面,以提升全球银行业的稳健性。
该协议在原有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为严格,这促使我国银行业在资本补充方面进行更多的努力。
银行需要提高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例,以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但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资本成本。
(二)风险管理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这也要求银行加大对风险的投入,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精细化程度。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银行在保障日常业务运营的同时,还要确保在面临风险冲击时具备足够的流动性。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防止因流动性问题导致的金融风险。
四、应对策略(一)加强资本补充和优化资本结构为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强资本补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还需要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例,降低杠杆率。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精细化程度。
这包括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等方面的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内容:
3.在资本分类和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报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8% 的标准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CAR”) 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以百分比表示的量,其计 算公式是: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 风险资产=资产×风险权 重 (2)协议的主要目标 :监管视角从银行外转到银行内,监管 目标更加明确具体;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 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促使银行强化内部资本管理 机制的建设;使监管范围从国家分散监管到国际统一监管
三大支柱细说
2
第二支柱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 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 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 战略。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 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 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 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 本。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 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 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 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 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 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
发展:
1975年2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成立巴塞尔
巴塞尔标准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影响
巴塞尔协议 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和概览巴塞尔协议向来都秉着稳重经营和公正竞争的理念,也正因为这样,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显得日趋重要,已成为全世界银行业最拥有影响力的看管标准之一。
新巴塞尔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 II 经过近十年的订正和磨合于 2007 年在全世界范围内实行,但正是在这一年,迸发了次贷危机,此次席卷全世界的次贷危机真实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明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散布复杂风险缺少有效丈量和看管、风险胸怀模型有内在限制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我们不可以将美国伞形看管模式的缺点和不足以致次贷危机迸发通通归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获得了不停订正和完美。
经过订正,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为完美,对银行业的看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抗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看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备出现近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看管指标;为防备“大而不可以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财产规模、互相关系性和可代替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公布和订正一系列看管规则后,2010 年9 月 12 日,由 27 个国家银行业看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构成的巴塞尔银行看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完成一致,全世界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 III 时代。
巴塞尔协议 III 的主要内容包含:(一)提高资本充分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分率、一级资本充分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保存资本,提高银行汲取经济衰退期间损失的能力,成立与信贷过快增添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带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可以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二)严格资本扣除限制。
对于少量股权、商誉、递延税财产、对金融机构一般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余投资性财产的未实现利润、拨备额与预期损失之差、固定利润养老基金财产和欠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浅谈《巴塞尔协议Ⅲ》
浅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摘要: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于2011年11月在韩国首尔就有关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达成共识,即巴塞尔协议IIl,将在2013年开始实施。
这是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针对商业银行监管所做出的大规模改革,巴塞尔协议III必将成为未来数年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产生深刻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商业银行影响和建议一,巴塞尔协议III的基本内容(一)在加强风险资本的情况下,提出了杠杆率的监管指标新协议规定了不低于3%的权益资产比指标,从而控制银行的杠杆融资规模。
然而,银行经营模式是不同的。
杠杆率指标与资本充足率峪管指标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
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l日开始,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
2013年是正式实施时期,一切和杠杆率相关的信息披露应从2015年开始执行。
(二)在流动性方面,要加强监督力度经过这次经济危机,使世界银行业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督。
但是,直到现在全球范围内就此类流动性风险的监督标准仍没有统一。
所以,巴塞尔协议III就是要建立统一的流动性监督指标。
第一个监管指标就是流动性覆盖率(LCR),就是在既定的严重压力情况下,优质的流动性资产是否能充分满足短期内的流动性需要(通常是一个月)。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提高银行在抵御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这个指标是建立在传统流动性“覆盖率”的基础上的。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是不能低于100%的,也就是说高流动性资产最少要和估算的资金净流出量相同。
第二个监管指标是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该指标是可用稳定资金和所需的稳定资金的比值,而协议中规定这个比率必须大于100%。
这个比率是用来衡量银行在长期内可以充分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和这些资金对银行长期发展运营的支持能力。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要求提高: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要求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将风险加权资产与核心资本相对照,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
这对我国银行来说意味着需要增加核心资本的比例,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 增加风险敞口管理要求: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对各类风险敞口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要求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慎管理。
对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对跨境业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对跨境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包括在跨境资金流动、外币业务和边际债务等方面。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需要加强对跨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跨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促使银行强化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也要求银行在跨境业务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2年第10期总第220期【金融市场】浅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陈磊(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哈尔滨150000)[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2010年11月,《巴塞尔协议III 》在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通过,确立了更为严格的银行业监管规定。
《巴塞尔协议III 》的主要内容包含提高资本充足率比例,设立资本留存缓冲金,提出反周期缓冲金要求,引入杠杆比率监管指标,加强流动性监管等,其短期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不大,且在挤压商业银行利润的同时也将促进其稳定发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0-0096-02作者简介:陈磊(1984-),女,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一)提高资本充足率比例根据《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提高至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及永久优先股)从现行的2%提高至4.5%,而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维持不变。
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定将分阶段逐步执行,至2013年初,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5%;至2015年初,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
(二)设立资本留存缓冲金《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设立总额不低于风险资产2.5%的资本留存缓冲金,其构成是扣减递延税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
设立资本留存缓冲金的目的是保证商业银行在面临危机时有足够的资金承担亏损,缓冲资本金压力,同时,资本留存缓冲金也将限制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时回购股份,发放红利、奖金等行为。
(三)提出反周期缓冲金要求《巴塞尔协议Ⅲ》为保证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是基于银行所处的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反周期缓冲金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将根据对经济运行及银行经营情况的判断,要求商业银行增加0 2.5%的缓冲金,持有形式为普通股等一级核心资本。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潘沁余珊萍一、引言2010年l1月12日闭幕的二十国集团(G20)首尔峰会通过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此前拟定的有关银行资本与流动性框架的新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其时间表也得到了一致通过。
巴塞尔协议Ⅲ将对各国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
在达成最终方案之前,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都有过不少不同意见,巴塞尔委员会也经历了多方征求意见和修改方案,如资本要求的提高和杠杆率指标值由4%调整为3%等等,但最终新的框架获得了一致通过和较高的国际评价,成为未来各国金融监管和机构发展的追求目标。
在经济金融恢复期间,巴塞尔协议Ⅲ的通过仍然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缓解亲周期效应的反周期框架在繁荣期间不但不放松监管,还将多计提的储备用于未来危机期间(The Basel Committee, 2009)。
为了防止资本框架的不足性,还加入了流动性的全球标准,以避免类似北岩银行的案例发生(资本指标较好,但却难以避免流动性风险)(Stefan Walter,2010)。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巴塞尔Ⅲ的了解,不少商业银行认为,新的有关资本和流动性的方案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影响不是太大。
巴塞尔Ⅲ的监管措施会通过中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指标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组合,进而影响到社会的金融资源配置状况。
巴曙松(2010)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可以借此契机适应银行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探索,鼓励银行差异化经营;淡化存贷比管理,转向与资产负债全面匹配的资产负债管理;关注现金流状况,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新趋势合理设置流动性监管指标,真实反映流动性风险;突出研究金融机构偿债能力,适当控制杠杆比率。
但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张燕玲(2010)从国际贸易融资的角度来看,认为引入杠杆率监管工具对信用证、保函等贸易相关表外资产与金融衍生品等其他表外资产一律采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Credit Conversion Factors,CCF)折算成表内资产进行杠杆率计算,是欠缺考虑的。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1. 引言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公认的银行监管标准,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巴塞尔协议III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最新版本,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具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2. 巴塞尔协议III 的概述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三个版本,于2010年12月发布。
相对于前两个版本,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
主要的改革内容包括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和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等。
3. 论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的影响3.1 增加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股权资本、其他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三个方面的要求。
这一举措强化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保证了银行具有更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稳定性,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奠定了更为可靠的基础。
3.2 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权重制度进行了修订,将更多的资产列为高风险资产,需要分配更大的资本。
这样的举措加强了银行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银行的风险和亏损,从而保证了银行的稳定发展。
3.3 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监管。
要求银行建立流动性缓冲区,以抵御各种可能的资本流动风险和市场震荡所带来的压力。
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地预防银行流动性风险,保证了银行的流动性地位,从而增强了银行的稳定性和信誉。
3.4 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杠杆比例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强制要求银行控制风险并增加资产的效益系数。
这样的举措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的风险和亏损,提高银行的效益和贡献率,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4. 结语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保证了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论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论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江芸
【期刊名称】《现代商贸工业》
【年(卷),期】2011(023)024
【摘要】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也将产生重要影响,为了响应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我国银行的资本管理必须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在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的同时,积极促进自身盈利模式的多元化。
此外,在业务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必须不断提高风险定价能力,由“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变为“集约型”发展方式。
【总页数】2页(P124-125)
【作者】江芸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2000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
【相关文献】
1.基于《巴塞尔协议III》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建议 [J], 周随峰
2.论《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J], 吕颖毅
3.2017年版《巴塞尔协议III》的修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J], 洪金辉
4.《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完善的影响 [J], 曾小珂
5.巴塞尔协议III的分阶段实施进展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J], 李智融; 朱瑜婷; 马继雪; 魏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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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 I I》自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出台以来,不断的修正和完善,根据其规定,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
其所提出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架构有效的弥补了巴塞尔协议I I对于银行风险监管的缺失。
从2013年至2017年的执行效果来看,其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和风险保障提供了借鉴意义。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及顺周期效应提出了新的指标,因此本文通过对《巴塞尔协议II I》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在近些年来的实践中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根据《巴塞尔协议II I》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及弊端,提出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提升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 I,资本监管,商业银行【正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是全球性的事务,因为各种监管中的不断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金融业危机。
因此,人们开始重新对银行业的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期望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银行业的风险。
因此1974年底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共同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其在发展过程中为银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I》发布,第一次提出了针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监管问题。
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根据银行业所出现的问题,于2004年在《巴塞尔协议I》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巴塞尔协议I I》,在《巴塞尔协议II》中,提出了三大监管支柱的监管体系。
在2010年《巴塞尔协议II I》中,对于之前的框架进行深化的基础上提出了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的监管体系。
其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全球金融监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巴塞尔协议II I》所提出的相关理论框架并不能全面的适合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因此我国需要在对《巴塞尔协议I I I》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针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将官体系。
因此本文通过对《巴塞尔协议II I》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概述(一)巴塞尔协议I在上个世纪70年代,银行业的主要业务为贷款,当时的银行业不成熟,企业无法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因此银行成为其融资的主要方式。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银行业所受到的影响很大,很多银行因为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创新发展,而破产倒闭,所以在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这即是《巴塞尔协议I》。
巴塞尔协议I资本监管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核心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要占每即于资本基础的50%);另外在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二级资本)中表明非公开储蓄、资产重估储蓄、普通准备金/贷款准备金、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和次级定期债务(其总领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巴塞尔协议I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了国际监管领域间的长期合作,建立了一套国际上统一规范的资本充足率标准,监管标准从银行体制外转到银行体内,同时注重银行体系资本质量的建设,促进了国际监管的稳定性。
(二)巴塞尔协议I I《巴塞尔协议I》实施以来,随着经济体系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化的初步展现,各种金融问题也暴露出来。
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原来的监管模式中的各种漏洞不断被发展,并且由于监管问题而导致了一系列金融动荡表明《巴塞尔协议I》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在不断探索过程中,提出了《巴塞尔协议II》。
在《巴塞尔协议I I》中,其第一支柱延续了《巴塞尔协议I》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界定,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风险评估的基础,对于银行风险监管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支柱则是外部监管,其要求各国政府对于银行业的风险进行一定的干预和控制,并且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银行业的风险进行判断。
对于银行本身也做出了要求,要求银行内部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采用新型的技术和方法来对银行内部的监管风险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从而保证银行风险以及资本构成的匹配度。
第三支柱出是对于市场的约束。
在《巴塞尔协议I I》中首次提出了对于市场的约束行为,要求银行业公开基本信息,其中包括资本构成、资产充足率以及核心信息补充等,这些信息的为对于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三)巴塞尔协议II I2007到2008年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整个金融界产生了巨大的阴霆。
资产价格泡沫、大量举债、流动性泛滥以及过度的杠杆化操作是其重要原因。
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为标志的此轮经济危机暴露出了监管体系的许多不足。
主要表现为大多数敏感资本在经济危机可能会遭遇顺周期效应(p ro-c yc li ca l e f fe ct ),整个银行体系资本质量不佳,未对杠杆操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另外这个资本要求的体系中没有考虑一个重要性因素,即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为监管。
为此,2009年12月7日,巴塞尔委员会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存了提高整个金融系统抗击风险和危机的能力,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以及《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经过不断的测算和核审后,20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于2010年批准了巴塞尔协议I I I的改革方案。
2011年,20国集团戛纳峰会承诺巴塞尔协议II I于2013年起实施,并于2019年前达标。
2012年6月,我国国务院常务会原则上通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成为银监会对国内银行有效监管的标准。
(1)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资本为解决《巴塞尔协议II》中出现的顺周期性问题,减少银行通过信贷规模调整造成宏观经济波动的情况出现,《巴塞尔协议II I》提出了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资本。
综合资本充足率、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的规定,资本构成要求出现如下的变化,见下表:表 1 1《巴塞尔协议II I》资本构成要求普通股权益一级资本总资本最低资本要求 4.5% 6.0% 8.0%资本留存缓冲 2.5%最低资本要求+资本留存缓冲7.0% 8.5% 10.5%逆周期缓冲资本0-2.5%(2)引入杠杆率机制金融市场创新工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日益增多,为银行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累计了大量风险。
银行大量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以快逮达到资本金的要求,银行通过高杠杆率的经营模式虽然迅速达到了资本充足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但却积累了大量银行风险,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杠杆率是资本和风险暴露的一个比率,是资本涵盖表内外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杠杆率保持在3%以内。
(3)提出流动性标准全球金融危机使各国金融当局认识到保持银行流动性的重要性,巴塞尔委员会对流动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
于2008年公布.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原则》,提出稳定性是流动性管理的重点;2010年,发布《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检测》、《监管理事会就巴塞尔委员会针对资本和流动性的一系列改革达成共识》等文件。
对于流动性监管,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两个定量指标,分别为流动性覆盖率(L iqu i di ty C ov er ag e R a ti o,LC 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 et s ta ble Fu nd in g Ra ti o,NS FR),这两个指标为流动性的测算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
(4)过渡期安排自2013年1月1日起,最低普通股要求将由2%提升到 3.5%,一级资本将由4%提高到 4.5%。
到2014年1月1日,银行将必须达到普通股4%和一级资本 5.5%的最低要求。
到2015年1月1日,银行将必须达到普通股4%和一级资本6%的最低要求。
对杠杆率的实施,巴塞尔I II给出了一个过渡期安排,各国银行在2011年初按着3%的杠杆率开始实施,2013年初到2017年初,有为期4年的过渡期,其中,2015年初杠杆率需要被披露;杠杆率的最终调整和完善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并在2018年正式将杠杆率纳入第一支柱。
巴塞尔委员会对流动性的两大指标给出了过渡期的安排。
流动性覆盖率于2011年进入观察期,2015年引入指标;净稳定融资比例于2012年进入观察期,2018年执行。
二、巴塞尔协议II I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一)巴塞尔协议II I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1.资本充足率符合国际水平在《巴塞尔协议II I》理论的支撑下,我国银行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相关监管体系向着国际水平靠近。
商业银行通过内部的资本发展以外,资产规模也在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同时,经过近些年来的管理水平以及内部监管内部不断完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降低,使得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及结构也在不断完善。
截止2016年底,我国主要的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71%,同2015年相比,上升了0.55个百分点;其中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24%,同2015年相比,上升了0.16个百分点。
并且根据银监会2016年年报中的资料显示,我国390家商业银行的资产充足率全部达到《巴塞尔协议II I》中的要求,即8%以上。
以下表 2.1表明了2016年我国主要的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情况。
表2.1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单位:%)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工商银行13.0 10.0农业银行11.9 10.3中国银行12.3 9.5建设银行13.2 9.9交通银行12.2 10.72.贷款质量和拨备覆盖率明显提高根据银监会2016年的年报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 1.05万亿元,相对于对于2015年底减少了1904亿元,不良资产占全部资产的 1.77%,同比下降了0.66个百分点,表明了我国贷款质量以及拨备覆盖率有明显的提升,下表 2.2中对于我国主要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2016年的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比率、不良贷款比例指标进行了描述。
表 2.2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和拨备情况表(单位:%)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贷款比例工商银行274.3 2.6 0.94农业银行263.6 4.1 1.55中国银行218.8 2.6 1.00建设银行290.8 2.7 1.09交通银行250.7 2.3 0.863.流动性比率较高到2016年底,银行业金融流动性平均比例达到了44.7%,与2015年相比,上升了 1.04个百分点,其中存贷款比例达到了72.7%,相比2015年上升了0.94个百分点。
在下表 2.3中对于我国主要的五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标进行了描述,其中最低的工商银行流动性比例达到27.6%,建设银行更是达到53.7%,表明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在健康的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