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
2023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日益关注,森林城市建设成为了各地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追求。
为了全面评价和监测各地森林城市的建设情况,国家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用于指导各地森林城市的评价工作。
二、评价指标体系1. 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2. 绿地覆盖率绿地覆盖率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绿地覆盖率达到40以上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3.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人民裙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可以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4. 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城市生态建设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覆盖面积都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
5. 管理水平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规定,城市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保障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评价流程1. 提报资料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名称、行政区划、人口规模、森林覆盖率、绿地覆盖率、空气质量、生态建设项目情况、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等。
2. 实地考察国家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城市的森林覆盖情况、绿地建设情况、空气质量状况、生态建设项目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3. 评审认定由国家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定国家森林城市的城市进行评审认定,对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操作手册要求的城市进行认定。
4. 公示公告国家自然资源部对认定的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公示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布认定情况。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委会公布稿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本。
3.1森林城市forest city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
3.2城市森林urban forest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3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树种和没有生态入侵的归化树种。
3.4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林网等各类生态廊道相互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绿道greenway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行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林荫道路avenue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的道路。
3.7受损弃置地wasteland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且已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指标体系4.1 地级及以上城市4.1.1 森林网络4.1.1.1 林木覆盖率年降水量400mm以下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
年降水量400mm~800mm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年降水量800mm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
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
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1.1.2 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1.1.3 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下辖的县(市)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0%以上。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4 总则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2007-05-21 10:40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一、组织领导(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管理制度(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三、森林建设(一)综合指标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5.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5号――《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103项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5号――《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103项行业标准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2.23
•【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标准化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2年第5号)
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103项行业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103项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林业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国家森林城评价指标-巴中人民政府
国家森林城评价指标-巴中人民政府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一、组织领导(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三)在城市森林建设工作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管理制度(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三、森林建设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3.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4.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三)森林生态网络1、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2、河流、湖泊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3、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4、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四)森林健康1、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2、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同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3、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4、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5、科学栽植、管护树木。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林业产业》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做好城市森林建设评价,特制定本指标。
【总页数】1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31.2
【相关文献】
1."国家森林城市"部分评价指标的解读与探讨 [J], 陈汉坤
2.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J], 国家林业局
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J], 无
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思考 [J], 王旖静;赵明
5.鄂尔多斯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远超“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J], 李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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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是一项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旨在评估和认定各个城市是否符合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
以下是国家森林城市标准的一些主要要求和指标: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公园、森林覆盖率应达到一定比例,有一定数量的绿化地区和植被覆盖。
2. 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有一定数量的森林以吸收二氧化碳和净化空气。
3. 水环境保护:城市河流、湖泊和水源地的保护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有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4. 生态旅游:城市应开发和保护一定数量的生态旅游景点和生态旅游资源,提供生态旅游服务。
5. 生态保护与恢复:城市应有一定数量的生态保护区和植被恢复工程,并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 建设规划与管理: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应符合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城市森林和生态系统。
7. 环境教育:城市应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森林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以上是一些国家森林城市标准的主要要求,各个城市需要根据
自身的情况和条件来评估和认定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它的实施旨在推动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6、乡土树种使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17、树种丰富度: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8、郊区森林自然度: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
19、造林苗木使用: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10、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23、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三)城市林业经济
24、生态旅游: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25、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39、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做好城市森林建设评价,特制订本指标。
一、组织领导(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制;(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有力,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城市森林建设目标责任制;(三)结合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城市森林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森林管护人员有编制,有机构。
二、管理制度(一)城市森林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二)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的严重事件;(三)城市森林建设有足够的科技支撑。
(四)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公益性宣传标牌,新闻媒体设有城市森林宣传栏目。
三、森林建设(一)综合指标1、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以水网化和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道路、农田、水系均实现林网化;3、通过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林木为主体的绿地,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北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生态效益良好;5、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达到一定厚度,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6、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齐全,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7、城市森林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管理科学、规范、及时,建有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8、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能充分体现城市文化底蕴,反映当地历史、地域和民族等特色;9、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效果;10、森林城市绿化数据指标应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具体内容
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具体内容
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森林覆盖率:要求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一定的比例,一般要求在30%以上。
2. 绿地率:要求城市绿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包括公园、湖泊、湿地等自然绿地和人工绿地。
3. 森林公园:要求建设并保护一定面积的森林公园,以供市民休闲、游览和参与森林保护教育。
4. 生态保护:要求城市建设时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原有的森林和生态系统,限制生态环境破坏性基础设施的建设。
5. 生态建设:要求进行森林植树造林,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推广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6. 空气质量:要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7. 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中考虑森林城市的建设和保护,合理划定开发和保护区域。
8. 城市管理:要求城市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和法规。
9. 公众参与:鼓励市民参与森林城市的建设和保护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总体来说,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旨在要求城市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思考
第48卷第4期2020年8月Vol48No4Aug2020陕西林业科技Shaanxi Fore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思考王旖静,赵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100010)摘要: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历程、成效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战略,比较分析了对应于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M LY/T2004—2012),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在指标方面的变更情况,并简要介绍了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乡村公园、绿道网络、示范活动等5个新增指标,新造林面积、城市林业经济体系等2个删减指标,市域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和城区树冠覆盖率、村屯绿化和乡村绿化等3项提升指标的要求内容。
关键词: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指标变更中图分类号:S73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117(2020)04-0025-04On the Indicators of National Forest City EvaluationWANG Yi-jing,ZHAO Ming(Forst Industry Design and Planning Institute,Natonal Forestry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Beijing100010)Abstract:Forestcity development has experienced a long time and som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reached.Based on National Forest City Evaluation Indicators specified by LY/T2004—2012and GB/T 37342—2019,difference and common ground were analyzed.Five new indicators regarding ecosystem restoration,resourcesconservation,ruralpark,networkofgreenwayanddemonstrationspots,two deleted indicators like new a f orestation area and economic system in relation to urban forest,and threeenhancedindicatorsregardingprefectureforestcoverageandtreecoverage,percentageofurban arbortreesandcrowncoverage,vi l agegreencoverageandruralgreenrequirement,wereelaborated Keywords:NationalForestCity;evaluationindicators;standards;updateindicators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1\2004年原国家林业局、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始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在每年一届的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命名授牌。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SPECIAL
STRIKING
上。三是绿色村庄造林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创“绿色乡镇”和“绿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印发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式
色村庄
”达标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路边、水边、河边等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绿色乡镇、绿色村庄等五项创建标准,
地栽种林木,努力建设一批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指导各地高标准、高起点抓好创森工作。各县(区、市)和各有关
化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责任单位、部予表扬和奖励;对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门高度重视创森工作,把创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的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通过采取强有力工作措
“一把手
”
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创森任务施,加快了创森工作进程。今年,全市共投入造林资金
500米有休闲绿地;
2.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
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
常休闲游憩需求。
(六)生态文化
1.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
2
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
基地或场所;
2.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
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
尽责率达
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批准授牌的城市。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
一、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制度;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
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综合指标:城市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同时,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并在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要合理,以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
覆盖率:对于南方城市,城市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而北方城市则需达到25%以上。
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的人均公共绿地应达到5平方米以上。
此外,城市郊区的森林覆盖率也因地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森林健康:城市的森林建设树种要丰富,乡土树种数量需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同时,建成区内应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应有休闲绿地。
市民参与和知晓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还要求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也需达到
80%以上。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4 总则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林业局
LY/T1002-1991
68
LY/T2060-2012
室外用模压刨花制品
69
LY/T2061-2012
木质模压工业托盘
70
LY/T1115-2012
乒乓球拍用胶合板
LY/T1115-1993
71
LY/T2062-2012
防虫胶合板
72
LY/T2063-2012
萱草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73
LY/T2064-2012
寿竹笋用林栽培技术规程
41
LY/T2044-2012
葛根栽培技术规程
42
LY/T2045-2012
黄皮树栽培技术规程
43
LY/T2046-2012
海州常山苗木繁育技术规程
44
LY/T2047-2012
悬铃木育苗技术规程
45
LY/T204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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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科普场所: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28、义务植树: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一)城市森林网络
1、市域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2、新造林面积: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3、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23、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三)城市林业经济
24、生态旅游: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25、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34、保障制度: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
35、科学规划: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36、投入机制: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创建以来,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10、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12、水岸绿化: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37、科技支撑: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38、生态服务: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发,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二)城市森林健康
16、乡土树种使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17、树种丰富度: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8、郊区森林自然度: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
19、造林苗木使用: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29、科普活动: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30、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31、市树市花: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32、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五)城市森林管理
33、组织领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39、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40、档案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13、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14、农田林网建设: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 18337.3要求达标。
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20、森林保护:自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21、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22、林地土壤保育: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