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入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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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6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30万吨/年LLDPE及系统工
程
分包商入场须知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工程乙烯项目部
二○○八年十月五日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规范施工队伍管理特制订本入厂须知,各专业项目在组织人员、机具设备入厂时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参加本项目的各专业项目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应提前将办证资料上报项目安监站,由安监站组织经天津石化大项目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办理人员进厂出入证(办证时需本人1寸数码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工本费5元、押金30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办理相应的特殊工种上岗证。焊工由项目质检站组织办理焊工上岗证。非天津地区人员应到大港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应人员暂住证。电工、电气焊工名单报业主HSE部,由HSE部联系培训办理相应人员消防证(每人准备一寸半彩照一张、培训费230元)。以上各类人员年龄应控制在18至55岁以内,身体健康,满足本岗位的工作要求。对于入场作业人员分包商必须给予保险。
二、进入本项目的各专业项目所属单位劳保着装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帽上必须有四公司标识,应穿着相应的工作鞋进行作业。对于分包商自购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必须先经项目安监站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场使用。
三、进入项目的各单位必须组织班组安全学习,专业项目领导要有参加所属班组安全活动安排。(要有领导签字)要求班组长按照公司“三交一清”和“三不伤害”的管理要求做好班前会和周一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指导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各专业项目应建立机具、设备台帐,并将进入乙烯装置的机具、设备清单报送业主大项目一分部,进入苯酚丙酮装置的应将清单报送上海工程公司SSEC。以利今后机具、设备退厂。
五、所有机动车辆进入乙烯厂区必须遵守道路限速的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长期在乙烯厂区内使用的工程用车可持车辆行驶证、保险、司机驾照到项目安监站申请办理相应车辆通行证,吊车需向大件吊装公司要车。
五、各专业项目所属单位使用的机具设备及物资现场摆放应按照装置区施工统筹规划放置,下垫上盖、整齐规矩并有标志牌。焊机棚、集装箱必须放置在各装置施工经理指定的地点,外观整齐无破损,颜色要求为下灰中白上蓝。各单位使用的气瓶应存放在所属的相应笼子中,使用时要求必须直立且固定。氧气、乙炔、氩气表必须完好,乙炔表必须有阻火器。
六、进行高处、动土、用电、进入密闭容器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具体防护措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照明、通风、监护人)。
七、夜间作业必须上报安监站作业人员名单(表格可到安监站领取)并落实夜间作业照明和下班交通工具。
八、配电箱、电缆、电源线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符合相关规定。电缆、电源线外观无破损,接头规范防水。配电箱有防雨功能,总开关配三相或四相漏电断路器、分开关配漏电保护断路器、工作接零、保护接零,使用时应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配电箱应统一着色和标识并注明编号。接电前应通知安全人员确认分配电箱,电源线合格后贴标签后才能进行接电。
九、钢筋加工机械设备、电焊机、接电的集装箱必须有接地保护,用电设备有工程部、安监站检查确认合格后粘贴的标识方可在现场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应按期限要求撤出施工现场。设备使用必须配置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施工现场的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吊装作业管理规定,支腿必须完全伸出并下垫钢板或道木,通知安全人员共同确认作业条件。
十一、土建施工基坑必须设置临边防护和安全通道,临边围护采用双层架杆,上杆离地1.2米,下杆离地0.6 米,架杆上间距0.5米刷红白相间警
示色。
十二、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穿统一的工作服,打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作业完工后要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物资、材料摆放应整齐规矩,有相关的规格名称标示牌,放置在露天的物资要安排好夜间值班打更人员进行看护,(要有通讯工具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四、凡进入四公司乙烯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在四公司办理入场证,不得持有其他单位的入场证在四公司所属的施工地点施工。
十五、分包商需提供
分承包商的地址和联系的基本信息;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
分承包商过去的HSE表现资料;
分承包商HSE计划和政策;
分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的有关信息。
十六、对违章行为的安全处罚
a) 安全防护
1) 现场不戴安全帽、作业无进厂出入证罚款每人100元。
2)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罚款100元。
b) 现场防护
1) “四口”、“临边”防护没采取措施的,上下没有合适通道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 大型吊装、射线作业、气密试验、酸洗、变电所受电等危险性大的作业,未进行技术交底、未采取防护和警戒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c) 高处作业
1) 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而进行作业的扣罚施工承包单位1000元/次;施工人员没有体检合格证书扣罚300元/人;高处作业抛掷物件一次罚款500
元。高处作业不走通道、私自攀登栏杆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超过4米应配挂安全网,交叉作业正下方应有隔离措施,否则扣罚施工单位500元/ 次。
3) 高处作业未使用合格安全带或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一次罚款
500元(并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执行)。
4) 作业时作业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对直接作业岗点和班组罚款
100——500元,对专业队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d) 起重作业
1) 没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不得进行起重
作业,否则扣罚施工承包单位1000元/次。
2)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吊钩、吊物下面危险区域严禁闲人进
入,违反者扣罚500元/人.次;严禁起吊超载或者重量不清
的物品和埋置物体,违者扣罚500元/人.次;起重机支脚
下没有使用垫木或垫板扣罚施工承包单位500元/次。
3) 起重作业时利用生产设备或者管线作为起重锚点扣罚施工承
包单位500元/次。
4)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
得靠近高压输电线路,违者扣罚施工承包单位1000元/
次;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违者
扣罚施工承包单位1000元/次。
5) 违反其他起重作业管理规定者,扣罚起重作业单位300元/
次;起重工指挥吊车无旗、无哨每发现其中一项罚款50元;
吊装周围没有警戒围护罚起重岗长和吊车司机各50元;吊车
司机违反“十不吊”规定者罚款100元;吊车腿没有全部伸
出作业时对吊车司机罚款200元;起重工违章指挥罚款100
元。
e) 施工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