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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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3-2居住区规划设计说明书(2008-08-22 17:09:31)
一.设计依据
规划区域为杨陵区一小区,设计依据有:
杨陵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的设计邀标文件。
杨陵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蟠桃居住区地形图”及居住区相关资料;
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法规、标准、规范等。
二.设计理念
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处于天地之间,社会之中,对于自然具有依赖性和亲和力,随着人们对自然的渴望,都希望营造一个幽美典雅的环境。因此,设计中以生态环境优先为原则,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大处着眼,整体设计。在规划的同时,辅以景观设计,最大限度的体现居住区本身的底蕴,设计中尽量保留居住区原有的积极元素,加上合谐亲切的人工造景,使居民乐居其中。
三.总体规划
1.总平面布局:
小区内部由小区路网分隔为五个组团,形成居住区--居住组团的结构,各组团空间的开敞性和通透性方面体现着传统韵味,最大限度与自然亲和。组团间通过步行景观通道串联各个内庭,形成景观轴线和广场空间。组团封闭式管理,大区开放。
2.功能、结构形式
居住区西侧为商业金融用地,东侧为防护绿地,而南北侧均为居住用地。为了合理布置居住区且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要小区西侧沿城市道路布置商业,而将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医院等公建布置于沿绿地的西侧,力图形成良好的视觉景观。中间设有大面积中心绿地,五个居住组团环绕绿地布置,设我简单的金融服务部门,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3.交通组织
规划地块北侧西侧为为市支路,西侧南侧为城市次干道。区内道道路系统分为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三小区路红线宽14米,组团路宽8米,宅间小路宽3米。为了减少汽车对区内居民的影响,停车场主要设为地下,有指示性标志,组团路为通过式与尽端式相结合。
小区路设为经典的“问号”型,为避免过分单一,相应的组团路与宅间小路设计为多种样式,或与小区路相呼应或与之形成对比,尽可能地形成韵率感,增加节奏感。
4.住宅布局
小区内住宅建筑以小区路为分界分为若干个组团,为分满足其日照间距,通风需要并根据地形和总体构图的需要,住宅多为近南北向布置,且采用了北高南低的方式充分节约土地及空间,提高居住区的整体环境和经济效益。建筑布置虽以平行为主,但也结合了多种组合与围合方式,避免住区内空间形式过分单调,形成空间上的整体感并力图营造良好舒适的视觉空间。
5.公建布局
小区的构成形式是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团成为其构成的基本元素。照常理应是每个组团都应有比较完整的公建来配套,但这样存在两个矛盾,一是一些居住区级的公建如果单放在一个组团里其它组团的居民使用起来势必不太方便,但每个组团都配置齐全了又不可避免的造成浪费。二是若把公建都均匀地布置在各个组团里,整体布局又显得太散,居住区里没了聚的力量。因此设计中每个组团在配置了满足其必需的公建前提下,小区级的公建集中布置。这样既可让各个组团的居民方便快捷的使用,又可在居住区中形成一种聚心力。公建层数主要为两到三层,局部高出,中央公建以商业和社区服务为主,风格统一,采用较稳重的暖色调,以简洁、热情的方式为居民营造出一个安全、轻松、方便的休闲场所。
6.绿化景观规划
本设计在绿化设计中力图通过绿化带的形式营造出不论身在何处都有绿色相伴的氛围。能绿化的地方尽量设置绿化,位于小区中心的主绿地为各组团的居民提供了休闲、聚会的好地点。力求使每个组团居民在拥有一处相对封闭的绿地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大面积的完全开放的共享空间。
总的来说,小区内在宏观上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在具体设计上追求个性化和多样性。设计在结合地形及围边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对原有特色的尊重,力图实现健康、愉悦、时尚的主题,构建成为一个现代开放、成熟的人文生态区,成为一个散发着朴实气息的、使人们乐居其中的田园社区。
四.附录:
1.规划用地平衡表
2.经济技术指标表
3.建筑物边界退让控制(参考)
1.用地平衡表:
2.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计量单位数值居住户数户1272 居住人口人4552 总建筑面积万m2
住宅建筑面积万m2
公建面积万m2
住宅平均层数层
人口毛密度人/hm2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万m2/hm2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万m2/hm2
容积率万m2/hm2
停车率% 40
总建筑密度% 24
绿地率% 30
3.建筑物边界退让控制
第 1 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 2 条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最小后退距离按下表控制。
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
第 3 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会展场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设施及包括住宅在内的高层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第 4 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第 5 条地块与地块之间考虑开设消防通道的可能,两侧需各退后用地边界3米。
第 6 条地块靠近绿地及广场一侧,在解决市政、交通、消防等问题的前提下可不退让绿化控制线。
第 7 条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雨棚、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在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
第 8 条具体建筑工程的退让距离除以本规划为基本原则外,需同时满足消防及日照间距等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