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费用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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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标准的通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正>津劳社局函〔2009〕9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标准,改善生活质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天
【总页数】2页(P62-6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2.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J], 无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增加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项目的通知 [J], ;
5.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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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赔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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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伤赔偿标准表对于青岛⼯伤赔偿标准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

1、职⼯治疗⼯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付。

⼆、住院伙⾷补助费、交通、⾷宿费1、住院伙⾷补助费=地⽅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付交通费、⾷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标准规定;⾷宿费=地⽅规定标准(元)×⼈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1、⼯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参照地⽅⼯伤职⼯辅助器具配置项⽬及费⽤限额标准;四、停⼯留薪期⼯资1、停⼯留薪期内⼯资=职⼯原来的⼯资福利待遇2、停⼯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停⼯留薪期分类⽬录或由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规定。

3、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留薪期护理费1、⽣活不能⾃理的⼯伤职⼯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次性伤残补助⾦1、九级伤残,⼀次性伤残补助⾦为9个⽉本⼈⼯资。

2、本⼈⼯资,是指⼯伤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平均⽉缴费⼯资。

本⼈⼯资⾼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300%计算;本⼈⼯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60%计算。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31000
4
10015 10016 10017
具 骨骼式装饰性假肢组件,硅胶手套 具 定制硅胶制作足套式假半脚 具 定制接受腔、低踝假脚
14000 5000 12000
3 2 3
10018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适宜内衬、关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节及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身 具 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关节及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假脚
10004

11000
3
10005

20000
4
10006

7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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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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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4
10009

定制接受腔、装饰性假肢组件、装饰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肘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 部、前臂极短残肢截肢者
8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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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 最低使用 限额 年限 (元) (年)
肢(25项)
适用于单个手指缺损或多个手指缺 损者 适用于掌骨截肢者 800 4000 7000 1 1 3
弥补外观缺损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
装饰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定制接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腕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受腔 部截肢者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定制双层接 自身力源,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 适用于腕关节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 受腔及肩背带 闭,能主动持物 截肢者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定制双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残肢肌电信号达 层接受腔 闭,腕关节可被动屈曲或旋转 标的腕部或半掌截肢者 定制接受腔、腕关节、装饰手或被动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前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手、硅胶手套 臂截肢者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被动式腕关 自身力源,利用牵引索控制假手开、 适用于前臂截肢者 节,定制接受腔及肩背带 闭,腕关节可被动屈伸、旋转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定制双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 层接受腔 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肌电信号达标的 前臂截肢者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标准一、项目概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是指为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损害的职工提供相应的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项目的目标是根据职工的功能损害程度和需求,合理配置适用的辅助器具,以实现职工快速康复和回归工作岗位的目标。

二、标准及流程1.辅助器具适用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需要,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和V级。

2.辅助器具配置标准(1)I级:指职工伤残影响较轻微的情况,能够进行大部分自理活动,只需要配备常规助行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2)II级:指职工伤残影响较轻,能够进行大部分自理活动,但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3)III级:指职工伤残程度适中,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

(4)IV级:指职工伤残程度较重,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包括部分电动助力型辅助器具。

(5)V级:指职工伤残程度最重,需要配备特殊助行器具、日常生活自理辅助器具和其他辅助器具,包括电动助力型辅助器具。

3.辅助器具配置流程(1)申请:伤残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提交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需求评估表》以及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2)评估: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康复机构对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3)审批:单位根据评估结果,递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伤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核。

(4)配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所在单位负责统筹配备辅助器具,并通知职工领取。

4.辅助器具质量标准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特点:(1)安全可靠,使用方便,适合职工伤残程度和需求;(2)制造商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和售后服务;(3)如果辅助器具需要安装、调试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提供相应的维修、调试和培训服务;(4)具备耐用性,能够满足职工长期使用的需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1]2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1至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 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1至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按185元至150元的标准增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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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本条件 自 2 0 1 6 年1 1 月1 8日 起
施行 ,有效期 至 2 0 1 8年 1 1 月 1 7日。
( 2 0 1 6年 1 1月 1 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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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省人 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重新 印发 山东 省工伤保 险辅助器具 配置 目录和费 用限额标准 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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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各省份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及相关政策,以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并享受其权益。

工伤赔偿范围工伤赔偿范围是指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可以享受的赔偿项目。

山东省的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造成的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

2. 丧葬费:当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丧葬费。

3.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劳动者,根据伤残程度,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工伤造成的丧失或伤残程度较重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5. 辅助器具费:对于需要使用特殊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辅助器具费。

6. 交通费:在就医和参加工伤鉴定期间,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交通费补贴。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对各个赔偿项的具体金额规定。

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用:住院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支付,超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门诊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支付,超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2. 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标准为被扶养人口的20倍。

3.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分为10级,每级对应不同比例的工资。

1级伤残:赔偿金额为每月职工工资的30%。

10级伤残:赔偿金额为每月职工工资的60%。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伤残:赔偿金额为职工工资的24个月。

10级伤残:赔偿金额为职工工资的40个月。

5. 辅助器具费:根据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不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 交通费:根据实际路程和交通方式,支付相应的交通费用。

相关政策除了工伤赔偿标准外,山东省还有以下相关政策:1. 工伤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比例向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以及相关人身伤害赔偿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制定并发布了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注释和法律名词解释,以便泛博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运用。

二、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因工致残伤残津贴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一级3374元以下272元/月一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340元/月二级3374元以下204元/月二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255元/月三级3374元以下162元/月三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204元/月四级3374元以下135元/月四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170元/月五级3374元以下108元/月五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136元/月六级3374元以下81元/月六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102元/月2. 因工致死一次性抚恤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1)一次性抚恤金:被扶养人数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无5060元以下30万元无5060元以上至11800元40万元无11800元以上至25570元50万元无25570元以上60万元1人5060元以下36万元1人5060元以上至11800元48万元1人11800元以上至25570元60万元1人25570元以上72万元2人及以上5060元以下42万元2人及以上5060元以上至11800元56万元2人及以上11800元以上至25570元70万元2人及以上25570元以上84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数月平均工资生活费标准---1人3374元以下680元/月1人3374元以上至5060元850元/月1人5060元以上至7920元1080元/月1人7920元以上1360元/月2人及以上3374元以下1020元/月2人及以上3374元以上至5060元1275元/月2人及以上5060元以上至7920元1620元/月2人及以上7920元以上2040元/月三、注释1. 工伤:指因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导致的人身伤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用人单位,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辅助器具是对工伤职工的日常生活及劳动具有辅助功能的人造肢体及用具,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助听器、轮椅等。

第四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和标准,按《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执行。

《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五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省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资格许可证书》;(二)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三)具有配置辅助器具必须的医疗康复功能训练人员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配置辅助器具相应的专科科室及其相应配置前辅助检查科室和设施。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

成品,由热塑板制成(泡沫软衬)带 将踝关节固定在功能位,稳定和保护 适用于踝足损伤,卧床病人预防足 拉带和固定带 踝关节 下垂及跟腱挛缩 限制踝关节运动,矫正足内、外翻, 适用于矫治足下垂、足内外翻、足 保持足内外侧的稳定 内外旋及踝关节不稳定等 限制踝关节活动,减轻足部和小腿负 适用于小腿外伤、胫腓骨远端骨折 重 及术后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 及术前、术后
稳定性优于各类拐杖,适合下肢伤残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差的下肢伤残者 者辅助行走 稳定性优于各类拐杖,适合下肢伤残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好的下肢伤残者 者辅助行走 代偿步行 适用于具备自行站立功能,但需借 助轮椅代步的伤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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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 30011
坐便轮椅 高靠背轮椅
辆 铝合金车架、硬座,带坐便桶 辆
肘杖 手杖 框式助行器 轮式助行器 普通轮椅

铝合金材料,可调节高度;肘托为塑 减轻下肢和腋下承重,获得辅助支撑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的伤残者 料材质 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适用于平衡能力较差者
180 100 400 600 1200
4 4 4 4 3
只 铝合金材料,可调节高度 个 铝合金材质 个 铝合金材质 辆 铝合金车架
5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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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 10024SD 10025SD
大小腿假肢 硅凝胶套锁 具 小腿静脉曲 张袜 大腿静脉曲 张袜
套 铝合金
适用于大面积植皮、皮肤粘连、疤 锁住带锁具的硅凝胶套,实现硅凝胶 痕皮质、糖尿病、脉管炎、大小腿 套的悬吊作用 极短残肢的截肢者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回流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回流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2022年潍坊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2022年潍坊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

临沂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多少?

临沂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多少?

临沂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多少?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工伤发生后,用以衡量劳动者工伤损失的金钱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都会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订,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临沂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工伤赔偿标准也是在山东省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制定的。

目前,临沂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临沂市将伤残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为1.0000、0.8250、0.8050、0.7150、0.7050、0.6850、0.6750、0.6650、0.6450和0.6350。

以基础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伤残系数即可得到伤残赔偿金。

二、丧葬费临沂市对工伤死亡的职工,由事故责任方支付丧葬费。

标准为委托殡葬企事业单位殡葬的实际费用,但最高不超过基础月工资的20倍。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补助临沂市对工伤职工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标准根据职工所在区域的情况,分为60%、70%、80%、90%和100%不等,其中100%用于特别重大事故伤员。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临沂市给予一定程度的伙食补助,根据职工所在区域分为10元、12元、15元、20元和25元五个不同的标准。

五、工亡职工生活抚恤金和丧失劳动能力抚恤金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获得工亡职工生活抚恤金,标准为基础月工资的80%;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获得丧失劳动能力抚恤金,标准为基础月工资的70%。

六、其他补助除了以上几种赔偿标准外,临沂市还对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进行补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康复和重返工作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临沂市目前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改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订。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咨询有关部门了解最新的工伤赔偿政策,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临沂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并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摘要:一、引言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1.概述2.分类3.配置原则三、辅助器具配置限额标准1.概述2.限额标准分类3.限额标准具体规定四、配置流程与注意事项1.配置流程2.申请与审核3.配置实施4.后续管理五、结语正文:一、引言工伤事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辅助器具的配置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对此制定了相关的项目及限额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本文将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及限额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供大家参考。

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1.概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主要包括肢体康复、听力康复、视力康复、言语康复、心理康复等五个方面。

这些项目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弥补身体功能的缺失,提高生活质量。

2.分类(1)肢体康复:包括假肢、矫形器、助行器等。

(2)听力康复:包括助听器、人工耳蜗等。

(3)视力康复:包括助视器、盲人用具等。

(4)言语康复:包括言语治疗设备、语言辅助设备等。

(5)心理康复:包括心理咨询设备、心理治疗设备等。

3.配置原则配置辅助器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年龄、职业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2)选用安全、可靠、实用的辅助器具。

(3)注重辅助器具的适应性和可替换性。

三、辅助器具配置限额标准1.概述辅助器具配置限额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控制辅助器具配置的成本。

限额标准分为:一般限额标准和特殊限额标准。

2.限额标准分类(1)一般限额标准:针对普通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

(2)特殊限额标准:针对特殊工伤职工(如高位截瘫、重度听力障碍等)的辅助器具配置。

3.限额标准具体规定(1)一般限额标准: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2)特殊限额标准: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加成。

四、配置流程与注意事项1.配置流程(1)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审核。

(3)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审批。

山东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所属行业相应费率档次内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八条对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应行业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由使用者依靠自身力量手动驱动
适用于下肢残疾但上肢健全具有相 应体力的伤残者
1500
3
30013
盲杖

成品,塑料,碳纤或金属等,分为直 杖及折叠杖
辅助行走
适用于盲人
150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上 臂截肢者
10000
3
10013
索控式上臂 假肢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机械肘关 节,定制树脂接受腔及肩背带
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屈、伸功 能
适用上臂截肢者
14000
3
10014
上臂肌电假 肢

单自由度肌电手、机械肘关节、硅胶 手套,定制双层接受腔
弥补外观缺损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
适用于单个手指缺损或多个手指缺 损者
800
1
适用于掌骨截肢者
4000
1
10003
装饰性腕离 断假肢

装饰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定制接 受腔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能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腕 部截肢者
7000
3
10004
索控式腕离 断假肢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定制双层接 受腔及肩背带
1000
2

20005
静态型腕手 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固定带
腕部损伤固定,保持功能位或中立位
适用于腕部骨折、单纯性脱位及术 后
800
2
20006
动态型腕手 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辅助掌指关节与拇指的伸展,功能恢 适用于桡神经损伤及术后的功能恢
复与锻炼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修订)
备注:
1、安装编号为10005、10008、10011、10014的肌电假肢时,一侧安装肌电假肢,另一侧则安装装饰性假肢或索控式假肢。

2、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包含使用训练费、使用期维修费和耗材费。

3、工伤人员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最低使用期限内由原配置机构负责维修及配件更换(含肌电控制假肢的电池)。

4、假牙等协议配置机构不能配置的项目,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在指定机构配置。

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在我国不论哪个省市的用人单位都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则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离职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

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标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标准是指用于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功能,提高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的辅助器具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提供合适的辅助器具以帮助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首先,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选择应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工伤职工的功能障碍程度、工作要求、职业特点等。

辅助器具的选择应精确匹配工伤职工的需求,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并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确保辅助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辅助器具的设计应人性化,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特殊需求,以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和效果。

此外,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适配和调整也是极为重要的。

辅助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适配和调整,确保其与工伤职工的身体指标和工作环境相匹配。

适配和调整的过程应进行专业化操作,提供个性化的辅助器具解决方案。

最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维护和维修也应受到重视。

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定期对辅助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使用寿命。

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辅助器具,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保证其在工伤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标准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和提升
其生活质量的重要规范。

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择、设计、适配和维护,工伤职工可以获得适合自身需求的辅助器具,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实现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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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步行,靠背可在全躺位、半躺 适用于需较长时间借助轮椅活动的重度
位、直立之间调整
伤残者
1500
3
30012
手摇三轮车
包括双手前摇和单手平摇两种方 辆 式操控三轮车,设有倒档,车架 由使用者依靠自身力量手动驱动
为钢质
适用于下肢残疾但上肢健全具有相应体 力的伤残者
1500
3
30013
盲杖

塑料,碳纤或金属等,成品。分 为直杖及折叠杖
索控式肘离 断假肢

标准机械手、硅胶手套,铰链式 肘关节,定制接受腔及肩背带
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肘关节被 适用于肘关节离断或上臂残肢过长的、
动屈、伸
前臂极短残肢截肢者
13000
3
10011
肘离断肌电 假肢

单自由度肌电手、机械肘关节、 硅胶手套,定制双层接受腔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 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肘关 节被动屈伸
适用于腰骶部软组织损伤、腰肌劳损、 腰椎间盘突出等引起的疼痛,以及软骨 骨性损伤的预防和保守治疗者
300
1
20016
矫形鞋 (单)
双 牛皮、订制
补高或补缺或矫治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者
900
1
20017
固定式踝足 矫形器

成品,由热塑板制成(泡沫软 衬)带拉带和固定带
将踝关节固定在功能位,稳定和保 适用于踝足损伤,卧床病人预防足下垂
骨骼式装饰性假肢组件,硅胶手 套
弥补外观缺损、具有被动开、闭手 适用于肩关节离断或上臂残肢过短的截 和屈、伸肘功能,肩关节自由摆动 肢者
14000
3
10016 部分足假肢 具 定制硅胶制作足套式假半脚
补缺并改善行走功能
10017 赛姆假肢 具 采用定制接受腔、低踝假脚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10018
组件式小腿 假肢
适用于第四胸椎以下截瘫,上肢功能良 好的伤残者
35000
1
20016-SD
矫形鞋 (棉)
双 订制,牛皮
补高或补缺或矫治
适用于下肢不等长及足部缺损、畸形者 1000
1
三、生活类辅助器具(15项)
30001
防褥疮床垫
内胆为橡塑气道型:双通道自动

程控气囊换气,具有压力调节旋 钮;全包覆式床罩,采用PVC面料 或其它具有良好的防水透气性和
、闭,能主动持物

11000
3
10005
腕离断肌电 假肢

单自由度肌电手、硅胶手套,定 制双层接受腔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的开 、闭,建议增加:腕关节被动屈曲 或旋转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残肢肌电信号达标的 腕部或半掌截肢者
20000
4
10006
装饰性前臂 假肢

定制接受腔、腕关节、装饰手或 被动手、硅胶手套
辅助行走
适用于盲人
150
3
一次性护理 30014-SD 尿片和一次
性尿裤
纸及吸水材料,成品
辅助护理长期卧床,大小便失禁患 适用于大小便失禁,经劳动能力鉴定生

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000
1
30015-SD
供氧器(制 氧机)

呼吸罩,氧气发生器,压力表, 导管
低浓度吸氧,纠正缺氧,改善呼吸 适用于因尘肺病并发重度肺气肿、重度
护踝关节
及跟腱挛缩者
700
2
20018
功能式踝足 矫形器

热塑板材定制或由踝铰链支条等 构成
限制踝关节运动,矫正足内、外 翻,保持足内外侧的稳定
适用于矫治足下垂、足内外翻、足内外 旋及踝关节不稳定者
900
1
第4页
20019
免荷式踝足 矫形器

定制,热塑板材,髌韧带承重式
限制踝关节活动,减轻足部和小腿 适用于小腿外伤、胫腓骨远端骨折及术
牵引索控制假手开、闭和肘屈、伸功 能
适用上臂截肢者
14000
3
10014
上臂肌电假 肢

单自由度肌电手、机械肘关节、 硅胶手套,定制双层接受腔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 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肘关 节被动屈伸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肌电信号达标的上臂 截肢者
31000
4
10015
装饰性肩离 断假肢

山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2013年修订)
辅具编 号
辅具名称 单位
主要部件或材料要求


一、假 肢(25项)
适用范围
最高支付 最低使 限额 用年限 (元) (年)
10001
假手指 只 硅胶,定制仿真手指
弥补外观缺损
适用于单个手指缺损或多个手指缺损者 800
1
10002 部分手假肢 只 硅胶,仿真定制,内带填充物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
1
20022
髋膝踝足免 荷式矫形器
定制,热塑板材,金属支条,由
适用于大腿骨折、下肢肌力比较弱,大
只 腰骶矫形器和大腿矫形器用髋铰 用坐骨支撑体重,腰骶部辅助固定 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前、术后
链连接组成
需要坐骨负重者
5000
1
20023
截瘫行走矫 形器
副 定制,热塑板材,机械组件
帮助截瘫病人站立或近距离行走
负重
后者
1500
3
20020
膝踝足矫形 器

定制,热塑板材,铝合金或不锈 钢支条
固定膝关节、踝关节或矫正畸形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损伤及术 前、术后者
2000
1
20021 膝矫形器 只 定制,热塑板材
固定下肢,矫正畸形,帮助恢复膝 适用于大腿、小腿骨折或神经韧带损伤
关节功能
及畸形和术后者
1200
600
2
20003
静态型掌指 矫形器

聚乙烯高温板材、低温板材、金 属或织物
掌指关节固定保护
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及术后固定者
750
2
20004
动态型掌指 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手指展开及手指功能恢复锻炼
适用于指骨近节骨折、手指挛缩畸形、 尺神经、正中神经麻痹引起手指内在肌 的麻痹及术后功能恢复锻炼者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500
0.5
二、矫 形 器(24项)
20001
静态型手指 矫形器

聚乙烯高温板材、低温板材、金 属或织物
单指或五指的矫正(含展开指蹼) 与固定
适用于指骨骨折及韧带损伤术后固定者
120
2
20002
动态型手指 矫形器

聚乙烯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手指畸形矫正及手指功能恢复锻炼
适用于并指畸形,矫正手指槌状、鹅颈 、扣眼等畸形及术后者
适用于大面积植皮、皮肤粘连、疤痕皮 质、糖尿病、脉管炎、大小腿极短残肢 的截肢者
2500
3
10024-SD
小腿静脉曲 张袜
双 织物,成品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回 流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适用于下肢静脉血栓者
400
0.5
10025-SD
大腿静脉曲 张袜
双 织物,成品
消除由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液 回流障碍引起的肿胀、酸痛
1000
2
20005
静态型腕手 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固定带
腕部损伤固定,保持功能位或中立 位
适用于腕部骨折、单纯性脱位及术后者
800
2
20006
动态型腕手 矫形器
具 热塑板材,金属条,弹性装置
辅助掌指关节与拇指的伸展,功能 恢复与锻炼
适用于桡神经损伤及术后的功能恢复者
1200
2
第3页
20007
前臂(肘腕 手)矫形器

聚乙烯高温板材或低温板材,可 以带或不带肘关节铰链
限制前臂旋前旋后,前臂保护固定 适用于前臂骨折及术后者
1000
1
20008
上臂(肩 肘)矫形器

热塑板材,可以带或不带肩关节 、肘关节铰链
上臂固定
适用于上臂骨折及术后者
1400
1
20009
肩外展矫形 器
具 热塑板,泡沫衬材,金属件,成品 肩关节及肱骨固定(可调式)
电动力源,肌电信号控制假手开、 适用于双侧截肢且肌电信号达标的前臂
闭,腕关节被动屈曲或旋转
截肢者
20000
4
第1页
10009
装饰性肘离 断假肢

定制接受腔、装饰性假肢组件、 装饰手或被动手、硅胶手套
弥补外观缺损、辅助持物等被动功 适用于不选择穿戴功能性假肢的肘部、

前臂极短残肢截肢者
8000
3
10010
关节及假脚
第2页
适用于跗骨近端截肢者
6000
3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或小腿残肢 过长的截肢者
12000
3
适用于小腿截肢者
13000
3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小腿极短残肢截肢 者
22000
3
适用于大腿截肢者
22000
3
10021
组件式髋离 断假肢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 具 身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 具 身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适宜内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衬、关节及假脚
10019
组件式膝离 断假肢
定制接受腔.根据残肢部位皮肤和 具 身体功能经评估后,选择内衬、 代偿行走和站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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