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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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编号:3XXXXXXXXXXXXXXXXX,该同志于201X年9月28日至201X年9月27日在山东XX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实习期满,山东XX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XXX同志为专职律师。
特此证明!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