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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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政许可申请书模板

律师行政许可申请书模板

律师行政许可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申请事项:
我,XXX,作为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贵局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我已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3.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取得律师实习证;
4.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
5. 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我已在XXX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已取得律师实习证。

我在实习期间,认真学习了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参加了律师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我在实习期间,还参与了多个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我承诺,如果贵局批准我的律师执业许可申请,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请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我的律师执业许可申请,并发放律师执业证书。

此致
XXX司法局
申请人:XXX
年月日
以上是一份律师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模板,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修改。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实习证、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应当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河西区)一、将档案调到律协(216房间办理),然后律协会出具《存档合同》和《存档证明》二、准备好以下材料:1、实习证(蓝皮)2、培训结业证(绿皮)3、实习总结(群文件可下载)4、实习鉴定表(群文件可下载)5、两寸照片一张(需要贴到《实习人员登记表》上)将以上材料交到律协206房间换取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三、拿到《实习人员登记表》后再准备以下材料:1、《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注:《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比较麻烦,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a右上角的网络编号可以问行政要所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司法行政网的律师管理平台获取b填好后需要律协盖章,可以和上面两项去律协时候一同办理,节省时间。

c《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上面,主任意见需要写同意,个人那个也要写一段话,网上都有可以查到。

d个人档案那几栏尽量不要有待业空档,打工或者其他劳动经历都可以写上面,否则后期很容易被要求去补交材料,延长领证时间。

如果实在没有工作需要写待业,证明人要写自己的名字而不是父母的,否则也很容易被叫去改。

e最后一页不需要填写2、律协领到的《实习人员登记表》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省市还需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4、无犯罪证明(我是去候台那个物证鉴定中心开的,托两会的福,现在免费了)5、律协领到的《存档合同》和《存档证明》原件复印件6、与律所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7、三张2寸照片(两张帖表上,一张上交)8、外省市考取的好像还需要考取资格证明。

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带着原件到区司法局(我去的是河西司法局),区司法局会进行初步审核盖章,基本上没有问题会让你两天后去领这套东西交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四、将从司法局拿回的材料交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1、司法局办公窗口在二楼D区,有两位穿西装的大叔,右边的稍微帅一些。

2、把上述材料上交后,会给你一张表,告诉你许可中心和市司法局的电话。

3、然后就是回家等短信了,一种情况是收到短信要求补材料,然后就给市司法局打电话问需要补哪些,然后交过去回家再等短信就可以领证了。

个人律师所行政许可申请书

个人律师所行政许可申请书

个人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申请书尊敬的XXX部门:我X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现向贵部门提交关于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申请。

一、申请事项我现向贵部门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并以我的名义进行经营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2.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律师资格证书;(二)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三)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律师辅助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1. 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 律师辅助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 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及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四、申请人的基本情况1. 姓名:XXX2. 性别:男3. 出生日期:XXX4. 律师资格证书编号:XXX5. 执业经历:自XXX年起,一直在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

6. 教育背景:毕业于XXX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7. 联系方式:电话:XXX,邮箱:XXX五、办公场所和设施1. 办公场所位于XXX,面积XXX平方米,具备正常的办公条件;2. 办公场所内设有独立的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等;3. 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4. 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文件。

六、律师辅助人员1. 具备律师资格证书的律师辅助人员XXX人;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支持能力的律师辅助人员XXX人;3. 律师辅助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七、内部管理制度1. 制定了完善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2. 制定了健全的业务流程和案件管理制度;3. 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和收费制度;4. 制定了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提交的材料-杭州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提交的材料-杭州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按照章程变更程序提交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三)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普通合伙的,或者合伙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合伙人会议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资产、债权债务等处置决议,变更后合伙人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承继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的承诺;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资产处置意见,县司法局有关人员安置决定等材料;(四)个人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合伙协议、原设立人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资产、债权债务等处置承诺、变更后合伙律师事务所发起人承继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的承诺;(五)发起人会议推选负责人的决议;(六)合伙人或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名单和简历;(七)社会公告(省一级报刊)(八)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对章程作出相应修改,申请章程变更。

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为合伙所的,同时提交合伙协议报审批机关核准。

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之间发生变更的,同时提交合伙协议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1.所有上报材料都要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请用长尾夹固定);2.行政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 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查询和下载,网址是。

4.律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和行政许可,申请人都须登陆省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厅律管处,电话:87054376。

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或办事事项请咨询电话:85232156。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篇一: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原件核对)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提交实习协议、律师协会备案登记意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联络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登记表、培训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代理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证明。

9.专职律师执业申请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交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市州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收回(注明执业证号)的证明;申请人为公证员的,需逐级报请注销公证员执业证,再根据律师执业许可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保证书;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调令或文件;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

11.近期同底版免冠着律师袍正面二寸照片两张。

12.提交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调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的证明(此条仅限于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二、前置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照片;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申请人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个人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月,简历从大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需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加盖鲜章);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登记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实习合格加盖鲜章的原件;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7、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户口簿;学历以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为准,不需要提供学位证);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申请专职律师的,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聘用合同中须注明为专职);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码原件进行审核);10、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地域限制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辖区限制的需要出具公证证明);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人未被开除公职证明(需提供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以及退休证);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无其他职业证明(大学毕业后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由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毕业后待业一年以上进入律师事务所的,需由街道办(社区)出具实业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提交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被收回或注销的证明);13、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证明有效期3个月);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四川司法厅出具的调档证明书(需将调档证明书粘贴在A4纸上);1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二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正装)。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全新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全新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全新
1.行政许可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详细描述、所需许可的具体要求等。

3.企业法人或者组织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是企业法人或者组织,需要提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的许可事项,可能需要提供一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5.申请依据和说明材料: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申请依据,以及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的材料。

6.业务资质材料:如果申请行政许可涉及特定行业或者特定业务,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如特许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7.协议或者合同材料:如果申请行政许可需要与其他主体达成协议或者签订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协议或者合同材料。

8.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材料:在涉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行政许可申请中,应当提供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印刷材料。

9.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材料:如果申请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生产或者环境保护,需要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证明文件。

10.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根据申请事项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资金证明等。

11.其他附加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附加材料,如专家评估报告、调查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人
应当根据具体的许可事项,在准备材料时按照相应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

同时,不同行政区域的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可能存在差异,申请人应当根据
当地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执行相应的流程。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成都市司法局⾏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民政府司法⾏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受理之⽇起⼆⼗⽇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应当⾃收到报送材料之⽇起⼗⽇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书⾯说明理由。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初审,报省、⾃治区、直辖市司法⾏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前置条件(⼀)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年;(四)品⾏良好。

实⾏国家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

(五)享受国家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年内申请执业,超过⼀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1、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照⽚;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申请⼈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出具鉴定意见;个⼈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简历从⼤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需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加盖鲜章);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登记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鉴定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实习合格加盖鲜章的原件;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7、申请⼈的⾝份证、学历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户⼝簿;学历以最⾼学历的毕业证为准,不需要提供学位证);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的证明或聘⽤合同(申请专职律师的,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聘⽤合同中须注明为专职);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码原件进⾏审核);10、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域限制的⽆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辖区限制的需要出具公证证明);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未被开除公职证明(需提供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红头⽂件以及退休证);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其他职业证明(⼤学毕业后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由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毕业后待业⼀年以上进⼊律师事务所的,需由街道办(社区)出具实业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有⼯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基层法律服务⼯作者,需提交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服务⼯作者证”被收回或注销的证明);13、⼈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证明有效期3个⽉);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四川司法厅出具的调档证明书(需将调档证明书粘贴在A4纸上);15、近期正⾯免冠2⼨彩⾊证件照⼆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正装)。

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报材料
流 程
1
律师执业核准
行政许可
申请人
《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30日
注:自受理机关受理申请至许可机关作出决定,下同
一、审批条件
1.申请专职律师执业: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④品行良好;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⑥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⑦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书。
初审:市州司法局(省管县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和全部材料的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
3.省司法厅核准:
省司法厅收到市州司法局(省管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时予以登记,填写行政许可审批表,10日内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的,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制发许可文件;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市州司法局(省管县司法局)退回申请人要求予以补正;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执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法援律师执业:①执业申请书和《律师执业登记表》;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⑤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法律援助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同意申请人法援律师执业的证明。
4.申请公职律师执业:①执业申请书和《律师执业登记表》;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④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同意申请人公职律师执业证明。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6月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执业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6月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执业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6月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执业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6月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执业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执业申请材料进行了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审查,现将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的审批、许可决定予以通告。

四川省司法厅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
四川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表一:律师执业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最新】拟执业律师事物所同意接收的证明-word范文模板 (7页)

【最新】拟执业律师事物所同意接收的证明-word范文模板 (7页)
10、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退休人员或原未具备公职身份者不需提交);
11、律师事务所聘用 合同书 。
(二)新办兼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交原件校对);
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未调入广西司法厅存档的需提交广西司法厅出具的档案调入证明;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拟执业律师事物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篇一:北京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北京市律师协会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填表日期
年月

填表说明
1、 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一律由左侧装订;
2、 表中各类文件一律用B5纸张粘贴在相应位置;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申请资料

律师执业申请资料

第一部分律师执业等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指南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沪府发[2009]64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等事项审批的规定》。

一、申请专职律师首次执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及《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执业);(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justice3/down/index.jsp下载)2.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若是在外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4.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注: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3年内申请律师执业,超过3年申请的,须重新考核。

5.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7.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人才交流机构)。

六、律师在本市内申请执业机构变更注意事项: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执业证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四项申请重新执业。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供核对):1.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或可通过/justice3/down/index.jsp下载)2.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业证复印件;4.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注:申请人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负责人的,须原律师事务所先办理合伙人退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执业许可指引

律师执业许可指引

律师执业许可指引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16日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二、申请条件(一)根据《律师法》第五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根据《律师法》第十二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根据《律师法》第七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审批程序(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设区的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浙司[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司〔2007〕49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为了完善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保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把审查关(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

提高司法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领会和掌握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变更登记、律师执业证申领和律师流动等工作程序及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查,督促申请人详细、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核查。

(三)初审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发现申请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四)对于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初审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在仔细审核原件的基础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盖章。

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为规范律师办理行政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律师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案件的代理。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师接受委托前的准备工作1.律师应认真细致地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并做好接待谈话笔录,笔录的内容应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简要的案件事实经过,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和要求。

2.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活动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3.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代理原告的,告知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人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代理被告应诉的,应告知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并且告知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将被认定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4.律师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审查下列事项:原告有无诉权;行政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经申请复议;诉讼主体是否准确;有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有否有相关的事实证据;管辖的法院是否正确;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是否合法、有理;针对原告起诉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否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律师经审查后分别下列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⑴委托人陈述的事实证据确实,请求合法合理的,应当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合同权利义务,包括收费等事项,并让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代理期间;⑵情况属实,请求合理,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依法不能接受委托,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⑶依法必须先行复议的案件,应告知委托人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⑷对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起诉的,应告知委托人,该起诉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⑸对被告一般应当接受委托,在发现法院管辖不当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⑹诉讼请求显然无理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⑺诉讼请求部分有理、部分无理的,应说服当事人放弃无理部分。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在法律服务领域,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规范和管理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过程是确保法律服务得以提供并保障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中的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流程,以及相关的问题和挑战。

一、行政许可申请流程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前,通常需要先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资料: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如申请表格、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专业资格证书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准确且完整的申请表格。

3. 补充材料:根据具体行业和地区的要求,补充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资质证书、经营场所证明、收费标准等。

4. 递交申请:将完成的申请表格和材料递交至行政许可管理部门的指定窗口或在线平台。

5. 审核与审批: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一旦审核通过,会发放行政许可证书或许可凭证。

二、行政许可审批的问题与挑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往往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1. 时限问题: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可能较长,尤其是涉及复杂手续和条件较多的行业。

这会给法律服务机构的运营带来不确定性。

2. 行政裁定不一致:不同地区或部门对于相同类型的行政许可申请可能会有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和标准,这给申请人造成了困扰。

3. 信息不透明:某些行政许可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没有明确发布或透明公开,导致申请人难以准确了解所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4. 人员不足:一些地方行政许可管理部门的人员数量可能不足,无法及时处理申请,可能会导致延误或滞留。

5. 行政许可条件更新: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行政许可条件可能需要更新。

法律服务机构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许可要求。

三、解决问题与改进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以下几点建议可能对法律服务中的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流程有所帮助:1. 优化审批流程: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应当不断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办理律师执业行政许可提交材料要求(律协)

办理律师执业行政许可提交材料要求(律协)

律师执业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要求一、办理注意事项:(一)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二)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表格,相关新表格、合同范本均可从杭州律师网、杭州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是,。

二、办理律师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要求(一)新律师执业申请(专职)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填写要求:(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明确提出“要求执业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等要求作出承诺,签署姓名和日期;(8)事务所鉴定意见应如实填写,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10)区县局审核应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因区县局无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所以应加盖局印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
费⽤、条件)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总所应当是成⽴三年以上并具有⼆⼗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b)分所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或其他省市设⽴;c)总所及其分所不在停业整顿处罚期限内;d)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分所受到处罚之⽇起⼆年内不得申请设⽴分所;e)分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f)分所有⾃⼰的住所;g)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h)有⼈民币三⼗万元以上的资产;i)分所负责⼈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执业处罚的律师;
数量限制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许可服务中⼼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作⽇
六、办理机构
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第19条;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律师协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设立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数额。

第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律师事务所章程。

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合伙协议。

章程及合伙协议的内容须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第五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申请名称预核准,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书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核准。

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省司法厅收到司法部名称检索结果后,根据检索结果,向申请人下发《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依据预核准的名称在六个月内办理设立申请手续;六个月内未提交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第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向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三)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四)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个人律师事务所不需提交合伙协议);(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七)设立人的个人身份等证明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户籍所在地与申请设立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申请设立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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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办事)事项须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一、申领律师执业证。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律师执业登记表》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实习证复印件;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员实习满一年考核合格的
证明;
6、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人事部门的调
入证明;
7、申请人的人事关系证明:
(1)辞职证明、或者解除合同的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2)除退休人员外,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委托协议;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的身份证的,还须提交
暂住证;
(2)最高学历证书;
9、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品性
证明;
10、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11、申请兼职律师的除提交上述1、2、3、4、5、6、8、
10项材料外,还应提交: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转所)。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原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3、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申请人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协议;
5、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须提交暂住证;
6、如系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分所的律师,须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7、执业经历证明材料(从领取执业证之日算起);
8、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人事档案存放地与执业地一致);
9、执业证原件:
10、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补办或换发律师执业证。

1、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申请书;
2、律师执业证书损毁的,提交破损的《律师执业证》;
3、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4、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四、律师事务所设立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章程(必须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不能少项);
4、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5、合伙协议(必须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不能少项)(个人所除外);
6、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证明(个人住宅不能作为律师事务所住所);
8、发起人推选负责人的决议(个人所除外);
9、申请人名单及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持本市行政区域外身份证的,还须提交暂住证;
(2)简历(在申请登记表中填写);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业务、案件、
财务交接完毕同意其离所的证明;原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出具退伙证明,原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出具退伙和负责人变更手续;
(5)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符合设立人条件及提供材料真实合法的承诺和声明;
(6)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10、聘用会计情况:拟聘用会计简历、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六、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
1、变更申请;
2、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
4、变更后住所证明;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七、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
1、加入、退出合伙的申请书;
2、合伙人会议决议;
3、合伙协议;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附:1、申领律师执业证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变更执业机构(转所)行政许可申请书
3、律师转所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设立行政许可申请书
5、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第112号令《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

此致
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第112号令《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此致
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人:
年月日
律师转所登记表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司法厅
申请人: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所名):
河北省司法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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