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房屋二次装饰装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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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小区装修的管理,维护房屋完好和居民生活秩序,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武汉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 总则

1.1 业主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所有装修工程从接到《装修许可证》开始,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

1.2 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必须如实填写装修表格,保证所出具的所有证件、批文、图纸及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管理处保留对业主的不实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力。

1.3 小区内任何装修均不得改变小区规划布局、外貌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大楼的整体形象。

2 具体责任要求

2.1 外墙、阳台

2.1.1 为了保证楼宇外观整洁、统一,禁止在屋外或阳台加建、改建,禁止用防盗网加封阳台,或在窗口、阳台附加楼棚、广告、招牌及标志等。

2.2 空调机、热水器安装

2.2.1 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上,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应先咨询管理处。

2.2.2 小区严禁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应使用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双管道抽排式)。

2.2.3 热水器应安装在设计位置,如需打洞须报请管理处批准。

2.3 室内装修

2.3.1 室内的梁、板、柱、承重墙及公共烟道等禁止更改或拆除,禁止拆除、打、凿与邻居毗邻的隔墙、承重墙。

2.3.2 不得改动进户门及门框,允许对户内天棚、地面进行表面装修,但非木质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总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

2.3.3 如需要隔墙,禁止用红砖砌墙,一律使用轻型材质。

2.3.4 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2.4 防盗网、窗玻璃

2.4.1 各业主不得改变窗户玻璃的颜色,以保证外观的整齐统一。

2.4.2 阳台门、外窗均不得改动,但允许在窗内侧安装防盗网。

2.4.3 一楼阳台如确需加装修防盗网应按规定尺寸、式样制作(附后)。

2.5 电气要求

2.5.1 业主装修时,不得随意移动、更换配电箱及其电源管线。有特殊需要的,须报请管理处审批,费用由业主承担。

2.5.2 业主装修时,如需在室外接电,须先到管理处申请,不得随意接至公用设施上。经批准后,由管理处派专业电工接线。

2.5.3 严禁裸线直接插入插座。烧电焊时,须请有电焊工操作证,并避免将焊渣落在地上,烧坏墙面、地面及构成火险隐患。

2.5.4 一条线路上不准将PVC管和钢管串接、混用,装修电线及管材(PVC线管)应选用阻燃型ZR-BV(R)。

2.5.5 管线与接线盒务必衔接并嵌固墙内,严禁两者脱节造成裸线埋入,所有线管均须装于墙内。

2.6 给排水要求

2.7 所有给排水装修用管,一律使用PPR型熔接管或开泰管。

2.8 厨房、卫生间装修必须重做防水层、保证不渗漏,如日后影响其相邻业主和楼层而造成损失,由肇事业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额费用。

3 其他要求

3.1 如业主属自行装修,应与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质量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2 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应仔细阅读本规则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

3.3 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

3.4 所有装修必须在所购房内进行,关门闭窗,不得占用、堵塞公共地方堆放垃圾、装修材料及搅拌水泥沙浆等。

3.5 搬运装修材料及家具时,切勿损坏公共走道、电梯、安全出口指示等公用设施。

3.6 装修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必须持《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在施工结束验收时,若发现装修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不符,又无再申报审批,则按相关规定加以处罚。

3.7 散装垃圾及材料必须袋装化运输,迅速搬进施工现场;装修垃圾应按管理处指定时间、方式、位置进行堆放,管理处统一清运。

3.8 严禁串门串户,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3.9 严禁高空抛物、制造超量噪音,践踏草坪、攀摘花、树及占用绿化地。

3.10 严禁违反规定存放、排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4 电梯管理

4.1 装修施工人员和运输装修材料、装修垃圾需使用电梯的,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遵守管理处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4.2 电梯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运输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开放时间为每日9:00~11:00,14:30~16:30,其他时间严禁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垃圾进入电梯。

4.3 严禁下列物资进入电梯:

1) 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内空间尺寸;

2) 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3) 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油漆等;

4) 易挥发粉尘的物资,如散装水泥等;

5) 氧气、乙炔、瓶装气等易燃、易爆炸物资;

6) 超长超宽的其它物资和未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5 装修时间

5.1 装修施工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00~12:00,14:00~20:00。周六、周日上午及休息期间严禁装修,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对于屡禁不止者将给予处罚。

6 违章处理

如出现违反本规则的现象,管理处将视情节的轻重及给业主或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6.1 具体程序,下发《违章通知书》:

A. 限期整改;

B. 责令恢复原状;

C. 停工(停水、停电);

D. 赔偿经济损失;

E. 处以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F. 提起诉讼(适用于给小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经业主委员会调解无效的违章事件)等。

6.2 装修违章违约金,由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业主给予赔偿。

6.3 业主进行装修时不得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否则,管理处将责令其停止施工。

6.4 业主要求施工队停工时,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本着为业主利益考虑的原则,可协助业主限制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

6.5 业主有责任对施工单位在本小区的所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并对施工单位的所有行为负各类责任包括违约金。

6.6 本管理处保留对本装修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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