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了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在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集体协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协商的要约程序,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操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在2009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市总法律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三方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本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工资要约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职工一方依法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的行为。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工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职工以工资分配为核心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体现和发挥工会组织在利益协调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有利于抓住核心问题,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要约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开展。
二、正确把握开展要约行动的原则(一)依法规范原则开展要约行动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前提条件和法定程序。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二篇)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健全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并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目标以及具体内容,以期为企业建立健全的工资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意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等形式讨论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的制度。
其意义在于:1.维护劳动者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照合理标准发放,避免因单方面决定而导致的不公平情况。
2.促进劳资和谐。
通过集体协商,劳方与资方可以充分交流,增进彼此了解,减少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可能性,促进劳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三、目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包括:1.确保工资公平合理。
通过协商制定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并考虑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能力等因素,确保工资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保障劳动者权益。
制定工资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工资水平,符合通胀率等实际情况,确保劳动者的收入能够与物价水平相匹配。
3.促进劳资和谐。
通过集体协商,劳方和资方共同参与制定工资制度,增强合作意识,促进劳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提高企业竞争力。
合理制定工资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四、内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标准制定。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基准、比例等。
同时,应考虑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负荷、工作环境等因素,确保工资标准公平合理。
2.工资结构确定。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及福利等组成部分。
协商确定不同工资项目的权重比例、计算方法以及发放周期等,确保工资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4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的工作部署,着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巩固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总工发〔2011〕4号)取得的建制成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推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
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
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逐步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
全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行一次平等协商。
2、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既要注意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又要注意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分。
3、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则,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审议。
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员工作工资倾斜。
4、注重对企业内最低工资收入者的帮助。
在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同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帮助,通过协商谈判给予优先帮助,保证其正常的生活。
5、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职工年休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1。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08〕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岩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78号)和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闽工〔2007〕31号)精神,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双赢,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我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008年全市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50%,覆盖职工率达60%;2009年建制率达到60%,覆盖职工率达70%;2010年全市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覆盖职工率达80%;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遵循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针,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充通知各州(市)总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职指导员不再限定必需由已退休人员担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构成省总工会在全省下达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标150人(名单见附件)。
各州市总工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拔聘用部分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时为本地区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服务。
二、严格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的选拔聘用程序(一)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群众工作,对职工有深厚感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2. 能熟练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处理问题,具备一定的劳动工资理论水平。
3.了解本地区各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事宜。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6.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三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由各州市总工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各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由本级总工会人事部门会同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部门共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日照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总“两个普遍”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到2013年底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有改制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2011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5%以上。
2012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
2013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双赢”局面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机制的有效形式。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9施行日期2007.04.09文号辽市政发[2007]2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6年,我市已在80户企业展开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依法监控指导”的工资调节机制,有力地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按照既定计划,2007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推进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的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和重点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履行工资协商职责和不兑现工资合同行为。
要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增强企业履行义务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保证工资合同的履行。
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工资合同履行质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2篇)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分配等相关事项的谈判和协商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在充分尊重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工资的合理调整和分配。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和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工资集体协商。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为每年的XX月到XX月,具体时间由各行业协会或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机构由行业协会或工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具体的协商工作。
协商机构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协商的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行业协会或工会的相关人员。
劳动者代表应当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协商、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确保协商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平合理地调整和分配工资。
第二章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第八条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基本标准、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福利待遇等。
第九条工资基本标准是指劳动者根据工作岗位所属的等级或者级别所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在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根据工资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工资基本标准。
第十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通过考核评定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确定的工资。
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公正公平地评定劳动者的绩效,并根据评定结果合理调整和分配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劳动环境所支付的额外报酬。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苏府[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苏府〔2005〕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我市加快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增幅较大,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分配机制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二、建立围绕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运行、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范本(四篇)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范本____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重要机制,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们制定了____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协商解决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实现工资的合理增长,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如下:1. 确保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增长,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2. 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3. 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协商主体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协商主体包括:企业代表团和工会代表团。
企业代表团由企业管理层成员组成,负责企业利益维护和协商事宜;工会代表团由工会组织选派的劳动者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和参与协商。
三、协商程序1. 集体协商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协商议题、筹备协商资料、派遣代表团等。
2. 集体协商进行阶段:根据事先确定的议程,企业代表团和工会代表团举行会议,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坚持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充分交流意见,寻求共识。
双方可进行数据交流、专题研究、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协商。
3. 集体协商结果确定阶段: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工资调整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调整幅度、调整方式、调整周期等具体内容。
4. 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和监督阶段:企业和工会双方各自落实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得以有效执行。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四、协商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议题应涵盖以下方面:1. 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生活成本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
2. 工资调整方式:确定工资调整方式,包括按比例增加、定额增加、阶梯式增加等,以满足劳动者的合理期望。
3. 工资调整周期:确定工资调整的时间周期,包括年度调整、半年度调整等,保证劳动者的工资能够及时调整。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7.26•【文号】总工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总工发[2010]39号2010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最近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企业工会工作实际,一致认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
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为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
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依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
2、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切实提高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得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职工入会。
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务求工作落实。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范本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内容。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雇主与工会代表就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等相关事项进行磋商、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保障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平等协商权利。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向所有员工公示。
第六条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企业应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前通知员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事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第八条工资集体协商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参与方,确保充分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应设立协商小组,由企业和工会各派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商小组由企业方派遣一名负责人,工会方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协商小组应选举一名协商主席,负责组织、主持协商会议,协调双方意见,最终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至少举行两次,按照协商主席确定的议程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结果应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向所有员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十四条如协商结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进行更多的协商和磋商。
第十五条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应被纳入企业的工资制度,成为正式的工资政策。
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第十六条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资制度:包括计算工资的基准、工资等级、工资调整机制等。
(二)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项目的具体数额。
(三)工资支付:包括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方式等。
(四)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五)奖励制度和激励措施:包括绩效奖励、晋升机制等。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周期和程序。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沪劳保综发[2003]14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1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近年来,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协商单位已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协商内容涉及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及保险福利待遇等;协商程序逐步趋于规范。
为提高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市总工会和部分区总工会还分别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协商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工作格局,以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具体可对协商代表的组成、协商代表的职责、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时间、协议签订、监督实施以及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使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工资集体协议合法化,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实施。
二、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
各行业主管局(企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各类私营经济开发区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应根据本行业、本集团、私营经济开发区的特点,研究工资分配中的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和扩大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目录1 、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依据⋯⋯⋯⋯⋯⋯⋯⋯⋯⋯12 、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13、集体协商指导员与一般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相比的势:⋯⋯⋯⋯⋯⋯⋯⋯⋯⋯⋯⋯⋯⋯⋯⋯⋯⋯14、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区别⋯⋯⋯⋯25、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要求:⋯⋯⋯⋯⋯⋯⋯⋯⋯⋯36、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条件:⋯⋯⋯⋯⋯⋯⋯⋯⋯37、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48、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义务⋯⋯⋯⋯⋯⋯⋯⋯⋯⋯⋯59、集体协商指导员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610、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原则⋯⋯⋯⋯⋯⋯⋯⋯⋯711、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协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912、集体协商指导员参与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途径和法1013、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1114、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内容⋯⋯⋯⋯⋯⋯⋯⋯⋯⋯⋯121、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依据2000 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8 年、 2012年5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专职指导员的基本要求、主要职责、选聘条件和办法、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人员。
3、集体协商指导员与一般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指导员相比的优势:1、能力素质。
集体协商指导员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依规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政策水平;熟悉企业情况,具有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协商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民情民意,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协商中敢于表达职工的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辨析能力,能够在协商中为职工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更好的解决“不敢谈”、“不会谈”、“不善谈” 等问题,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XX镇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隆委办[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有效推动我镇“两个普遍”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工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魅力新XX”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特成立推动实现“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组长:XX 党政办副主任成员:XX 党政办工作人员XX 党政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三、总体目标(一)实现全镇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0%、75%、90%以上;职工入会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82%、87%、92%以上。
(二)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镇各类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四、方法步骤(一)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织建设三年攻坚战,促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
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把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吸纳进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集体协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集体协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当前的劳动关系中,集体协商已经成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目的。
制定集体协商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集体协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协商。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协商代表。
企业应当依法选举产生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形成集体协商的代表团队。
劳动者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应当由企业管理层选派产生。
2.确定议题。
双方代表团队在协商前应当明确协商的议题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3.开展协商。
双方代表团队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范围进行协商,应当充分听取对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尊重对方意见,通过平等协商、民主决策,达成一致意见。
4.达成协议。
经过协商,双方代表团队达成协议后,应当将协议内容书面化,明确协议的内容、执行期限、执行方式等具体事项。
5.执行监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协议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协议得到切实执行,并及时调整和解决协议执行中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双方代表团队应当保持诚信,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集体协商的协议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企业应当加强集体协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对集体协商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六、总结。
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规范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公司工会集体协商制度
公司工会集体协商制度一、引言公司工会作为职工自发组织的代表机构,承载着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工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加强劳资双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我们制定了本集体协商制度。
二、协商对象1.工会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就职工权益、劳动条件、工时安排、福利待遇等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协商。
2.工会与职工之间就工作环境、工作安全、职业发展等问题进行协商。
三、协商程序1.协商发起:工会可以根据职工需求、工作环境变化等情况发起协商。
2.协商议题确定:工会和公司管理层共同确定协商议题,确保职工关切和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充分考虑。
3.协商方式:协商可以通过面谈、书面交流、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4.协商结果确认:协商结果需由工会和公司管理层共同确认,并通过公示、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协商议题1.职工权益:工资待遇、奖金评定、调薪机制、加班费与休假、社会保险等问题。
2.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作环境、工作设备、防护措施等问题。
3.工时安排:工作时间、加班制度、休假制度等问题。
4.福利待遇:节日福利、带薪假期、员工培训、职业发展等问题。
五、协商原则1.平等原则:工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协商中应平等相待,共同研究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2.诚信原则:工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协商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信息或篡改数据。
3.合法合规原则:协商结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公正公平原则:协商结果应公正公平,充分照顾到职工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双重要求。
5.协商保密原则:协商内容应妥善保密,避免危害公司利益或职工个人利益。
六、协商结果实施1.协商结果经工会和公司管理层共同确认后,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做出说明。
2.如协商结果涉及到相关文件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内容告知全体职工。
七、协商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职工可以通过工会向公司提出对协商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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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
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
织作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隆委办[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
为有效推动我镇“两个普遍”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工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
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
发展,为构建“魅力新XX”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特成立推动实现“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XX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XX党政办工作人员
XX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
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三、总体目标
(一)实现全镇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0%、75%、90%以上;职工入会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82%、87%、92%以上。
(二)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镇
各类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
合同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
到90%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织建设三年攻坚战,促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
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
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
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把所有与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吸纳进工会,
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三年攻坚战按三
个阶段分步实施。
(1)广普查阶段(2012年12月)。
组织开展大普查、
大摸底行动,镇机关工会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国第二次经
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法人
单位并录入组建数据库。
(注:此项工作已完成)
(2)深组建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2月)。
组织开展“工会组建年”活动,重点针对10人(含10人)以上未建会的企业广泛开展《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
实施办法》的宣传,广泛发动职工,采取行政主导、职工自愿、上级工会帮助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等多种形式建立工会
组织。
(3)全覆盖阶段(2012年1月-12月)。
根据县总工
会要求与安排,组织开展建会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法人单
位数据库,一一排查,限期建会,扫除死角,消除空白点;
组织开展组建与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工会工
作条例》和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
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加强规范化
建设,实现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实现工会组织基本健全、制
度基本完善、作用基本发挥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一是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
企业基层工会
要利用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服
务和督促下,代表职工大胆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
要约。
在基层工会要约困难或职工邀请上级工会进行工资集
体协商的情况下,镇机关工会和上级总工会可代行要约权,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是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
进一步完善由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
共同协商劳动关系领域内的重大问题。
为保证协商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是协商制度应对
协商程序、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前的要约等行为进行规范,协商双方要共同遵守。
三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
各类企业都应该按照《四川省职工大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对缺少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具体内容的文本应不予审议。
坚持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确保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和兑现。
四是建立和完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合同履行。
双方协商代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沟通,经常协商,形成共识;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察监督和工会组织的法律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要约、应约、协商、签约、报送、履约的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为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全面履约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建立和完善争议调处机制。
在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确保《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对企业以协商不成为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且拒绝整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六是强化分类指导。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开展全面协商,重在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成为常态。
生产经
营困难的企业,重在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
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使工资保障成为常态。
公司制企业重在
分配关系协商,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
等要素分配的关系,确保合理分配关系成为常态。
非公有制
企业应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步伐,重在协商工资水平正常增长
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常态。
实行不同工资制度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
度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
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
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
作机制,镇机关工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
要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业和职工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部门配合。
镇“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解决在推进“两个普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发动职工加入工会,大胆行使工资协商要约权。
一
方面要加强与镇机关各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经济发展办公室
的配合,在各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有效开展工作;另一方
面要加强与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税务
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
助以及针对性的监督、监察,引导企业依法落实“两个普遍,
”
督促企业依法建会、务实协商。
(三)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大对工会工作以及作用发挥
等方面的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认真
办好推动落实“两个普遍”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关于推动落实“两个普遍”的要求和部署,宣传各级党政、企业和工会组织深入推动落实“两个普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督促检查。
镇政府将把推动落实“两个普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推进“两个普遍”各项目标任务纳入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
XX镇机关工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