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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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质量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钢筋后台加工管理办法

一、钢筋进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包、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准投入工程使用。

二、钢筋进场时应对每批钢筋进行全数外观检查,检查内容为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三、钢筋原材料应存放在料棚内,保持地面干燥,钢筋不得直接堆置在地,必须用砼墩、砖或垫木垫起,工地临时使用的钢筋料场应选择地势高地面干燥的露天场地,根据天气情况必要时加盖雨布,场地四周应有排水措施。

四、现场钢材和钢筋半成品堆放保管工作,要求分门别类,码放整齐。每种钢筋半成品均应有明显的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钢筋的品种、级别、型号、以及使用部位及加工尺寸。

五、箍筋及拉钩应装入料斗吊运,严禁装载超过料斗上口,或采用钢丝绳绑扎吊运。

六、合理控制后台废料长度,废料池中严禁出现30cm及以上长度的料头。

七、钢筋下料不应超前过多,以超过两层为限。

八、钢筋调直应采用具有非延伸性能的调直机,钢筋经调直后不得有局部弯折、波浪纹现象。

九、钢筋班组长应对当天加工的钢筋质量负总责,每天对钢筋操作工要有班前教育,对当天加工的钢筋质量进行自检,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吊至作业面使用。

十、钢筋料场必须设置钢筋半成品样板展示台,样板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指导工人进行施工。

十一、钢筋直螺纹丝头加工

1、套丝机操作工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人员应相对稳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操作工。

2、加工钢筋丝头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严禁使用机油润滑液或不加润滑液。

3、直螺纹接头加工所用的钢筋,端头必须切除。断料时不得用切断机进行断料,必须采用砂轮机或无齿距切割。

4、首次加工直螺纹接头应利用废料,以便于调整套丝机,避免钢筋浪费。直至套丝机加工的接头经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检查合格,方可采用整料进行加工。

5、加工成型的丝头利用通规、止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佩戴保护帽,码放整齐,悬挂标识牌,出现丝头长度不够、断丝等不合格的接头不得运至施工作业面,应切掉重新加工。

6、钢筋套丝机如遇机械故障,应将加工不合格的丝头切除,且立即与驻地厂家技术员进行联系。(李韩飞电话:

十二、箍筋加工

1、箍筋一次性加工不宜超过六根,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135°,弯折后的平直段长度10d 及75mm取最大值,平直段应长短一致且平行。箍筋内径、外径尺寸符合项目部审核通过的料单尺寸。

2、马凳、水平梯子筋、竖向梯子筋、等措施筋,加工尺寸应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加工。

3、用于导模棍的钢筋端部必须采用切割机或无齿距切平,端头涂刷防锈漆,每侧浸透

10mm,且导模棍加工优先使用废料,不得用整料进行切割。

十三、处罚条例(以下为现金处罚,班组长承担全部责任)

1、钢筋丝头未按项目部要求佩戴保护帽每次处罚200元。

2、钢筋端头未用砂轮机进行切除,就进行丝头加工的,每根处罚5元。

3、钢筋丝头加工不合格数量超过20根以上时(20根以内进行返工整改),剩下的丝头每根按5元进行处罚,并且还要返工进行整改。

接头质量问题包括:断丝、丝芽不饱满、丝数不够、丝数过多、通规、止规检查不合格等质量问题。

4、加工的丝头不合格,仍吊运至作业面进行施工的每次处罚600~1000元,并且需返工进行整改。

5、钢筋半成品未进行标识的,每种钢筋型号处罚50元。

6、钢筋没有防雨、防雪措施造成钢筋锈蚀严重的每次处罚100元。

7、措施筋加工尺寸不标准,偏差较大,且导模棍未刷防锈漆的,每根措施筋处罚20元。

8、箍筋内外径尺寸偏差超过8mm,平直段长度超出8mm且数量较多的,每次处罚300

元。

十、对于未按项目部审核通过的料单进行加工的,加工尺寸出现错误,则该批钢筋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北京城建集团和盛花园项目经理部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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