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律师实务文书(重点)
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
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在法律实务中使用的文书形式,用于记录和表达各种法律事实、法律观点和法律行为。
它是律师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律师在法律工作中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相关概念律师实务文书的相关概念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制作、登记、保存、传输和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
律师实务文书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律师文书:律师文书是指律师在代理和处理法律事务中使用的书面文书。
它涵盖了各种文书形式,如委托书、法律意见书、诉讼文书等,其中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实务文书:实务文书是指在具体实践中应用的各种文书形式。
律师实务文书作为实务文书的一种,具有明确的法律目的和操作程序,用于记录律师的法律观点、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
相关内容律师实务文书的相关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委托书:委托书是律师代理案件的基础文书,用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确立代理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书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代理方式和费用等内容。
2.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就特定法律问题提出的法律观点和建议的书面表达。
它包括问题陈述、法律依据、分析和结论等部分,用于指导委托人在法律事务中的决策和行动。
3.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文书形式,如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辩护词等。
诉讼文书应根据司法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和提交,用于法庭审理和裁决。
4.合同文书:合同文书是律师用于起草和审查合同的文书形式,用于界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文书应包括合同的基本条款、约定事项、履行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
5.律师函:律师函是律师向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发出的书面函件。
律师函应包括明确的事实陈述、法律依据、要求和警示等内容,用于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和解决法律纠纷。
总结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常用的文书形式,用于记录和表达法律事实、观点和行为。
律师实务文书特点
律师实务文书特点
一、文书特点
1、法律依据性强:法律文书在结构、内容、措辞上都需要遵循法律
法规以及案例法的规定,并结合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恰当的论证,
及时正确的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使文书的法律依据性强、逻辑性好,效
果好。
2、编撰严谨:文书编撰时,要按照法律术语来编撰,表达准确,不
得歧义和错误,要准确、全面、详实的阐述事实和理由,严格遵守法律文
书的编撰要求,严谨的编撰,能够让读者领会文书的主旨。
3、文体严肃:法律文书是一种具有极强法律效力的文体,需要文字
冷静、严谨、形式正式,具有一定的文体特色,文字表达的思想要贯彻公
正原则、正义原则,避免使用不正当的文字表述,保证文书谨慎、客观。
4、表达确实:文书需要将案件的实质表达清楚,明确事实时,必须
严谨、确定,不得紊乱、模糊,要做到事实表达的准确,以免对案件产生
不利影响。
二、文书编撰原则
1、忠实原则:法律文书必须如实记载事实,不得有隐瞒或篡改事实,不能做出有悖于实际的文书;
2、真实原则:法律文书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如记载事实、理
由则要充分考虑,如对方证据或相关依据,要有实际佐证,不可随意演繹;。
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全是干货)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笔记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作用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第四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说明情况,简洁明晰;(6)综合表达,叙议为主;(7)行文章法,因文而异;(8)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第一节概述侦查文书的概念: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便成为制作立案决定书的依据。
律师实务文书格式
律师实务文书格式第一篇:律师实务文书格式律师实务文书格式一.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附:一、本诉状副本份;二、证据材料份。
二、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具状人:年月日♣自诉人:被告人: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自诉人:×××年月日附:一、本诉状副本份二、证据材料份三、行政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一、本诉状副本份;二、证据材料份。
四.民事反诉状♣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反诉人:×××年月日附:一、本反诉状副本份;二、证据材料份。
五、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法刑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上诉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六、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民事判决(或判定),现提出上诉。
律师实务文书
第一节起诉状【文书格式一】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起诉状【文书格式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附:民事反诉状【文书格式】1. 公民(自然人)使用的民事反诉状格式民事反诉状2. 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民事反诉状格式民事反诉状【注意领会】民事反诉状的基本写法与民事起诉状相似,但是由于反诉状属于“后起诉”的诉状,具体写法也有某些特别要求:(1)应写明反诉缘由。
为了体现“反诉”的程序特点,应当在首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段概括说明反诉状的起因:“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起诉反诉人(或采用第一人称“我”)…(案由名称)一案,因其……,现提出反诉如下:”(2)反诉请求应当明确、具体。
如:“请依法判决被反诉人偿还拖欠反诉人货款5万元,以抵销反诉人欠其相应的货物数额。
”(3)先摆争议事实后论理由。
不必全面叙述案情,而应当突出争议的事实,说明真相,并注意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叙述案情,不妨夹叙夹议,边叙边举证,加强驳辩性。
论证反诉理由,重在分析案情性质、分清是非曲直,明确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在谁,强调是被反诉人首先违反了义务事项。
(4)列写反诉有关证据。
反诉状同样需要“举证”,应注意证据确凿,名称规范。
刑事自诉状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法律文书写作常考知识点归纳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法律文书写作常考知识点归纳法律文书写作各章复习重点一(绪论)一、简述法律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三、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
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
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四、法律文书叙写事实主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事实的案件的基本依据,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都要求写明案情事实。
法律文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时,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3)因果关系交待清楚;(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五、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
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类别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根本性质和功能上说,法律文书都属于具体实施法律或保障有效实施法律的文字载体和重要工具,具有推动各项法律活动正常运作和顺利开展的法律功能和性质。
二、法律文书的类一是依文书制作主体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下同)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称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称诉讼文书或裁判文书。
以此类推还有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
二是依文书的具体功能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诉状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
三是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早在我国西周时代就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而且已经有了成文法。
《左传》昭公六年和二十九年先后记载了郑国和晋国把法律铸造于铜鼎之上的史实,史称“刑鼎”,是国家具有了重要成文法律的标志。
之后历经秦汉、隋唐,直至明清,我国法律文书的最为重要的裁判文书——判决书确定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对于后来的法律文书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旧中国建立民国之后,基本上沿用了清末的主要的法律文书。
在裁判文书中大体沿袭着逐步形成的“主文—事实—理由”这样一种三段论的固定的格式,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履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法律的日趋完善和增多或变化,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还会有所增删和变化,但是法律文书在各项法律活动中,也会随之发挥更为直接地推动法律实施的重要作用。
《法律文书写作》第七章、第八章 练习题【答案】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一、选择题1.1982年6月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共( B )种。
P194A.36B.32C.18D.262.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B )P195A.32种B.48种C.58种D.93种3.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B )P195A.罪犯评审鉴定表B.罪犯入监登记表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4.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 )P195A.罪犯入监登记表B.犯人入监登记表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5.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减刑时,应该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审核裁定的单位是( B )P196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 D.司法厅(局)6.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机关是( A )P197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上级人民法院D.公安部7.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司法机关是( D )P197A.上级人民法院B.同级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8.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的事实依据部分,包括事实结论和( B )P197A.减刑理由B.具体事实C.法律依据D.减刑请求9.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C )P199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10.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 C )P200A.认真遵守监规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C.具有特殊情况D.被判处有期徒刑11.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C )P199A.“此致”“×××公安机关”B.“此致”“×××人民检察院”C.“此致”“×××人民法院”D.“此致”“×××监狱管理局”12.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原名为提请假释意见书)的主送机关是( D )P199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司法行政机关D.人民法院13.假释意见书(现更名为假释建议书)中的当事人称为( C )P199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罪犯D.犯人14.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 C )P200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C.监狱起诉意见书D.抗诉书15.监狱起诉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 B )P200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狱管理机关D.公安机关16.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A )P200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17.监狱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D )P200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C.劳改犯 D.罪犯18.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当事人应当称为( C )P200A.犯人B.被告人C.罪犯D.犯罪嫌疑人19.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A )P200A.罪犯B.被告人C.犯人D.犯罪嫌疑人20.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谓为( C )。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特点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特点
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在代理客户进行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文书,它们是律师与客户之间沟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
因此,律师实务文书的特点对于律师的工作至关重要。
一、合法性
律师实务文书必须具有合法性。
这意味着律师在制作文书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文书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要求。
例如,律师在起草合同时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性
律师实务文书的形式必须符合规范性要求。
这意味着律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文书,以确保文书的清晰、易懂和规范。
例如,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以确保法律意见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三、时效性
律师实务文书的制作必须注重时效性。
这意味着律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书的制作和提交,以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和保障。
例如,在诉讼案件中,律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诉讼文书,以确保客户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四、实效性
律师实务文书必须具有实效性。
这意味着律师在制作文书时必须注重其实际效果和实用性,以确保客户能够获得实际的法律帮助和解
决方案。
例如,在代理客户进行法律咨询时,律师必须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和方案,以帮助客户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特点包括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法律文书写作》第七章、第八章 练习题【答案】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一、选择题1.1982年6月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共( B )种。
P194A.36B.32C.18D.262.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B )P195A.32种B.48种C.58种D.93种3.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B )P195A.罪犯评审鉴定表B.罪犯入监登记表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4.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 )P195A.罪犯入监登记表B.犯人入监登记表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5.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减刑时,应该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审核裁定的单位是( B )P196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 D.司法厅(局)6.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机关是( A )P197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上级人民法院D.公安部7.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司法机关是( D )P197A.上级人民法院B.同级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8.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的事实依据部分,包括事实结论和( B )P197A.减刑理由B.具体事实C.法律依据D.减刑请求9.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C )P199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10.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 C )P200A.认真遵守监规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C.具有特殊情况D.被判处有期徒刑11.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C )P199A.“此致”“×××公安机关”B.“此致”“×××人民检察院”C.“此致”“×××人民法院”D.“此致”“×××监狱管理局”12.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原名为提请假释意见书)的主送机关是( D )P199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司法行政机关D.人民法院13.假释意见书(现更名为假释建议书)中的当事人称为( C )P199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罪犯D.犯人14.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 C )P200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C.监狱起诉意见书D.抗诉书15.监狱起诉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 B )P200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狱管理机关D.公安机关16.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A )P200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17.监狱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D )P200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C.劳改犯 D.罪犯18.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当事人应当称为( C )P200A.犯人B.被告人C.罪犯D.犯罪嫌疑人19.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A )P200A.罪犯B.被告人C.犯人D.犯罪嫌疑人20.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谓为( C )。
《中国秘书》第八章:法律文书·律师业务文书
; 辩护词的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1.标题:“辩护词”。
2.称呼: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等。
称呼的前、后不必带附加词语,如“尊敬的”等。
3.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利的合法性。
即自己根据法律的什么规定以什么身份出庭辩护。
4.简要说明出庭前的准备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引出正文。
(二)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
阐明辩护意见,可根据具体案件,从案情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三方面进行辩护。
二、代理词代理词是指律师接受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就案件事实提供证据,适用法律,辩明是非所发表的代理意见形成的文字材料。
代理词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授权范围律师的代理权限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和发表意见,不能超越授权范围。
因代理人无民事处分权,除非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二)案件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劳动争议、海事、海商案件)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均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代理词。
代理词的结构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在首部有标题、称呼、序言。
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代理意见。
要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写。
要抓住本案的特点和争执的焦点,通过分析论证,阐明纠纷性质,明确是非责任,提出处理办法或原则。
最后要略加总结,在阐明代理意见的基础上,向法庭提出希望、建议或要求,以加深听者对代理意见的印象。
供当事人协商和法庭评议参考。
尾部签署原告(或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日期。
三、受权声明受权声明,是律师接受授权人的委托而发表的公开声明的简称。
它一般是律师根据受聘担任常年法律取问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或者临时接受授权人的授权,就某种涉及授权人的权益问题而公开表明立场或主张,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报刊上登载的文字材料。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功能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功能
律师实务文书在法律实践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多种功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的功能:
1.证据收集和保全:律师实务文书可以用于收集和保全证据,例如证人证言、书面证据、鉴定报告等。
律师可以凭借这些文书向法庭提供证据来支持案件的主张。
2.法律咨询和意见:律师实务文书可以用于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这些
文书可以包括法律分析、法律建议、解释法律条文等,帮助当事人了解其权利、义务和可行的法律路径。
3.诉讼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在诉讼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例如,起诉状、答辩状、
上诉状、申请书等,用于向法庭提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辩护意见或其他法律主张。
4.合同和协议起草:律师实务文书可以用于起草和审查各种合同和协议,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益和义务,并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5.代理委托和授权书:律师实务文书可以用于代理委托和授权,确保律师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例如诉讼代理、交易代理等。
6.调解和和解协议:律师实务文书可以用于起草和审核调解和和解协议,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并达成共识,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律师实务文书的功能多种多样,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律师会选择合适的文书形式来满足案件的要求,并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中国律师实务法律文书
中国律师实务法律文书阿兵QQ297948700律师实务法律文书要点: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的类别及制作规范第一节概述一、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功能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这一概念明确了三方面内容:①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②制作律师实务文书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
③律师实务文书的特点是具有法律意义。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以实现维护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因此,对律师使用的文书有严格的要求,部分重要的律师实务文书己由司法机关规定统一的制作格式,其他律师实务文书虽无统一格式,也有约定俗成的书写规格。
律师通过制作文书,把当事人的意志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
具体地说,律师实务文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1)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3)有利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4)有利于完整地记录全部诉讼活动。
二、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司法实践中,律师实务文书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内容也各不相同。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文书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是指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诉状类文书、代理词、辩护词等。
非诉讼文书是指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如出具律师意见书、代书遗嘱、代签合同等。
根据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律师代书的文书和律师自用的文书两大类。
律师代书的文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替委托人书写的相应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其制作主体为委托人。
律师自用的文书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以律师名义书写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代理词等,其制作主体为律师。
第14课时-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02
二、民事、行政上诉状1.概念: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民事、行政上诉状。
2.格式与内容: p218首部:(1)标题。
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果同案上诉人为二人以上,应一一写明。
如果同案被上诉人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
如果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关系。
如果被上诉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应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
如果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上诉的缘由。
其文字如下:上诉人因……一案(写明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写明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正文:(1)上诉请求。
(2)上诉理由。
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上诉人签名。
(3)起诉时间。
范文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县××镇××村。
法定代表人田××,主任。
被上诉人丁××,女,汉族, 196×年7月15日出生,住××县××镇×××村。
上诉请求:1.撤销(200×)×经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偿还拖欠上诉人的借款本金4500元、利息1552元(利息按日万分之三顺延至实际还款之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简述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履行法律职责过程中所起到的书面文件。
它是律师向法院、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具和证明文件。
律师实务文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功能:1. 诉讼代理:律师实务文书主要用于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等。
这些文书通过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请求,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法律主张,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 法律咨询:律师实务文书也可以是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工具,如法律意见书、法律函等。
这些文书通过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指导当事人在法律事务中采取正确的行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合同签订:律师实务文书可以起到起草、审核和修改合同的作用,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律师实务文书如律师函、合同文本等,有助于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握法律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4. 司法救济:律师实务文书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上诉、抗诉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司法救济机会。
这些文书通过列举事实、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向法院或有关机关表达当事人的诉求。
总之,律师实务文书在律师实践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功能,既可以用于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也可以用于合同签订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帮助当事人维护和实现法律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2008春法律文书(专科)学习重点
2008春《法律文书》(专科)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学习重点第一章总论学习重点:理解和领会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及作用。
从宏观上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为学习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学习重点:掌握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学习重点:掌握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四章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刑事裁判文书学习重点:掌握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五章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学习重点:掌握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六章监狱法律文书学习重点:掌握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七章律师实务文书学习重点:掌握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八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学习重点:掌握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公证申请书、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九章笔录学习重点:掌握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律师实务复习重点
律师实务复习重点第一章律师制度一、律师制度的概念1、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资格和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及权利义务、律师的法律责任及律师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
2、律师制度起源于刑事诉讼制度,脱胎于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是最基本的职责。
“辩护”,即以“辩”为方法、手段,达到“护”的目的。
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者行为是正确的,或者没有别人所说的某种错误,或者错误的程度比较轻。
就刑事辩护而言,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辩护”一词是专属于刑事诉讼的名词,《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对“辩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
二、外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辩护制度1、古希腊的辩护制度公元前四至五世纪,雅典共和国时期(1)执政官审理案件时,允许被告人进行答辩、申辩。
(2)“梭伦改革”—设立陪审法庭公元前594年,梭伦担任雅典执政官,进行“梭伦改革”,设立了具有民主特色的陪审法庭。
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经执政官初审后,送往陪审法庭。
“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2、古罗马的辩护制度(1)“向民众申诉制度”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一表第七条规定:“若(当事人双方)不能和解,则(他们)应在午前到市场或会议场进行诉讼,出庭双方依次申辩”。
律师实务文书写作技巧
律师实务文书写作技巧律师实务文书写作技巧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最常见的写作形式之一。
无论是起草法律文件、提交法庭文件、发表法律意见书,或是与当事人进行书面沟通,律师实务文书的写作技巧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技巧,帮助律师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一、明确目的和读者群体在起草律师实务文书之前,律师首先需要明确文书的目的和读者群体。
文书的目的可以是解释法律条文、说明案情、申请诉讼程序等。
不同目的的文书会有不同的写作方法和文体要求。
读者群体也是写作的重要考虑因素。
律师需要根据读者的背景和知识水平,选择合适的用语和结构,以确保文书能够被读者理解和接受。
二、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律师实务文书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难懂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律师应该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和理论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文书的要点。
同时,律师还应该注意避免使用过于冗长的表述和废话,应该尽量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三、合理安排文书结构律师实务文书的结构应该合理安排,以使读者能够迅速了解文书的内容和目的。
一个合理的文书结构应该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用于介绍文书的目的和背景,主体部分用于详细说明案情和法律依据,结论部分用于总结律师的观点和建议。
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主体部分添加适当的子标题和段落,以使文书的逻辑和结构更加清晰。
四、合理运用段落和标点符号合理运用段落和标点符号是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关键之一。
律师在写作文书时应该充分利用段落和标点符号来分割文段和句子,以保持文段和句子的逻辑结构和关系。
不同的段落和句子之间应该使用适当的连接词和过渡句,以使文意连贯。
同时,律师还应该注意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来准确传达自己的观点和意图,避免造成误解和歧义。
五、注重细节和正确性律师实务文书需要注重细节和正确性,以保证文书的质量和可信度。
律师在起草文书时应该仔细检查每一个细节,确保法律条文和案情的准确性。
律师实务文书写作基本要求
律师实务文书写作基本要求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一)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
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
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起诉维权。
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
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
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代理事宜。
2、制作规范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
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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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重点)考情分析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文书的基本内容,理解并掌握律师事务文书中常用的诉讼类文书、申请书、法律意见书、法庭发言等文种的概念、功用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结合司法实践,实际会写的要求。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写作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如:【09、1单选、写作】、【08、10写作】、【08、1单选、简答、写作】、【07、10写作】、【07、1单选、简答、写作】串讲内容第一节诉状类文书一、民事、行政起诉状(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民事、行政起诉状部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
标题只需写明“民事起诉状”或“行政起诉状”,此种文书无编号。
2、正文正文按格式规定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达到的诉讼根本目的,必须明确、具体。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虽列为一个题目,但实际上仍为两个组成部分,即事实和理由各为一部分。
应先写明纠纷事实,在写清事实的基础上,再写理由。
事实应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关涉的人物、起因、发展过程、造成的结局以及双方的争执焦点等,并应按案件的不同性质,写明不同事件中的法定要素:然后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阐明起诉的理由。
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应具体引证相关的法律条款,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3、尾部按格式规定写明送达的规范用语,即:“此致”“×××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另顶格书写。
次行写明所附“本诉状副本×份”及“证据材料”。
文末在起诉人之后由本人签署,写明年月日。
二、民事、行政上诉状(一)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民事、行政上诉状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除标题外,写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具体写明的事项内容与起诉状中对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相同,只是在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之后,有一段引起上诉缘由的文字叙述。
2、正文(1)上诉请求。
要求明确具体,文字也要简明扼要。
(2)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核心内容。
能否写好上诉理由是能否达到上诉目的的关键所在。
故必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第二,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
第三,上诉理由要注意恰如其分,力戒言过其实,无限上纲。
3、尾部尾部为例行的送达用语“此致”“××××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文末为上诉人(单位名称)签署及日期。
三、民事、行政答辩状(一)概念民事或行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方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的书状,称为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答辩状。
答辩状的书写应注意两点:第一,要有针对性;第二,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
四、民事反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一)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反诉状与起诉状的结构和写作内容基本相同。
首部中除写明标题外,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分别写明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用括号注明他们在原审中的地位。
写作事项同于起诉状。
在写作这部分内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对方在同一争执客体上所提出的相反的诉讼要求。
第二,反诉只能在诉讼开始以后提出,它是以原告或自诉人的起诉为前提的。
否则就不能成其为反诉。
第三,反诉的事实与理由,与起诉状一样,必须是有确凿证据的事实、有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
五、民事再审申请书(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结构略同于上诉状。
首都除标题外,当事人部分只写申请人一方的基本情况,不写被申请人。
正文部分只写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两部分。
六、刑事自诉状(一)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刑事自诉状与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和写作内容基本相同;只是首部中当事人的称谓应分列为自诉人、被告人,并写明其基本情况。
若是自诉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则在自诉人次行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部分分为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项内容。
较之起诉状,只在诉讼请求一项中,加了“案由”一项。
尾部也与起诉状相同,只是将起诉人改自诉人。
关键内容同样也是事实与理由部分。
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具体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犯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
其次,必须写明足以证明这些行为的证据、有关证人的具体情况等等。
最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七、刑事上诉状(一)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刑事上诉状的结构和写作内容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首部中除标题外,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由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只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由被害人提出上诉的,可写上诉人(被害人)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情况。
但前者不写被上诉人,不能把公诉机关写为被上诉人。
自诉案件,一方上诉的,相对一方为被上诉人。
基本情况的具体事项按通常自然人应当写明的事项内容书写。
正文部分同样只要求写明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两项内容。
刑事上诉状的尾部与其他诉状类文书的尾部写法相同,签署为上诉人,写明日期。
注明副本份数及所附证据材料等。
八、申诉书(一)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申诉书的结构与供民事案件使用的再审申请书基本相同。
首部中除标题外,当事人的称谓为申诉人,写明其基本情况。
正文部分为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两项内容。
请求事项要求明确、具体。
事实与理由一项是申诉书的核心内容,要求在说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充分阐述提出申诉的理由,实际上是对原生效的裁决提出反驳。
尾部的写法与上诉状基本相同,写明“此致”“××××中级人民法院”及所附申诉副本份数。
文末由申诉人签字,写明日期。
第二节其他法律文书一、律师函(一)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目前,律师函尚无统一的格式要求与规定。
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律师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收信人的姓名或者法定名称、住址;2.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3.调查、掌握的事实;4.适用的具体的法律规定;5.对事实的分析与结论;6.律师的意见;7.对收信人的要求。
在主文之后,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姓名,以及年月日。
(二)律师函的制作要求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律师函的制作应当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论理中肯,用语恰切。
1.写清收信入的姓名、法定名称和住址2.明确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3.提醒负有保密义务律师函仅限于律师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作为收信人负有对信函内容予以保密的义务。
因此,律师函中一般都写明“本函的内容为秘密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披露给第三方”。
第三节律师法庭发言(重点)一、辩护词(一) 概念、功用辩护词,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就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以实现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 结构、基本内容辩护词既不属于律师文书,自然也就无固定的格式可言。
但从多数辩护词的实际情况看,一般有一种常用的构架和层次:即前言,辩护理由、主张和结束语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言。
前言属于开场白性质,除开头对审判庭成员的称呼外,接下来申明辩护人受何人委托或为法院指定,出庭为其辩护;再就是简要说明,辩护人在开庭前所做的工作;最后是陈说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第二部分是辩护理由、主张。
这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或者据实驳辩,或者据法驳辩,或者兼而有之。
第三部分是结束语。
有的辩护词有,也有的没有,讲完理由后,戛然而止。
有结束语的应归结全篇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并随之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三) 辩护词论证的几个关键问题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事实性质,认识不同。
这种情况是辩护人与公诉人或自诉人对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所列举的被告人的行为事实本身,并无重大的分歧,但在该事实的性质认识上有原则的分歧。
(2)夸大缩小,歪曲事实。
起诉书或自诉状中对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有所夸大,或对其有利的事实有所缩小甚至于根本不提,往往会使被告人的犯罪程度有所加重。
特别是对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带有言过其实、夸大其词的内容,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则必须说明事实真相,还事实以本来面目,以达到减轻被告人犯罪严重程度的目的。
(3)本无其事,严重失实。
如果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严重失实,或本无其是.则辩护人就必须全力进行驳辩。
2、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在适用法律方面,首先是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
如果辩护人是采用“无罪辩护”的,一般就要从事实方面人手。
只有从根本上推翻了指控的犯罪事实或否定了事实的犯罪性质,才能否定被告人构成的罪名。
通常对罪名问题的驳辩,主要是认为罪名不当,辩护人认为不属于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指控的罪名,而属于相对说来较轻的一种罪名。
3、有关量刑问题的论证关于量刑问题,辩护词中多属于正面说理,据实据法,展开论证。
因为起诉书或自诉状一般不会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最多也不过是讲“从严惩处”。
而作为辩护人就必须根据被告人自身存在的从轻情节,提出较为具体的从轻意见。
常见的从轻情节很多,有年龄方面,如未成年人,有法定的从轻情节规定;有犯罪实施过程方面的,如有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情节;有认罪态度方面的,如有自首、悔罪认罪、立功表现等;有未造成严重损失方面的,如积极退赃、退赔等。
4、有关程序问题的论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程序的事实,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辩护人也应据法驳辩,以保证案件得以公正裁决。
常见的有人民法院违反管辖,受理不应受理的案件;未向当事人交代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如未交代当事人有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等等。
5、有关情理方面的论证和驳辩辩护词除应抓住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和驳辩外,有时也还需要针对某些与人情事理相悖的情况,进行驳辩和申说。
(四) 辩护词的几种论辩思路作为系统发言的一篇辩护词(一般是指第一轮的发言),通常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也就是说要有一论辩的思路。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欲进先退,后发制人2.针锋相对,据理驳辩有的案件,起诉书或自诉状中明显有误,这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应亮明观点,针锋相对地据理据法予以驳辩。
3.借题发挥,宣传法制有的案件,起诉书或自诉状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而且被告人也无明显的从轻情节,甚至认罪态度也无特殊的表现。
辩护人处于难于驳辩的境地。
这时,辩护人就需要考虑用加强法律宣传或借案发挥的说理论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