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装备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科技项目管理。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业务战略驱动、生产目标导向的原则,按以下项目分类组织实施:

(一)依据项目类型分为:

1.重大科技专项

2.超前技术储备技术项目

3.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含新产品开发、决策支持研究)

4.重大现场试验项目

5.研发设计制造一体化项目

6.集成配套技术推广项目

(二)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分为:

1.国家、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A类)

2.装备分公司及陕西省、宝鸡市等地方政府科技项目(B类)

3.公司级科技项目(C类)

4.所属单位级科技项目(D类)

第四条科技质量处是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业务对口衔接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立项、实施、经费、保密和知识产权、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及科技奖励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与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人事处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的调配、调拨等管理。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将科技规划计划纳入到公司投资计划,负责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的下达,并组织科技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财务资产处负责科技项目经费落实、拨付、使用、核算和配合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企管法规处负责科技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考核等工作。

(五)审计监察处负责科技项目合同审核,项目经费使用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钢管研究院是公司科技项目的重点实施单位,依据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的实施,并负责为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实验/试验条件,以及技术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其它所属单位是科技项目的一般实施单位,依据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的实施,并配合其它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科技质量处负责钢管研究院及直属机构科技项目(包括A、B、C类项目)的管理,以及所属单位承担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公司所承担的A、B类科技项目,将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其它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承担科技项目的管理,其中A、B、C类项目在科技质量处领导下进行管理,D类项目由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并在科技质量处备案。

第九条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依据以下程序执行:

(一)立项

(二)实施

(三)经费

(四)保密和知识产权

(五)验收

(六)后评价

第二章立项

第十条项目立项程序包括:

(一)年度计划项目公示

(二)公开招标/计划下达

(三)开题论证

(四)计划任务书签订

第十一条年度计划项目公示:科技质量处对年度科技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公示(包括5年规划的年度分解计划、本年度征集项目和追加项目)。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可采用公开招标或计划下达两种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公开招标:科技质量处组织进行项目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计划下达:科技质量处根据项目特点指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应就项目编制开题设计报告(见附件1),并参加项目投标答辩论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二)关键技术和技术研究路线

(三)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

(四)研究进度计划

(五)前期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分析

(六)外协合作计划

(七)经费预算明细表及经费预算说明

(八)项目经理人选、项目组成员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情况等。

第十四条计划下达:科技质量处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所属单位的优势,指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开题设计报告(见附件1)。

第十五条开题论证:

通过招标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招标答辩意见修订完善所编制开题报告,报科技质量处。

通过计划下达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质量处提交本项目开题报告。由科技质量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施单位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最终开题报告。

第十六条计划任务书签订:根据最终的开题报告,由科技质量处组织编制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每个科技项目设置一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长),多家单位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每个承担单位可设一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不得兼任两个(含两个)以上公司科技项目的项目(副)经理。

重大科技项目可根据需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专家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一)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70%以上时间投入到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3.根据项目要求需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项目经理在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管理下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科技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参加主要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管理所需工作材料的编报,并向任务下达方和承担单位报告工作。

3.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和对外管理等工作。

4.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5.负责项目成员的推荐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A、B、C类科技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项目组下可设课题组,对课题组组长(课题长)要求可参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并可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项目组主要成员一人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每个项目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重大攻关项目参加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