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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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一)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二)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内政策规定,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创新目标、组织机构和项目执行计划等相关内容。

(2)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评审(1)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主要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预期成果等。

(2)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1. 项目立项(1)经评审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予以立项,并发布项目批准书。

(2)项目批准书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执行期限、组织机构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2. 合同签订(1)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实施(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须及时向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备批准。

2. 项目管理(1)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确保透明、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结题与验收1.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项目结题报告,报送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2. 项目验收(1)项目结题报告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办理结题手续,并进行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赣质监计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赣质监计发[200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科技项目管理,促进全省质监系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江西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主要包括质监管理科学研究、检验、检测、测试技术研究,标准化和计量相关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

省局的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申报国家科委、省科技厅项目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的申报、评议、立项、实施和监督、变更和撤销、验收、成果鉴定和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局计划财务科技处作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省局的项目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二)组织建立全省质监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重点项目计划;(三)负责科技立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中心工作的重点需求,下达项目的指导性建议;(四)组织项目的申报、评议、立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五)按计划进度拨付合同约定的项目补助经费;(六)指导全系统各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科技活动,处理系统外有关单位的科技开发等问题;(七)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家质检总局、省科技厅和其他科技部门有关的科技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局及省局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科技工作管理规定;(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三)协调省局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项目合作(协作)单位;(四)督促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五)协助或受省局委托主持项目的验收;(六)协助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七)承担省局授权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二)为项目研究提供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三)接受省局和所属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四)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研究经费;(五)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加强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项目申请与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2.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与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估1. 验收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市质监系统,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科研工作有序开展,促进质监系统科技进步和技术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成都市质监局,科学技术处批准立项和组织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三条市质监系统科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部)、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管理,有国家、上级有关部门项目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向成都市质监局局备案,无明确规定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成都市质监局立项的科技项目,含市局下达、技术机构申报两种形式,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三,成都市质监局直属的技术机构内自立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应每年一次报市局备案。

第四条局级科技项目实行ABC分类管理。

科技项目由成都市质监局组织立项评审、项目验收和监管.,,,,一,有较大规模、较大影响力和技术难度或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重大项目列为A类管理,项目的评审和验收由成都市质监局或任务下达部门主持。

,二,对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和技术难度的科技项目的项目列为B类管理,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可委托除承担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组织主持。

,三,对规模、影响力和技术难度等一般的科技项目列为C类管理,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可委托承担单位自行主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项目验收和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成都市质监局科学技术处,以下统称“市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二,负责对市质监系统科技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三,组织制定市质监系统科技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成都市质监局项目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负责科技项目的政策性指导,下达项目指导性建议,,四,组织项目申报、评议、立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五,按合同约定,计划任务书,拨付科技项目补助经费,,六,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家质检总局、四川省科技厅、成都市科技局和其他科技部门有关的科技工作.第七条各直属技术机构的科技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成都市质监局的科技工作管理规定,,二,在成都市质监局的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申报科技项目,承担项目研发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

X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公司 (以下简称XX公司)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保证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目标实现,依照《XXX集团(股份)公司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中〔2020〕号)和《XXX集团(股份)公司科技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2021〕号),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公司科技项目紧密围绕XX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坚持“业务主导、问题导向、顶层设计、分类管理、合规运行”的科技项目管理原则,聚焦行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需求,着力解决当前和未来发展面临的重大瓶颈技术难题,促进成果快速转化应用,为支撑引领XX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核心驱动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机关,公司所属单位。

XX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XX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实现企业规范管理。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 XX公司科技项目根据经费投入主体,划分 A 类、B 类、C 类、 D 类,并按投入主体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A 类项目为国家级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以“国家”或“全国”名义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或基金项目(课题、专题)。

第六条 B 类项目为以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投入经费为主立项管理的重大科技专项、基础超前研究项目、重大共性技术项目、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重大技术现场试验项目、重大技术专项推广项目,以及按照国家级科技项目要求、由集团公司配套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七条 C类项目为以XX公司投入经费为主、立项管理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现场试验、科技情报调研和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按照上级科技项目要求、由XX公司配套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 D类项目为XX公司所属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生产需求,自主投入经费、立项管理的本单位特色生产应用技术项目(含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现场试验、科技情报调研)。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成都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组织应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形成和经费配置的机制,应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科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计划设立第六条成都市科技计划包括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产业升级牵引计划、区域创新示范计划、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主要是全面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产业升级牵引计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抓手,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三)区域创新示范计划,主要是通过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推动区(市)县立足自身禀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苏州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18〕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科技计划是苏州市政府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第三条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项目”)是指列入苏州市科技计划,由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项目的管理遵循“宏观引导、权责明确、规范运行、绩效导向、自主申请、诚实守信”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设立与项目分类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苏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设置市科技计划,在保持相对稳定与连贯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市科技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一)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市科技项目分为前资助、后补助和引导投入项目。

前资助项目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立项并先行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

后补助项目是指承担单位先行实施项目,在完成项目、取得成果或服务绩效后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

引导投入项目是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

(二)前资助项目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需要分阶段下达资助经费。

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筹项目”)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鼓励全市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创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结合市自筹项目性质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自筹项目是指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列入市科技创新项目范围,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承担,项目经费自行筹措,并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示范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专题类别,市自筹项目包含医学类科技攻关、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题。

根据我市科技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市自筹项目的具体专题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市自筹项目按照“市级统筹、分工组织”的原则,“单位推荐、入库培育,择优出库、事后认定”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自筹项目的推荐、入库、出库、终止、监管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五条市自筹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区科技行政部门、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等。

第六条市科技局是市自筹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发布年度项目入库申报通知;(二)组织审查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推荐项目,汇总公示全市拟入库项目,发布项目入库培育通知;(三)对在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在库项目出库审核、评审和终止,汇总公示全市项目出库审核、评审和终止结果,发布项目出库、认定及终止通知;(五)组织市自筹项目绩效评价和信用管理、科技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区科技行政部门是本区市自筹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按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项目入库申报;(二)对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申报项目信息等开展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三)对本区在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本区在库项目出库审核、评审和终止,并将结果报送市科技局;(五)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项目根据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需要设立,由克拉玛依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市研发资金”)资助。

重点资助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克拉玛依市重大需求、面向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解决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科技问题等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项目资助形式主要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科技创新活动及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本办法适用于事前资助项目,后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科技项目组织实施遵循统筹布局、科学规范、目标明确、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职责清晰的原则。

第二章市科技项目类别第五条市科技项目分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创新环境建设计划四大类。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3年。

(一)重大科技专项聚焦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针对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进行系统部署,支持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下设课题,课题是重大科技专项的组成部分,服务于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目标。

(二)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克拉玛依市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共性和社会公益性重大问题等,围绕研发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促进从研究开发到应用示范的有机衔接。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已经成为各国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能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阶段(1)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创新主体。

(2)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书等。

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成果、时间节点等要素。

(3) 申请书应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提交。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担信息提交的法律责任。

2. 项目评审阶段(1) 评审机构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包括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术团体、同行评审等。

(2) 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评审结果将纳入申报单位的综合评价。

(3) 所有评审程序应公正、公平、透明,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三、执行与监督:1. 项目合同签订(1) 申报单位与科技计划资助方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内容、目标、预算、时间等关键信息。

(2) 项目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2. 项目执行与管理(1) 项目执行期间,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2) 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科技计划资助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进展、经费使用等相关报告。

(3) 科技计划资助方应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项目审计与问责(1) 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科研成果进行审计,确保科技计划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2) 对项目出现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涉及科研人员虚报、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将追究学术道德和法律责任。

四、成果转化和应用:1. 项目成果产权的确定(1) 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应明确规定。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档旨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流程和责任,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工作。

2. 项目管理原则2.1 项目目标导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2.2 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和参与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和沟通。

2.3 风险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4 信息共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项目间的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2.5 资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3. 项目管理任务分工3.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3.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项目的科研和经费支持情况。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情况。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具体研究和开发工作。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果。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参加评审会议等活动。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进展、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申报流程1.准备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使科技项目能够在预算、时间、质量三个方面达成目标。

二、管理体制1. 项目策划单位项目策划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项目策划团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和编制科技项目策划书,明确项目的总体性质、目标、内容、任务、进度和预算等内容。

2. 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是一个实体,对项目有法定权利和义务,能够自主承担项目的管理和运作,承担项目的绩效评估和一切后果。

3.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由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

三、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当得到项目策划单位的批准,经公司管理层的审批后正式启动,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 项目策划项目策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项目策划书的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立项申请,制定项目实施的计划、方案、目标和预算。

3.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评审应当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评审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目标、可行性、预算和风险控制等。

4.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有序地推进。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当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 项目收尾项目收尾是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应当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制定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

四、重点事项1. 预算管理科技项目的预算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控制好预算的范围和金额,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项目投入和产出进行评价和分析,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2. 进度管理科技项目的进度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及时掌握和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科技项目是大学各个学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技创新、推进学科发展的有效途径。

科技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对于大学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制定和实施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科技项目管理的目的科技项目管理是为了确保科技项目实施的全面性、协同性和高效性,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推动科技项目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其中,全面性主要指科技项目在计划、实施、调整和验收阶段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协同性主要指各参与方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互相沟通、协调、合作、交流,形成合力;高效性主要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可行、有效,达到预期目标。

二、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一)项目前期管理1. 立项申报:根据学校和科研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技项目负责人需要提出研究方案、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交立项申报书。

2. 项目选择:通过专家评审、学校科研领导层审议和决策,选定最终的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选定的项目,组织团队、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申请科研经费等。

3. 项目立项:学校科研部门完成立项手续后,科技项目负责人要签订项目承诺书,并组织团队开始项目实施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管理1. 计划管理:项目负责人需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措施,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能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2. 资源管理:对项目计划和资源之间的匹配进行优化,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人力和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3. 风险管理: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强监控和评估,保障项目最终成功完成。

(三)项目验收管理1. 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交结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2. 阶段性成果验收:每个项目的验收都要通过专家组的评估,主要目的是核实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满足项目计划和要求。

3. 最终成果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完毕后,组织提交全面、真实、完整的成果材料和数据,经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结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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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装备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科技项目管理。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业务战略驱动、生产目标导向的原则,按以下项目分类组织实施:(一)依据项目类型分为:1.重大科技专项2.超前技术储备技术项目3.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含新产品开发、决策支持研究)4.重大现场试验项目5.研发设计制造一体化项目6.集成配套技术推广项目(二)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分为:1.国家、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A类)2.装备分公司及陕西省、宝鸡市等地方政府科技项目(B类)3.公司级科技项目(C类)4.所属单位级科技项目(D类)第四条科技质量处是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与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业务对口衔接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立项、实施、经费、保密和知识产权、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及科技奖励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与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一)人事处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的调配、调拨等管理。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将科技规划计划纳入到公司投资计划,负责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的下达,并组织科技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财务资产处负责科技项目经费落实、拨付、使用、核算和配合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企管法规处负责科技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考核等工作。

(五)审计监察处负责科技项目合同审核,项目经费使用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钢管研究院是公司科技项目的重点实施单位,依据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的实施,并负责为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实验/试验条件,以及技术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其它所属单位是科技项目的一般实施单位,依据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完成项目的实施,并配合其它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科技质量处负责钢管研究院及直属机构科技项目(包括A、B、C类项目)的管理,以及所属单位承担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

公司所承担的A、B类科技项目,将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其它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承担科技项目的管理,其中A、B、C类项目在科技质量处领导下进行管理,D类项目由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并在科技质量处备案。

第九条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依据以下程序执行:(一)立项(二)实施(三)经费(四)保密和知识产权(五)验收(六)后评价第二章立项第十条项目立项程序包括:(一)年度计划项目公示(二)公开招标/计划下达(三)开题论证(四)计划任务书签订第十一条年度计划项目公示:科技质量处对年度科技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公示(包括5年规划的年度分解计划、本年度征集项目和追加项目)。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可采用公开招标或计划下达两种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公开招标:科技质量处组织进行项目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计划下达:科技质量处根据项目特点指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应就项目编制开题设计报告(见附件1),并参加项目投标答辩论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二)关键技术和技术研究路线(三)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四)研究进度计划(五)前期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分析(六)外协合作计划(七)经费预算明细表及经费预算说明(八)项目经理人选、项目组成员(九)知识产权及保密情况等。

第十四条计划下达:科技质量处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所属单位的优势,指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开题设计报告(见附件1)。

第十五条开题论证:通过招标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招标答辩意见修订完善所编制开题报告,报科技质量处。

通过计划下达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质量处提交本项目开题报告。

由科技质量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施单位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最终开题报告。

第十六条计划任务书签订:根据最终的开题报告,由科技质量处组织编制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每个科技项目设置一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长),多家单位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每个承担单位可设一名项目副经理。

项目(副)经理不得兼任两个(含两个)以上公司科技项目的项目(副)经理。

重大科技项目可根据需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专家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一)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70%以上时间投入到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3.根据项目要求需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项目经理在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管理下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科技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参加主要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管理所需工作材料的编报,并向任务下达方和承担单位报告工作。

3.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和对外管理等工作。

4.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5.负责项目成员的推荐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A、B、C类科技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项目组下可设课题组,对课题组组长(课题长)要求可参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并可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项目组主要成员一人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每个项目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重大攻关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多于20人。

第二十条科技项目应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原则上不得低于总体研究内容比例的70%,确需委托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开题报告中明确外协内容、目标、合作单位及经费预算,在计划任务书签订后组织实施,外协招议标需依照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新增外协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向科技质量处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外协内容,目标,合作单位及经费预算等,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所承担项目中若有外协内容时,在项目考核兑现时将酌情处理。

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需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开题设计报告时提交国际合作方案,明确外协内容,目标,合作单位及经费预算,国际合作项目的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整个项目内容的50%,在计划任务书签订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实施第二十二条科技项目签订计划任务书之后,项目经理依据计划任务书的进度要求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等。

第二十三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项目人员组织,所需设备,实(试)验条件和HSE管理等保障科技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科技项目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取得重大进展,进行重要试验,进行产品试制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主要阶段,项目经理应及时向科技质量处报告。

遇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时,应及时通知科技质量处。

(二)项目经理每月20日前应向科技质量处提交项目月度进展报告(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每年第四季度末,项目承担单位要从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总结,向科技质量处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并附相关试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由科技质量处牵头组织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阶段性监督检查包括: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及创新点,成果应用及效果,外协进展,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使用情况,重点突出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等。

定期检查为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依据公司安排进行。

采用自查、抽查、稽查和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检查结果直接列入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并与项目奖励挂钩。

第二十八条每年第四季度由科技质量处负责对跨年度项目组织阶段性验收,并提出下年度结转计划。

第二十九条对由公司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的科技项目,由科技质量处下达书面调整或终止意见后执行。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经理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技项目的,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或终止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经费第三十条科技项目经费以项目为基本单元实行专项管理,承担单位应按照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科技项目经费在项目执行期间可跨年使用。

第三十一条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应以科技项目预期发生的支出为依据,不得重复预算,并应扣除已通过其它途径列支的人员费用等。

科技项目经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科研设备费、其它直接费用、人员费、管理费等。

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第三十二条科技项目外协经费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以国际合作为主的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确需超过此比例的,应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应严格按计划使用。

对于5000元(差旅费2000元)以上支出应在资金预算中做出说明。

由公司总部科技质量处直接管理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月20日之前上报下月度项目资金预算(见附件3)。

同时,项目需要招议标的,应将招议标计划同时上报。

由各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管理的科技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每月25日之前向科技质量处上报所负责项目的本月实际支出和下月资金预算。

第三十四条凡按规定程序立项的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公司财务制度要求提出申请,科技质量处开具公司《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拨款通知单》经审核批准后,由财务资产处给予付款。

对于5000元以上(差旅费2000元以上)费用支出,应结合已上报的申请内容,对经费发生后拟定目标的完成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保密和知识产权第三十五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科技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技项目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保密协议,项目经理与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核心技术的科技项目,科技质量处在组织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在计划任务书中将明确预期产生的知识产权目标、任务。

第三十六条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应及时按公司《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项目产生的可以申请专利的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质量处认可后组织申请。

第三十七条项目组成员中的临时聘用、进修、培训等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涉及关键、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具体人员范围由项目经理界定。

第三十八条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其相关内容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展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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