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合集下载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赵万一)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赵万一)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商事审判/独立化/制度设计内容提要:商事审判独立化既是商法独立性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商法独立性的重要保障,没有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法独立。

实现商事审判独立化的关键首先在于确立独立的商事审判理念,这些理念主要包括重效率的审判理念、侧重动态保护和强调利益均衡的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审判理念及促进商事交易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理念等。

在商事审判程序的具体设计上,应当在充分把握商事审判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法官队伍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必要限制,注重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发挥,确立商事惯例和商事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诉讼替代程序在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强化诚信原则在商事裁判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尊重国际惯例在商事审判中的作用。

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而不断发展的中国商事立法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对商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法律实务界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在实践中大多数人仍将商法视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民法的附庸。

导致商法的独立性没有得到普遍认可的原因既有商法学理论研究上的欠缺,同时也与商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责任体系和独立的诉讼保障体系有很大关联。

一、商事审判独立化是商法独立性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一)商法独立性的涵义所谓商法的独立性,指的是商法本身作为一种规范体系与其他法律的有效区分,以及在可区分性基础上的独特性和不可代替性。

[1]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

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

《商法》教学课件

《商法》教学课件

《商法》教学课件《商法》教学课件一、商法的概念1.商法,是由专门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和规范所组成的特别私法。

在实质内容上,它是专门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是确定商法含义的核心要素。

2.商事关系,主要是商主体一方与其他商主体或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

商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商事关系实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广义的民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商事关系的主体。

在商事关系中,至少一方主体必须是商主体,另一方主体既可以是商主体,也可以是消费者。

据此,可将商事关系分为单方商事关系、双方商事关系和多方商事关系。

(2)商事关系的内容。

商主体在与他方形成的商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商事关系的内容。

在双方商事关系中,商主体之间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单方商事关系中,商主体与消费者之间也应当符合平等和自愿原则,还应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商事关系的客体。

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特殊存在形式,其客体也可以分为物和行为,但因商事关系主要是商主体在营业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商事关系中的“物”,还包括营业资产,商事关系中的“行为”,主要是营业行为或称“商行为”。

二、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和民法共同组成“私法”。

民法是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商事关系的一般规范;商法是仅适用于特定范围之商事关系的特别规范。

商法和民法共同担负着维护私法关系的重任,共同维护着平等、自由、自治的法律价值,共同调整着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或)人身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法律理念不同民法构建在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商法是构建在商主体具有特殊资格和地位的基础上,商主体具有特殊的资格、能力和专业,商主体往往要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

(二)法律创设不同民法主要是国家制定法,体现了较为明显的国别色彩。

商法保留了大量商人自治规范,并发展出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商事习惯和国际条约。

商法学课件

商法学课件
everything related to trade or traffic)。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的涵义
因此,就上述词义来讲,中国“商”的概念要 比西方的“商”内涵丰富得多。中国所谓的“商” 不仅包括商行为活动,而且犹指商主体自身。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在现代社会,“商”在经济学上的理解,是指 沟通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媒介、中间环节,即从生 产者手中将商品低价买入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 消费者的中介行为,亦即一般学者所称的“买卖 商”。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的涵义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从法律上讲,‘‘商”是在商事实践和商事习 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它比经济学上的 ‘‘商”范围广泛得多。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发达, 交通便利,商业繁荣,颇有“无业不商”的感觉。 因此,商法中的“商”,泛指以营利为目的一 切营业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范围逐渐扩大, 不仅从买卖流通领域扩展到批发、货物运送、仓 库业、银行业、损害保险业,而且延伸到与商业 并无直接联系的人身保险、旅客运送、制造加工、 印刷出版、旅店、影剧业等领域。当然,其具体 表现范围,应根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而定。
导 语
二、主要内容
了解商法的法律意义、特征,商法与民 法、经济法等各部门法之关系,商法的原 则等内容,分析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的不 同规制、商法的沿革、商号的法律性质及
其保护、商业账簿、商业登记等问题。
导 语
三、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商法的调整对象和一般原则 对商法概念的不同理解 民法商法化、商法民法化、公法化 现代商法及其国际化与本土化之发展趋
第三节 商事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一、商事立法模式
(二)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商法参考书目 ppt课件

商法参考书目 ppt课件
·
2020/12/27
13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3.1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8.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2001.8.16)
•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3.28) ·外资企业法(2000.10.31)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8.2)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997.3.25)
出版社。
• 8、《民商法前沿论坛》, 王利明主编, 法律出版社。 • 9、《中日民商法研究》, 渠涛主编, 法律出版社。 • 10、《比较商法导论》,任先行、周林彬著,北京
大学出版社。
2020/12/27
8
• 11、《外国民商法精要》,谢怀轼著,法律出版 社,2002年11月版。
• 12、《外国民商法导论》,何勤华,李秀清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13、《德国商法典》,杜景林等译,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
10、《商法概论》,王卫国主编,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版。
11、《公司法学》赵旭东主编,甘培忠,刘 智慧,时建中,王涌等,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5月第2版。
12、《票据法》,刘心稳著,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9年1月修订版。
2020/12/27
6
(二)参考书目和期刊杂志
• 1、《中国商法学精萃》2001-2002年卷, 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 14、《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江平著,法律出 版社,19年版。
• 15、《德国民商法导论》,[德]罗伯特·霍恩等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规定。 2.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10
二、商法与经济法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4)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四、商法与行政5.风险法分散规则。 (一)联系 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行政处罚条款。 (二)区别 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两者在法律归属上是不同的,行
第二节 商法人
19
二、商法人的分类 1.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的分类。 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主要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 2.我国法律中的商法人分类。 三、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 2.成立的基础不同。 3.设立准则不同。 4.法律形式不同。 5.权利能力不同。 四、商法人的意义
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并且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 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 3.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 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 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6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 (1)现代各国商法多通过商业登记、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
第四节 商合伙
21
一、商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商事组织。

赵万一:民法不宜过分商法化

赵万一:民法不宜过分商法化

16岁就读大学,注定了赵万一教授的人生轨迹总是比一般人快几拍。

从学生到教师再到团队负责人,年轻的赵万一教授身上永远充满着激情。

记者(以下简称“记”):赵老师您好,您是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而且是经济学的本科生,当时考大学是什么情况?您是怎么想到要考大学的?赵万一(以下简称“赵”):我是1963年出生的,1979年考入山东大学经济学系。

我们参加高考那一年,家庭出身、成分等方面的限制基本上没有了,报考还是比较自由的。

我出生在农村,改变自己命运的唯一出路就是考大学,当时最大的梦想就是有学上、有书读。

而且我的父亲对我读书一直非常支持,一直鼓励我要好好读书。

记:您提到了父亲对您学习的支持,能谈谈对您的影响吗?赵:我一直非常感激我的父亲,如果没有他的支持和鼓励就没有我的今天。

我的父亲算是农村中比较有文化的,也比较有才气,年轻的时候本来有很多次机会离开家乡,但都阴差阳错失去了。

他始终有一个信念,只有接受教育才能改变人的一生。

记:您16岁时就考进了山东大学,当时为什么会选择学习经济呢?赵:我原来在中学时是比较喜欢中文的,当时最想念的也是中文系,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一个作家。

不谦虚地说,我的语文特别是作文一直比较好,在曾经读过书的几个学校中都小有名气。

但高考那年,我的语文考得很不好,连80分都没上,但历史考得还可以。

最终,我的第一志愿选择了历史。

因为当时要求填报两个志愿,在填报第二志愿的时候,凭感觉选了政治经济学专业。

但当时大家都熟悉中文系、历史系,甚至哲学系,对政治经济学系则比较陌生。

当时这个专业在全国来说都才刚开设不久,对于中学的老师和学生来说肯定比较陌生。

实际上我的许多大学同学也和我一样,在入校之前对自己今后所学的专业也是很不了解的。

当时和现在不一样,没有什么人可以给你提供参考,只能凭自己的感觉,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慎重选择专业的问题。

记:那您的大学生活是怎样的?赵:当时我们国家刚刚改革开放不久,学校的条件普遍比较差,尤其是北方大学的条件更是艰苦,教学设施和住宿条件都不好。

商法学1讲——商法总论之1(商法概述) (1)

商法学1讲——商法总论之1(商法概述) (1)
商法学讲座第1讲《商法总论 》

商法概
述 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教授
一、什么是商法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营利性 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发生作用的领域是市场经济关系
商法的调整内容是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商人
营利性活动(商行为)
一、什么是商法
商法的内容和分类
商法
广义的商法 狭义的商法
将一些特殊的商事制度制定单行商事法规 司法的特殊性:
在审判中承认商事审判的独立性
谢谢观 看 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教授
主体:从简单到复杂
行为:从单一到复合
个人独资、合
伙、公司 — —
买卖、代理、保管、运 输——营业让与、并购、 证券交易、电子商务
二、商法为什么重要
(三)商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法律制度设计
商法的立法体例
商法的立法体例
民商分立体制
法国商法典 ✓ 1803年公布,1807年议会通过,1808年施行 ✓ 立法标准:客观主义,以商行为为其立法基础 ✓ 内容:商法总则、海商、破产、商事法院 ✓ 意义:首次打破了中世纪商人法只适用于商人
阶层的特权,使商法具有普适性。
商法的立法体例
德国商法典
✓ 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 ✓ 立法标准:主观主义,以商人作为立法基础。
✓ 主要内容:
商人
公司及隐名合伙
商行为
海商
商法的立法体例
民商合一
✓ 瑞士:
1872年
颁布《债务法》, 其 内 容包括:总则、合 同分 则、公司、有价 证券及 商号、商业合 伙、 商业 登记、商业帐 簿。
✓ 意大利:1942年《民法典》

国际商法完整ppt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国际商法完整ppt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1
•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1.英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⑶ 习惯法 •2.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⑴ 救济方法 •⑵ 诉讼程序 •⑶ 法院的组织系统 •3.英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2
•(二)美国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美国法的渊源 •⑴ 判例法 •⑵ 成文法 •2.美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3.美国的法院组织与司法制度 •美国的法院组织也反映出联邦制的特点,设有联邦和州的两 套法院体系。 •⑴ 联邦法院 •⑵ 州法院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13
•三、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 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 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 烈和直接的影响。 •(一)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和特点 •(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五节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概述
16
•(一)和解 •和解是指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 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活动。 •(二)调解 •调解是指国际商事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 过调解、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以解决争议 的活动。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由第三者 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诉讼 •当事人不愿进行和解或调解的,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没有 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法总论课件

商法总论课件

二、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1、立法原因:贸易的繁荣及封建割 据势力的衰败、统一国家的形成。
2、立法特点:对商人习惯法的确认, 商人身份是立法的逻辑起点,商法本身 带有浓厚的属人特征。
3、立法体例: (1)制定独立商事法规,如商事敕令。
(2)实行民商合一立法,如1734年瑞 士民法 。 (3)在一般立法中列出商法的有关规 章如1794年普鲁士普通法。
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 它不仅包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 行为法等内容,而且包括与商事经济活 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公司、票据、 银行、保险、运输、代理、信托、消费 者保护、工商权利保护等法律。
三、 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及意义 -------商法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2)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 为,不调整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
3)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是各种 企业组织。
4)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在经营 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包括对内关系、 对外关系;监管中的关系,交易中的 关系;对股东的关系,对员工的关系。
5)商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 关系
6)营利主体活动须发生在持续营 业中
2)体现:不实登记的责任、字 号借用的责任、表见经理人、表见代 表董事、票据的文义性和要式性、背 书连续的证明力等。
4、严格责任主义
1)概念:在商事交易中,债务 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债权人负 责。
2)体现:
资本填补责任;
发起人对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三)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调整的对象是商行为(法国) ----调整的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中)
2、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既由经营 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 殊的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 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 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
商个人,又称商个体、商自然人。它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
第四节 商合伙
一、商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1
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商事组织。 1.商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契约。 2.商合伙契约的标的是共同经营。 3.商合伙人之间存在受托信托关系。 4.合伙人对合伙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6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 (1)现代各国商法多通过商业登记、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 之禁止、商业垄断之限制等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均体现了国 家干预和宏观调控职能。 5.风险分散规则。 (2)现代各国的商法中日益偏重于使用强行法规则对商事活动 加以控制。 (3)通过强行性法律条文对某些商行为予以严格规范,任何交 易当事人都不得任意加以变更。 2.公示主义原则。 指商事活动的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所有营 业上的事实,须进行登记并负有公示告知义务的一种法律要求 。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概念与特征 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体。 1.商个人身份的双重性。 2.商个人资格的适法性。 3.商个人责任的无限性。 4.商个人行为的营利性。 二、商个人的分类 1.个人独资企业。 2.个体工商户。 3.农村承包经营户。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三、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四节 商合伙
23
(3)合伙协议以共同经营为目的。 (4)合伙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合伙协议的性质。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主要是指基于合伙协议而产生于合伙人 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人在合伙经营中对于共同问题 的处理决议与实施,既包括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权,也包 括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既包括对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处理 ,也包括对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处理。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30
三、商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以行为主体双方是否都是商事主体为标准 1.单方商行为:指在商事交易中,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为商事主 体而另一方则为非商事主体,或者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是商 行为,而另一方所实施的则是非商行为。 2.双方商行为:指行为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商事主体资格,他 们所从事的活动都属于商事交易行为。 (二)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依据行为的性质和确认条件的不同 1.绝对商行为:指商法规定的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即便不是 作为营业,虽然只做了一次,也当然属于商行为的行为。 2.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或“营业商行为”,是指在商 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商人作为营业而进行的行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10
二、商法与经济法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4)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5.风险分散规则。 四、商法与行政法 (一)联系 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行政处罚条款。 (二)区别 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两者在法律归属上是不同的,行 政法的命令与服从的调整方法亦不得与商法的调整方法相混淆 或代替。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试述商法人与商自然人之区别。
2.商个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3.试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之区别。 4.商合伙的特征是什么?
思 考 题
5.试述代理商的法律地位。
6.经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5
第三章 商行为
【提要】
27
商行为是大陆法系商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大陆法系诸国,商行为制 度和商事主体制度是构成商法的两大基本制度。一般来讲,商行为 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而实施的 合法行为。商行为必须以商人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必须是具有 反复性和持续性的营业行为。对众多的商行为,各国商法典或理论 界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了不同的分类,主要是: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 行为;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完全 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商事代理是商事实践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 商事代理行为是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人 )的委托,在一定的区域或处所代替被代理人同相对人(第三人) 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商行为。商 事代理涉及商事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是 商行为之一种重要形式。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五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24
一、商中间人 (一)商中间人的概念 以从事间接商行为或中介商行为为业者,称为商中间人。 (二)商中间人的类型 1.代理商。 2.居间商。 3.行纪商。 二、商辅助人 商辅助人又称为商使用人,它是指受商事主体委任或雇佣, 辅助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人。 1. 经理人 2. 代办商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7
3.外观主义。 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效果。 4.严格责任主义。 5.风险分散规则。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1.平等交易原则。
指商事交易的主体间地位平等。此种地位平等是实现交易公平
的前提,是商品经济作用于商法的体现。 2.诚实信用原则。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重点问题】
1.商行为的含义。 2.商行为的构成。 3.商行为的分类。 4.商行为的意义。 5.商事代理行为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内容。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8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29
一、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行为的含义 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而实施 的合法行为。 (二)商行为的法律特征 1.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商行为能够引起商事主体预期的法律后果。 3.商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4.商行为具有自主性。 二、商行为的构成 1.商行为必须以商人为主体。 2.商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商行为必须是持续性的营业行为。
【提要】
13
商事主体是商事活动的参加者,其本质特征在于对利益的追 求,既有民事主体的共性,又有自身的个性。早期商法强调商 主体的形式特征,以登记为资格要件,现代商法则强调商主体 的行为特征,以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为要件。经济的发展,商事 主体种类繁多,各国根据其经济、法律和文化传统确定商主体 的类型、行为规范和调整手段,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我国已 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商事主体制度已经建立,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5
三、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复合性。 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某些公法的性质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商法规范必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技术性,即商法规范中必然 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并且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 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 3.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 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 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
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 1.法人性。 (1)依法设立。 (2)具有一定的财产。 (3)设有组织机构。 (4)有责任能力。 2.团体性。 3.营利性。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人
19
二、商法人的分类 1.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的分类。 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主要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 2.我国法律中的商法人分类。 三、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 2.成立的基础不同。 3.设立准则不同。 4.法律形式不同。 5.权利能力不同。 四、商法人的意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四、商事主体概念确立的意义 1.有利于确立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2.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3.有利于政府对商事主体加强管理。 4.有利于使商事主体与其他法律主体相区别。
17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人
一、商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18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参与商事法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9
一、商法部门的独立性 二、商法与民法 1.商法与民法的联系。 (1)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 般规定。 5.风险分散规则。 (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 (3)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 规定。 2.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四节 商合伙
22
二、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的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 2.成立根据不同。 3.业务重心不同。 三、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的概念。 合伙协议又称合伙合同,是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之目的实现而 达成的协议。 2.合伙协议的法律特征。 (1)合伙主体的团体性。 (2)合伙人之间的利益是共同的而非对立的。
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
惯,依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护公平。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8
一、民商分立体制 所谓民商分立,又称民商分离,是以商人或商行为观念为其立 法基础,将商事与民事分别立法,即于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 法典以规范商事组织和调整商事关系。 在民商分立体制下,在法学理论和立法体例上将民法与商法区 别对待。 5.风险分散规则。 二、民商合一体制 所谓民商合一,是指在立法观念上采取大民法主义,将商法视 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立法上由民法统率商法,在民法典 中吸收基本商事规范,于民法典外不制定商法典,只根据需要 制定单行商事法规的立法体制。 采取民商合一制的国家,将商事观念纳入民事观念作为立法基 础。 三、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选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