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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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我参加了西华师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南充市总工会志愿服务近一个月,在协助开展各项常规活动的同时,我们跟随市总工会领导一行,对南充市辖三区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促进就业局势稳定、社会保险关系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劳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和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明显脱节。部分企业出现劳动关系紧张、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劳动关系现状进一步受到党政及社会的关注。响应省总工会的号召我市总工会对部分市辖企业(顺城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高坪建材行业协会工会、南充市同欣粮油公司、伊戈尔制衣、南充市同欣粮油公司、高坪建筑建材行业工会、国泰生化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劳动关系运行基本态势

(一)工会组建率上升,作用日益扩大。

本次调研的对象既有国营企业又有民营企业,在所调研的单位中工会组织比较健全,作用日益扩大。企业内民主不断健全,各企业每年定期召开职代会,工会主席逐渐呈专业化趋势,工会作用日益受到企业重视。

(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增长。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市企业职工数量不断增加,总计约

人。在所调研的企业中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3245 人。占职工比例的88 %。且各企业正着手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相关问题。有80.5%的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与企业通过职代会进行工资的集体协商。

(三)职工收入稳定增加。

据调查各企业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工资,并在此基础上改善职工待遇。我市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 %;中层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18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企业基本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加班补助。各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四)社会保险缴费保持稳定。

据统计监测,全市企业员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人数依次为 25789人、19782 人、 24657 人、 23782 人、13578 人,分别约占在岗员工总数的 95%、 85.8%、93.4 %、91.9 %、47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人员呈稳步增长趋势,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责任感有所增强,社会保险缴费没有出现大进大出现象。

(五)劳资纠纷案件有所下降。

据统计监测,劳动监察立案件,同比下降4.8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1357 件,同比下降 9.8 %。市信访部门共接待来访为159

批人次,其中涉及劳动关系为59 批人次,同比下降 10 %。劳动监察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度趋缓,信访事项涉及劳动关系无论从批次、人次同比都有明显下降,说明劳动关系运行总体趋于稳定。

(六)企业职工思想状况较为稳定。

我市各企业在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改善劳动生活条件、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营造了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用人氛围,构建了比较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从本次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受访员工对目前的劳动生活状况表示满意。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我市目前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稳定运行,主要是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得益于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共同努力,及时调处劳资纠纷,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得益于劳动行政执法的及时宣传和有效查处;得益于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得益于“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共创和谐”共同约定行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等系列活动的强力推进。

二、影响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体制不健全。

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率明显偏低,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同时,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难度很大。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金缴存基准定额偏高,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影响企业和员工投保积极性。我市现行员工参保,是以员工月平均工资 900元为基准计缴参保费,每位员工全年的五种保险参保费计 189 元,其中企业要负担 175 元。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工资支出,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尤其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一笔较大的负担。在员工方面,我市大部分外来员工工资低于 900 元,以 900 元为基准,显然偏高。二是由于目前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费征收额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以实施,加之保险意识淡薄,多数员工不愿参保。

(二)原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

我市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之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在职工聘用问题上先买断再返聘,导致劳资关系出现混乱的局面。在改制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规划性和科学性,企业和职工的意识未能根本转变,严重影响企业效益,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私营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员工是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之一,在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市产业层次总体较低,大部分企业员工属于一般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尤其是法制观念淡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一方面,不守法和违章操作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员工因违章操作酿成安全事故,既损害了自身的健康,又导致劳

动纠纷;有的员工为追求高收入,放弃休息,疲劳作业,本次调查中就多次听到员工反映最喜欢的是加班赚钱;更有不少员工不顾劳动合同的约束和职业操守,随意跳槽,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

另一方面,缺乏维权意识。员工访谈中发现,一些员工竟然不知道休息权和加班费;不少员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不知道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等途径,运用法律法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部分私营企业工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部分企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维权作用。调查发现,企业工会干部普遍没有按《工会法》规定配备,绝大多数由企业管理人员兼职,不少企业的工会主席由股东家族成员甚至股东担任。这导致工会组织变为企业的附属物,法定代表人的意志替代了工会的声音,员工权益在受到侵犯时,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组织帮助和保障。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建设滞后,致使其维权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维权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足够的保证。

(五)还有较大部分劳动群众未纳入工会组织。

我市存在大量的季节性、临时性雇工,他们的工作变动性强,流动性大。雇工和用人方都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很难组建稳定的工会组织,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大部分临时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收入低。成为我市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六)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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