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将不再举办学历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院是全日制大专吗
继续教育学院是全日制大专吗
继续教育学院是指为满足社会对继续教育需求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其定位不同于传统的全日制大专院校。
虽然继续教育学院和全日制大专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教育领域,但二者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招生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继续教育学院主要面向已经参加工作或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群,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和课程设置,以满足他们在职业发展和知识更新方面的需求。
而全日制大专院校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通常面向年龄较为年轻的学生,以完成学历教育为主要目标。
其次,继续教育学院的课程设置通常更加灵活多样,包括培训班、进修班、专业证书班等形式,覆盖面较广,满足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
而全日制大专院校的课程设置更加系统完整,以专业学位教育为主,侧重于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
此外,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对象不限于高中毕业生,而是针对已工作人员、退休人员等群体,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
而全日制大专院校则对学生的学历背景和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是为年轻学子提供高等教育的平台。
因此,继续教育学院和全日制大专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招生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性化服务,适应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而后者更专注于传授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终身学习的理念正逐渐深入人心,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前景也日渐看好。
综上所述,继续教育学院并非全日制大专,而是一种为满足社会不同群体终身学习需求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随着社会对终身学习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为更多人提供优质的学习机会和成长空间。
成人高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不知道成人高考教育是属于那种学历类型,认为成考学历很低,其实不然,成人高考是属于国名教育体系的一种,属于国家统一招生体系。
但是成人高考是非全日制的,和全日制又有本质上的区别。
全日制国民教育”即全国统招,又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就是按固定时间在学校上课,非全日制就是业余制,按自己的专业决定课程安排。
成人高考的学历证书并不属于全日制学历,它是属于非全日制教育方式的一种,因为考生脱离学校之后就没有办法在攻读全日制文凭了,只能够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来提升学历。
成人高考的学历在学信网上面也是可以真实的查询出来的,并且现在企业招聘人才或者社会选拔精英的时候并不会要求大家的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的。
大家在备考上面不要有太大的压力,坚定信念,考试获得的不仅是一纸文凭,更是个人自身文化素养的提高,因此大家也就不必太过于纠结这件事情。
首先从选择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做起,只有选择的专业好了我们攻读起学历才能更有自信,不要简单的认为自己的付出不会有所收获。
成考的学历是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一种,是受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的正规学历。
虽然成人高考的学历证书是属于非全日制的,但是这并不会影响毕业证书的含金量等等。
河南迅达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和郑州大学联合,结合省内知名院校和教育资源,为在校生和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学历提升以及提高职场竞争力的学历提升服务机构,致力于自考、成考、远程、函
授、电大全民学历提升,及各类资格证的报考、培训。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成[1990]023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24日教成〔1990〕023号)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加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亦请参照本规定实施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包括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培训、进修、辅导(不含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辅导)等。
《专业证书》教育按照国家教委、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
要端正办学思想,重视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保证办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举办非学历教育必须提供能保证教学质量、与规模相适应的物力、人力投入。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的学习方式可以是脱产的,也可以是业余的。
脱产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业余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半。
非学历教育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
第六条学校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招收学员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范围由计划单列市和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学校接受部委委托,可举办面向委托部委主管系统的非学历教育。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1992年1月28日)现将《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区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区别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培养形式的多样化,现有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培养过程、学历学位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影响正常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此次小编对我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做出明确区分,有利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完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规范管理。
1.全脱产和半脱产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统一招生,考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
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各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应公开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信息。
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3.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各培养单位须根据研究生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
4. 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高等学校的设立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六章高等学校的学生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校继续教育是指高等教育机构为非全日制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是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改变,高校继续教育不断面临各种困境和挑战,如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教师队伍和课程体系不适应市场需求、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界限不明确等。
一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机制。
高校继续教育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主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课程设置和人员培训。
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课程预警机制,调整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增加学生参与度。
二是优化教师队伍,提高继续教育课程质量。
现阶段继续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和研究生教师队伍相比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继续教育教师的职业生涯评价标准和收入水平相比较低,导致人才流失和职业满足度不高。
因此,要通过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教师待遇等方式,为继续教育教师建立更加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
三是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课程体系。
高校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在开设课程时增加对市场的调研、对企业需求的了解。
同时要注重课程体系与地方企业合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四是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高校继续教育引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完善的教学管理系统和学生服务平台,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人才培养和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高校继续教育的声誉和影响力。
总之,高校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全面、长期、系统的过程。
高校应该全面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建立完善的机制,提高办学质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协助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第九章
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
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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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继续教育政策 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 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和组织实施办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 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 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
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 术培训的资源和经费。有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贫困 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政策向 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鼓励行业企业、社会 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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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职业教育政策 三、职业教育政策支持和监管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二)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 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 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 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 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 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 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 职业技能竞赛。
加快职业院校合格教师的培养,
多种形式吸引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扩 大“双师型”教师比例,研究制定鼓励企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 匠到职业院校专兼职任教的有关政策。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加 教师培训经费。完善和落实职业院校教师
到企业实践的制度。改进和完善职业院校教 师职称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系列和评审制度。
什么是继续教育
什么是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又称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是指在个人完成初级教育、中等教育或
高等教育后,为了提高个人素质、学历水平或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继续参加非全日制的学习活动的过程。
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个人的终身学习,提升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成长需求。
在当今社会,继续教育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学习途径之一。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
迅猛发展,知识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教育体系难以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
继续教育则通过不断提供各类学习机会和资源,帮助个人持续学习,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继续教育包括多种形式,如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培训、研修班等。
通过这些形式,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和时间,根据自身的工作和生活需求进行学习规划。
在继续教育的过程中,个人可以不断拓展知识视野,提升专业技能,增强竞争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继续教育对于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学历水平
和专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和晋升空间。
其次,继续教育可以帮助个人不断完善自我,提升终身学习的能力和素质。
最后,通过继续教育,个人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保持竞争力,实现自我成长和进步。
总的来说,继续教育是一种不断学习、持续进步的教育方式,是一种积极应对
社会变革、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现代社会中,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我成长。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继续教育,积极参与其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追求更高的学习目标,为个人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检视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检视【摘要】通过利用合目的性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合理性原则和稽征经济原则的特殊构造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予以检视,发现其存在扣除范围不合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过低和扣除主体遗漏的问题。
这些问题使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正当性、公平性与合理性存疑,有碍于合理减负的落实,限制了继续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功能的发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应是在追求税收正义的同时满足现实需要。
因此,在当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应延伸扣除范围、廓清扣除内容,建构公平、协调的扣除标准,考虑家庭因素下增设扣除主体。
【关键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合目的性;量能课税;合理性;稽征经济【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1-0142-6姚乐祖,段晓红(教授)【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0继续教育作为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的补充形式,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
201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六项。
继续教育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对国家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回应,反映了国家对继续教育支持鼓励的态度,解除了有志于接受继续教育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打造学习型社会氛围,对个人、企业、国家来说,其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1]。
而能否达成预期目标,取决于立法者如何选择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扣除主体。
因此,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检视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则概览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的反思和重构
2021●教育理论与实践——罗立祝主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的反思和重构李中亮摘 要:我国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设计经历政策不明阶段、政策明晰阶段,目前教考分离制度设计存在着高校助学权和社会主考权的双重缺失,成为制约自学考试发展的关键因素。
新时代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的重构,应坚持保障人才培养质量、高校的教育教学权和社会考试评价机构的考试评价权等基本原则,赋予“个人自学”的学习权、“高校助学”的教育教学权和“社会主考”的考试权。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考分离;高校助学权;社会主考权;重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的基本内涵,一是“教学者不命题,命题者不教学”,二是“办学者不办考,办考者不办学”。
[1]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最初的设计思路是,助学教师不参与命题,命题教师不参与助学,后来发展为主考高校“不能举办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班”,社会助学机构不能承担助学专业的主考职责,助学权和主考权之间只能“二选一”。
应该说,“教学者不命题,命题者不教学”符合自学考试管办评改革精神,应大力强化,而“办学者不办考,办考者不办学”的精神实质应是“办学者承担办学职责,办考者承担办考职责”。
目前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高校主考相分离的制度设计存在着否定高校助学权和社会主考权的双重制度缺陷,不符合管办评分离的改革精神。
鉴于此,应尊重教育基本规律,重新设计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构建新型的高校行使助学权、社会行使主考权的教考分离制度。
一、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自学考试教考分离制度的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如下2个阶段。
(一)政策不明阶段20世纪80年代,教考分离制度设计处于未明确阶段,国家自学考试政策没有对此做出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规定,省级自考委确定考试专业和颁发毕业证书,主考高校进行分学科考试。
[2]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规定,省级自考委指定主考高校,组织考试工作,指导群众自学。
关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建议
负责。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的处 罚措施。
第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管理条例》或者在《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补 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相关条款。 (作者孙慧系市 人大代表,上海开放大学管理系主任;作者顾德昌系市人 大代表,上海开放大学崇明分018 年第 8 期 27
代表论坛
关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建议
文 / 孙 慧 顾德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 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突出彰显了继续教育在建设 学习型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也为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指 明了前进的方向,其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重要阶段。
二、严格审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名资格。为了吸引 生源,有的招生机构采用一些不良手段替学生进行学历造 假,以满足招生的学历要求。因此,建议严格审查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报名资格,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条件 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 行网上预报名,提交身份证和学历等相关证明,否则考生 报名无效。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化管理。在网上搜索“成人教 育”或“继续教育”等相关关键词,就会显示许多招生网站, 打开其中一些网站,可能会看到:“12 个月读完本科”“无 学历可以直升专科和本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第十七条规定: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 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非全日制高等 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另据《上海市成人高 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 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 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 员。显然,这些招生宣传已经违反了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 法律和规定。
关于非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结与思考——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为例
关于非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结与思考——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为例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杭州,310015)摘要:2016年教育部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改革以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按照与全日制研究生“同一标准,同等质量”要求,从课程教学体系、专业实践模式、师资队伍质量等方面,积极探索非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端工程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国工匠。
关键词:“双非生”,工程师学院,教育改革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教育部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取消“单证在职研究生”,统一纳入全国统考,改为同时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政策调整带动了考研热情,不少考生以非全日制身份被录取,其中一部分成为与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相区别的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下简称“双非生”),这类研究生属于研究生招生与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新生事物[1]。
2016年9月,为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推进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师学院)正式成立。
工程师学院作为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试验田”,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招收“双非生”。
2020年,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至此工程师学院“双非生”开始停止招生。
本研究主要通过梳理工程师学院“双非生”教育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思考,以期为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改革提供思路与方法。
一、“双非生”教育改革的挑战和原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实施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迅速成为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受到高校、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3年继续教育改革政策解读
2023年继续教育改革政策解读2022年8月1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意见》,教育政策改革是必然的趋势。
2023年成人学历将会面临哪些改革措施?下面大家就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吧!一、自学考试改革前:报考自学考试无任何条件。
可跨户籍进行报考(无户籍限制)小学、中专、初高中毕业均可报考(无学历限制)对于专本连考没有任何限制,只需在本科申请毕业时拿到专科毕业证即可。
改革后:只接收本省户籍考生进行报考,原则上不再接受外省户籍考生报考。
自2018年9月1日北京市对报名户籍作出限制后,湖南,江西,吉林等地区对自考报考的户籍也做出了限制!同时报读大专需要提供中专或高中毕业证,报读本科需已取得专科毕业证,否则无法报考。
目前,湖北,湖南,黑龙江等省份至少获得大专学籍或其他的条件后才可以报考自考本科,后续全国各地省份自考办也有可能会逐步执行落实。
二、成人高考1.改革前: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
改革后: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
注:目前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远程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2.改革前:业余和函授学习形式,最短年限为专升本2.5年、高起本5年、高起专2.5年改革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七条内容,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目前上海电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学制已延长至3-4年毕业,高起本层次延长至5-7年毕业。
3.改革前: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在线学习,自主学习,按照函授(业余)等方式每学期安排面授课程(直播课程)。
改革后:结合实际开展在线教学、面授教学、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实验实训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线下面授教学(含实验实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总学时的30%4.改革前:招生名额充足,录取分数线降低。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探析
产业之窗2020年6月(下)/ 总第263期 49引 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是指根据学习方式,为在职员工提供继续学习与深造的机会,随着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人数的不断增长,教育管理工作也应不断完善,但在实际开展教育管理过程中,会因教授内容不符合社会发展、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导致教育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应结合问题制定出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质量,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助力。
1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概述1.1 教育管理特点1.1.1学习形式十分多样如今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主要有在职攻读学位与在校申请学位这两种形式,这对于我国许多在职人士而言,增加了很多学习与进修的机会,大部分高校纷纷针对在职人士专设研究生教育培育班,越发多样化的学习形式,促使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规模逐渐扩大,从而为我国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1.1.2管理制度宽进严出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中此制度属于关键特点之一,主要针对学生流动性强实行此制度。
虽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门槛比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门槛低,使得大部分学生都能够获得研究生教育,但若想与正常研究生毕业水平保持一致,在标准要求上也需十分严格。
为保证研究生水平与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在各个方面下足功夫,这样才能与全日制研究生水平相当,因此,这种制度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属于一种培养措施,能够在持续增加研究生人数同时,为我国整体研究生质量提供保障。
1.2 教育管理意义1.2.1提高教育重视度自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统考后,对其教育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引起高校对此方面的重视。
加大力度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不仅能够将教学质量提高,还能提高此类研究生科研能力,以此推动硕士研究生教学实现高质量发展。
尽管报考研究生数量逐年递增,但非日制研究生招生方面高校仍然存在缺额情况,大部分考生不愿意调剂至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怕毕业应聘单位不认可,造成考生对此望而却步。
高等教育全日制与继续教育
优劣势分析
全日制教育的优势:系 统化、全面化的教育体 系,有利于学生打下扎 实的基础;课程设置和 教学管理严格规范,教 学质量有保障。
全日制教育的劣势:学习 时间和精力投入较多,压 力较大;教学内容相对固 定,缺乏灵活性。
继续教育的优势:学习时 间和地点灵活,适合在职 人员;专业性强,教学内 容新颖,能够满足不同领 域的需求;能够提供针对 性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全日制教育的学制相对较长,而继续教育的 学制则相对较短,可以根据学员的需求进行 快速培训。
学历与学位的比较
全日制教育通常提供本 科、硕士和博士等学历, 继续教育则提供专业证
书和短期培训课程。
全日制教育的学位通常更 加受到社会的认可,而继 续教育则更加注重实用性
和职业发展。
全日制教育的学位通常需 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 而继续教育则更加灵活, 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兴趣
就业前景
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就业机会多 毕业生具备更强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更容易获得高薪职位 全日制毕业生更容易获得稳定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全日制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能够更快地融入职场
继续教育
03
定义与特点
定义:继续教育是对在职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
1 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
的专业。
THANK YOU
汇报人:XX
取职业资格证书等
学位:与全日制学位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继续教育学历和学位的认 可度:国家和社会广泛认
可
就业前景
继续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具有更广阔的就业前景 继续教育毕业生具备更强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更受企业欢迎 继续教育毕业生可以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 继续教育毕业生可以自主创业,实现自我价值
2021年自考有哪些改革政策
2021年自考有哪些改革政策2021年自考有哪些改革政策作为国家考试制度,自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等教育自学考试。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自考有哪些改革政策,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改革一:专业调整本科院校(没有全日制专科招生的)不在允许开设高起专招生,只允许按院校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可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续教育;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
改革二:报考条件严格执行必须是年满18周岁,取得中等学历毕业的人员。
中等学历(高中、中专)学历以下的,报考高起专、高起本要先具备中等学历!在改革起始过渡年,2018年开始,学信网已经新增了中等学历查询。
改革三:学制改革高起专由2.5年改为3年毕业,专升本由2.5年改为3-4年毕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可知,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土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改革四:学费上调学制的加长,意味着学费的提高,高起专提高500~1000,专升本将提高2000多。
改革方向有弊也有利,教育部对成人学历教育改革,目的是培养更多的高学历、高素养人才,这也暗示着今后想取得学历,难度更大、管理更严、考核更多。
不过这样下来,毕业证书的含金量也相应会大大增加。
继续教育学历是大专吗
继续教育学历是大专吗
继续教育学历是指个人在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相当学历后,参加成人继续
教育考试的学习,通过考试后取得相应学历层次证书。
在中国,继续教育学历属于非学历教育层次,与普通学历教育层次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大专学历。
在我国,大专学历是指完成普通高中教育后,通过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或非全日
制本科高等教育,学制一般为2到3年,所颁发的学历。
而继续教育学历则是通
过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取相关学历证书。
尽管继续教育学历与大专学历不是同一层次的学历,但在社会认可度和职场竞
争力方面并无明显差异。
事实上,继续教育学历在职场上也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尤其对于那些具备一定工作经验、但缺乏相应学历证书的人群而言,通过继续教育考试取得学历证书,有助于提升个人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对于那些已取得普通高中学历,但并未获得大专教育机会或完成大专学历的人
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考取学历,也是一种提升自身教育水平的途径,为个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继续教育学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个人教育层次的不足,但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才能更好地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适应职场的变化。
因此,继续教育学历与大专学历虽然不完全等同,但在适当的时候、适合的人群,通过继续教育考取学历也能为个人的教育和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继续教育学历的价值,不仅仅是所获得的学历证书,更重要的是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这些将成为个人未来发展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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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将不再举办学历继续教育
教育部近日制定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这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要求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该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加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改革在逐步推进。
2015年以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审批权相继取消,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结合的相关要求,专业设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亟需跟进。
办法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续教育;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
办法规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三部分共同组成。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目录内自主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
办法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对照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
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
自2018年起,各地各校新入学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
业。
据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