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
10
施工质量
14
优秀14分: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及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良好11分: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合格8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不合格0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11
劳务支付
6
优秀6分:无因劳资纠纷、欠薪行为及投诉、上访现象;
合格3分:能够比较妥善地处理劳资纠纷及投诉、上访现象,无欠薪行为;
不合格0分:不能够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欠薪行为及投诉、上访现象以致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5
技术保障能力
3
优秀3分: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力量;
良好2分:具有比较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力量;
17
资料完整准确、及时性
4
优秀4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
良好3分:资料比较完整准确、及时;
合格2分:资料基本完整准确、及时;
不合格0分:资料不够完整准确、及时;
18
1.总包对分包的管理
3
优秀3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良好2分:总包对分包进行比较全面有效的管理;
合格1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基本全面有效的管理;
本次评价中参与评分项目的得分总和
最终得分
/
最终得分由评分项得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到:最终得分=评分项得分/评分项合计分数*100
备注
本次评价中承包单位不涉及的评价项目不参与打分,最终得分由参与评价的项目得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到。
有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或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分数直接得0分;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后合同履行的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市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合同主体(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履约评价。
第三条XX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工程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下同)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原则,独立实施履约评价。
二、履约评价内容第五条履约评价包括建设单位履约的评价、监理企业履约的评价和施工企业履约的评价。
第六条建设单位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发包分包、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监理费)支付情况(单列“工程款(监理费)是否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位”)、合同工期执行与组织协调能力、履约整体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民工工资支付和履约整体评价。
第八条监理企业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履约整体评价。
第九条履约评价结论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类,评价结论为较差、差时需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工程款(监理费)是否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的结论为是或否;结论为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工程款(监理费)支付情况”的评价应为差。
最新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但未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的,扣10分;
查看现场及内业资料。
(1)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若无法提供施工企业书面授权,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符合要求,予以扣分。
(2)发现施工企业与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应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确认施工现场的门禁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否则不予加分。
(2)随机抽取若干时间段内的考勤记录资料查看考勤情况。如有1人劳务作业人员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加分。
21
项目实现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工资由银行代发,加5分。
查看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的银行对账单,如有1人劳务作业人员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加分。
备注:1、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中上传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或合同文本不完整的,直接按0分计算;质量安全监督审核通过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以甲乙双方电子签章的合同为准。
13
项目部每月没有在“考勤公示栏”、“工资公示栏”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每项扣2分;
查看现场。
(1)项目部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2)每季度评价时,查看自上次评价以来一个季度的公示情况影像资料;
(3)无法提供完整影像资料或日期不吻合的,予以扣分。
(2)在未整改前,每次评价均要扣分。
5
在施工合同或其附件中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或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扣5 分;
履约考核奖罚实施方案
严格履约考核奖罚一、总则1、为了切实加强对宜万铁路38标段工程的规范化管理,并全面履行合同中各项约定,兑现承诺,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宜万总指《严格履约考核奖罚专项机制》的要求,以及铁道部下发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38标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为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万铁路工程指挥部对38标段施工全方位进行评比、监控、考核、奖罚所进行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以细化、量化、硬化合同为目的,规范项目管理运作;本方案是为履行对业主的义务,全面兑现合同承诺的措施保证,以制度和程序保障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文明施工六项具体目标的实现。
3、本方案主要针对各施工队伍进行考核,本着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应负责任目标及权利,相应追究领导责任。
二、组织机构1、指挥部成立施工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监控与奖罚。
组长贺胜槐副组长刘保中张德伟张武国组员刘强王平李永春晏月异彭培双2、指挥部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进行管理、控制、监督与奖罚。
组长贺胜槐副组长张德伟张武国组员刘强王平李永春晏月异彭培双三、考核内容及目标1、安全管理。
加强宜万铁路第38标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顺利完成,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工程文明、规范施工,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零安全事故”管理目标,作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宜万铁路建设期间的风险、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完成建设任务,建立与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工作到位。
尤其要加强对爆破物资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目标:1.1杜绝因工亡人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工伤频率低于12‰。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考核施工单位的生产要素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进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承包人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和现场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支付剩余的开工预付款,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考核活动的领导,管理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副处长总监理工程师成员:各项目组组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副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主任下设考核办公室:工程管理科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成员: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环境保障科、财务科、总监办各部室、中心试验室、全线高级驻地主要负责人考核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统一组织全线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资料汇集整理和初步评审工作等,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四条考核依据西潼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管理处相关制度办法等。
第四章考核的内容第五条考核项目包括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人员进场指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驻施工现场,根据职务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七条设备投入指各类机械、设备、仪器投入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根据各类机械的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八条文明工地建设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工地现场标志和标牌的设置、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管理等是否符合管理处关于文明工地建设的规定。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考核施工单位的生产要素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进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承包人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和现场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支付剩余的开工预付款,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考核活动的领导,管理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副处长总监理工程师成员:各项目组组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副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主任下设考核办公室:工程管理科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成员: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环境保障科、财务科、总监办各部室、中心试验室、全线高级驻地主要负责人考核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统一组织全线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资料汇集整理和初步评审工作等,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四条考核依据西潼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管理处相关制度办法等。
第四章考核的内容第五条考核项目包括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人员进场指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驻施工现场,根据职务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七条设备投入指各类机械、设备、仪器投入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根据各类机械的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八条文明工地建设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工地现场标志和标牌的设置、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管理等是否符合管理处关于文明工地建设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施工履约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八条 考核方式
每月5日前,由考核人员将附表1、2、3问题事项汇总,依据《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考核扣分表》扣分标准做出安全控制单项考核,并将结果填入附表4。
第九条 奖罚原则
考核办公室依据施工单位安全控制履约单项考核结果,排出名次(附表5)。提出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奖罚建议方案(附表6)。
3、日常巡查
相关部室、现场代表、值班负责人负责日常巡查,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及时填入附表3,每月21日前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月报表电子版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增加部分附《专题报告》。
安全质量部负责将第三方单位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及时填入附表3对应项。
管理者
考核小组人员(签名):
签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年 月 日
考核小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年第 季度第 月施工单位综合履约考核统计表
工程名称: 施工标段:
编号
考核项目
问题事项
扣分
说明
1
安全管理
2
质量管理
3
进度控制
4
投资控制
5
人员管理
6
加/扣分项目
考核人
记录人
附表4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季(年)度综合履约考核建议奖罚方案审批表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施工单位履约检查扣分评分表(附后)
附表1: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综合履约考核积分分配表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厦建筑〔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39号各区建设(建设与交通)局、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诚信履约,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部分内容的通知》(厦建筑〔2018〕7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是指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体评价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成地铁发〔2013〕255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31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推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规范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各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管理范围1. 所有参与合同履约的各方,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2. 所有参与合同履约过程的各项工作,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供应采购、质量检测等。
三、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合理合法履行合同义务。
2. 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各方,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3. 透明公开原则: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重要工作进行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对各方公开。
4. 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信守承诺,保障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
四、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管理责任人1. 业主代表:负责管理整个合同履约过程,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
3. 监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要求。
4. 设计单位负责人:负责合同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效果和设计质量。
五、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制度1. 合同签订阶段管理:(1)业主代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调查施工单位资信和施工能力,确保合同签订的可行性。
(2)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完整,防止产生歧义和争议。
(3)签订的合同要上传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监管,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2. 工程设计阶段管理:(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设计方案出炉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与业主协商确定最终方案,明确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3. 施工管理阶段管理:(1)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和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确保合同履约的考核办法[精选]
确保合同履约的考核办法[精选]第一篇:确保合同履约的考核办法[精选]确保合同履约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XXX”的理念,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准时化生产,保证产品按交货期出产,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提升公司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满足市场和用户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生产组织考核规定第二条生产组织中的相关单位按照订货合同、合同评审和合同通报会所确定的合同交货期,由各主产单位和相关配套单位按月度生产计划、调度命令等制定的生产进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三条考核生产单位按合同交货期(经过评审)完工并具备验收(以质检人员出具的自检报告为准)和发运条件为前提:1、误期处罚:每误一个合同对出产单位处以合同总价1‰的罚款。
2、按期完成奖励:按期完成奖励合同总价的0.5‰。
3、产品出厂验收后的整改完善期限为3天,整改完善以质检人员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第四条考核经销部门是完成用户验收以及产品按期发运(撤离生产现场)为前提:1、经销部门接到生产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在5天内完成与用户的联系,并验收。
未按期进行验收罚款200元/天。
因用户原因不能按时来厂验收,对经销部门不予处罚,但经销部门需提供用户的往来函件,明确用户可以验收的时间。
2、经销部门在生产单位完成验收整改合格后5天内,必须完成产品发运,若因用户原因不能发运的产品,必须将产品撤离生产现场,未按期完成罚款200元/天。
第五条因相关配套单位的未能按成套期限供货,工序生产未按生产节点完成,造成产品出产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的,按合同误期进行处罚,处罚由产品出产单位和配套单位共同负担。
第六条合同评审建议合同推迟交货期,经销部门要积极与用户协商,但用户急需仍坚持原交货期的合同项目,各生产单位要将其作为特殊项目进行组织,按期完成将加倍奖励;确因生产周期不足不能按合同交货期完成,但能按确定的生产进度完成的,对生产单位不处罚、不奖励。
若未按确定的进度完成,则按合同误期进行处罚。
第七条用户提出合同推迟交货,经销部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将用户出具的书面更改通知送达生产单位,生产单位调整出产计划,变更后的交货期为本办法的考核期限。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利益,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与履行1.分包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工程的范围、内容、进度、质量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2.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期,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分包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施工,并及时与总包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4.若分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总包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监督1.总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
3.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支付管理1.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进行工程款项的申报和结算。
2.总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若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结算材料或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总包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并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五、安全与环保管理1.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问题。
2.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和环保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六、违约责任1.若分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或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或者无故拖延工程进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方案
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合同履约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约行为,保障施工合同的执行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本方案制定。
二、监督检查对象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对象为建筑施工单位和业主。
其中,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商、分包商、物资供应商、劳务派遣企业等;业主包括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
三、监督检查内容1.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1)检查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有效,合同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履行合同等。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资质等文件,如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材料、设备、工人等,并核实其真实性。
(4)检查业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资金、材料、设备、工人等,并核实其真实性。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用工情况(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包括履行施工安全责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和预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等。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如采取垃圾分类、清运,用环保材料等。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符合劳动用工法规,包括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
3.质量管理情况(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如制定工程质量规范,按要求使用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记录等。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是否存在违规施工情况。
4.合同履约诚信情况(1)检查施工单位和业主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不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等。
(2)检查施工单位和业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交付和验收工程。
(3)检查施工单位和业主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确保其诚信经营。
四、监督检查方法1.抽样检查。
施工单位履约考核方案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履约考核实施方案工程管理部 2017第()号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考核,对*******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质量状况、进度、安全文明以及对项目体系的运转、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对各方管理要求响应的及时性定期进行综合检查评估,从而达到规范********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实现打造“百年科学城”的宏伟目标,进而形成怀柔科学城建设管理的统一标准和管理文化,使******所有建设项目管理达到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同时也通过考核筛选出一批符合********建设需要的讲诚信、顾大局、高素质的参建队伍,为******建设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考核办法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通过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等渠道挑选质量、安全、合约、资料等各专业人员组成评估检查组,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覆盖式检查。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状况、项目体系的运转、项目建设的合规性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分,形成评估检查组评分表及综合评估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2、根据季节变化和现场情况,不定期由评估检查组开展施工劳务、临电、机械、材料设备、防汛安全、现场消防、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专项检查评估。
3、每月组织公司工程相关各部门对总包单位一月内的履约情况以及总包单位对各管理方下达指令的响应及时性进行评价打分,形成公司部门评分表。
4、结合评估检查组评分表和公司部门评分表分别乘以权重,形成项目总包单位当月的综合得分。
5、根据各总包单位当月的综合评分形成当月*******项目总承包单位履约排名表,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管委会和集团公司,同时送达各总承包单位总部;在月履约排名的基础上取平均分形成季度和年度履约排名,对年度排名靠前的单位以锦旗、通报表扬、列入优质供应商名录等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施工单位履约评价办法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为了评价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考评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能力,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达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工,投资控制在计划批复的概算之内,质量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
统一标准,量化考核,突出重点,全面评价,合理评判。
三、评价办法
将工程实施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缺陷保修四个阶段。
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由项目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按履约评价表对施工单位逐项打分,最后由市政科、合同科对各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
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建议有关部门一年内暂停该施工单位投标区建筑工务局的招标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规定与履约要求
施工合同管理规定与履约要求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合同是双方之间确立权益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履行与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进展以及质量的达标至关重要。
因此,施工合同的管理规定与履约要求是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
二、合同文本的准确性施工合同在签署之前,必须确保文本的准确性,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文本应包含详细的工程范围、期限、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纷争和争议。
三、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施工合同管理要求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工程进度进行详细的安排和要求。
特别是在存在限期完成工程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计划,确保工程的按时完成。
四、施工质量的要求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施工质量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履约要求。
双方应共同尽力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变更管理的规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双方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因此,施工合同管理规定中必须包含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变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在变更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六、监督与验收的制度为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与验收制度。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并且,在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七、履约保证的要求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合同管理规定中应包含履约保证的要求。
例如,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等。
这样可以有效约束合同双方,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
八、纠纷解决的途径在合同管理规定中,应明确纠纷解决的途径。
例如,可以明确仲裁、诉讼、调解等。
这样可以保证在发生纠纷时,双方能够依法解决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施工合同管理规定与履约要求是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质量的达标以及合同双方权益的保护。
在签署施工合同前,必须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变更管理、监督与验收、履约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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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考核施工单位的生产要素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进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承包人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和现场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支付剩余的开工预付款,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考核活动的领导,管理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管理处副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各项目组组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副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主任
下设考核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
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环境保障科、财务科、总监办各部室、中心试验室、全线高级驻地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统一组织全线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资料汇集整理和初步评审工作等,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依据
第四条考核依据
西潼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和施工图设计,
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管理处相关制度办法等。
第四章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考核项目包括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人员进场指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驻施工现场,根据职务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七条设备投入指各类机械、设备、仪器投入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根据各类机械的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八条文明工地建设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工地现场标志和标牌的设置、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管理等是否符合管理处关于文明工地建设的规定。
第九条现场管理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分包现象;进场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培训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贯彻;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五章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十条考核按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及现场管理四项内容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其权值依次为30、30、20、20(详见附表1)。
第十一条各项内容均按百分制进行分项评分,并按权值换算后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人员进场评分标准
1、各类人员按照不同权值进行评分(详见附表2);
2、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按期到场并能长驻工地,基准分得满分;
3、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未进场,但经管理处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按期进场并长驻工地按基准分的80%得分;
4、其他情况均得0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仪器投入评分标准
1、各类设备、仪器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2、各类设备均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占实际到场数量的百分比乘以基准分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为基准分。
第十四条文明工地建设评分标准(详见附表4)
1、驻地建设考核内容:
1)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布局、驻地硬化、院落绿化等符合潼西改扩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要求计10分,否则按照项目类型扣分;
2)办公、生活用房实用美观、隔热通风;职工宿舍卫生整洁、通风、明亮,日常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计10分;
3)施工管理制度图表齐全并装裱上墙得10分;
4)设立党员先锋岗宣传栏、黑板报及宣传标语等计10分;
5)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能够有效使用计10分;
6)办公、生活场所设专人负责,干净卫生计10分;
2、文明施工:
1)、便道畅通、平整、有专人养护,能定期洒水,不扬尘,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晴雨通行计10分;
2)、施工标示牌、各类图表制度符合西潼改扩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要求计10分;
3)、拌合场、砂石料场硬化、水泥、钢材、石屑、石灰、机制砂搭棚存放符合西潼改扩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要求计5分4)、各类建材及构件堆放、分类及标示计5分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5)
1、工程无分包现象计10分
2、进场技术员培训情况良好计10分
3、农民工培训情况良好计10分
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情况良好计20分
5、首件工程认可制执行情况良好计10分
6、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计5分
7、安全设施设置齐全计5分
8、标志标语及安全检查记录齐全计5分
9、无安全事故计15分
10、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到位计10分
第六章罚责
第十六条
1、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管理处将全线通报施工合同履约考核结果。
具体考核标准为:总分达85分以上者为考核合格,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支付剩余50%的开工预付款;否则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违约处罚,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50%开工预付款。
2、处罚
﹙1﹚主要管理人员
若确因工作、身体等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应书面提出申请,报管理处审批后,并处以10-50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需更换时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理处批准才能更换,每更换1人次,违约金5-30万元。
质检、桥梁、道路、机械、测量、试验等专业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计划统计负责人,需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由业主的现场管理机构批准才能更换,每更换1人次,违约金5-10万元。
﹙2﹚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不按时进场,根据合同规定,视对工程的影响程度予以处罚,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违约金。
﹙3﹚试验检测仪器
试验检测仪器按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工地试验室验收标准》要求完成工地实验室建设,并应一次通过交通厅质监站验收,最高可以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西潼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潼西改扩建项目履约考核评分汇总表
合同段:承包人:年月日
审核:评分:
附表2
潼西改扩建项目履约考核人员进场评分表
合同段:承包人:年月日
审核:评分:
附表3
潼西改扩建项目履约考核设备投入评分表
合同段:承包人:年月日
审核:评分:
附表4
潼西改扩建项目履约考核文明工地评分表
合同段:承包人:年月日
审核:评分:
附表5
潼西改扩建项目履约考核现场管理评分表
合同段:承包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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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