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填写、使用指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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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能力
1、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2、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 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 果在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 (3)创新大赛及小创造、小发明、小论文等在自 治区、兵团级及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4)其 他。 3、明显达不到C级要求者评为D。
培训的目的
使各位班主任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 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以确 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个部分: 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 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 表现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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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依据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 等证明; 7.关键性评语; 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 则。班主任要积累、整理实证材料。
四、评价过程
班级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是组织培训--学生展示实证材料并自我陈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合成评价等级数 据----填写综合性评语。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 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价时, 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 政教处进行审定。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 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三人)共同研 究写出。
六、结果应用
二、评价标准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 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 品质”和“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 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 为A、B、C、D四个等级。
(一)道德品质
2、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 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 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 有关部门表彰。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严 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 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五)运动与健康
1、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2、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 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参加自治区、兵团组 织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 六名主力队员;(4) 地(州、市)、师组织的体 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 队员;(5)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 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6) 其他。
(四)交流与合作
1、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2、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 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 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 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4)在学校社 团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5)其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 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无谓冲突, 或有意挑起事端。
(六)审美与表现
1、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2、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 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地区(师)级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自治区、兵团 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 中获奖;(4)在地区(师)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 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5)在 县(团)级以上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 到奖励;(6)其他。
五、评价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 互评(学生分组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 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 主要依据。建议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 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2.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基础性发展 目标各评价要素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 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基础性发展目 标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 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 结果为准。
1、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二)公民素养
1、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2、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 为优秀。(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并得到有关部门 表彰;(2)在爱护国家与集体财产等方面有突出 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嘉奖的;(3)其他。
3、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参与 非法团伙组织;(2)参与打架斗殴、骗取或抢劫 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设施等恶劣行为。
(六)审美与表现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拒绝参 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2)经常传看含有色 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三、评价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 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各班要结合实际情况运 用好以下实证材料: 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 2.关键性作业、作品; 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 成绩,及学生操情分; 4.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五)运动与健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 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 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 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 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 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4、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 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