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核心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为规范医疗行为,防止医疗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对所有来我院就诊者,接诊医师必须全面负责,认真诊治。对危、急、重病人,接诊医师应在接诊的同时,及时做好抢救和紧急处理工作,需请其它科室医师会诊的,须及时请其它科室会诊并陪同会诊,需转上级医院救治的,必须主动帮助联系车辆。由外院急救中心的车辆转诊的,将病人送上救护车并向随车医师交待病情和处理经过即可;由本院救护车护送的需随车护送,直到病人由上级医院的医师接管后方能离开。由陪护或家属自备车辆转院的,应详细告知转院途中风险并签字。若中途可能发生危险,需随时抢救的,应随车护送;或先给予紧急处理,等病情稳定后再转院。

2、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所有医生在接诊时发现法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人时,必须详细填写病情报告卡,报送感控科并作好登记。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或疑似上述病者时,应立即将患者隔离在限定区域内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3、高危孕产妇报告及管理:所有医生在接诊时发现来诊者为高危孕产妇时,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

(1)发现患者仅有高危因素,暂无危及孕母及胎儿的情况时,应在其保健手册封面上盖高危章,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并详细填写高危孕妇报告卡,及时报告保健科。

(2)若发现患者已有危及孕母或胎儿的情况时,除做好上述报告外,必须将患者收住院治疗,若须转上级医院治疗时,需报请科室负责人批准,随车护送。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接到其它医疗机构报告高危孕产妇的情况时,应详细登记后报总值班及保健科,遇到下级医疗机构转来的高危孕产妇时必须热情接待,安排其住院治疗,须转上级医院治疗时,需报相关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以高危孕产妇资金不足而放任或劝其离院。

4、高危孕产妇抢救的首呼责任制

凡我院职工,无论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接到下级医疗单位抢救高危孕产妇的呼救电话时,必须以最快的方式报总值班或院长或书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切实做好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现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和医院人才结构情况,制定我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妇产科、儿科实行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三级负责制。

2、妇产科、儿科住院病人在经治医师收治后,所有A、B病例的24小时内必须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查房意见并由经治医师进行病志中记载并签字确认;属C、D型病例的12小时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的查房意见并由经治医师进行病志中记载,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时签字确认。

3、其它科暂实行经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业务院长二级负责制。其它各科病人在经治医师收治后,属A、B型病例的,48小时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业务院长的查房意见;属C、D型病例的,12小时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业务院长的查房意见,并由经治医师进行病志中记载,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时签字确认。

4、所有经治医师收治病人后必须根据病例分型,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上级医师应及时查看病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查房意见后签全名。

以上规定,请各科室、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5、附:病例分型标准

A型: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住院病例;

B型: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病人;

C型:病种或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都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

D型: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哀竭病变之一者。

(三)危重、疑难病例分析、讨论制度

1、对所有C、D型病例,经本科室医师查房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方法有矛盾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科主任应及时上报医务科,组织相关医师会诊。

2、对病情危急或需接受较大手术、较复杂治疗或经科内讨论会诊治疗三天以上,效果仍不佳的C、D型病例,由科主任申请,医务科将迅速组织全院会诊、讨论、分析,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与。

3、医务科在督查、指导临床业务工作时,发现对临床医师有显著指导意义的病例,可及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参加讨论分析。

(四)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存放病历和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2、科间会诊

(1)病房会诊

①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②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如未设总住院由科室负责人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的职称参与会诊,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③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④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主管床位的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作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延误治疗。

⑤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2)、急诊会诊

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3、全院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天(特殊除外)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