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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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质量控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项处理、设备缺陷管理、特殊过程控制、监视和测量装置监控、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考核等八个主要内容。

1.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

1.1.1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验收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

1.1.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a.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b.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c.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d.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e.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f.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1.1.3 执行程序

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一周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并附需检查的技术资料; 监理在资料审核合格后,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和承包商验收的时间; 验收合格后应当场对验收结果进行认可,遗留问题作备忘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公司工程部(一份)、承包商(三份)分别管理、备查。

1.1.4 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a.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部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承包商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事后项目公司、监理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进行隐蔽检查,承包商必须按要求重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如果检查结果有问题,重新隐蔽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反之由建设单位承担。

b.承包商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项目部工程部、项目监理部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

1.2 不合格项管理

1.2.1 不合格项目的界定

a.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最终版审定原则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b.设备、原材料等,在安装或试运行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

c.施工、调试过程中,不符合技术规范及工艺要求,不符合设计、设备文件要求的项目。

d.根据施工及调整试运验评标准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1.2.2 不合格项的分类

A类--土建、安装等接口的不合格项。其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审查,相关单位会签,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参加处理后的试验与验收,处理结果(包括相关资料)需交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存档备案。

B类--供审查的不合格项,即影响建(构)筑物及设备主要性能或寿命,处理需发生额外费用,处理后可以恢复性能的项目。其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审查批准,处理结果(包括相关资料)需交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存档备案。

C类--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不影响建(构)筑物及设备主要性能和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投用(运)的项目。其处理结果应交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备案。

D类--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涉及接口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

用的项目。其处理结果由承包商备案。

1.2.3 处理程序

●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

指一般不合格项,由监理部、工程部提出,通知受理单位质检部门、设计代表或制造商(含外方)代表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不合格项目较大时,才用文件通知。

●文件处理不合格项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

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如下:

(1)不合格项的提出:施工承包商发现不合格项,向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公司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目发生的部位、原因及与标准偏差,并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方案。报告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后3日内提出,需及时处理的不合格项,应在当日立即报告;如不合格项为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公司发现,由项目监理部向有关制造商、设计承包商或施工承包商提出;如不合格项目为设计、设备制造商发现,则由设计、设备制造商代表提出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报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公司。

(2)不合格项的受理:项目公司授权项目监理部牵头受理各类不合格项,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有关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单等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实地查看,共同分析确定不合格项的类别及责任单位,并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共同研究确定)。

(3)不合格项的处理:不合格项的处理方案和措施由不合格项的责任单位(或其委托方)负责编制,按照不合格项分类中明确的审查、批准程序,交有关单位(部门)审批后,责任单位组织处理;承包商在收到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或紧急处理情况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继续施工,项目公司、项目监理部有权责令其停工。

(4)不合格项的验收:不合格项处理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属于A、B类不合格项由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公司验收,属于C类不合格项由项目监理部验收,D类不合格项由责任单位质检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处理后仍不合格者,应作隔离报废处理。

1.2.4 其他事项

●不合格项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按质量事故处

理制度执行。

●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目属设

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不合格项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不合格项处理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

会签意见。

●当同一类不合格项几个规定标准不一致时,应提请监理

部、工程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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