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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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

合同法案例深度解析(全程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乙方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如果货物与约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购买价款。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违反了合同约定。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一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

然而,在租赁期间,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如果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属于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按时提供商铺的使用权给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以上是两个合同法案例的深度解析,展示了合同法在实际纠纷中的应用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的适用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1

1、淮海工学院在申报江苏海洋大学过程中,丢失申报材料一份,2011年3月22日晚电视上显示:拾到此份材料者,如在2011年3月28日前交到淮海工学院,将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上述内容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2、假如上述材料被尹继良拾到,尹在3月28日把此材料交到淮海工学院,要求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尹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3、假如尹拾到上述材料,看过后认为此份材料对淮海工学院申报江苏海洋大学非常重要,便在心里暗想:淮工要集资建房,自己有18万元存款,集资建房需30万元,集资房还差12万元,便在3月25日打电话到淮海工学院,要求把5万元的奖励增加到12万元,淮工不同意,3月28日尹看到12万元无望,便到淮工只要5万元的奖励,假如你是淮工领导应如何处理?4、海港旅游公司于6月1日向碱厂发出要约,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4日碱厂电传表示承诺,但提出必须降价10%,旅游公司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旅游线路发生对碱厂有利的变化,碱厂又于6月10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承诺旅游公司6月1日的要约,问旅游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5、西格马汽车修理公司向连云港汽车美容中心发出要约一份,限5月5日复到有效,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7日才发电表示承诺,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6、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要约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承诺该要约,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承诺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承诺通知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7、淮海工学院在7月5日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出要约,购买两辆黑色3000型桑塔纳轿车,单价为每辆20万元,限7月20日复到有效,7月18日上海公司把车送到淮工,淮工能否拒收?8、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kng in sound bags”。

在要约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案例1:在线电视购买的纠纷
小明在网上买了电视,但是收到的商品是坏了的二手电视。

由于卖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小明享有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根据买卖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例2:公寓的设备问题
小红租了一间公寓,入住后发现水电设备存在重大问题,影响了日常生活。

土地主有责任保证租赁物的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小红有权要求修理设备,并要求减免或退还部分租金。

这个案例已经根据租赁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3:装饰工程的延迟和质量问题
小李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公司拖延施工,施工质量也不符合合同内容。

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小李有权要求改善工程或者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根据工程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4:不履行雇佣合同
小华虽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支付工资,也没有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决的。

案例5:网络游戏会员的服务问题
小刚购买了网络游戏的会员服务,但是在服务期间游戏平台频繁出现问题,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对提供的服务没有问题负有责任。

小刚享有要求改善服务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电子商务交易法的规定解决的。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案例题

合同法案例题

合同法案例题【案例1】2008年5月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某钢厂发信,信中称“我公司急需某型号钢材100吨,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5月11日某钢厂接到信后,在5月15日向某建筑公司发信,信中写道:“我公司有贵公司所需某型号钢材,质量符合国家一级品要求,价格为1800元/吨,如贵公司需要,我公司可在5月30前用卡车送至贵公司”。

某建筑公司在5月18日接到信,5月19日发信称:“贵公司信中的其他条件我公司都接受,只是价格是否可以下调,我公司可在1500元/吨的条件下接受贵公司产品”,某钢厂在5月21日接到信后当日即发信称,同意以1500元/吨的价格向某建筑公司供货。

5月23日某建筑公司收到了某钢厂的信。

简要回答以下问题:(1)5月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某钢厂发信属于什么行为?答:是要约邀请,因为内容不具体、不确定。

是建筑公司希望某钢厂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在5月15日某钢厂向某建筑公司发信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该行为对某钢厂有何约束力?答:是要约,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要具备条件: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案中某钢厂向某建筑公司发信中内容具具体、确定,并表明一旦某建筑公司承诺,合同成立,某钢厂要受此要约内容的约束。

(3)5月19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厂发信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答:是新要约,因为某建筑公司对某钢厂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4)5月21日某钢厂向某建筑公司发信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答:是承诺,因为某钢厂完全同意某建筑公司的要约内容(5)该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成立?答:该合同5月23日成立。

因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此合同中某钢厂的承诺是5月23日到达要约人某建筑公司的。

【案例2】2008年3月2日,小李与女朋友在某电影院看电影,散场后,将一个公文包遗落在了座位上,内有手机一部、身份证、护照、存折及现金若干。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案例一:1999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柳根运到福建晋江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

返回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

到家后,陈桂林发现车卧铺底下的猪款不见了,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三人经当地干部调解,签订了一份承担猪款损失的协议,协议约定:猪款丢失的责任,由陈桂林承担30000元,陈春生承担19250元,罗柳根承担10000元的损失。

协议签订后,罗柳根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猪款丢失的责任,陈桂林遂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请问罗柳根是否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为什么?2、请问猪款承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此合同中,寄存人对保管人还有告知义务。

其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

本案中,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未告之罗柳根,他既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罗某并未向其收取保管费,两者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所以罗某不负有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

(2)猪款承担协议有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协议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

罗某存在重大误解。

由于其对法律的不了解,误以为自己应负一定经济责任,才签定该合同。

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判决或仲裁生效前,该合同有效。

案例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

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1
些?
5.某公共运输企业拒绝长相特异的旅客搭 乘长途公共汽车,并称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
问题: 公共运输企业是否有拒绝部分旅客搭乘汽 车的合同自由?
6.甲被乙开车撞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乙赔甲5万元, 甲不可再就此事纠缠不休。后乙听医院的朋友说,这种伤治 疗起来顶多1万元就可以了,乙遂请教律师丙,问可不可以 反悔,丙说不可以,但告诉乙说:“你要是有甲伪造医疗凭 证,故意提高治疗费用的证据,可以撤销这个协议。”
问题: (1)丙的判断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2)如甲又起诉乙侵权,乙当如何应对?
经法
合同法案例1
1.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给其盖办公 楼;建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 水泥楼板;水泥制品公司出图样由 服装公司制作劳保用品;服装公司 向银行借了10万元钱;服装公司委 托工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工业 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 偿还借款…… 问题:当事人之间有那些合同?
案例分析 3.周某见本县中学校舍破旧,提
➢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 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为 什么?
➢ (4)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分类的意 义是什么?
4.新加坡公民黄女士欲在祖籍河北某县收养一婴儿。她与婴 儿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书,并准备办理收养公证。
问题: (1)收养协议书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什么是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哪
出捐献人民币20万元用于整修校舍 ,要求该中学将全部旧墙拆除。学 校校长表示接受。后该中学按照签 订的赠与合同翻建校舍,并要求周 某交付20万元。周某只愿意交10万 元,并说:“我是无偿赠与,交10 万元就不错了。”双方发生争议。
➢ 问题:
➢ (1)周某应交付10万元,还是应交 付20万元?

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作业2010.4.19)【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精选案例1: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案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1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江西财经大年夜学法学院熊进光)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案例一:水泥购销案——要约与承诺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

因该公司怕今后停工待料,造成损掉,故1987年4月8日同时向四个水泥厂发函求援。

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跨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

”甲水泥厂收电后,4月11日即以吨价11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4月13日以吨价10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水泥厂4月10日收电,4月15日以吨价12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水泥厂则于4月20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吨价为1050元。

该建筑公司发电后12天内,共收到了4份提货单。

如斯多的水泥,公司弗成能都要。

经研究,公司决定接收乙水泥厂4月13日发运的100吨水泥,并急速划拔了货款。

对其余3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货色,不再须要为由发函拒收。

成果,甲、丙、丁三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

建筑公司保持两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司法效力。

是以,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该承担负何义务。

因此,甲、丙、丁三水泥厂均告状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补偿损掉的义务。

问:本案应若何处理?案例二:天鹏商场购洗衣机案某洗衣机厂库存款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

1999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情愿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包管供给,限日在7天内答复。

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畅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

在收函的翌日即7月6日遂回电称情愿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

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情愿接收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前提,但因临盆义务劳碌,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本身付出运费,本身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急速答复。

合同法课程案例共36页

合同法课程案例共36页

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且价格 便宜,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 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 格,见设备未运走,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愿以20万元的价 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 同,只是价格高了,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第三天 即派车来提货,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来提货。双方互不 相让,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觉理亏,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 付违约金,合同就不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一 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 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诉,罐头厂 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但履行合同已不可能,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将 冷库列为第三人,一同参加审理。
合同法案例(三)合同订立与成立
原告:群星经贸公司(简称经贸公司) 被告:星达木材公司(简称木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00年3月中旬,经贸公司预测到建筑用木材会涨价,于是同木 材公司磋商购买木材事宜,木材公司经理王某因急于乘飞机去深圳,遂 口头答应:3月底木材公司从黑龙江某林场到货一车木材,其中可有一 部分卖给经贸公司,经贸公司应自备运输车辆到木材公司提货(经法院 查实,具体数量、价格未约定)。后来,木材果真涨价,于是3月底经 贸公司雇车到木材公司拉木材。木材公司经理王某去深圳尚未归来,主 持木材公司工作的李副经理称王经理未向其交代卖木材给经贸公司的之 事,经查也未见有经贸公司与木材公司订立的合同。在经贸公司派车拉 木材的前3天,木材公司已经将3月底到货的木材全部销售出去,现无货 可卖给经贸公司。于是李副经理提出:4月15日前,我公司还有一批木 材到货,如经贸公司需要,双方可订书面合同。在双方协商订立书面合 同的过程中,产生价格分歧,经贸公司认为应按照3月份的价格,木材 公司认为应按现在的价格。协商不成,经贸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木材 公司订立的口头合同,木材公司赔偿其雇车费损失1250元和木材涨价给 其造成的利润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1)

合同法案例分析(1)

合同法案例分析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100万元价款。

纺织厂在提供了第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且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

而且,还发现服装厂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

纺织厂便决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

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纺织厂是否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答: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及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力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合同后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还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

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制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

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下述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

成年人乙发现广告将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标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的几个商店都要买到2000多元。

15岁的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某品牌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为1280元,遂要求乙不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

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其父母知道后大怒,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

请问:(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甲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3)甲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答:1:是要约,因其具有缔约目的,具有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法律要求2: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撤销权,甲商场可以请求变更式撤销该买卖合同,由于甲商场有过错,如应撤销该合同而给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该合同超出了丙的行为能力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确定实施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丙的父母现有拒绝追认的权力,该合同因父母的拒绝而归于无效。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特定型号的电脑,每台电脑价格为5000元,总价款5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23年5月1日前将电脑送到甲公司指定的仓库,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 (一)交货延迟。

1. 情况描述。

到了2023年5月1日,乙公司没有按时交货。

甲公司很着急啊,就打电话催乙公司。

乙公司说因为他们的供应商出了问题,电脑的一些关键零部件供应不上,所以没办法按时交货,但是保证在5月15日之前一定送到。

2. 法律分析。

这里乙公司就构成了迟延履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这是违约行为。

虽然乙公司给出了理由是供应商的问题,但这个不能成为免除其违约责任的当然理由。

甲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说要求乙公司赔偿因为迟延交货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像甲公司可能因为没有电脑而延误了某个项目的开展,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等。

# (二)货物质量问题。

1. 情况描述。

5月10日,乙公司提前把电脑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仓库。

甲公司验收的时候发现,有20台电脑的屏幕有明显的划痕,还有10台电脑开机后经常死机。

甲公司觉得这肯定不符合他们购买合格电脑的要求啊。

这就涉及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中关于电脑质量的要求,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甲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这部分有质量问题的电脑,并且要求乙公司尽快更换合格的电脑。

如果乙公司拒绝更换或者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电脑,甲公司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并且要求乙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如果有支付的话),同时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为这个事情遭受的损失,比如重新寻找供应商所增加的成本等。

# (三)付款争议。

1. 情况描述。

甲公司看到有这么多电脑有问题,就想先不付款了,等乙公司把所有问题解决再说。

乙公司就不乐意了,说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现在都已经过了好几个工作日了,还不付款,甲公司也违约了。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合同法经典案例一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赵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合同法经典案例二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十大案例合同法案例分析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分析思路 1.有效。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

详尽解读:合同法案例(完美版)引言合同法是商业交易中的基石,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

本文档将深入解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提供了指导。

案例一:合同的订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吨钢材,总价100万元。

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付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案例二:合同的履行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丙公司租赁丁公司的办公楼一间,每月租金5万元,租期一年。

合同履行过程中,丙公司发现办公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当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办公楼存在安全隐患,已构成不可抗力,丙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三:合同的解除戊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一款软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因理念不合产生分歧,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当合同履行中出现情势变更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因理念不合导致项目无法进行,已构成情势变更,戊公司和庚公司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结论合同法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

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应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法,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近三年合同法案例分析

近三年合同法案例分析

近三年合同法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直播带货中的合同纠纷(2021年)1. 案例情况。

有个小网红和一家小化妆品公司签了直播带货合同。

合同里说网红要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比如11月1 10日,在她的直播间主推这个化妆品公司的新款面霜,而且每天至少要播30分钟关于这个面霜的内容。

化妆品公司呢,就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给了网红一笔预付款,相当于定金那种,有5000元。

结果到了11月1日,网红突然说她生病了,嗓子哑得说不出话来,不能按照合同进行直播了。

化妆品公司可就急眼了,这前期宣传都做了,产品都准备好了,就等着在网红直播间大卖呢。

2. 合同法分析。

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

网红生病虽然是个意外情况,但在合同法里这属于履行不能。

不过呢,她不能就这么拍拍屁股不管了。

按照定金罚则,如果网红不能履行合同,化妆品公司可以要求网红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10000元。

但是网红觉得自己很冤啊,她是真生病,又不是故意违约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网红能证明她生病是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而且她在知道自己不能履行合同后及时通知了化妆品公司,那么她可能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但她得赔偿化妆品公司因为她不能直播而遭受的一些直接损失,像为这次直播准备的额外赠品的费用之类的。

3. 最终结果。

网红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她确实是突发疾病。

经过协商,网红退还了化妆品公司的5000元预付款,并且赔偿了化妆品公司2000元的直接损失。

二、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2年)1. 案例情况。

小李在城市里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里明确写着房子只能用于居住,不能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租金是一个月3000元,押一付三。

住了几个月后,小李觉得自己上班挣得钱有点少,就想搞个副业。

他看现在做私房烘焙很流行,就在这个租的房子里开始做起了蛋糕,还通过网络接单。

结果邻居闻到蛋糕香味,发现他在居民楼里做烘焙,就向房东投诉了。

房东知道后,很生气,觉得小李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他立刻停止商业活动,否则就要解除合同,把小李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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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案例二:2000年5月,上海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空调的合同。

浙江公司提供50台空调后,上海公司检验认定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50台空调货款已付。

浙江公司自知本公司提供合乎要求的产品已是不可能,就向上海的公司提议,邀请福建某公司供货,货款由上海公司汇付福建公司账户,上海公司与福建公司均表示没有异议,双方虽然曾经约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双方最终未签订书面合合同。

3个月后,福建公司如期完成供货,质量经过上海公司检验合格并收货。

但上海公司将贷款汇付福建公司指定的账户时,扣除了支付给浙江公司的50台不合格空调的货款。

上海公司认为:该公司与福建公司没有书面合同关系,订购空调合同是与浙江公司签订的,只是代浙江公司支付货款,因此,有权扣除支付给浙江公司的货物的价款。

福建公司认为,上梅公司、浙江公司、福建公司三方在浙江公司供贷有困难时,约定由福建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这一约定与上海公司和浙江公司的前合同没有关系,虽然这—约定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但福建公司如期完成供货,而且上海公司也已验收。

因此,上海公司应该按约定付足贷款。

上海公司与浙江公司关于前50台空调的债务与福建公司无关,上海公司私扣货款是违约的。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福建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该部分贷款。

问:上海公司与福建公司之间没有按照约定的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能否成立?案例三:某市一贸易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兴盛水泥厂、金利水泥厂及原告鸿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贸易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鸿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贸易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贸易公司得知金利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金利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金利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鸿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贸易公司告知鸿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金利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鸿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鸿达水泥厂认为,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鸿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1) 贸易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公司第二次向金利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公司与金利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鸿达水泥厂与贸易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案例五: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

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货。

”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10%,但现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

”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00元付款。

李某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15天内送到。

乙方拒绝。

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

李某即将沐浴器存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

入夜,天降罕见大雨,沐浴器全部毁损。

甲方起诉至法院。

有人认为:甲乙双方就第一批货物不能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第二批货物在甲丙之间,应由甲承担风险。

问:上述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一: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

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

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

问:(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若为无效,其无效应从何时开始?(2)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案例三:1988年l0月6日,杨树清从县良种场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得8头奶牛和部分越冬饲草。

同时,杨树清又同周振华达成购买饲草的口头协议。

协议约定,杨树清以每公斤0.20元的价格购买周振华的饲草4000公斤,约定于1989年2月10日付钱交货。

1989年1月1日,杨树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将自家饲草挠光,杨树清便找到周振华要求提前交付购买的饲草。

周振华称:“饲草还可以按去年商定的价格,但我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草的价款800元要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抵价。

”杨树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同意将两头良种奶牛折抵4000公斤饲草。

但第二天,杨树清又找到周振华,表示愿以1500元的价款买回两头奶牛,周振华坚决不干。

双方争执不下,诉至县人民法院。

问:(1)两头奶牛折抵800元货款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买卖饲草的合同效力如何?(3)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五:原告(某村农民)家中饲养了耕牛3头,在农忙季节因有1头闲置不用,逐出租给同村农民被告李某,合同规定租期为2年,每年租金为180元。

在被告李某租用10天以后,耕牛突然逃亡,因被告寻找一天后未果,于是原告和被告李某双方协商,如果被告李某不能找回耕牛,则将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猖15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90元。

在该协议达成以后、被告李某又继续寻找耕牛,几天以后,找到耕牛,被告李某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到集市上出售结邻村的张某,获价款2100元。

被告李某回家以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原告交付了约定的1500元。

不巧几天以后,原告上邻村干活,在张某家发现了其耕牛。

原告要求带回其耕牛,遭到张某拒绝。

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耕牛,赔偿损失。

问:法院应如何审理此案?案例六:1998年6月,某市裕兴百货商行从某服装批发站购进一箱A航空衫(100件)试销,消费者反应良好。

百货商行留存一件作为样品,并派业务员王某找生产厂家(某服装厂)联系要求购进A航空衫。

在给王某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授权给王某购进1000件A航空衫,并特别注明,要求所购进航空衫与试销的航空衫式样、布料合同。

同年7月4日,王某代表百货商行与服装厂签订了购进10箱(1000件)A航空衫的合同。

百货商行收货后,即将1000件A航空衫上架销售,但消费者反应冷淡,购买者寥寥无几。

百货商行将样品与A航空杉比较,发现两者在式样和布料质地上有明显区别,即派业务员王其到服装厂要求换成与样品一致的B航空衫,服装厂称:合同规定的是A航空衫,拒绝换货。

裕兴百货商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欺诈确认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财广,并服装厂赔偿经济损失。

受诉法院查明,当年6月裕兴百货商行从服装批发站购近一箱(100件)A航空衫,系由服装厂生产,但出于车间把关不严,在B航空衫的包装箱上贴了A航空衫的标记(航空衫上没有区别标记)出售给服装批发站,服装批发站转销给百货商行。

故百货商行留存的样品实际上为B航空衫。

在订立1000件的购销合同时,王某亦没有出示样品。

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七: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 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案例二:甲公司因转产致使—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代表本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1)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四:1999年8月24日,甲电视机厂(供方)与乙电器商行(需方)签订一份购销A型电视机合同,合同规定:由甲电视机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视机30台,单价2300元,货款总计69万元;供方于1999年12月30日前发货,一次性交货,货到即付款,结算办法为经银行托收承付质量实行三包,保修期3年,供方代运;如有违约,则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约金。

1999年12月30日供方向需方索要贷款,需方以来收到供方货物为由拒付。

问:需方有权拒付贷款吗?案例五:1999年7月18日,甲乙两公司订立木材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甲公司在7月31日前将木材交付给乙公司,乙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交付货款20万元。

甲公司于7月28日将木材交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木材后,借口各种理由迟迟不交付货款。

但是,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在10月里将木材赠送给丙公司,并且乙公司负债累累,已无偿还能力。

问:(1)甲公司应当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2)丙公司能否主张善意取得?案例六:甲于1998年7月1日买得——幅名画,8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画卖给乙,并当场交付。

因乙的存折9月1日到期,双方约定,5万元价款于9月1日支付。

8月20日,甲得知乙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其母。

问:(1)甲能否撤销乙的全部赠与?(2)甲向乙母表示撤销乙的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甲的撤销权应在什么时间内行使才有效?吴某向李某、张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约定1997年l0月1日偿还,偿还期届至后,吴某无力偿还。

1998年1月1日,李某得知:甲曾经打伤吴某尚欠吴某医药费5000元,乙欠吴某25万元且已届清偿期,但李某欠乙2.5万元。

现吴某并不行使他的权利,问:(1)李某能否向甲、乙主张代位权?(2)乙能否以对李某的债权主张抗辩?(3)李某行使代位权后能否全部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案例一:1999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出乙公司于1999年12月向甲公司提供—批价款为100万元的布料,后来甲公司因引进了新设备加快了生产速度,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布料,甲公司提前履行的要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无奈从另外的地方进了价款为l00万元的布料,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乙公司对于债权转让一事并不知情,丙公司于1999年12月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问:本案纠纷应如何处理?案例三:甲与乙在2000年5月8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大米的合同,合同约定:乙供给甲一级大米3000吨,2000年9月31日以前交货,货到后付款,每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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