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2012-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第2条为统一铁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机车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3条铁路机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铁路运输管理所需要的机车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充分利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监督、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消耗情况,为日常运输生产指挥、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4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以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提供或使用统计资料。
第5条根据机车统计任务的需要,机车统计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机务段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其主要职能是:㈠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㈡负责机车统计工作的统计调查、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资料。
㈢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车统计工作。
㈣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点质量。
㈤负责管理机车统计现代化建设,促进现代化技术在机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第6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的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机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
第7条加快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满足统计信息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机车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并为实现直接对原始记录处理、存储、上报打好基础。
《铁路货车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9)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4)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28)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1)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5)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0)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4)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57)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4)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0)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99)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0)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1)第十六章附则 (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摘要: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正文: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2020 年,中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机车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
统计规则的制定旨在掌握机车的实时信息,为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型机车的统计要求,包括复兴号、和谐号等新一代动车组机车;2.调整了机车报废和退役的条件,以提高机车的使用效率;3.明确了机车维修和保养的周期和要求,以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4.优化了机车统计表格和报告格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相较于以往,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更加注重机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铁路局对机车进行动态管理;2.加强对新型机车的统计和监控,以满足铁路运输发展的需求;3.提高机车运用效率,通过优化机车报废和退役条件,降低机车闲置率;4.强化机车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于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和应用机车统计规则,能够有效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 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 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 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 机车牵引总重X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 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 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 机车重量X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 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 机车牵引车辆辆数x 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 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x实际走行公里第38 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 第十一条 铁路货车及车种分类
– – – – 部属铁路货车 企业自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自行购置的、经由国 家铁路过轨运输的货车车辆。规定自备货车经由国家铁路主要 干线运输要有稳定的货源,拥有停放和作业所需的自有铁路线、 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且必须达到铁总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条 件。拥有自备车的企业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2亿元。 • 过轨运输许可证:过轨运输是企业自备货车进入或通过国家铁 路所完成的运输过程。所以过轨许可就是进入或通过国家铁路 完成运输的许可 。
• 编制说明
– 本表分部属车(BYB-1)、企业自备车(QYB-1)和 综合(YB-1)填报,格式同运报-1。 – 列车列数:为实际出入分界站的货物列车(小运 转列车除外)列数。根据列车车次分别部属列 车和企业自备车列车统计。
• 小运转列车:小运转列车是为组织和取送本地车流 而开行的一种列车;在技术站和邻接区段规定范围 内的几个车站间开行的非正规列车,称为区段小运 转列车;在枢纽内各站间开行的列车,称为枢纽小 运转列车。二者统称小运转列车。
• 最近,德国开发了一种可变轨距的货车轮对,轨距 可以在1435毫米和1668毫米之间变化,以适应两种 轨距的货物列车运行。但这种轮对构造复杂且造价 不菲,推广应用还需要时间。
• 货车车种分类
主 要 类 型 基 本 记 号 棚 车 敞 车 平 车 罐 车 冷 藏 车 集 矿 装 石 箱 车 车 长 大 货 物 车 D 毒 品 车 家 畜 车 散 装 水 泥 车 U 散 装 粮 食 车 L 特 种 车 其 他
• 游车是在运输大型的货物中才使用的 ,是因货物长 度关系而加挂的不承载超限、超长货物重量的平车. 游车一般不承载货物,用于货物长度大于车辆长度或 者货物长度影响最小曲线时的装载限界,起到隔离作 用.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一、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货车数量统计:统计货车的总数、分类数、车型分布等。
2.货车使用统计:统计货车的运营情况、使用频率、载货量等。
3.货车维护统计:统计货车的维护情况、维修次数、停运时间等。
4.货车事故统计:统计货车的事故情况、事故原因、损失金额等。
二、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1.货车数量统计货车数量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总体规模和分类情况,可使用以下指标:-货车总数:统计铁路货车的总数量。
-货车分类数:统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货车进行分类,比如按照车型、用途、所属企业等。
-车型分布:统计货车的车型分布情况,比如高低平板车、罐车、箱式车等。
2.货车使用统计货车使用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运营情况和使用频率,可使用以下指标:-平均每天使用货车数量:统计每天实际运营的货车数量,以了解货车的使用情况。
-平均每天载货量:统计每天货车实际运输的货物量,以评估货车的运输能力。
-货车使用率:统计货车运营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以评估货车的利用率。
-平均每天运行里程:统计每天货车的行驶里程,以评估货车的使用程度和消耗情况。
3.货车维护统计货车维护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维护情况和维修次数,可使用以下指标:-平均每辆货车的维修次数:统计货车平均每辆车的维修次数,以评估货车的维护质量。
-平均每辆货车的停运时间:统计货车平均每辆车的停运时间,以评估货车的可用性和运营效率。
-货车维护费用:统计货车的维护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备件费用等。
4.货车事故统计货车事故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可使用以下指标:-货车事故数:统计货车发生的事故数量。
-人员伤亡情况:统计货车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等。
-事故原因统计:统计货车事故的原因,如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
三、数据收集和统计方法1.数据收集-直接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索取统计数据;-利用信息化系统收集货车运营数据,如货车调度系统、维护管理系统等;-对货车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第四章原始资料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第八章统计报表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第十章日、旬统计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第十五章基础工作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
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e93e33b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8a.png)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正文:----------------------------------------------------------------------------------------------------------------------------------------------------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1990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国地方铁路的运营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在运营管理中服务和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地方铁路实际情况,参考国家铁路有关统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正式运输营业的地方铁路及其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检查统计人员和有关职工严格执行本规则。
第3条本规则有关运营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均采用18点结算制,即昨日18点零1分起至本18点止,为统计报告一日。
旬、月、季、年的报告期,由报告期前一日的18点零1分起,至报告期最末一日的18点止。
第4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切实保证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同一切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第5条各种统计报表填制完毕,经审核无误并由统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或盖章后上报。
上报省地方铁路局(以下简称省局)的月(季、年)报,应附主要指标(客、货运量、机货车良好率、机车燃料消耗、安全、利润等)完成好坏原因的简要分析。
第6条为满足当地党政领导的需要,各种统计报表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应抄报当地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一份。
第7条报表报送期限,按表所标期限上报,报表未标明期限者,按制表机关规定期限上报。
第二章客货运输统计第一节旅客运输量第8条旅客统计范围是指在铁路处(局、以下均简称处)各站和乘降所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及乘降所(点)上车在车内购买客票的旅客。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word编辑版.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word编辑版.(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word编辑版.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统计项目-发、到站
◦ 是指货票票据上记载的营业车站。整车分 卸货物的到站指票据上记载的最终到站; 变更到站的货物,指货票丁联上的新到站; 由境外接运或向境外移交的货物,指办理 接运或移交的车站;不同轨距倒装的货物, 指办理倒装作业的换装站。
统计项目-发、到站
发、到站变更: 因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导致发到站的变更。变更的范围是:托运人 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铁路承运后的货物,可按批向货物所在中 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 站提出取消托运。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运输变更或取消托运,实质上就是变更或解除运输 合同。运输变更对铁路计划运输将产生干扰,并势必增加车辆的非生 产停留时间和调车作业,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增加限制区段的负 荷,造成不合理运输和延缓货物运送。因此,下列运输变更不予办理:
具体表现在货报—11发到、货报—14、集特—11 发到、大客户、货交流—2等报表中。
◦ 周转量按照行政区进行划分,通过各区域 完成的周转量,以表明各自区域经济发展 和铁路运输的经营业绩。
具体反映在货报—12、集特货报—12等报表。
统计项目-货物品类
分为28个单项品类。
◦ 01 煤
◦ 02 石油
实现全路统一维护基础字典、径路字典等。 统计资料移交、交换、报表上报时间提前。
货物运输统计按性质分类
业务统计:
◦ 一般称为速报统计或进度统计,其目的是为了及 时给各级领导、运输部门及时提供站段等基层单 位的工作进度,为日常货物运输工作提供重要资 料,并据以考核日(班)计划的执行情况,俗称 十八点统计。
精密统计:
规章中需要明白的一些概念
全国铁路:包括国家铁路、非控股合资铁路、地 方铁路。 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道部)独 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 司作特别指明)。 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 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 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 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地方铁路:指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铁路运输企业)。 ◦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统计规则

铁路统计规则
铁路统计规则根据具体需求和目的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统计规则:
1. 运输量统计规则:包括列车运载旅客和货物的数量统计、客运和货运收入统计等。
2. 安全统计规则:统计铁路运营过程中的事故数量、事故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以及进行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
3. 准点率统计规则:统计列车的准点情况,包括列车的出发准点率、到达准点率等,以衡量铁路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车辆运行统计规则:统计列车的车辆运行里程、平均速度、颠簸程度等,以评估车辆运行状况和道路质量。
5. 旅客满意度统计规则:通过旅客调查和投诉统计,评估旅客对铁路服务的满意程度,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运营管理。
6. 财务统计规则:统计铁路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运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等,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
7. 环境统计规则:统计铁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能源消耗、废气排放、噪音污染等,以监测和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铁路统计规则,具体的统计规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设计和制定。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28b8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8c.png)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摘录)铁统计[2000]113号文件发布自2002年1月1日实行铁统计[2003]21号文修改自2003年4月1日实行2004年再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现在车的掌握 • 为确保货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 做好以下工作。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运票 据与现车核对制度。对车数、车种、车 号、重或空、非运用种别、车辆使用属 性(新增)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 正。 •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 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 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达到实 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 2.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 自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 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 分起转为非运用)。这里实际有2点,一 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自备车的转变,二 是回到过轨站和到达装卸作业站空车的 转变。前者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 的时分转为运用车,以卸车完了转为非 运用;后者以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 同时表明企业自备空车只有到达过轨站 和装卸作业站时才能按非运用车统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2、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要求, TDCS系统 必须具备采点以及行车日志信息存储、查询等 功能。 • 车站日常与电务段联系工作。 • 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 货车出入是平衡货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 间的依据。本条改变了写法,比原来条理更清 楚。车站计算货车出入的货车,才是办理辆数, 才能计现在车、装卸车和中、停时。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5、当车辆构造与基本记号不一致时,按车底架 侧梁的基本记号统计。 •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自动采点时分。车 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 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 1、为闯坡,列车先退至适当地点再向前进方向 开车,以列车机车启动后退时分为列车出发时 分。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1990年9月1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夏时制时,第一日为23小时,恢复北京时间第一日为25小时。
日、旬、月报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传输或电话逐级上报。
第8条货车车种分类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守车),均称部属铁路货车(守车)。
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及两个基本记号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c27ea5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59.png)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1990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客货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反映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完成情况,为国家了解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发展与交流情况,制定和检查交通运输发展计划及宏观调控与决策;铁路各级领导与有关部门经济承包决策,制定和检查客、货运输生产计划,运输收入、成本、清算收入(包括工资含量计算)与分配计划等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计划,长远规划等发展建设计划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客、货运输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使用统计资料标准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及铁道部《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等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铁路客、货营业站和客运段(列车段)的客货运输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客货运输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和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设和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客货运输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客货运输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量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部(局)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由他局(段)派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略)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机务段接到铁道部批准报废命令时起取消配属。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手段,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
铁路运输设备的状况,不仅反映了我国铁路运输设备现代化水平,而且是研究铁路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以及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为了反映铁路主要运输设备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重新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扩大运输能力,强化运输设备统计的功能、职权、手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水平。
更好地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第3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规,严格按照部颁统计制度统计,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各单位应做好运输设备统计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做好统计数据的积累、储存、整理、分析和咨询工作。
运输设备统计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统计质量检查辅导,加强技术履历簿、原始记录和台帐等基础工作,上报运输设备统计年报之前,要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
第二章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任务和统计时点第4条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备用、封存的设备,均应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铁路局运营的(含正式营业及临时营业)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它新增设备,均应按正式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
不包括产权归部属工厂所有的企业专用线和路外专用线及地方铁路。
三、凡配属给铁路局和产权归铁路工程局所有的机、客、货车应进行统计。
货车仅包括由铁道部统一调度在全路运行的货车和配属给铁路局的宽、窄轨货车,不包括铁路工程局、铁路局的自备车。
四、凡出租给外单位的运输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
租入的设备租用单位不统计。
第5条运输设备统计的主要任务按照部颁统计制度,准确、及时统计上报管内铁路线、桥、隧及上部建筑,内燃、电气化牵引铁路,机、客、货车,通信信号,客、货运,电子计算机等运输设备数量、类型、能力以及运输部门站段数量,并对其变化情况、比例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安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第6条运输设备统计时点运输设备统计实行年报制度,统计时点为年末31日现状。
轨枕按工务部门秋检资料统计。
第三章铁路线路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第7条铁路线路按用途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五种。
第8条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正线又分为:一、第一线:单线线路全部列为第一线,双线线路或双线地段,以列车运行方向的下行线(或乙线)为第一线。
二、第二线:双线线路或双线地段以列车运行方向的上行线(或甲线)为第二线。
三、第三线:是指并列三条正线中办理列车上、下行的线路。
第9条站线是指车站内的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
一、到发线:是指站内专门办理列车到达或出发使用的线路(不包括站内正线及渡线)。
二、调车线:是指调车场内进行列车编组与解体作业使用的线路。
通常调车线也称为编组线。
三、牵出线:是指设在调车场(或中间站)一端或两端,并与到发线相连接专供列车解体、编组及转线等牵出车辆使用的线路。
四、货物线:是指站内专门办理货物装卸作业使用的线路。
五、其它线:是指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包括救援列车停留线、机车走行线、机待线、机车整备线、轨道衡线、加冰线、换装线、货车洗刷线、油罐列车整备线、机械保温车加油线、特殊危险货物列车停留线、驼峰迂回线、车辆站修线及两正线间不计算为正线的渡线等。
第10条段管线是指机务、供电、水电、车辆、工务、电务段等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包括机车、车辆、机械走行、检修停放、机车整备线、三角线、转盘线以及机车车辆检修用的库线等。
第11条岔线是指因特殊需要,在区间及站内接轨,通往路内外单位(厂矿企业、港湾码头、货物仓库以及路内砂石场等)的专用线路(图略)。
第12条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一、安全线:是指在站内及区间内铁路线路平面交叉及岔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为了防止机车车辆未经办理开通线路而进入正线,与机车车辆引起冲突而设的尽头式线路。
二、避难线:是为了防止在长陡的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而设的尽头式线路。
第二节线路长度第13条铁路线路长度分为延展长度、营业长度。
第14条延展长度分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延展长度。
其总和为延展长度。
各种线路的延展长度为各自的建筑长度。
建筑长度是指线路上实际铺设的钢轨(包括轨缝)的延长。
各线名的长度计算是自线路起点至线路的终点的连续长度。
起终点的位置可以是道岔尖轨尖端、道岔基本轨前接头、车档或指定的位置,如为车档时,则量至其内侧坡脚。
如果经过线路改造及其它原因,造成线路实际长度与公里标不符时,按工务部门的线路复测资料统计。
一、正线延展长度是第一线、第二线和第三线及以上正线和其它正线(枢纽联络线、迂回线)建筑长度的总和。
二、站线延展长度是所有站线的建筑长度的总和。
三、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延展长度是所有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的建筑长度的总和。
第15条营业长度是指投入客、货运输正式营业或临时营业的线路长度。
每条线的营业长度是指营业线路的正线(双线及以上为第一线)两车站站中心间的实际长,具体计算方法为:一、站中心一般以运转室或者站舍、候车室中心为准,站中心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线路终端为死线时,车档超过站中心的,按站中心计算,未超过站中心的,则计算至车档。
二、在计算营业长度时,对全线或部分建成双线及以上的线路按第一线长度计算。
三、几条正线在一个车站出岔时,每条线路的营业长度均自站中心起计算。
四、局、分局界在区间时,其营业长度不计算至站中心,应计算至局、分局分界处。
五、联络线一般不计算营业长度,但如投入计费营业的联络线应计算营业长度。
六、站线、段管线、岔线和特别用途线均不计算营业长度。
七、营业长度中的双线及其以上地段,应按与双线相对应的第一线长度计算。
如有一条线路营业长度为100公里,其中有一地段为双线,该地段的第一线长20公里,二线为20.5公里,则该线路中的双线及其以上地段长度应为20公里(即第一线的长度)。
八、封闭的线路,只计算延展长度,不计算其营业长度。
第16条为了反映铁路的地区分布状况,正线延展长度和营业长度应按省、市、自治区分组统计。
第17条双线及以上线路(含部分双线的线路)应列出每条线的线名、双线(含双线区段)的起迄地点和营业长度。
第18条由工务段代维修的非路产专用线延展长度,是指工务段与路外单位订立代维修合同的线路长度,但产权已移交铁路的部分线路不计算在内(即接轨道岔尖端至警冲标外第一个轨缝的一段线路及安全线)。
第19条对路外企业专用线与铁路部门线路衔接的道岔,如其产权移交铁路时,由接轨道岔尖轨尖端至警冲标外第一个轨缝的一段线路,列为路产线路,此长度统计在岔线长度内,与接轨道岔有连动的道岔及安全线其产权也属铁路,其安全线统计在特别用途线长度内。
第20条线路名称及起迄地点。
各铁路局管辖的铁路线路,依顺序逐一列出每条线路的线名,先列跨局线路,每条线路的起迄地点,应填车站名称或起点终点的里程,但跨局线路分界处的地点、名称或里程,应由两局协商一致,如协商不一致时,由部计划司裁定。
电子计算机编码由计划司统一规定。
第21条营业长度和正线延展长度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在统设报1附表逐条线路填写变更日期及原因。
第三节道口第22条道口是指铁路与汽车、马车道路平面交叉的地点,凡属铁路局批准的属于路内产权的道口(无论是否有人看守)均应统计。
但不包括:一、2.5米以下过道;二、站内为搬运行包和旅客上、下车的通道;三、货场为搬运货物等跨越线路的通道;四、非路产道口。
一个道口通过两条以上线路,如铺面连续,算一个道口,如铺面不连续,则分开统计。
有人看守的道口应按是否分开看守而定。
第四章钢轨、无缝线路、道岔第一节钢轨第23条钢轨延长按钢轨类型(每米的重量)分别统计,由重到轻分组。
为75公斤、60公斤、50~59公斤、43~49公斤、42公斤及以下。
第24条钢轨延长是指钢轨的延展长度(包括轨缝长度),其长度应与统设报1线路延展长度(线路长度统计报表)数字相应一致。
第25条钢轨延长按正线和站段岔特线分组统计。
正线应按线名填写,顺序比照本规则第20条办理。
站段岔特线按正式营业、临时营业分别填列总计。
第26条损伤钢轨是指铺设在正线上的超过部定磨耗标准的钢轨。
详见铁工务(1989)93号文《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第二节无缝线路第27条无缝线路是指焊接的钢轨长度等于或超过两个缓冲区的长度的线路,对大于普通钢轨长度,但短于两个伸缩区长度的焊接的钢轨,不算无缝线路。
无缝线路按全长统计,包括固定区、伸缩区、缓冲区铺轨的长度。
缓冲区如系两端无缝线路共用时,长度计算在前一段无缝线路内(图略)。
第三节道岔第28条道岔按正式营业、临时营业分组统计,其中列出锰钢道岔数量。
第29条道岔按辙岔号码分组统计。
从大到小分为18、12、11、10、9、8号及其它。
第30条道岔组数的计算以组为单位,每一独立道岔即算一组,单独尖轨及单独辙叉、脱鞋道岔不按道岔统计。
一、单开道岔。
二、双开道岔。
三、三开道岔。
四、菱形道岔。
五、单式交分道岔。
六、复式交分道岔,按一组计算。
七、交叉渡线,计算四组单开,一组菱形(图略)。
八、一组交叉渡线,一组复式交分道岔,计算三组单开,一组复式交分,一组菱形(图略)。
九、一组交叉渡线,二组复式交分道岔,计算二组单开,二组复式交分,一组菱形(图略)。
十、二组交叉渡线,三组复式交分道岔,计算四组单开,三组复式交分,二组菱形(图略)。
第五章桥梁、隧道、明峒及涵渠第一节桥梁第31条桥梁统计包括各种结构的桥梁但不包括公路跨越铁路的跨线桥、天桥和地道。
一、桥梁座数。
凡使用同一墩台的双线及以上的桥梁均按一座计算。
一座桥上通过数条不同线路时,按高一级的线路统计。
二、桥梁长度是指两桥台边墙最外端(包括托盘及基础)间的距离,一个桥台两端边墙不等长时,按短边计算,曲线桥全长为桥梁中心线上墩台之间各段折线长度之和。
第32条桥梁分类。
一、永久性桥分为(一)钢梁桥:指梁部为钢结构的桥。
(二)圬工桥:指梁拱为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制造的桥梁。
(三)混合桥:指一座桥一部分为钢梁,一部分为圬工梁组成的桥梁,同一墩台的双线桥,一线为钢梁,另一线为圬工梁的桥梁。
永久性桥如个别墩台或梁孔因损坏采用临时结构通车时,仍按永久性桥统计。
二、临时性桥包括木桥、木墩台钢梁桥、圬工墩台扣轨束梁、工字钢束梁或木梁桥等。
第二节隧道及明峒第33条隧道、明峒座数及全长计算:一、隧道是铁路穿越山岭时修建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