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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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XXXX部委有关考核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晋职、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年度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在岗人员。
第五条局机关离退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作评语,不确定等次;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只作评语,不确定年
度考核等次。
第六条借调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用人处(室)对借调人员工作期间的表现写出鉴定。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年度未聘人员;
(三)年度累计病假、事假六个月以上的;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德表现。包括理想信念、理论素养、公平公正、民主团结四项内容;
能,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包括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创新应变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四项内容;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勤奋
敬业精神两项内容;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包括工作饱和度、难易程度、效果三项内容;
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两项内容。
第九条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采取领导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条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政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尚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因工作失误
造成不良后果;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指标,按被考核人数的10%计算,各处室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指标数。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做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1.各处(室)处长、副处长在本处(室)全体会议上述职,分管局领导参加。述职后由分管局领导(作为主管领导)及本处(室)职工(作为群众)按“年度考核评分表”当场进行定量测评,填好后交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其他人员在本处(室)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
被考核者如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述职,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他人进行述职。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和审核
1.各处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负责签注本处一般工作人员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由局考核小组按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优秀”等次指标数进行审核后,上级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述职情况,签注分管处(室)处长、副处长以及副总工程师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交局机关考核领导小
组办公室。
3.人事处负责离退岗人员的考核并签注评鉴意见。
4.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对职工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及“不称职”等次人员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局长批准后,作为最终意见,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组织
第十五条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或一名副局长任组长,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室(纪检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各处室成立考核小组,主要由处室领导、党支部委员等组成,处室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部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X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