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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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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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反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反贪审讯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成败。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更具复杂性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贪审讯工作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犯罪案件通过审讯来突破,无论该案是否具备先进的侦查科学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如果离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许多案件中的侦查工作就将变得软弱无力和成效甚微。也就是说,成功侦破的案件必须有精彩的讯问和记录。
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犯罪案件审讯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工作,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智能性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时利用职务便利,很少留下有力的证据。所以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侦查人员要求其供认犯罪事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此类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很清楚地知道讲出实情的那些严重结果。因此会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而完整的供述,就成为侦查人员通过审讯所必须完成的最重要任务。
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则需要以下条件:一是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并善于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供述,特别是非作案者本人不可能知晓的有关情节。二是要求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互相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三是通过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取长补短,增强审讯中侦查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周密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漏洞或者错误。
一、确定讯问人员的主次,讯问人员的搭配是配合成功与否的前提条件 在通常情况下,参与审讯的人员由主审人员和副审人员组成。主审人员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主体和引导者。主审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尽可能地事先具体策划进行审讯的方案。在审讯中,把握和控制审讯的全过程,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应对处理。 主审人员对案件的审讯成功与否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检察实践中,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度后,主办检察官作为侦破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对案件审讯主审人员的挑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副审及其他必需的协助人员,以便充分发挥主办小组全体侦查人员的特长作用,保
证侦查审讯的成功有效。从实践上看,主审人员的确定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主审人员
因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性质各不相同,具体的审讯角度也就不同。每个侦查人员由于对法律的把握程度、审讯工作经验积累程度、文化程度、涉案的专业知识程度及犯罪心理的研究程度等不同,其参与审讯的作用也就不同。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一定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侦查人员对突破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出色的能力和技巧,发挥每一个侦查人员的特长。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确定主审人员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指其职业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干部级别、社会阅历、专业特长、爱好、性格、心理特点,等等。在每个具体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就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侦查人员。如审讯涉及财物人员或财物管理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就选择具有相应文化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专业特长有一定了解或熟知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 对于中老年,社会经验较丰富,人生观、世界观的定型导致其意志较顽固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选择具备较好的说服能力、耐心和韧性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
(三)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特点确定主审人员
在职务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是形形色色的、各有其特点的。因此,要求在案件的初查时,尽可能地详细掌握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多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在审讯中,选择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了解和有突破经验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对症下药,随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判断其供述或辩解的真伪,找到突破口,侦破案件。
二、对副审人员的实际要求
副审人员是审讯过程中的协助人员。这种协助并不仅仅限于负责审讯的记录,而应在特定情况下,主动参与审讯,如适机补充主审人员可能出现的疏漏,纠正偏差,缓解审讯的僵持气氛,震摄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等。
确定主审人员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视对副审人员的配备,副审人员的搭配以主审人员的需要为目的,副审人员配备的合理与否,会对审讯的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一切要从主审人员在审讯中的需要、能够弥补主审人员可能存在的不足的角度出发,进行优化组合。如具有较强的观察和应变能力;沉着稳健,不轻易插话;熟悉主审人员的审讯习惯和动作所会表达的意图;有较强的文字听写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适
时协助调整审讯过程的节奏和气氛的能力,等等。
三、配合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一)案件侦破的总体配合
一般来说,主副办案人员的配合,是从接到案件线索开始的,严格地讲,就围绕案件线索进行的分析、制定的计划,以及围绕计划所进行的每一步侦查,主副检查人员默契程度,决定此案的成败。
1、制定侦查计划 。所谓侦查计划,就是根据以获知的案件举报线索,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出侦查的详细规划,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案情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以适应新情况,促进侦破力度。因此,主副办案人员的审讯配合就此开始,换句话说,这就是审讯配合的第一步。主副办案人员通过侦查计划的制定,掌握该案的大致侦破方向,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特点、社会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物流、资金等管理方式,为接触和审讯犯罪嫌疑人做好第一手准备。
2、主副审人员共同制定审讯计划。即从审讯的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步骤、方法(技巧、审讯艺术手法)和突破口的选择,审讯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及配套措施,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审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其对策等方面尽可能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这样,主副审人员就能基本确定静态的审讯思路。通过主副办案人员制定的审讯提纲,细致推测在实际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在把握审讯目的的总原则下,适时调整讯问方向,灵活应用讯问技巧,以理服人、以诚待人、依法慑人,扩大审讯范围,以达到最佳的审讯效果。
(二)案件审讯配合
通过侦查计划和审讯提纲的制定和推敲,主副办案人员达到共同对该案的默契,这种默契的程度,决定审讯配合的好坏,决定审讯的成败。也就是说,在审讯中,不仅要从总体上做到同心协力,团结一致,而且在过程中要达到彼此能相互呼应和相互感应。如果能使这两者有机结合,配合默契也就在其中了。
具体来讲,要在审讯达到配合默契,从主审人员的角度来说,主要应该做到: 1、要始终以清醒的意识把握、引领审讯的全局。主审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意识和坚定的信念,在既定的审讯计划、策略方法指导下展开审讯工作。始终把握审讯的节奏和方向,确定审讯的开始和结束。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做到随机应变。
2、要随时让副审人员领会自己的意图。对审讯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突然出现,主审人员确定了新的审讯思路后,必须通过不易让犯罪嫌疑人知晓的方法尽快让副审人员领会自己的意图。如以动作、
眼神暗示,或迅速在纸上简要写明,等等。让副审人员 能保持与主审人员同步的审讯节奏和思路。
3、对副审人员有效的发问要予以有力的支持。对于副审人员有意识地变角度,或者旁敲侧击地对犯罪嫌疑人插话发问,如果效果较好,主审人员应该予以有力的支持。可以采取接话头加重语气继续追问,或示意让副审人员一问到底。
4、以适当的方式给副审人员的记录工作以提示或指引。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交待的内容是本案的关键环节时,主审人员也要给予副审人员的记录以提示。
就副审人员来讲,要做到真正默契的配合,必须是:
1、要保持清醒的意识。副审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虽然是起一个配角的作用,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就侦破案件的全局而言,同样负有帮助主审完成任务责任。因而在审讯中就同样必须和主审一样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步的意识。这样可以围绕主审的讯问内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问和说服,既达到强化补充主审人员的观点、增强讯问的效果,又可以在节奏紧张审讯氛围中,以清醒的意识,细致注意观察讯问对象的反应变化,注意发现其供述意向和辩解中的疑点和矛盾,协助主办人员及时调查审讯方略,扩大审讯效果。
2、要耳清目明出手快。在审讯中,副审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做好审讯的笔录。准确快速地记录讯问情况,是对讯问笔录内容的根本要求,也是对主审人员最有力的配合。主审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和副审人员的笔录是一个整体。要保证笔录的高质量,除了要在审讯前把握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了解主审人员讯问意图,在审讯中保持清醒的意识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耳清目明出手快,因为制作笔录时,看、听、思维、写是同步进行的。看得清楚,听得明白,反应敏捷,就为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奠定了基础。记录快速而保证字迹端正(这需要平时的勤学苦练)就可以尽可能缩短记录的时间,以保持提问和回答的节奏和连续性。
3、切忌喧宾夺主、打乱审讯节奏。主审在审讯中是主体和引导者,副审不是不审,但决不能乱审。要真正配合主审,除了审前准备外,副审必须有意识地了解主审在侦查审讯中的习惯特点,如发问、思维的方式、遇到意料之外问题时可能会出现动作等,这样才能掌握时机配合发问,不致于打乱主审的思路,从而影响审讯的节奏。不能因片刻的冷场而随意插嘴发问。
(三)审后总结
审讯结束后,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作评判和查证外,还要就审讯的过程,特别是主副审人员在审讯中的配合角度上进
行必要的总结。这种总结应该包括:吸取配合成功的经验,检讨配合不默契的教训;对于审讯各类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审讯的每一个阶段,应采取何种形式的配合更有效果等。事实证明,针对每次审讯的总结,结合原来制定的审讯侦查提纲,在总原则和目的不变的情况下,主副办案人员围绕收取证据材料,重新制定下一次侦查方向、审讯策略、推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只有这样,主副审人员才能在以后的审讯中,避免不必要的配合失误,而争取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