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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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贪污贿赂案件突破口供的方法和技巧

浅谈贪污贿赂案件突破口供的方法和技巧
3、迷惑对手,掌握主动权。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知己而不知彼,内心都是忐忑不安的,双方一开始较量,对方大都在试探我们掌握的证据及侦查方向,并察言观色,所以侦查人员不仅要用神态来迷惑对方,而且要捕捉嫌疑人的神色变化,在证据的使用上也要把好分寸。有时为了麻痹和调动对方,侦查人员有时故意露点破绽,造成我方"炮弹"不足的错觉。当对方口若悬河,表白无犯罪问题时,我们不可过早地短兵相接,一味强攻,应有意让其全面亮相,然后抓住破绽撕破其丑恶嘴脸。

1、气势上压倒对方。 这是对那些职位高、资历深、阅历广,或自恃有 "靠山"、"关系网"作后盾而盛气凌人的嫌疑人采取的策略。侦查人员有意制造一种"泰山压顶"的气势,然后运用法律武器,义正词严地挫其锐气,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职务多高、资格多老,只要触犯刑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以打击其嚣张气焰。
5、穷追猛打,深挖余罪。 侦查人员要有职业的敏感,凭借蛛丝马迹穷追猛打,打破其幻想,促使其作出真实的供述;可以先采取造成对方错觉的方法,给其不意的攻击,从而掌握审讯双方心理较量的优势和主动。对那些编造谎言,狡辩抵赖的,可以将计就计,从中了解有关信息,然后运用逻辑推理把假话引向某些实质性问题上去,再出其不意,攻下目标,扩大战果。
4、切中要害,使对手不能自圆其说。 如果我们掌握的证据较为充足,即可选择对方的痛处,迅速摧毁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使其放弃对抗心理。对待这种案件,审讯人员不要做太多的铺垫,要打其措手不及,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要寻找最佳时机出示犯罪证据,如果证据出示过早,会使其掌握侦查人员的底细;证据出示过晚,不利于案件的及时突破。侦查人员要正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当时的心理状况,掌握其心理活动情况,把握时机,在对方"表演"最充分时,出其不意地出示证据,使其措手不及,置于进退两难境地,逼其束手就范。

读书笔记【反贪审讯秘笈(二)】

读书笔记【反贪审讯秘笈(二)】

读书笔记【反贪审讯秘笈(二)】在职务犯罪侦查的实践中,我们强烈地感觉到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轨迹:作案时不愿被发现,更不愿负法律责任。

到案后,先是抽象否定一切与己有关的问题,再是百般抵抗,负隅顽抗。

但是随着讯问时间的推移、政策的感化、证据的展示,以及他们对坦白所产生的法律意义的利益价值的判断、取向上的变化,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顽固心理就会演化、分化,直至认罪。

由此可见,嫌疑人认罪的行为表现,其实是他对到案后获取的新信息判断后所选择的一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结果的终端显现。

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

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不弱化直至消除,不转化为认罪心理,他就不可能认罪服法。

特别是在作案时与家人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抓住其内疚、自责的心理,将家庭的牵挂、亲人的期盼、涉案人员的配合情况如实告之,对摧毁嫌疑人的心理防御体系,将会取得明显的效果。

如我们查办的一起案件中,贪污公款的犯罪嫌疑人的合伙人是其儿女亲家,用款的是自己的儿子。

由于上述关系,嫌疑人在供述犯罪时顾虑重重。

于是我们明确告之其亲家和儿子的态度,以及他们积极退清了赃款,我们正准备兑现轻缓的刑事政策,如果因为你拒不配合,有可能连累到你的家人,给他们留下永远的心痛。

经过长时间的权衡,心灵的天平倾向了亲情,嫌疑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在嫌疑人身心疲惫,对抗意识下降时,脑子里一片空白,有时会下意识地再现犯罪潜影,不由自主地供述犯罪事实。

生理学表明:人的行为发生后,在大脑里必定留下记忆的痕迹。

当人们能控制行为时,可以有选择地通过语言、文字等来复制过去的行为现象。

但当控制力下降时,在适当的外因刺激下,可以使其下意识的还原过去的情景。

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较量,更是忍性耐力角逐。

办案人员应注意留心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利用好犯罪嫌疑人神情萎靡、精力匮乏的有利战机,运用智慧,营造相关景,使犯罪嫌疑人的防范、控制力下降,在条件反射下脱口交代。

表现为:回答问题时加上一些毫无意义的修饰语,为其思索对策争取时间;过多地出现口头禅;对新问题表面对答如流,其实还是在重复原有信息。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第一篇: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高军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反贪侦查工作的速度和细节

反贪侦查工作的速度和细节

I.oOa l s vs t emA nd sony堡垒!查塾垒型!兰型!!震警蚕至置篓反贪侦查工作的速度和细节麦佳明摘要把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成功经营为一个案件,需要一个侦查群体作出艰辛的努力,其中果断,及时是抓住出击机会的要求,而充足的准备,合理的分工是劳而有功的基础,提高反贪办案工作成效的关键是快而不乱。

关键词线索侦查工作成效反贪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09-02随着国企改制,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越来越少,法律知识的普及,也使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案件线索少,有价值的线索更少”、“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难,调查取证更难”的现象,有时即使发现了比较好的案件线索,在查办时也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或者办案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而无法成案。

查办案件的制约因素有很多,如何化弊为利,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成功办理案件,是侦查人员不断思索的问题。

下面笔者结合反贪工作实践,谈谈侦查工作应该注意的速度与细节的看法。

一、关于侦查工作中的“速度”在反贪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稍有察觉,就会毁灭、假造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所以反贪侦查必须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快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主要证据固定下来,使犯罪分子没有喘息的机会,以快制胜、以快追赃、以快突破关系网,否则反贪侦查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处于重重困难之中,这就对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线索初查阶段的保密性与独立性。

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把握初查到立案的转换时机,在秘密初查上下功夫。

当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各种关系网、人情网严重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这就要求我们在初查阶段要严格保密。

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在严格秘密的状态下获取更多的证据,掌握办案的主动权。

在初查时由办案小组独立掌握案件线索,按照计划秘密进行初查,当时机成熟时,由领导坐镇指导,主办检察官具体组织和指挥行动,从而提高办案效果。

论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

论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

论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策略余飞(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400031)〔摘要〕: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逃避处罚。

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

侦查人员必须在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要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型等审讯策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关键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策略;侦查贪污案件,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贿赂案件,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①。

贪污贿赂案件与一般的刑事案件无论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以及侦查主体等都有实质性的区别。

由于其特殊性,由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调查局负责的侦查活动。

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相比较,贪污贿赂案件最大的特点在于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①摘自胡关禄《侦查讯问学》。

先,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性质特殊,如果侦查工作处理的不好,将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素质大多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呈现智能化。

并且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都较强。

在实施犯罪前,经过深思熟虑和周密的部署,犯罪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

在犯罪实施后,往往不留犯罪痕迹。

在罪行败露后,能沉着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和审问。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一般都具有“关系网”和“保护层”,侦查人员的办案活动往往阻力较大。

针对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时,对于侦查的关键环节——审讯要高度重视。

在侦查实践中,审讯工作是一场激烈复杂的攻心斗智的斗争,因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清楚,审讯的结局会直接关系到他的命运,他们必然要竭尽全力地想方设法和讯问人较量。

贿赂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审讯谋略 Microsoft Word 文档

贿赂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审讯谋略 Microsoft Word 文档

论贿赂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审讯谋略【摘要】:本文根据贿赂犯罪行为隐蔽,侦查突破难的特点,结合办案实践,对侦查审讯中如何巧妙运用心理谋略、语言谋略和证据谋略,以智取胜突破案件、扩大战果,取得反贪效果进行了阐述。

查办贿赂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重点,1999年至2004年,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87件,其中贿赂案61件,占立案数的70%。

由于贿赂犯罪固有的隐蔽性,决定了审讯工作在反贪侦查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审讯往往是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关键。

岳塘反贪干警在侦查审讯中注意研究、设计和使用谋略,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立案查处的61件贿赂案中,目前除7件未结、不诉或正在审查审理外,其他54案起诉后,法院都作了有罪判决。

实践证明,贿赂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审讯实质上就是打心理战,审讯过程更主要的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智慧较量的过程,简单的强攻硬取往往很难奏效,只有巧妙灵活地运用心理谋略、语言谋略和证据谋略,以智取胜,才能为侦查增添活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审讯中的心理谋略可以说,审讯是一门集语言艺术、行为艺术、心理战术为一体的学问,而心理战术,又是审讯工作中心须把握的重点。

针对不同的对象,必须采用不同的心理谋略。

(一)对行贿人宜以“攻心为上”行贿人出于侥幸、感恩、怕失去既得利益或受到法律追究,怕遭打击报复,影响自身形象、业务,在社会上不好立足等不同心理,往往不愿交代问题,而采取沉默、狡辩、抵赖等手段对付侦查人员。

他们的心理防线,有的比受贿人还要坚固。

为此,要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特点,坚持攻心为上,取得突破。

1、对行贿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在审讯中既要对其形成心理威慑,又要打消其畏惧情绪。

如今年4月,在传唤行贿人叶某某到案后,她开始自认为行贿行为隐蔽,受贿人不会主动交代,高估自己的反侦查能力而低估检察机关的破案取证能力,幻想通过拒供逃避罪责。

针对其侥幸心理,审讯一开始,办案人员始终表情严肃,充满自信,给叶某某以成竹有胸的印象,形成心理威慑,仅相持了个把小时,她的防范心理就出现动摇,但又怕自己行贿数额较大,交待后要受到法律追究,便一直吞吞吐吐,犹豫不决。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浅谈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

浅谈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

浅谈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在当今世界,贿赂犯罪已经成为公害之一,它使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廉洁公正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并妨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政府的腐败、国家灭亡。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越来越高,这就对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技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讯实质上是让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为目的,带有强制性的交流活动,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能尽快地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使案件得以顺利地进行。

然而在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审讯的技巧有很多种,下面笔者就在办理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如何使用”情”的审讯技巧,与大家商榷。

多年来公安与检察院的审讯活动中,经常有人对审讯活动的方法和技巧,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予以概括。

由此可见”情”与”理”是审讯活动中的两大法宝。

在审讯活动中,这种情感的作用是通过消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消极的因素,激发积极的因素,强化供述的动机来实现其审讯目的的。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情感影响的主题就是审讯人员,审讯人员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什么样的情感影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引起反应,对他们施加情感上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审讯人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1、自我形象的情感影响。

光明磊落,实事求是,是审讯人员应当留给犯罪嫌疑人的形象,这种形象的树立,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评价树立的,哪怕犯罪嫌疑人说的大量谎言中有一点是事实,就应该加以鼓励,并作出好的评价,表现出为人办事的公正性,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

如我院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受贿罪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临沂市第一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社会的影响性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消除社会的影响性,我院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正确评价的同时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排除来自社会上的多方面压力,最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检察院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检察院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检察机关的反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

反贪审讯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成败。

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更具复杂性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贪审讯工作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犯罪案件通过审讯来突破,无论该案是否具备先进的侦查科学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如果离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许多案件中的侦查工作就将变得软弱无力和成效甚微。

也就是说,成功侦破的案件必须有精彩的讯问和记录。

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犯罪案件审讯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工作,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智能性犯罪。

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时利用职务便利,很少留下有力的证据。

所以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侦查人员要求其供认犯罪事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此类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很清楚地知道讲出实情的那些严重结果。

因此会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而完整的供述,就成为侦查人员通过审讯所必须完成的最重要任务。

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则需要以下条件:一是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并善于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供述,特别是非作案者本人不可能知晓的有关情节。

二是要求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互相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三是通过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取长补短,增强审讯中侦查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周密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漏洞或者错误。

一、确定讯问人员的主次,讯问人员的搭配是配合成功与否的前提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参与审讯的人员由主审人员和副审人员组成。

主审人员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主体和引导者。

主审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尽可能地事先具体策划进行审讯的方案。

在审讯中,把握和控制审讯的全过程,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应对处理。

关于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

关于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

关于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论文关键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审讯谋略论文摘要: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

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在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要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刑等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侦查审讯谋略,是谋略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审讯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传统陈旧的“由供到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发展和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已成为当前反贪侦查工作的主流。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

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下面是笔者结合办案实践,总结、探讨出审讯中可采用的四大策略:一、攻心型谋略侦查审讯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审讯,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工作心得:反贪工作中的侦查谋略

工作心得:反贪工作中的侦查谋略

工作心得:反贪工作中的侦查谋略《孙子兵法》道:“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以谋取胜。

”“三军之事,莫用于谋。

”谋略是侦查措施的灵魂,更是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这类高智能犯罪的制胜法宝。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刑事犯罪尤其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更趋智能化、现代化,面对高智商犯罪分子,面对愈来愈专业和隐蔽的犯罪手段,侦查人员要克敌制胜,就必须能够恰当而巧妙的运用侦查谋略。

查办贿赂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重点,由于贿赂犯罪固有的隐蔽性,决定了审讯工作在反贪侦查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审讯往往是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关键。

实践证明,贿赂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审讯实质上就是打心理战,审讯过程更主要的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智慧较量的过程,简单的强攻硬取往往很难奏效,只有巧妙灵活地运用心理谋略、语言谋略和证据谋略,以智取胜,才能为侦查增添活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关于侦查谋略的概念侦查谋略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刑事侦查中,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策划、实施的计谋和策略。

顾名思义,反贪侦查谋略则是指反贪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分子实际情况结合一定的侦查经验而制定的对整个侦查活动起指导性作用的计谋和策略。

侦查谋略是侦查措施运用的灵魂,侦查措施只有在正确的谋略思想指导下才能获取最佳的侦查效益;侦查措施则是侦查谋略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侦查谋略的手段和媒介。

无数成功的反贪侦查实践表明,在反贪侦查过程中,只有将侦查措施手段与侦查计谋策略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客观条件和实际可能,周密的定计定谋,才能最快最有效的获取反贪侦查的成功。

二、为何要运用反贪侦查谋略(一)反贪侦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运用侦查谋略的必然性谋略是人们在竞争性对抗中智力斗争的表现形式,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反贪侦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查处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的侦查活动,但在侦查过程中这些犯罪分子不会束手就擒,必然会采取各种阴谋诡计,作为对抗关系另一方的检察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谋略挫败犯罪分子的阴谋诡计。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反贪审讯是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反贪审讯中,侦查谋略与技巧的运用至关重要,它们能帮助审讯员有效地获取证据,让被审讯者交代与腐败行为相关的事实,从而促使他们认罪悔过,同时也可以提高审讯效率,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本文将探讨一些在反贪审讯中常用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首先是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开始审讯之前,审讯员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了解与研究。

这包括对被审讯者的背景信息、腐败行为的详细情况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梳理和分析。

通过对相关信息的整理,审讯员可以制定出一份详细的审讯计划,包括了解被审讯者的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运用相应的侦查技巧,做好准备工作,有效地推动审讯的进行。

其次是充分发挥沟通和引导技巧。

在审讯过程中,审讯员需要与被审讯者建立起积极的沟通关系。

这就需要审讯员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分析能力,能够从被审讯者的言行中捕捉到有用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引导被审讯者交代事实。

审讯员可以通过灵活运用提问技巧,如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的结合,逐渐打开被审讯者的心扉,让其循序渐进地交代和承认事实。

第三是合理运用心理战术。

审讯是一场心理战,审讯员需要充分了解被审讯者的心理活动,并通过运用相应的心理战术来打破被审讯者的心理防线,进而获取证据。

例如,审讯员可以采取“拖延策略”,逐渐加深被审讯者的疲劳和焦虑感,从而导致其放松警惕,进而交代事实。

另外,审讯员还可以采取恩威并施的方式,适时表现出理解和关心的一面,同时也保持对腐败行为的坚决态度,让被审讯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不法行为。

此外,审讯员还需要善于利用信息的重要性。

审讯过程中,信息的获取和运用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审讯员需要通过调查和取证,获取到相关的证据,然后根据证据进行分析和推理,对被审讯者进行交叉质询。

在质询过程中,审讯员可以灵活运用被审讯者之前提供或口头表述的信息,比较其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此加深被审讯者对其错误和不法行为的认识,推动其交代更多的事实,以便案件的侦破和定罪。

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讯问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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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告结 合办案实践 , 绕 侦 查 讯 问 过
线 索 正值 三 伏 天 。 经 过 全 面 分 析 ,精 心 意 幽 ,或 者 极 少 训 话 , 或 着 装 健 忘 , 一 : 策 划 ,李 某 被 传 换 到 一 问 没 有 空 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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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侦查谋略及其在反贪案件中的应用

试论侦查谋略及其在反贪案件中的应用

试论侦查谋略及其在反贪案件中的应用作者:陈思聪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05期【摘要】本文拟从反贪侦查谋略的概念、性质、种类、应用原则及其与侦查策略的学理区分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反贪案件;侦查谋略;侦查谋略运用原则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5-0022-01案件侦查工作中需要运用侦查谋略,侦查谋略作为一种斗智方法,在侦查活动中居于首要地位,在一定条件下侦查谋略直接决定着侦查活动的成败,反贪案件中的侦查活动亦如此。

当前,侦查谋略的运用上仍存在一定问题。

我们要注意把握好侦查谋略运用程序的几个阶段的问题。

一、侦查谋略、反贪侦查谋略的概述(一)概念反贪侦查谋略是指检察机关的反贪侦查部门为揭露、证实贪污贿赂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中所采取的侦查计划、手段和方式,它是侦查人员根据具体案件对侦查措施、方法、时机的灵活选择,旨在使侦查对象难分真假、难辨虚实、陷于判断失误与行动失误的困境,使其暴露或供述犯罪的目的、手段、过程和证据,从而查清全案犯罪事实。

其出发点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最优的方法、最少的人力物力、最短的时间准确及时地揭露和证实犯罪。

(二)反贪侦查谋略特征具体而言,反贪侦查谋略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是施谋主体的特定性。

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是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唯一合法机关,反贪侦查谋略的施谋主体也就限于检察机关。

2、是谋略客体的复杂性。

包括作为被追诉对象的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人、被害人乃至涉案单位等。

不同对象的性质、法律地位、知识层次甚至觉悟程度不同,谋略客体也就趋于复杂化。

3、是谋略内容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侦查谋略只针对于在侦查和办案工作中运用的计谋和策略,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情况下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的。

谋略的灵活性指的是制定和运用侦查谋略时,要注意及时掌握反贪案件侦查中的动态变化情势,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及时调整侦查对策,避免侦查活动的被动甚至失利等不良后果的出现。

浅议反贪侦查谋略的运用问题

浅议反贪侦查谋略的运用问题

岫l Sys t em A nd Soe i砷/f叁堡!查垒垒竺兰竺星型一霞翟翟篓翟翟;戈议反畲/f贞吞谋略仍运用问题宋伟利李囝妮摘要反贪侦查谋略是指反贪部门及侦查人员在职务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综舍运用各种措施,结合一定的侦查经验而制定的对整个侦查活动起指导性作用的计谋和策略。

在侦查工作过程中,谋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居于首要的地位,谋略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始终。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更趋智能化。

隐蔽化.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要顺利侦破案件,就越须能够恰当而巧妙地运用侦查谋略.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谋略侦查活动中图分类号:1)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25.02职务犯罪是~种涉及面广且极其复杂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特别是近年以来,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制尚不完备,所以职务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给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了巨大损害,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检察机关侦查的对象,主要是职务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好的心理素质,其反侦查能力也日渐提高,主要表现为存在侥幸心理和进行非公开化对抗等。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智力水平、社会阅历等均具有较高的层次,其往往具有比较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媒体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报道,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的反侦查能力日浙提高。

因此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

特别是从近几年的侦查工作实践来看,顺利侦破职务犯罪的比率不高。

因此,严厉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任重道远,这就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探索职务犯罪的侦查规律,有效的运用侦查谋略,对于惩治职务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一、由外到内.周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由于其性质特殊,案件的基本情况都是分层次的,一般不会直接接触到最核心,最根本的证据,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中灵活运用谋略,耐心地层层深入:可以先把较易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较易获取的犯罪证据作为突破口首先侦查,初步认定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后迅速立案侦查:然后再选择难度较大、把握不准的其它犯罪事实和较难获取的犯罪证据放到立案后去解决。

反贪青年侦查员在审讯中运用谋略的思考

反贪青年侦查员在审讯中运用谋略的思考

2.反贪青年侦查员因为工作时间短,不能熟练掌握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应付多变复杂情况的能力欠缺,在审讯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不能很好地控制审讯的进程,往往丧失有利的突破时机。
3.反贪青年侦查员因缺少社会生活经历,办案经验不丰富,自身心理素质不够过硬,在审讯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难免因对方的老奸巨滑而功亏一篑。
侦:(趁热打铁)今天的审讯到此结束。
范:(迫不及待)请给我几分钟,我全部都讲清楚……
(二)无中生有
反贪青年侦查员在审讯中运用无中生有的谋略,要讲究虚虚实实,“能而示之不能”,[5]以制造某种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巨大心理冲击的假象来迷惑犯罪嫌疑人,让其信以为真,侦查员再抓住其已被迷惑的有利时机,迅速对其施加心理压力,使其还来不及清醒时,即被击溃,从而交待了犯罪事实。
2.反贪青年侦查员在审讯中运用谋略尤其必要
从古至今,凡是在对峙双方的斗争中,在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下,积极主动善于运用谋略的一方,即使兵少将寡、势单力薄或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最后也能够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反贪侦查审讯亦然。
反贪青年侦查员受到自身不利因素的制约,在审讯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如果反贪青年侦查员在审讯中合理地运用谋略,就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起到“出奇制胜”的作用,达到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目的。另一方面,反贪青年侦查员在审讯中有针对性地运用谋略,发挥自身的有利因素,还可以变有利为锋利,进一步击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反贪青年侦查员在审讯中运用谋略尤其必要。
甘:我现在还有机会吗?
青:机会是法律赋予你的,判决书写的很清楚。
甘:我相信政府,我都讲清楚……
(四)顺水推舟
顺水推舟,是识破对方的诡计后,将计就计,把对方诡计借过来为我所用,表面上看假装中了对方之计,在对方实施其预定计谋时落入我方之圈套的一种审讯谋略。具体表现为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为骗取反贪青年侦查员的信任,编造谎言抵赖犯罪事实,或表白没有问题,而反贪青年侦查员假装相信,让其充分表演,然后用迂回包抄的方法断其后路,并揭露其供词的矛盾,迫使其交待犯罪事实。

反贪案件讯问技巧

反贪案件讯问技巧

讯问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和与之相关的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项侦查活动,是每个案件必须的诉讼程序,也是一场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面对面的心理较量,同时集证据战、逻辑战于一体。

做好讯问工作,既得吃透、吃准案情,作好充分准备,又要牢牢把握讯问的主动权,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打一场心理战。

一、牢牢把握讯问的主动权讯问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战而胜之必须吃透、吃准案情,作好充分准备,方能掌握讯问的主动权,驾驭整个审讯的发展过程。

(一)要制定详细的讯问计划。

一方面要对全案作初步分析与判断,包括整个案件哪些问题搞清楚了,哪些问题尚未搞清,还存在什么问题,需要做哪些工作,哪些首先要做,哪些后做,怎么做,总的讯问内容、目的和要求是什么,讯问的层次、步骤、方法怎么安排,从哪里选择突破口,需要选择哪些讯问策略,在什么时候采取哪种强制措施等等。

另一方面,每次讯问都要具体安排和准备,即此次讯问的问题是什么,准备提哪些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方式提出,犯罪嫌疑人可能作哪些反映和回答,我们又准备怎样作适当处置,需要使用哪些证据,怎样使用,什么时候使用等等。

(二)气势上要占据主动。

这不是什么盛气凌人,而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邪不压正,这是侦查人员在讯问中的一大优势。

面对无理取闹、顽固不化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应保持一种高压的气势,在神色、语气、措词上给对方一种震慑力。

(三)妥善于控制讯问的进程,保持适当的节奏和时效。

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素质、社会阅历各有不同,有的在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时长篇大论,远远超过讯问的内容,有的则故意转换话题,答非所问,等等。

对此,侦查人员应及时打断犯罪嫌疑人的讲话,接着发问,将讯问引入正常轨道。

这要求侦查人员具有一种驾驭讯问的能力,清楚自己要问的是什么,而犯罪嫌疑人回答的是什么,要使其跟着侦查人员的讯问思路走,而不是被其所影响和干扰。

(四)要做到一人主审,避免各自为战。

无论是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嫌疑人,还是单独作案的犯罪分子,参与讯问的侦查人员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分工,有主有次,有唱红脸的,有唱白脸的,互相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形成一个伸缩自如的拳头。

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谋略探析

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谋略探析

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谋略探析作者:林萍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3期摘要侦查谋略,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在审讯中运用谋略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关键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谋略调查材料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67-02侦查谋略,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在审讯中运用谋略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的过程,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一场特殊战斗。

侦查审讯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下面就侦查谋略探讨出审讯中可采用的几项策略。

一、审讯中的攻心斗智谋略审讯是一门集语言艺术、心理战术为一体的学问,而心理战术,又是审讯工作中心须把握的重点。

针对不同的对象,必须采用不同的谋略。

(一)对行贿人采取“攻心为上”谋略在贿赂案件中,往往行贿人都是出于侥幸、怕失去好处或受到法律追究,怕受到报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家庭生活等不同心理原因,往往不愿意吐露行贿真相,而是采取以沉默、狡辩等手段和侦查人员拉长时间对抗。

他们的心理防线,很多是比受贿人还要难以攻破。

为此,建议我们在办案中要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特点,坚持攻心谋略为上,能取得案件的突破。

针对贿赂案件中的行贿人,在审讯中既要对其形成心理威慑,又要让其打消其畏惧情绪。

如2007年10月,在传唤行贿人于某到案后,他自认为行贿行为隐蔽,受贿人肯定是不会主动交代,心想只要自己不讲,那就是“天知地知”,无人知晓。

针对其这种侥幸心理,审讯一开始,办案人员始终是严肃而又充满自信,给行贿人一开始就形成心理威慑,在很短的时间内,行贿人于某的防范心理就开始出现动摇,但又怕自己要是交待后要受到法律追究,一直欲言又止,犹豫不决。

反贪调查技巧

反贪调查技巧

反贪调查技巧反贪调查是指对腐败行为及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的一项工作。

在进行反贪调查时,调查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以便能够有效地获取证据、搜集相关信息,并最终成功破案。

以下是一些反贪调查的技巧。

一、信息搜集技巧1.多渠道搜集:通过多种途径搜集信息,如利用网络、报纸、杂志、书籍等获取相关资料,还可以通过走访、调查问卷、聆听等方式获取民众反馈的重要情报。

2.线索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类、比对和分析,以找出关键线索。

调查人员需要有较高的鉴别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关联和破绽。

3.动态监控:对嫌疑人进行密切监控,采取监视器材、无人机、定位设备等技术手段,掌握其行踪动态,抓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二、审讯技巧1.计划审讯:在进行审讯前,调查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确定目标及审讯主题、准备好相关证据和问题等。

合理的计划能够提高审讯的效果和效率。

2.创造压力:通过恰当的方式给嫌疑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比如利用时间限制、直接质问等方式,使其感到不安并更易泄露重要信息。

3.跳跃式审讯:调查人员在审讯时可以采用跳跃式审讯,从一个角度突然转变为另一个角度,让嫌疑人无暇准备和伪装。

这样可以使嫌疑人更容易在紧张情况下泄露真相。

三、技术手段应用1.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快速找到相关信息和线索。

通过建立模型、运用算法等方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预测和分析,并提供参考意见。

2.取证技术:调查人员需要掌握现代取证技术,如指纹、DNA、声纹等。

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犯罪嫌疑人的物证和证据。

3.数据挖掘: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筛选,发现隐藏在其中的相关信息。

调查人员可以在关键词、联系方式、交易金额等方面进行搜索和分析,从而找到重要线索。

四、心理策略运用1.心理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分析,洞察其心理需求和行为模式。

调查人员可以针对性地采取柔性手段,满足其心理需求,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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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确定主审人员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指其职业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干部级别、社会阅历、专业特长、爱好、性格、心理特点,等等。在每个具体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就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侦查人员。如审讯涉及财物人员或财物管理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就选择具有相应文化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专业特长有一定了解或熟知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 对于中老年,社会经验较丰富,人生观、世界观的定型导致其意志较顽固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选择具备较好的说服能力、耐心和韧性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
(三)审后总结
审讯结束后,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作评判和查证外,还要就审讯的过程,特别是主副审人员在审讯中的配合角度上进行必要的总结。这种总结应该包括:吸取配合成功的经验,检讨配合不默契的教训;对于审讯各类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审讯的每一个阶段,应采取何种形式的配合更有效果等。事实证明,针对每次审讯的总结,结合原来制定的审讯侦查提纲,在总原则和目的不变的情况下,主副办案人员围绕收取证据材料,重新制定下一次侦查方向、审讯策略、推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只有这样,主副审人员才能在以后的审讯中,避免不必要的配合失误,而争取更好的效果。
(三)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特点确定主审人员
在职务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是形形色色的、各有其特点的。因此,要求在案件的初查时,尽可能地详细掌握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多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在审讯中,选择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了解和有突破经验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对症下药,随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判断其供述或辩解的真伪,找到突破口,侦破案件。
因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性质各不相同,具体的审讯角度也就不同。每个侦查人员由于对法律的把握程度、审讯工作经验积累程度、文化程度、涉案的专业知识程度及犯罪心理的研究程度等不同,其参与审讯的作用也就不同。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一定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侦查人员对突破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出色的能力和技巧,发挥每一个侦查人员的特长。
二、对副审人员的实际要求
副审人员是审讯过程中的协助人员。这种协助并不仅仅限于负责审讯的记录,而应在特定情况下,主动参与审讯,如适机补充主审人员可能出现的疏漏,纠正偏差,缓解审讯的僵持气氛,震摄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等。
确定主审人员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视对副审人员的配备,副审人员的搭配以主审人员的需要为目的,副审人员配备的合理与否,会对审讯的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一切要从主审人员在审讯中的需要、能够弥补主审人员可能存在的不足的角度出发,进行优化组合。如具有较强的观察和应变能力;沉着稳健,不轻易插话;熟悉主审人员的审讯习惯和动作所会表达的意图;有较强的文字听写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适时协助调整审讯过程的节奏和气氛的能力,等等。
3、切忌喧宾夺主、打乱审讯节奏。主审在审讯中是主体和引导者,副审不是不审,但决不能乱审。要真正配合主审,除了审前准备外,副审必须有意识地了解主审在侦查审讯中的习惯特点,如发问、思维的方式、遇到意料之外问题时可能会出现动作等,这样才能掌握时机配合发问,不致于打乱主审的思路,从而影响审讯的节奏。不能因片刻的冷场而随意插嘴发问。
一、确定讯问人员的主次,讯问人员的搭配是配合成功与否的前提条件 在通常情况下,参与审讯的人员由主审人员和副审人员组成。主审人员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主体和引导者。主审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尽可能地事先具体策划进行审讯的方案。在审讯中,把握和控制审讯的全过程,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应对处理。 主审人员对案件的审讯成功与否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配合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一)案件侦破的总体配合
一般来说,主副办案人员的配合,是从接到案件线索开始的,严格地讲,就围绕案件线索进行的分析、制定的计划,以及围绕计划所进行的每一步侦查,主副检查人员默契程度,决定此案的成败。
1、制定侦查计划 。所谓侦查计划,就是根据以获知的案件举报线索,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出侦查的详细规划,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案情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以适应新情况,促进侦破力度。因此,主副办案人员的审讯配合就此开始,换句话说,这就是审讯配合的第一步。主副办案人员通过侦查计划的制定,掌握该案的大致侦破方向,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特点、社会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物流、资金等管理方式,为接触和审讯犯罪嫌疑人做好第一手准备。
就副审人员来讲,要做到真正默契的配合,必须是:
1、要保持清醒的意识。副审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虽然是起一个配角的作用,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就侦破案件的全局而言,同样负有帮助主审完成任务责任。因而在审讯中就同样必须和主审一样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步的意识。这样可以围绕主审的讯问内容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问和说服,既达到强化补充主审人员的观点、增强讯问的效果,又可以在节奏紧张审讯氛围中,以清醒的意识,细致注意观察讯问对象的反应变化,注意发现其供述意向和辩解中的疑点和矛盾,协助主办人员及时调查审讯方略,扩大审讯效果。
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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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反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反贪审讯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成败。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更具复杂性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贪审讯工作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具体来讲,要在审讯达到配合默契,从主审人员的角度来说,主要应该做到: 1、要始终以清醒的意识把握、引领审讯的全局。主审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意识和坚定的信念,在既定的审讯计划、策略方法指导下展开审讯工作。始终把握审讯的节奏和方向,确定审讯的开始和结束。要对出现的新的意图。对审讯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突然出现,主审人员确定了新的审讯思路后,必须通过不易让犯罪嫌疑人知晓的方法尽快让副审人员领会自己的意图。如以动作、眼神暗示,或迅速在纸上简要写明,等等。让副审人员 能保持与主审人员同步的审讯节奏和思路。
犯罪案件通过审讯来突破,无论该案是否具备先进的侦查科学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如果离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许多案件中的侦查工作就将变得软弱无力和成效甚微。也就是说,成功侦破的案件必须有精彩的讯问和记录。
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犯罪案件审讯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工作,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智能性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时利用职务便利,很少留下有力的证据。所以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侦查人员要求其供认犯罪事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此类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很清楚地知道讲出实情的那些严重结果。因此会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而完整的供述,就成为侦查人员通过审讯所必须完成的最重要任务。
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则需要以下条件:一是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并善于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供述,特别是非作案者本人不可能知晓的有关情节。二是要求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互相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三是通过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取长补短,增强审讯中侦查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周密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漏洞或者错误。
(二)案件审讯配合
通过侦查计划和审讯提纲的制定和推敲,主副办案人员达到共同对该案的默契,这种默契的程度,决定审讯配合的好坏,决定审讯的成败。也就是说,在审讯中,不仅要从总体上做到同心协力,团结一致,而且在过程中要达到彼此能相互呼应和相互感应。如果能使这两者有机结合,配合默契也就在其中了。
在检察实践中,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度后,主办检察官作为侦破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对案件审讯主审人员的挑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副审及其他必需的协助人员,以便充分发挥主办小组全体侦查人员的特长作用,保证侦查审讯的成功有效。从实践上看,主审人员的确定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主审人员
3、对副审人员有效的发问要予以有力的支持。对于副审人员有意识地变角度,或者旁敲侧击地对犯罪嫌疑人插话发问,如果效果较好,主审人员应该予以有力的支持。可以采取接话头加重语气继续追问,或示意让副审人员一问到底。
4、以适当的方式给副审人员的记录工作以提示或指引。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交待的内容是本案的关键环节时,主审人员也要给予副审人员的记录以提示。
2、要耳清目明出手快。在审讯中,副审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做好审讯的笔录。准确快速地记录讯问情况,是对讯问笔录内容的根本要求,也是对主审人员最有力的配合。主审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和副审人员的笔录是一个整体。要保证笔录的高质量,除了要在审讯前把握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了解主审人员讯问意图,在审讯中保持清醒的意识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到耳清目明出手快,因为制作笔录时,看、听、思维、写是同步进行的。看得清楚,听得明白,反应敏捷,就为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奠定了基础。记录快速而保证字迹端正(这需要平时的勤学苦练)就可以尽可能缩短记录的时间,以保持提问和回答的节奏和连续性。
2、主副审人员共同制定审讯计划。即从审讯的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步骤、方法(技巧、审讯艺术手法)和突破口的选择,审讯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及配套措施,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审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其对策等方面尽可能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这样,主副审人员就能基本确定静态的审讯思路。通过主副办案人员制定的审讯提纲,细致推测在实际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在把握审讯目的的总原则下,适时调整讯问方向,灵活应用讯问技巧,以理服人、以诚待人、依法慑人,扩大审讯范围,以达到最佳的审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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