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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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检察机关的反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反贪审讯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成败。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更具复杂性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贪审讯工作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犯罪案件通过审讯来突破,无论该案是否具备先进的侦查科学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如果离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许多案件中的侦查工作就将变得软弱无力和成效甚微。也就是说,成功侦破的案件必须有精彩的讯问和记录。

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犯罪案件审讯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工作,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智能性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时利用职务便利,很少留下有力的证据。所以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侦查人员要求其供认犯罪事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此类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很清楚地知道讲出实情的那些严重结果。因此会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而完整的供述,就成为侦查人员通过审讯所必须完成的最重要任务。

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则需要以下条件:一是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并善于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供

述,特别是非作案者本人不可能知晓的有关情节。二是要求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互相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三是通过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取长补短,增强审讯中侦查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周密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漏洞或者错误。

一、确定讯问人员的主次,讯问人员的搭配是配合成功与否的前提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参与审讯的人员由主审人员和副审人员组成。主审人员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主体和引导者。主审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尽可能地事先具体策划进行审讯的方案。在审讯中,把握和控制审讯的全过程,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应对处理。主审人员对案件的审讯成功与否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检察实践中,实行主办检察官制度后,主办检察官作为侦破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对案件审讯主审人员的挑选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副审及其他必需的协助人员,以便充分发挥主办小组全体侦查人员的特长作用,保证侦查审讯的成功有效。从实践上看,主审人员的确定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主审人员

因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性质各不相同,具体的审讯角度也就不同。每个侦查人员由于对法律的把握程度、审讯工作经验积累程度、文化程度、涉案的专业知识程度及犯罪心理的研究程度等不同,其参与审讯的作用也就不同。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一定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侦查人员对突破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出色的能力和技巧,发挥每一个侦查人员的特长。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确定主审人员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指其职业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干部级别、社会阅历、专业特长、爱好、性格、心理特点,等等。在每个具体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确定主审人员时,就必须针对犯罪嫌疑

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侦查人员。如审讯涉及财物人员或财物管理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就选择具有相应文化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专业特长有一定了解或熟知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 对于中老年,社会经验较丰富,人生观、世界观的定型导致其意志较顽固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选择具备较好的说服能力、耐心和韧性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

(三)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特点确定主审人员

在职务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是形形色色的、各有其特点的。因此,要求在案件的初查时,尽可能地详细掌握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多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在审讯中,选择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了解和有突破经验的侦查人员担任主审,对症下药,随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判断其供述或辩解的真伪,找到突破口,侦破案件。

二、对副审人员的实际要求

副审人员是审讯过程中的协助人员。这种协助并不仅仅限于负责审讯的记录,而应在特定情况下,主动参与审讯,如适机补充主审人员可能出现的疏漏,纠正偏差,缓解审讯的僵持气氛,震摄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等。

确定主审人员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视对副审人员的配备,副审人员的搭配以主审人员的需要为目的,副审人员配备的合理与否,会对

审讯的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一切要从主审人员在审讯中的需要、能够弥补主审人员可能存在的不足的角度出发,进行优化组合。如具有较强的观察和应变能力;沉着稳健,不轻易插话;熟悉主审人员的审讯习惯和动作所会表达的意图;有较强的文字听写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适时协助调整审讯过程的节奏和气氛的能力,等等。

三、配合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一)案件侦破的总体配合

一般来说,主副办案人员的配合,是从接到案件线索开始的,严格地讲,就围绕案件线索进行的分析、制定的计划,以及围绕计划所进行的每一步侦查,主副检查人员默契程度,决定此案的成败。

1、制定侦查计划。所谓侦查计划,就是根据以获知的案件举报线索,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出侦查的详细规划,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案情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以适应新情况,促进侦破力度。因此,主副办案人员的审讯配合就此开始,换句话说,这就是审讯配合的第一步。主副办案人员通过侦查计划的制定,掌握该案的大致侦破方向,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特点、社会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物流、资金等管理方式,为接触和审讯犯罪嫌疑人做好第一手准备。

2、主副审人员共同制定审讯计划。即从审讯的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步骤、方法(技巧、审讯艺术手法)和突破口的选择,审讯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及配套措施,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审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其对策等方面尽可能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这样,主副审人员就能基本确定静态的审讯思路。通过主副办案人员制定的审讯提纲,细致推测在实际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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