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心理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在审讯中利用心理暗示可是很厉害的一招呢!就好比说,审讯人员故意在旁边谈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这就会给嫌疑人一种“哎呀,他们都知道这么多了,我瞒不住啦”的心理暗示。
这样一来,嫌疑人很可能就会心理防线崩溃,老实交代啦!
2. 还有啊,观察微表情也是超级重要的呢!比如说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突然眼神闪烁,那很可能就是在说谎呀。
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人脸上露出不自然的笑容,就知道他心里有鬼一样。
3. 审讯中的情绪掌控简直太关键啦!审讯人员要是能保持冷静平和,那嫌疑人也会相对放松一点,可要是审讯人员特别严肃甚至凶巴巴的,哇,那嫌疑人不得紧张死呀!就像是在平静的水面和波涛汹涌的海面,你会选择待在哪边呢?
4. 突破心理防线也是常用的方法哟!比如找到嫌疑人最在意的点,然后从这入手,哎呀,那简直是找到了突破口呀!就像攻打城堡,找到了最容易突破的那一处。
5.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讯中也很有用呢!审讯人员偶尔给嫌疑人一些关心或者理解,这时候嫌疑人说不定就会觉得“哎,这个人也许能懂我”,然后就可能卸下防备啦。
这就类似你在陌生的地方遇到一个对你友好的人,是不是会更容易敞开心扉呀!
6. 利用环境压力也不可小觑呀!把审讯室布置得严肃压抑,这对嫌疑人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呢。
好比你走进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是不是也会有点不自在呀。
7. 别忘了还有利用从众心理呢!审讯人员可以适当说一些“好多跟你情况类似的人都交代了”这样的话,嫌疑人可能就会想“哎呀,大家都交代了,我还坚持有啥用”。
这就好像在一群人都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犹豫要不要跟着走呢。
总之,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可真是五花八门呀,运用好了就能让审讯工作事半功倍呢!。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要了解一个人的心理状况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迅速突破全案就会更难。
因此,就需要检察人员依照政策与法律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斗。
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被关押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更要慎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他们在危及前途命运的特殊环境中,心理成份更加复杂、多变。
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恐惧心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
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
二是语言反常。
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
三是精神反常。
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从犯或胁从犯。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
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
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
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
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
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
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
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
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
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
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
审讯方法及其心理学原理
审讯方法及其心理学原理诉讼理论审讯方法及其心理学原理*马皑宗会生摘要审讯是诉讼过程中经常要面临的环节,传统的审讯方式因单纯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生理和心理压力,具有技术上的弊病。
审讯过程是心理互动、信息交流的过程,心理学中如认知、决策、说服等理论与方法可以直接应用于该过程。
在倡导软审讯的大背景下,探讨有心理学理论支持的认知重构法、情感接纳法、结果分析法等具体方法可以在实现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执法与司法的效率。
关键词审讯心理学认知情感态度目前,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在执法、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普及。
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质危机谈判中的心理学技巧、罪犯矫正中的心理学方法等以心理学原理为基础的实战技术展现着心理学的价值。
在公安、检察等机关,采用心理学方法开展审讯工作的尝试也已经从以往注重常识性的经验总结过渡到强调实证的经验归纳。
对审讯中的有关心理学原理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科学地使用心理学,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一、对传统审讯方式的反思传统的审讯方式并没有严格的定势,一般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办案人员依据个人办案经历积累的经验。
其基本的程式是以施加压力为主要方法,以审讯人员扮演红脸和白脸的角色增强犯罪嫌疑人的紧张与焦虑,前者使用扩大风险的说教,后者采取以承诺为主的说服,利用犯罪嫌疑人求生的本能和对动机平衡的趋向,对压力产生服从或屈从,在并非态度改变的状态下供述。
传统的审讯方法并非一无是处,在许多案件中仍然可以发挥作用。
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个人特征的千差万别,单一的审讯策略无法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审讯工作。
司法公正理念的张扬,推动了对犯罪嫌疑人态度的改变,传统的审讯方法在政策要求和司法监督的语境中显现出明显的技术性缺陷,探讨新的适应法律和公众期望的审讯方法已日渐成为执法与司法部门的当务之急。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分析,相关部门依赖传统的审讯方法,难以接受更加人性化和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审讯方法,主要原因及其危害有以下几点:首先,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刻板印象已经构成认知图式中难以逆转的态度上的偏见, 尽管图式通常来说非常有用,它也存在缺陷。
试论被审讯人九阶段心理动态及审讯策略
试论被审讯人九阶段心理动态及审讯策略提要:作者原创性提出“被审讯人心理状态九阶段理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被审讯状态下各阶段心理状态的转换原理和审讯策略。
国内尚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研究审讯方法。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从医学、心理学、法律等角度进行探索,认为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
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的心理接触。
审讯人员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把握态度转变的心理学原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过程的九个阶段,理智地把握审讯策略,是审讯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关键词:审讯策略;心理学;九个阶段;心理动态;态度转变侦查机关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只称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原则下,运用心理学原理,采取适当的心理学技术方法,能使犯罪嫌疑人更快、更准确、更自愿地供述犯罪事实。
一、认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
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社会交换论从个体对得失权衡与比较后产生的趋向与回避动机的角度解释态度的形成与转变,认为决定个体采取何种态度以及转变态度的关键是诱因的强度。
二、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九阶段理论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审讯工作实践,总结出犯罪嫌疑人从开始接受审讯到完全交代犯罪事实,态度转变的过程基本经历以下九个心理阶段:1、坚决否认犯罪事实期。
基本心理支持是:检察机关不可能掌握我的犯罪事实,我不能说,说了就完了;现在是不是在做梦啊?2、心理动摇期。
本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表现为沉默,对审讯人员的提问不予回答或对抗。
有些女性会使用大哭大闹、装疯卖傻等方式对抗。
这是人遇到危险常采用的自救方式。
该时期虽然以沉默为主导,但其内心却相当复杂激烈。
基本心理状态是:我是不是应该说?我的事情是不是真暴露了?检察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我说了是要牵涉到别人的,那我以后怎么做人?3、拒不认罪期。
第17章 审讯心理
第十七章 审讯心理
1
审讯情境心理
2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原则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3
4
5
锁
3、末放分散注意力的物品
4、适当的照明
5、尽量减少噪音
6、正确安排座位
7、设立观察室
里德九步讯问法
帮助教育 4. 驳倒异议 3.对付否认
5.保护嫌疑 人的注意力
6.对付嫌 疑人的消 极情绪
2.推测主题 的展述
7.提出选择 性问题
1.直接正面告 知对其的怀疑
9.书面的 陈述
8.促进嫌疑 人加入谈话
思考题
1、如何布置审讯室? 2、论九步审讯法。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
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
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
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毕惜茜【内容提要】近年来,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刑事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讯问中运用心理学方法的尝试也已经从以往注重常识性的经验总结过渡到强调实证的经验归纳。
审讯中我们要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为讯问提供对策依据。
供述心理学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方法分析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其研究目标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找出在非强制的前提下使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与否的事实的讯问方法。
因此,对讯问中的有关心理学原理进行梳理、归纳,有助于我们在讯问中科学地使用心理学知识和原理,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审讯心理学应用心理障碍讯问对策由于口供的证据价值,从古至今口供都是警方追逐的焦点,美国学者劳伦斯·S·怀特斯曼在著作《司法心理学》中说,“警方为了从犯罪嫌疑人那里获得口供而进行了热烈的、甚至是猛烈的探索”。
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成为在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的时期获取口供的重要讯问方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人权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产生了质疑,生理和身体强迫、侵犯人格尊严的讯问方法遭到了人们的唾弃,从18世纪末期开始,一些启蒙思想家提倡人道主义,纷纷对于身体强制的讯问方法及其导致的错案进行了谴责,身体强制的讯问方法遭到了重创,并在后来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以及判例所禁止。
如今,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已经成为国际公约所明文禁止的行为。
美国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至今历经了讯问中以对人的身体、生理的强制到对心理强制和操控为主的讯问方法的转变,侦查讯问方法也面临着由身体强制向心理强制(或称心理强迫或心理操控)的转型,身体和生理强制的方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心理强制的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其实,心理强制的讯问方法在讯问实践中一直存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一直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一方面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在当时的历史时期身体强制方法的“主流”地位有关。
犯罪心理学10:审讯心理技术
犯罪心理学10:审讯心理技术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刑事讯问技术Interrogative Psychology专题内容审讯心理学概述传统刑事讯问刑事讯问的心理机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讯问人员的审讯心理审讯心理策略与方法欧美审讯的策略与实践引导问题1.硬审讯与软审讯的差异?2.审讯中的虚假信息/暗示信息?2.“无罪推定”与“侦查假说”的关系?3.审讯中的强制性(心理强制)4.审讯心理的核心:沟通与说服(抗审支点的消除)压力与出路(需要相对满足)1.审讯心理学*探索审讯活动中各种行为的心理依据、心理特点及其对策的应用学科。
*犯罪心理学原理应用的领域之一。
*刑事审讯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
*研究对象人:审讯者、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研究目的:侦查犯罪,保障人权。
刑事讯问策略的历史“由硬变软”发展过程美国的刑事讯问技术英国的刑事讯问技术我国的刑事讯问技术审讯“由硬变软”的发展过程在很长时期内,司法官员和侦查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法都是很“强硬”的,其基本特征是刑讯逼供。
20世纪,虽然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秘密刑讯和变相刑讯。
20世纪中期一些国家的审讯方法已经开始“变软”,首先表现为刑讯方法由肉体折磨转向精神折磨。
但它仍属于“硬审讯法”的范畴,因为它仍是通过精神折磨来强迫被审讯者供述。
何家弘: 《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软审讯法软审讯法或“软审讯技术”,建立在心理科学和行为分析基础之上的审讯方法。
其基本模式是在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语言或其他人体行为来说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其与硬审讯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使用强迫的方法让犯罪嫌疑人供述,不是“硬逼着”其供述,而是以“软”的方式说服嫌疑人使其自愿供述。
最具代表性的软审讯法是美国的雷德(REID)审讯技术“软审讯”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为目的。
态度是由情感、认知和行为构成的个人化系统对某一事物所作的评价性总结,其一般影响过程是信念改变到态度改变,从而引起行为改变。
审讯心理学总结报告
审讯心理学总结报告一、引言审讯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在审讯过程中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学科。
通过审讯,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探究其作案动机和心理过程,从而为案件的解决提供重要线索。
本报告旨在总结审讯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为今后的审讯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审讯心理学的理论基础1. 应激反应:当嫌疑人处于审讯环境中时,他们往往会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压力,产生应激反应。
了解应激反应的表现和应对方式有助于审讯人员判断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2. 认知失调:当嫌疑人面临证据或审讯人员的质疑时,他们可能会产生认知失调,表现为紧张、焦虑、否认等心理状态。
审讯人员可以利用认知失调理论,调整审讯策略,使嫌疑人产生更多的认知失调,从而突破其心理防线。
3. 说服与态度改变: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可以通过说服来改变嫌疑人的态度和认知。
在说服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信息的呈现方式等。
三、审讯心理学实践应用1. 建立信任关系:审讯人员应与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这有助于缓解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促进信息的交流和获取。
2. 调整审讯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嫌疑人(如自大型、谨慎型等),应采用不同的审讯策略。
例如,对于自大型嫌疑人,可以采用挫败其自尊心的方法;对于谨慎型嫌疑人,可以采用温和的诱导方法。
3. 运用非言语沟通:审讯过程中,非言语沟通(如面部表情、肢体动作等)同样重要。
审讯人员应善于观察和分析嫌疑人的非言语行为,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4. 强化证据:在审讯过程中,应强化证据的呈现,使嫌疑人意识到无法抵赖或否认。
同时,应注意证据的呈现方式,避免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或过早的判断。
四、总结与展望审讯心理学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变化,审讯人员可以更加有效地获取信息,解决案件。
未来,随着心理学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审讯心理学将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审讯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和社会安全。
犯罪嫌疑人心理
犯罪嫌疑人心理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复杂的心理交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如何不被发现是主要的心理状态。
被立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要的心理状态转化成惊恐、畏罪或侥幸,并由此产生对抗审讯的种种表现,随着审讯工作的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随之产生变化。
这是人的本能的必然反映。
讯问人员要做好审讯工作,必须要重视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只有了解和把握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认罪。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表现。
1、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由于罪恶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量对其心理刺激而形成的,一种害怕罪行被揭露从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心理。
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被揭露后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畏罪心理还有担心其罪行败露后由此产生损害个人名誉、地位、前途或牵连家属子女等。
从而对审讯采取抗拒态度。
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
二是假装老实,蒙混过关。
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四是寻找空隙,狡猾抵赖。
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常常贯穿于审讯的全过程。
审讯开始因为畏罪,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拒不认罪;当意识到我们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时,又可能避重就轻,但因顾虑被严惩而出现反复。
对此,审讯人员要给其讲明政策,让其正确对待犯罪事实;同时给其指明出路,让其知道我们会依法处理。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希望因某种原因,如领导出面讲情,能够侥幸不受刑事追究或重罪轻判的一种心理状态。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盲目地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在自信感的基础上产生的。
侥幸心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盲目自信,犯罪嫌疑人主观臆断,自认为犯罪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攻守同盟牢固,轻看我们的办案能力,认为审讯人员不掌握他们的犯罪证据,因而在审讯中对抗审讯的盲目性较大,拒供提不出有利根据,狡辩找不出正当理由,难以自圆其说,漏洞百出,情绪起伏不定;另一类是建立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的侥幸心理。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I}J占缸金’....’.—’’,2012?03(上)◆司法天地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何蔚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侥幸,畏罪,悲观和抵触四种心理特点,并对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提出了应对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心理特点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37-02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侦查和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感,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心理特点.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有以下原因:(1)认为自己作案的手段高明,行动隐蔽,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可以瞒天过海.特别是一般贸易价格瞒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实施价格瞒骗时的”洗单”环节都是在香港或者境外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知情人很少,没有留下痕迹,并且侦查人员要进行境外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自持只要自己不招供就不会被定案治罪.(2)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利用“钱”,”权”交易编织了不少的”关系网”和找到不少的”后台”,这些都会对自己起到很大的帮助,侦查人员不敢对自己怎么样.(3)认为自己在进来之前订立的攻守同盟牢不可破,同伙不会出卖自己也不敢出卖自己.只要不自乱阵脚,只要自己不供述,侦查人员就找不到自己的有罪证据,就不能给自己定罪.(4)过去经验的影响.那些过去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犯过错误而未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且经验越多,其侥幸心理就会不断得到强化.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无上述直接经验,但受一些间接经验的影响,也会产生侥幸心理.例如很多海上偷运走私和在口岸充当”水客”的犯罪嫌疑人,往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及应用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及应用引言在司法领域中,审讯是获取证据和调查真相的重要手段。
而审讯过程中,心理学原理的应用可以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理解被审讯者的心理状况,提高询问效果,确保审讯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心理学原理,并探讨它们在审讯中的应用。
1. 内隐记忆和证词可靠性内隐记忆是指无意识中储存的记忆,与意识中的显式记忆相对应。
研究发现,内隐记忆在审讯中的应用可以用于提高证词的可靠性。
例如,通过使用恢复性记忆技术,可以帮助被害人恢复被压抑的内隐记忆,从而提供更准确的证词。
•内隐记忆的应用可以帮助探索被审讯者可能隐藏的信息。
•恢复性记忆技术可以通过辅助归纳、放松和冥想等方法激发被审讯者的内隐记忆。
2. 诚实性评估与谎言检测审讯中,诚实性评估和谎言检测非常重要。
心理学原理可以用于辨别谎言和真实陈述之间的差异,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评估证词的可信度。
•谢林编码:谢林编码是一种用于评估谎言的技术,基于被审讯者在谎言时通常会出现的不自然语言特征。
•身体语言分析:通过观察被审讯者的身体语言、眼神和微表情等,可以推断他们是否在撒谎或故意隐瞒。
3. 亲和力与说服力审讯人员与被审讯者之间的关系对信息获取和证词真实性也具有重要影响。
建立良好的亲和力可以提高被审讯者的配合度和合作性。
•倾听与尊重:审讯人员应倾听被审讯者的陈述,给予尊重和善意,并避免使用威胁和暴力等行为。
•共情与理解:审讯人员可以通过体察被审讯者的感受和理解其处境,建立情感上的共鸣,从而增强他们的合作意愿。
4. 威胁与逼迫的负面影响审讯中,使用威胁和逼迫往往会引发被审讯者的恐惧和压力,甚至导致不真实的陈述。
•强迫性长时间询问:长时间的威胁性和压迫性询问可能导致被审讯者的精神和心理压力,从而影响证词真实性。
•威胁与虚假承诺:使用威胁和虚假承诺往往会迫使被审讯者做出不真实的陈述,从而影响审讯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5. 专业性和专业证人在审讯中,心理学专业人士的参与可以提供专业的帮助和见解,确保审讯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要了解一个人的心理状况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迅速突破全案就会更难。
因此,就需要检察人员依照政策与法律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斗。
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被关押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更要慎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他们在危及前途命运的特殊环境中,心理成份更加复杂、多变。
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恐惧心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
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
二是语言反常。
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
三是精神反常。
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从犯或胁从犯。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
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
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
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
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
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
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
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
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
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
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
犯罪心理学10:审讯心理技术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刑事讯问技术Interrogative Psychology专题内容审讯心理学概述传统刑事讯问刑事讯问的心理机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讯问人员的审讯心理审讯心理策略与方法欧美审讯的策略与实践引导问题1.硬审讯与软审讯的差异?2.审讯中的虚假信息/暗示信息?2.“无罪推定”与“侦查假说”的关系?3.审讯中的强制性(心理强制)4.审讯心理的核心:沟通与说服(抗审支点的消除)压力与出路(需要相对满足)1.审讯心理学*探索审讯活动中各种行为的心理依据、心理特点及其对策的应用学科。
*犯罪心理学原理应用的领域之一。
*刑事审讯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
*研究对象人:审讯者、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研究目的:侦查犯罪,保障人权。
刑事讯问策略的历史“由硬变软”发展过程美国的刑事讯问技术英国的刑事讯问技术我国的刑事讯问技术审讯“由硬变软”的发展过程在很长时期内,司法官员和侦查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法都是很“强硬”的,其基本特征是刑讯逼供。
20世纪,虽然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秘密刑讯和变相刑讯。
20世纪中期一些国家的审讯方法已经开始“变软”,首先表现为刑讯方法由肉体折磨转向精神折磨。
但它仍属于“硬审讯法”的范畴,因为它仍是通过精神折磨来强迫被审讯者供述。
何家弘: 《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软审讯法软审讯法或“软审讯技术”,建立在心理科学和行为分析基础之上的审讯方法。
其基本模式是在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语言或其他人体行为来说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其与硬审讯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使用强迫的方法让犯罪嫌疑人供述,不是“硬逼着”其供述,而是以“软”的方式说服嫌疑人使其自愿供述。
最具代表性的软审讯法是美国的雷德(REID)审讯技术“软审讯”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为目的。
态度是由情感、认知和行为构成的个人化系统对某一事物所作的评价性总结,其一般影响过程是信念改变到态度改变,从而引起行为改变。
审讯中的心理学
审讯中的心理学王雷春节期间重新看了一遍《黎明之前》,重温了里边谭忠恕审董乾坤,以及谭和水手的对话,不禁想起审讯中心理技巧的运用。
朝廷的心理学由于受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影响,思想负担重,限制多,发展缓慢,尤其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不敌美帝国主义,诚可惜哉。
马克思主义是无神之神。
在马克思笔下,先进阶级(其实是少数个人)是无所不能、永远正确、百毒不侵的神,为此朝廷的心理学界很长一段时间不承认催眠术等心理学应用技术,因为这些技术的学术基础就是人的天生“弱点”。
人的弱点无处不在,这是“神经语言程式算法”(NLP)决定的,对此人类不必自卑,要是人没有这些弱点那才真是场灾难。
对外界刺激产生反应是所有生物的生存的本能,人类智慧的可贵之处在于发现并顺应环境的规律,而不是坚强。
人若是真的象马克思想的那样坚强,早就被进化淘汰了。
百毒不侵、油盐不进的是榆木疙瘩。
人大脑神经的设计就是不放过任何外界的信息,并永远尝试在其中找到规律。
催眠术就是利用了这点。
只要是人就可以被催眠,这不是什么丢脸的事儿,如果不能被催眠,那可就是有神经、精神或心理疾病了。
但催眠不是万能的,催眠靠的是人内心里的合作欲望。
心理学界有句名言叫做“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如果被催眠的人内心潜意识里很抗拒(如董乾坤),催眠就无法取得效果。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他并不抗拒(如水手)。
没有人会在内心真正地抗拒什么,这正是人的可贵本能。
这也是为什么催眠术能被用于军事目的,被用于审问。
人之所以不会真正地抗拒什么,是人大脑的设计使然,是人类生存的需要。
神经系统进化唯一目的就是寻找环境中规律,为此人脑里不能有任何apriori(先验)的假设,否则就会和真理擦肩而过,因为我们不知道“上帝掷不掷色子,如果掷的话,在哪里掷,怎么掷”。
这个观点可以解释人的许多非理性行为,比如青年的反叛。
青年的反叛其实是在尝试新的可能,每一代人都有任务去试试新的生活方式,一但成功就是人类的福祗,如果失败了,也一定会回归保守主义(所以对于年青人,实在是没什么好担心的。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作者:何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7期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侥幸、畏罪、悲观和抵触四种心理特点,并对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提出了应对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心理特点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37-02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侦查和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感,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心理特点。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有以下原因:(1)认为自己作案的手段高明、行动隐蔽,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可以瞒天过海。
特别是一般贸易价格瞒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实施价格瞒骗时的“洗单”环节都是在香港或者境外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知情人很少,没有留下痕迹,并且侦查人员要进行境外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自持只要自己不招供就不会被定案治罪。
(2)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利用“钱”、“权”交易编织了不少的“关系网”和找到不少的“后台”,这些都会对自己起到很大的帮助,侦查人员不敢对自己怎么样。
(3)认为自己在进来之前订立的攻守同盟牢不可破,同伙不会出卖自己也不敢出卖自己。
只要不自乱阵脚,只要自己不供述,侦查人员就找不到自己的有罪证据,就不能给自己定罪。
(4)过去经验的影响。
那些过去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犯过错误而未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且经验越多,其侥幸心理就会不断得到强化。
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无上述直接经验,但受一些间接经验的影响,也会产生侥幸心理。
例如很多海上偷运走私和在口岸充当“水客”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惯犯或者累犯,心态非常镇定,侥幸心理非常强烈。
(二)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惧怕案件事实真相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特点。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应用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应用概述审讯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调查的过程,目的是获取证据以确保正当司法的进行。
在审讯过程中,心理学原理的应用可以提高调查人员获取信息的能力,确保有效的讯问,增加可靠的证据。
本文将探讨在审讯中常用的心理学原理,并分析其应用的重要性。
1. 并非真理即否定•在审讯中,被讯问者可能会隐瞒或篡改真相。
•心理学原理应用:调查人员应该意识到,被讯问者可能会给出虚假信息或试图混淆视听。
•可以使用反问、重复、对比等技巧来寻找矛盾之处,并将其揭示出来。
2. 透露隐瞒的线索•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隐藏关键信息,导致调查的困难。
•心理学原理应用:通过观察被讯问者的身体语言和非语言信号,调查人员可以揭示隐藏的线索。
•目光、姿态、手势等都可以提供被讯问者内心所想的线索。
3. 催眠与告白•将被讯问者处于催眠状态可能会导致更容易得到真实的回答。
•心理学原理应用:催眠可以降低被讯问者的抵抗心理,并使其更容易坦白。
•真实的回答可能会在催眠状态下获得,但是催眠的可行性和效果仍然有待研究。
4. 合作与威胁•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合作和威胁的方法来影响被讯问者的态度。
•心理学原理应用:合作可以建立与被讯问者的良好关系,使其愿意自愿提供信息。
•威胁可以对被讯问者施加压力,促使其坦白。
•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平衡这两种方法的使用,以避免过度的威胁导致虚假的证词。
5. 模仿与亲和力•调查人员可以模仿被讯问者的行为和言语来建立亲和力。
•心理学原理应用:模仿被讯问者可以增加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并促使其更容易坦白。
•然而,调查人员应该注意不要过度模仿,以免被发现。
6. 影响与说服•调查人员可以使用言语和肢体动作来影响被讯问者的思维和行为。
•心理学原理应用:通过巧妙的表达和言辞,调查人员可以说服被讯问者改变立场或提供更多的信息。
•有效的说服需要基于客观事实和逻辑推理,避免使用伪科学或非经证实的假设。
总结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的应用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获取可靠的信息以支持有效的调查和审判。
审讯心理学(第3版)
审讯心理学(第3版)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审讯心理学的概念第二节审讯学与心理学的关系第三节审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方法第四节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科学发展第二章审讯人员的心理基础第一节审讯人员的心理准备第二节审讯人员心理的“攻击”状态第三节审讯人员对犯罪目标紧追深挖的侦查意识第四节审讯人员的坚强意志和应变能力第五节审讯人员如何使用自己的眼睛第六节审讯人员如何使用自己的耳朵第七节审讯人员的思维导向第八节审讯人员自我形象的树立第九节审讯人员消极心理的克服第十节刑讯逼供的心理基础及矫正第三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形成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三节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形成的原因第四节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质第五节个案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第六节个体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第七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事实”与“客观事实第八节犯罪嫌疑人”心理证据“的转换第九节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形成的基本特点第十节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特征第十一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支点“与”退路“构筑的抗审心理体系第四章犯罪嫌疑人抗审的三大心理因素第一节对抗利益关系的心理冲突与平衡第二节抗审的对抗条件的得失第三节人格特征反映的抗审行为第五章审讯的方法和技巧第一节审讯前的准备工作第二节审讯过程中初始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第三节审讯过程中对抗相持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第四节审讯过程中反复动摇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第五节审讯过程中供述交罪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第六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第一节树立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的人权保障理念第二节人权保障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第三节“阳光”监督条件下的讯问语用行为技巧第七章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第一节犯罪事实暴露的心理误区第二节解脱心理限制的困境第三节趋利避害的交换条件第四节意识经验的习惯反应第五节“人格”道德系数的满足第六节“需要”的基本属性第八章犯罪嫌疑人谎言抗审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第一节谎言抗审的行为表现第二节谎言的识别第三节谎言的捕捉第四节谎言的对策第九章沉默对抗行为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第一节“沉默”的心理行为基础第二节“沉默”的心理行为表现第三节“沉默”行为的讯问方法第十章认知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第一节错觉讯问法第二节结果讯问法第三节动机讯问法第四节假设讯问法第五节离间讯问法第六节借助讯问法第七节模拟情景讯问法第八节概率讯问法第九节间隔讯问法第十节“造势”讯问法第十一章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第一节矛盾讯问法第二节导谎法第三节测谎(心理测试)的配合第四节定向“攻击”法第五节特情证明法第十二章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第一节心理置换的理论基础第二节亲情置换法第三节求生置换法第四节利弊置换法第五节教育置换法第六节观念置换法第七节疏通置换法第八节“十二轮置换讯问法”的运用第十三章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第一节经验规律第二节惯性规律第三节粘连规律第四节分解经验第五节记忆经验第六节空间经验第七节联想经验第八节阻止经验第十四章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第一节人格倾向讯问法第二节结构倾向讯问法第三节性别特征讯问法第四节身份特征讯问法第五节信念纠治讯问法第十五章“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第一节协调理论讯问法第二节反向挤兑讯问法第三节审托比对讯问法第四节调整品质讯问法第五节心理脱敏讯问法第六节心理弱点讯问法第七节情感需要讯问法第八节激发需要讯问法第九节条件需要讯问法第十节利益需要讯问法第十一节沟通讯问法第十六章证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第一节证人证言的特征第二节证人证言的形成第三节证人拒绝作证的心态表现第四节询问证人的方法第十七章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第一节被害人控告心理的形成第二节影响被害人对事实陈述的因素第三节诬告、错告、不告的心理状态第四节询问被害人的方法第十八章讯问活动中的语用行为特点与技巧第一节讯问语言的三大基本特征第二节审讯语言的信息基础第三节认知条件下的语用行为技巧第四节心理限制的语用行为第五节意识经验的语用行为第六节趋利避害的语用行为第七节需要属性的语用行为第八节人格特征的语用行为附:我的审讯日志因玩忽职守导致嫌疑人坠楼死亡案件的审讯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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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心理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
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
一、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不同心理状态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殊交往活动。
由于交往的特殊环境氛围、交往双方的不同角色地位、交往的不同动机与目的,导致双方在交往中的不同心理状态。
(一)审讯人员的心理状态审讯人员是审讯活动的主体,在审讯中处于主导的主动进攻的地位,其积极心理状态占主导地位。
1. 责任感、使命感审讯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使其在审讯中时刻牢记自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诘问,目的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真实口供和无罪的辩解,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解脱。
这种高尚的情感体验,使审讯人员对审讯工作具有严肃、认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
2. 自信、沉着审讯人员由于在审讯以前对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研究,对于审讯的内容、步骤、策略与方法等都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自信在审讯中能够攻破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取得审讯的成功。
在审讯与反审讯的激烈心理交锋中,绝大多数审讯人员都能牢牢掌握审讯的主动权,沉着冷静、不急不躁,既不被犯罪嫌疑人的强硬对抗态度所激怒,也不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始终头脑清醒,思维、联想活跃,应变能力强,运用审讯策略针对性强。
3. 轻信有些审讯人员由于缺乏经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活动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往往被他们的花言巧语和种种假象所迷惑,轻信他们的不真实的口供,造成工作失误。
4. 急躁易怒有少数审讯人员有时会被某些犯罪嫌疑人的顽固抗拒的反审讯态度所激怒,产生消极激情,出现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等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是被审讯的对象,在审讯中处于被动防守的地位,其消极心理状态占主导地位。
1. 恐惧心理恐惧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逮捕以后,在监所环境刺激下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
特别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害怕其罪行被揭露受到法律追究,恐惧心理更为突出。
表现为忧心忡忡、焦虑不安、疑神疑鬼。
由于不了解侦查人员对于自己的犯罪证据掌握的程度以及与外界信息的隔离,对外界的信息及侦查人员的动态反应极为敏感。
即使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对监所环境的不适应,也会产生程度不同的恐惧心理。
2. 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脱法律追究的一种自信感。
有的自信犯罪手段高明、行为诡秘、无人知晓;有的藐视或过低估计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认为难以搜集到犯罪证据;有的相信同伙之间的攻守同盟;有的认为自己有某些“关系网”“权势”的庇护……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敢于大胆设置种种应付审讯的心理防线,对抗审讯活动。
3. 顽抗心理有些罪行重大的犯罪嫌疑人,顽固抵抗,拒不认罪。
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侥幸、顽抗心理的支配下,往往以拒供、谎供等手段对抗审讯活动,大胆设置对抗审讯的心理防线。
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沉默不语,拒不供述。
有些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没有口供定不了案”。
故以沉默不语或一问三不知的策略,顽固对抗审讯。
编造谎言,掩盖罪行。
有些犯罪嫌疑人,编造种种掩盖罪行的谎言,欺骗审讯人员,以实现金蝉脱壳之计。
捶胸顿足,赌咒发誓。
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隐瞒其罪行,欺骗审讯人员,往往以捶胸顿足、赌咒发誓的手段,妄图使审讯人员相信他的谎言。
推脱罪责,嫁祸于人。
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罪责,以提供假口供、假证据、假证言的手段,将自己的罪责嫁祸于犯罪同伙或他人。
无理狡辩,撒泼耍赖。
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在没有任何理由隐瞒、抵赖罪行的情况下,仍然以无理狡辩、撒泼耍赖、拒不认账的手段对抗审讯。
审讯人员只有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反审讯策略,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讯对策。
二、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接触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攻与防守的特殊交往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审讯人员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处于主动进攻的态势;而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处于被动防守的态势,对审讯人员怀有戒心和强烈的对立、排斥心理。
审讯人员为了取得审讯的成功,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或削弱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使二者之间建立起心理联系。
这种建立心理联系的过程,称为心理接触。
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进行心理接触的一般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创造良好的心理接触气氛对于那些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人员应有意引导其回忆自己历史上闪光的一面等感兴趣的话题,以拉家常等不拘形式的谈话方式,以关心其生活和个人前途,倾听和同情其生活中的不幸遭遇的态度,缩短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消除和缓和其恐惧、紧张、对立情绪及对审讯人员的戒备心理,从而创造施加积极心理影响,建立心理接触的良好气氛。
(二)审讯人员人格力量的感染审讯人员应以自己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廉洁无私的高尚品质,关心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生活困难的人道主义精神等人格力量,感化被审讯人,博得其尊重和信任,从而获得其真实的口供。
(三)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审讯人员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气质、性格等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
例如,胆汁质气质、情绪型性格的人,一般比较重感情,采用感化作为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容易奏效。
粘液质气质、理智型性格的人,采用晓之以理的方法作为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容易奏效。
当被审讯人特别挂念家中的老人、孩子,处于十分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时,主动向其传递家中老人、孩子平安的信息,以缓解其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容易成为其心理接触的突破口。
(四)帮助被审讯人恢复记忆有些犯罪嫌疑人本想作如实供述,但对案件的某些事实或情节记忆不清,这时,审讯人员应通过耐心启发其联想的方法,使被审讯人恢复对有关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
三、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审讯阶段的心理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审讯与反审讯的激烈心理交锋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一)试探摸底阶段审讯初期,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在心理上的相互摸底阶段。
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通过语言、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眼神等直接信息交流,相互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
审讯人一般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等一般情况,观察其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和影响其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
犯罪嫌疑人也通过审讯人员的问话、表情、眼神、身体动作等,观察其气质、性格、审讯能力以及对自己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掌握程度。
在这个阶段的交往中,审讯人员要利用首因效应的积极作用,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言语、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等交往信息,要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产生威严、沉着、自信、老练、精明的印象,避免暴露自己气质、性格上的某些弱点,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产生畏惧心理。
同时,审讯人员还要注意避免因犯罪嫌疑人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所表演的种种假象而产生消极的首因效应,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正确认知。
(二)对抗相持阶段这一阶段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审讯与反审讯心理交锋最激烈的阶段。
是对双方的智力、情绪和意志的考验。
双方通过试探摸底,都对对方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等形成了初步印象。
犯罪嫌疑人根据对审讯人员的心理活动的判断,构筑自己反审讯的心理防线,实施反审讯的策略。
审讯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供述障碍及其反审讯策略的判断,运用审讯策略,力图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消除影响其供述的心理障碍。
要取得这个阶段审讯的最后胜利,审讯人员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判断准确,审讯策略运用得当;情绪要稳定、不急不躁、沉着、自信;意志要顽强,既不被其强硬的反审讯态度所激怒,也不被其所施展的痛哭流涕、赌咒发誓等反审讯策略所动摇,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智慧、情绪、意志的较量中,始终占据主导的地位。
(三)动摇反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影响供述的心理障碍了解的深入和准确,不断调整审讯策略,加大审讯力度。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策略不能奏效,其心理防线有所动摇,有时被迫交待一些罪行,有时又翻供,侥幸心理尚未完全消除,心理处于矛盾、动摇、供与不供的权衡利弊的动机斗争之中。
(四)被迫供述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方面揭露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种种策略和手段,打击其反审讯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或晓之以理,交待政策,指明出路;或动之以情,进行感化;或在关键时刻使用证据,彻底破除其侥幸心理。
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抗拒没有出路,交待罪行或许能得到从宽处理。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被迫供述罪行。
四、审讯心理对策审讯心理对策,是审讯的心理学方法和策略的总称。
审讯活动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心理交锋,是一场心理战,因此,审讯方法和策略的正确运用,是取得审讯胜利的重要保障。
审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以及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和策略,才能取胜。
因此,选择方法和策略要注意以下几点。
针对性强。
选择审讯方法和策略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障碍、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以及所掌握的案情、证据等,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才能有的放矢。
灵活性。
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反审讯的策略是不断变化的,审讯人员要不断捕捉信息,根据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方法和策略。
抓住时机。
某种方法和策略的运用,要准确地抓住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变化的有利时机,才能发挥作用。
(一)审讯方法的选择审讯犯罪嫌疑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改变其错误认识的方法犯罪嫌疑人对于自我和审讯人员的错误认识,往往是影响其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之一。
如过高地估计自己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反审讯能力,过低地估计审讯人员的审讯能力,错误地估计侦查机关收集犯罪证据的情况,错误地相信与同伙之间攻守同盟的可靠性,等等。
因此,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应当根据其错误认识,采取政策攻心,适时使用证据等方法,改变其错误认识,消除其侥幸心理。
对于那些想供述,但对案情有所遗忘的犯罪嫌疑人,还应采取唤起记忆,启发联想、思维的方法,改善其认识能力。
2. 影响其情绪的方法某些情绪也是影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有时需要选择某些适当的方法,以消除其消极情绪,如对前途绝望的情绪,与审讯人员对立的情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