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审讯策略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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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讯对策的认识

对审讯对策的认识

对审讯对策的认识对审讯对策的认识不仅要有完善的理论基础,还要有因地制宜的针对性。

本人认为,成功的审讯应有机地分为五个阶段,环环相扣、相辅相承。

处理好审讯的五个阶段,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审讯前的"知己知彼"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审讯工作的前期准备相当重要。

为了确保"有的放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审讯前,我们审讯员应预先对被审讯人员的个人情况、心理特点和涉案信息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我们要尽可能了解被审讯人的姓名、别名、绰号、年龄、籍贯、住址、文化程度、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有无前科、被控案由、作案主观原因、抓获经过、关押期间表现、前期办案已经掌握的证据及已制作的笔录等等。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新的审讯计划,确定讯问策略提供依据。

了解被审讯人员的个体情况、了解抓获经过和证据拥有情况,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艺术手法,以及审讯节奏、用证时机以及用证的先后次序。

上述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了解和掌握:(1)深入、详细,认真地阅卷,多方进行比较;(2)有必要的话可亲临现场进行复勘,或对实物进行以分析,以消除疑问;(3)可向侦察人员、抓捕人员、管区民警、当地治保人员及其他知情而不会影响案件的人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二、审讯开始时的"相面术"我本人一向来反对在与被审讯人员刚一照面时,就马上开始语言上的交锋。

我认为在此时,还应有一个很重要的"相面"阶段。

具体做法有点类似中医中的"望、闻、问、切"。

首先应观察被审讯人走路的姿态,坐姿、神情、手足放置是否自然,面色的好坏、发型以及穿着的整齐度和整洁度;检查其身边携带物品的种类,通讯录、笔记本、存折及皮夹里的名片、信用卡、单据、纸片、照片等内容;有手机的,应记下所有的内存号码,及最近的通话记录、短消息等等。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在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采用不同的语言策略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过程中,警方和调查人员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言语技巧,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本文将探讨在讯问中使用的不同语言策略,包括采用开放性问题、借助非语言信号、使用情感激励等。

首先,采用开放性问题是一种常见的讯问策略。

开放性问题是那些要求被讯问者提供详细回答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

这种类型的问题可以引导嫌疑人主动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调查人员了解事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比如,对一名涉嫌贪污的官员,可以问:“请详细描述你处理公款的程序和方式。

”这样的问题鼓励被讯问者提供完整的说明,有助于调查人员建立起一份可靠的证据链。

其次,借助非语言信号也是一种重要的讯问策略。

非语言信号包括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眼神接触等。

调查人员通过观察嫌疑人的非语言信号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或发现矛盾之处。

举例来说,当调查人员提出关于涉案人员行为的问题时,嫌疑人可能会出现紧张的面部表情或回避眼神接触。

这些反应可能表明被讯问者对问题存在内心的抵触情绪,进一步引起调查人员的警觉并深入追问相关问题。

此外,使用情感激励也是一项有益的讯问策略。

通过在讯问中展现出对合作的欣赏和对真诚合作的道德认可,调查人员可以鼓励嫌疑人自愿合作并提供真实的信息。

以人为本的方法是其中一种广泛使用的方式。

比如,调查人员可以告诉嫌疑人,提供真实信息将有助于案件的侦破,保护社会的安全,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这种情感激励可以增加嫌疑人愿意合作的动力,从而为案件的调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针对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嫌疑人,还需要更加精细的语言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能会寻求翻译人员的帮助,确保讯问过程中的准确理解和交流。

此外,了解嫌疑人所在文化的特点和偏好,使用适当的礼貌用语和尊重语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警方和调查人员需要意识到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创造一个非威胁、非歧视的讯问环境。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在讯问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第一个阶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抗阶段。

对抗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拒绝供述的,表现在外就是:对侦查人员的问题不屑一顾、或者侃侃而谈、居功自傲。

更有甚者不发一言。

以沉默表示对抗。

这种表现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内心深处更多的考虑的是自己的问题是怎么暴露的,暴露的是什么问题,暴露出的问题严重的程度如何。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最常做出的举动就是向侦查人员索要证据来判断问题暴露的程度。

或者坚决否认犯罪事实,制造时间地点陷阱,故意编造错误的事实来试探侦查人员掌握的信息程度,抗议威胁或者反复强调一些小问题来拖延时间等。

这个阶段是最考验审讯人员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如何进入主题是非常关键的,但是侦查人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通过判断嫌疑人的各方面特征来进行讯问。

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做到知己知彼。

从而使讯问能够顺利过渡到第二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二个阶段就是相持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嫌疑人一方面熟悉了侦查人员的讯问模式,另一方面对自己和审讯人员都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

在这个阶段,嫌疑人的心理已经开始了动摇,但是考虑到利益的权衡和如实供述的后果后,嫌疑人会与侦查人员进行一系列的斗争,揭露与回避、批驳和狡辩充斥着整个讯问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侦查人员特别容易受到情绪影响,而正确的做法是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感情用事,要客观分析自己所掌握的情报,同时也要随时观察和判断嫌疑人的临场状态,引导嫌疑人的思路进入审讯状态,使嫌疑人放弃对抗进入下一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三个阶段是动摇反复阶段,经过对抗和相持的激烈斗争,犯罪嫌疑人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都会渐渐缓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会出现很多的变化,突出表现有态度由硬变软,极力表白,提出各种条件等,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突然感到罪行已经无所隐瞒时,常常会出现恐慌,不知所措、手心冒汗、颤抖甚至不知所措等行为。

在身体上反映出神态发呆、食欲减退。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李永为一、讯问策略含义及讯问策略的提出讯问是法律规定为审查调查和侦查措施。

讯问策略是指监察审查调査人员和侦查讯问人员为了实现调查讯问的目的,根据监察调査对象、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托相关讯问技巧的内在原理及调查(侦查)讯问的实践经验而总结制定的,可以用于指导审查调查(侦查)讯问工作的各种讯问策略、手段和方法。

调(侦)讯实践中,讯问策略通常会为了满足攻守策略的运用而使相关的讯问手段具有一定的引导性、逼迫性及迷惑性的特点。

因此,对于讯问策略是否等同于非法讯问方法,诉讼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始终存在争议。

笔者个人认为,无论是从监察法和新诉讼法相关规定来看,还是从调(侦)讯问活动的现实需求来看,我们并不能将讯问策略简单等同于非法讯问手段和方法。

(一)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监察法》第40条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笔者注意到,监察法和新刑诉法在有关监察委及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取证行为规则中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表述,即将“威胁、引诱、欺骗”均明确规定为非法收集证据方法。

但在新刑诉法第54条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却采用了概括式表征,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笔者注意到,在该条文中并未将第50条明确列举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设定为可以再次例举表述为排除依据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

可见,对于上述两个条文不同的立法表述很容易给执法办案者造成对“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证手段在实践中的认识和执行上的困惑,即认为这些取证手段在监察法40条和新刑讼法50条中是非法收集证据方法,而在第54条中究竟是不是属于非法收集证据方法,无从把握。

笔者认为立法中之所以会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处理,主要就在于:立法者一方面强调“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必须禁止,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注意到了天然带有一定“威胁、引诱、欺骗”特质的讯问策略并不完全等同于“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且实际上我国执法办案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在都大量运用,对提高讯问活动乃至于整个调(侦)活动的实效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

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体会一、引言在法律庭审中,职务犯罪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件类型。

职务犯罪庭审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利益,还涉及到公众的权益。

本文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的体会,从不同角度对庭审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二、庭审概述1.案件背景该案是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A在担任某单位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职务行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庭审程序庭审经过程序正规,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宣判、原告陈述、被告辩护、证人证言、辩护词、法庭讯问、检察官质询、法庭辩论、判决。

三、旁听感悟1.案件事实清晰在旁听庭审过程中,我发现庭审中的事实与案件材料完全一致,证据确凿充分。

通过陈述过程,原告清楚地描述了被告的违法行为,并提供了大量证据。

被告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能够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反驳。

这表明在证据查证和保全环节上,法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准确地还原案件事实。

2.庭审程序规范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庭审,各环节衔接紧密,环环相扣。

庭审开始前,法官对庭审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有助于保证了庭审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确保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检察官质询和辩护词环节,法官能够及时进行管辖权的约束,避免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充分体现了司法组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庭审思辨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的辩护词,并试图质疑原告提供的证据。

法庭法官和检察官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通过其他证人的证言予以核实。

这个过程中,律师与法官之间形成了辩证的对抗关系。

这体现了庭审作为一个具有辩论性质的法律程序的特点。

4.庭审公正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可以感受到庭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无论是法庭法官还是检察官,在对待原告和被告时都保持了客观公正的态度,并秉持了法律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律师的质询适时进行干预,对证人的证言进行核实,确保了庭审的公正和公平。

四、旁听体会1.媒体报道对庭审的影响在本案庭审期间,我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有很多媒体人员进行了报道。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就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与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与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就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与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与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与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与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就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与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与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就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就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女性职务犯罪的讯问策略

女性职务犯罪的讯问策略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立案范围,反贪局仅对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行使立案管辖权。

因此,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相对来说是较为特殊的人群,而女性犯罪嫌疑人作为这特殊人群的一部分,在认识、情感、气质、意志上又表现出不同于男性的差异。

1、讯问态度应平和、诚恳女性内心敏感,自尊心强,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

如果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忽视这些特点,不能和男性区分对待,很可能适得其反,丧失拿下口供的大好时机。

讯问过程中应就事论事,给予对方必要的尊重和信任,尤其要注意保持检察人员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杜绝粗话、脏话及有损人格的语言,避免引起对方的逆反心理,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后果。

实践中,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数月后,仍对第一次讯问她的个别侦查员不经意说的某句话耿耿于怀,虽然并不直接影响案件的侦查,但却间接给预审工作带来一定困扰。

2、善用“感情”攻势美国的心理学家秀丽金指出:男性重是非,讲法制,多数从“理”的观点看问题;女性重善恶,讲人道,多数从“情”的观点看问题。

因职务犯罪的女性以中年人居多,讯问时,可利用其对丈夫、孩子的牵挂,对家庭的负疚以及对美好生活的依恋,唤醒其社会责任感,进而以法释理,以理示人,劝其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page]3、对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应给予适当照顾在讯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让女侦查员以特有的女性关怀去感动每一位女性犯罪嫌疑人。

例如,对在月经期的,主动无偿提供卫生用品;对在哺乳期的,主动关心对方婴儿健康、哺乳情况;对年龄较大的,主动嘘寒问暖、添衣倒水。

真正做到以情动人,消除对方的敌视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相当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法律知识,因此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抗心理十分突出。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寻找其弱点,对症下药,把握时机,促使其心理发生逆转,以达到侦查目的。

一、针对具有侥幸心理的人,采取引而不发,点而不破的策略,从中捕捉突审时机。

具有侥幸心理的讯问对象一般具有较稳定的心理状态,大多数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专业性强,不易发现或者迷信攻守同盟,在被讯问过程中投石问路、避重就轻,甚至故意编造谎言。

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应采取宣传政策指明出路的讯问方法,加大其心理压力;对订立了攻守同盟的,要善于利用暴露出的矛盾点,各个击破、分化瓦解、掌握时机、激化矛盾、形成内讧,寻找突破口;对心理稳定性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可采用冷处理,然后利用已掌握的证据的一小部分,点而不破,造成心理恐惧,促其就范。

××*,系××市人民医院主管药剂医务的副院长,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药商贿赂近3万元。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在突破行贿人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的心理状态:自己不开口,侦查机关认定不了,12小时就可以回家了。

我们把××依法传唤到位后,先做了基本情况的讯问,实质问题他矢口否认,对此我们分析,这时他心理准备比较充分,不易强攻,应当采取冷处理。

几个小时过去了,刘某主动要求谈,但还是避重就轻,只交待了收受烟酒等问题,但口气明显的软下来了。

因我们掌握了其受贿的细节,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关押后第一次提审,刘某即如实交待了受贿的全部事实。

二、针对具有抗拒心理的讯问对象,采取声东击西、以虚击实的战术,消除其心理障碍。

这类对象一般具有较强的个性,头脑简单,抗拒心理严重,这种对象常从相反的方面接受刺激,讯问时要注意捕捉时机,不要盲目进攻,应声东击西,淡化其抗拒心理,把握心理变化,适时出示证据,交待政策,促其坦白。

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调查工作心得体会本人自xx年从事反贪工作至今年初转隶,通过十余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经验来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最重要、最困难、最精彩、最考验人的就是与被调查对象的突破谈话。

如果将查办案件比喻成一场足球比赛,接到举报线索就像裁判的一声哨响,分析举报材料、制定初查计划、开展外围取证就好像在后卫、中场的球员不停将球向对方球门附近传递,而突破谈话则是前锋最后的一脚射门,对象开口认罪就像球进了,而只有进球了,之前的所有动作才有意义,否则过程再精彩也只是白忙活。

因此,谈话是最重要的。

分析举报材料、制定初查计划、开展外围取证大多都是在寻找证据、疑点,基本不会存在对抗的情况。

而谈话则是直面腐败分子,双方短兵相接,是最直接的对抗,阻力极大。

因此,谈话是最困难的。

每一次谈话,侦查人员必须做好全方位准备,充分运用谈话技巧,时刻观察对象反应,以敏捷的思维和严密的逻辑击溃对象的心理防线,最终达到使其交代自己犯罪行为的目的。

一场成功的突破,就像一部大片,因此,谈话是最精彩的。

谈话是整个侦查活动中运用技能最多的环节,也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要求最高的环节。

因此,谈话是最考验人的。

在十余年的反贪生涯中,我进行过大量的突破谈话,有时成功有时失败,也参加过不少关于审讯谈话的培训,有所收获,可我依然感到自己的谈话能力遇到了瓶颈,无法进一步提高,可又找不到问题所在,直到这次市纪委路主任为我们讲授“审查调查谈话取证的方法与策略”,让我有了新的体悟。

上这节课之前我是不以为然的,我认为市纪委办案靠的是双规,以“关”代“审”,何况谈话对象是局级干部,抗审能力差,这种情况下能讲出什么新鲜东西来?然而,一下午的课听得我意犹未尽,同时也有所感悟。

路主任从谈话前的材料准备、谈话人员的准备、谈话环境的准备,谈话中的看、听、说这些方面讲述如何进行谈话。

他的授课实务性非常强,每个知识点都穿插着他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

对于他讲到的很多关键点,我时常会有共鸣,会想到我曾经历过的案例。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字记录,是言辞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的一种。

从内容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综合讯问笔录和一般讯问笔录。

区分的主要标准是: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来说,综合讯问笔录是对嫌疑人所有犯罪事实的记录,而一般讯问笔录只是对嫌疑人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从记录的方式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手写笔录和电子笔录。

讯问笔录是在立案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适用,具体分为首部、正文部分和尾部。

从办案实践看,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讯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近期,笔者研究收集了XX至XX年度自侦案件的卷宗52本,重点对其中的52份综合讯问笔录归纳分析。

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对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讯问笔录首部、尾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首部、尾部是笔录的开头和结束部分。

具体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有关告知事项、签字等。

这两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开头部分。

讯问笔录与传唤通知书在起止时间不严格对照、侦查人员的资格及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笔录形成的时间有重叠如同一讯问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讯问不同的嫌疑人;侦查人员没有在笔录上签名等;讯问地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要求不一致;制作主体填写不规范、不严谨由书记员讯问,而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为记录人等问题;二结束部分。

犯罪嫌疑人看过笔录的签字过于简单笼统,在笔录中补充插入或修改过的地方忘记按上指印或者盖章,没有逐页签字,所签时间只有年和月,或者不准确,侦查人员没有按规定签名或者只签一个人的名字等。

这两部分内容看似简单,但从统计结果看,出现问题的笔录数量占到总数的63%。

通过对同一办案干警所作的不同笔录比对分析及与一些办案干警的座谈,笔者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多数制作笔录的干警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该部分只不过是履行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而已,根本没有意识到上述的一些规范之处会影响到整份笔录的法律效力。

审讯技巧感悟心得体会(3篇)

审讯技巧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我深知审讯技巧的重要性。

在多年的审讯工作中,我逐渐总结出了一些审讯技巧,这些技巧不仅提高了审讯效率,也使得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在此,我想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谈对审讯技巧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尊重与信任在审讯过程中,首先要尊重被审讯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信任。

尊重意味着我们要尊重被审讯人的尊严、人格和合法权益,不进行侮辱、威胁和恐吓。

信任则是建立在对被审讯人良好态度的基础上,使其放下心理防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1. 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审讯过程中,要注重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让被审讯人感受到尊重。

可以通过微笑、亲切的语气等方式,消除被审讯人的紧张情绪。

2. 肯定被审讯人的积极表现:在审讯过程中,对于被审讯人的诚实、配合等积极表现,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增强其信任感。

3. 坚持原则,不妥协:在审讯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不因被审讯人的情绪波动而妥协,保持审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倾听与引导审讯过程中,倾听是获取有效信息的关键。

我们要善于倾听被审讯人的陈述,从中发现线索和矛盾,进而引导其供述犯罪事实。

1. 全神贯注地倾听:在审讯过程中,要全神贯注地倾听被审讯人的陈述,避免分心或打断其说话。

2. 寻找矛盾和线索:在倾听过程中,要善于捕捉被审讯人陈述中的矛盾和线索,为后续审讯提供依据。

3. 引导被审讯人供述:在发现矛盾和线索后,要适时引导被审讯人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采用提问、暗示等方式。

三、心理战术审讯过程中,心理战术的运用至关重要。

我们要善于运用心理战术,破解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供述犯罪事实。

1. 激发被审讯人的自尊心:在审讯过程中,要激发被审讯人的自尊心,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从而产生悔罪心理。

2. 利用道德感召力:在审讯过程中,要利用道德感召力,让被审讯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供述犯罪事实。

3. 激发被审讯人的恐惧心理:在审讯过程中,要激发被审讯人的恐惧心理,使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严惩力度,从而供述犯罪事实。

浅谈讯问的基本方法和策略

浅谈讯问的基本方法和策略

浅谈讯问的基本方法和策略如果说职务犯罪调查是一门艺术,讯问则是这门艺术中最重要的部分;倘若把讯问看作一把斗败对手之剑,那么运用何种招式使这把利刃发挥最大的威力,则是摆在每一名办案人面前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依据讯问工作的一般规律,以时间节点划分,笔者将讯问工作分为“讯问前、讯问中和讯问后”三个阶段。

一、讯问前(一)讯问前的三项基本任务(1)思考、明确本次讯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①让思维站在本次讯问对案件调查全局影响的高度,找准突破口、命中要害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动一发而牵全身”。

首先,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每一次讯问,这样才能激发我们应对讯问工作的各项能量储备。

其次,要对通过本次讯问会对全案调查起到哪些作用和贡献做到心中有数,要有的放矢、带着目标上阵。

第三,研判本次讯问的关键点,摸准对手的“七寸”,争取攻其要害、逼其就范。

要知道,一次成功的讯问很可能是打开突破口、扭转攻守态势、全线击溃防线,甚至挖掘新战果的机会。

做好了这第一点,我们就为整个讯问工作的进行开了个好头。

②一人犯数罪、同种罪刑犯数次、共同犯罪等情形,其讯问方法和策略必有所区别,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一个人既挪用、又贪污、甚至还受贿,其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动机、手段、心理都是不尽相同的;再比如一个人多次贪污或者多次受贿,其党性、信念可能严重受损,对抗心理会加强;再比如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情节轻重不同,其订立攻守同盟的牢固性必然不同。

所以,面对上述不同情形,一定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依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待。

③不要期望一次讯问就破解全部问题,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职务犯罪调查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拨茧抽丝的过程,讯问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有些甚至在我们预期之外,这就需要办案人要有处变不惊的定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

(2)吃透案件、全面了解被调查人①吃透案件的核心是要快速、系统梳理已掌握的事实和已固定的证据,这些就是调查人员手中的“底牌”,梳理得越清晰,构思“出牌技巧”才越有底气(知己)熟悉案情是奠定驾驭控制全案的基础。

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经验和做法

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经验和做法

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经验和做法作为一名法官,我曾经审理过多起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方面的行为。

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现在我愿意分享给大家。

首先,对于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这类案件一旦发生,除了犯罪嫌疑人本人受到惩罚外,还有可能引起公众对于政府机关失职、监管不力等方面的质疑。

因此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尽可能了解犯罪的背景、动机以及影响,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正审判。

其次,需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会采取一些手段对于证据进行毁灭或者篡改。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防止因为证据收集不当导致判决错误。

再次,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需要严格落实“照案办理、照法判决”的原则。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可能比较特殊,对于这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把关。

我们需要做好审判的程序,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需要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需要加强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

预防比惩罚更加重要,只有从源头上对于职务犯罪进行预防,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教育普及、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总之,在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中,我们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尊重法律、维护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的使命,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职务犯罪审讯策略分析

职务犯罪审讯策略分析

职务犯罪审讯策略分析内容摘要:审讯对于刑事案件的突破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对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更高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之中。

一个案件特别是一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能否成功办理及向纵深扩展,都要靠成功的审讯。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特点,在审讯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得当的审讯方法, 对审讯中采取的审讯方法进行实时调整,不拘一格,因势而变。

如此方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犯罪心理审讯策略职务犯罪侦查刑事诉讼其实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环节,主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程序问题,而是事实问题。

绝大多数案件争议的焦点都是案件事实。

所以,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罗纳德艾伦教授曾建议把诉讼一词的英文表述“lawsuit”改成“fact-suit”。

[1]俗话说“十分案子七分审”,这就是因为案件的审讯工作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有着其他侦查手段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古今中外,任何一件案子的侦破都与成功的审讯密不可分,审讯成为突破案件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贪污贿赂犯罪是围绕权力而衍生的权钱交易的犯罪,由于该犯罪其自身所固有的隐蔽性、共同利益的牢固性、有效证据的单一性等特征,决定嫌疑人的口供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所以,这就决定了审讯工作在贪污贿赂犯罪侦破过程中起的更为重要的作用。

侦查部门要成功查办此类案件,简单的强攻硬取往往很难奏效,必须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案,灵活巧妙运用审讯策略,以智取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调查时可能存在着五种心理状态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根据犯罪案件性质和犯罪人自身的性格特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讯时往往具有如下五种心理状态:第一,畏罪心理。

一个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和被侦查机关抓获的时候,心理往往会有很大变化。

在实施犯罪的时候,他考虑的比较多的是犯罪给他带来的利益,尤其像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想的就是怎么拿到钱、怎么用这笔钱。

如何做好职务犯罪审讯前的准备策略

如何做好职务犯罪审讯前的准备策略

如何做好职务犯罪审讯前的准备策略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应对审讯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

审讯工作不可能千篇一律,有针对性的审讯才是好的审讯,但好的审讯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审讯工作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的基础上,特别要注意做好审讯前的准备工作,这关系到审讯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的要点:一是对审问对象的准备。

在审讯前,审讯人员应尽可能去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料,包括姓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个人基本情况;文化程度、学习经历等学习情况;工作经历、工作成绩、职务变化过程,在单位的表现,单位对他的评价等工作情况;家庭成员情况:是否美满幸福,对家庭是否有责任心有爱心;是否受过违法违纪查处、兴趣爱好、感情生活、社交圈子、人生观、价值观等,以及个人的思想情况、性格特点等。

了解得越多,讯问越有针对性,越有话说,越容易交流。

对收集的材料要熟记心中。

二是熟悉案件情况。

在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前,侦查人员要弄清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有关案情,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线索的来源,准确把握有关案情和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要弄清来源、辨别真伪,认真进行梳理、分类。

要注意审查各项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要明确哪些证据确实可靠,哪些仍需查证;哪些证据可以使用,哪些证据不能使用;认真分析何时使用哪些证据能够收到较好的审讯效果等。

总之,把握有关案情和证据材料要力求全面细致,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认真准备好审讯可能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一方面对有关法律条文要能倒背如流。

例如《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强制措施的适用等规定。

另一方面,为了更有说服力,最好准备好法律条文,到时可以让审讯对象自己阅读,效果更好。

四是准备一些正面和反面的典型案例。

对案例精心分类,哪些是坦白从宽的,哪些是抗拒从严的。

案例准备要细,最好是自己办过,或者审问对象也可能知道的案例。

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之我见_工作心得.doc

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之我见_工作心得.doc

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之我见_工作心得20世纪70年代,“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应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这种证据。

但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自问、自记现象还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对签字画押的材料推翻原供,庭上翻供时有发生,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尚未完全杜绝。

因此,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自20__年3月1日起逐步实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这对于推进我国刑事诉讼的文明进程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录像,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将讯问的内容或当时的情景记录在磁带或胶片上,在讯问完毕后的任何时间内,可以通过相关设施完全再现讯问当时的内容或者情景。

与传统的书面记录相比,讯问时的录音录像具有同步性、完整性、再现性的特点。

在倡导诉讼文明、保障人权的诉讼潮流中,这是我国刑事证据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证据时代的一个标志,其在维护程序正当性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容不得我们丝毫的忽视。

首先,同步录音录像固定了讯问内容,为法庭对证据的质证和采信提供了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往往会以侦查人员“诱供”、“刑讯逼供”等为借口进行狡辩、抵赖,推翻自己在检察机关侦查审讯期间所做的口供和笔录,阻挠案件顺利审理。

而有了对讯问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完整过程得以完全重现,从而大大抑制被告人的任意翻供,提高了庭审效率。

其次,提高了讯问效率。

传统的书面记录依靠的是人工记录,其缺点是记录速度慢而且容易偏离讯问主题,人工记录跟不上讯问的速度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采用同步录音录像,对侦查讯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对讯问对象、讯问内容、需要查明的事实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讯问人员要和记录人员、技术人员作事前交流,所有参与讯问人员协调一致,这样同步录音录像就会达到应有的效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记录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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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审讯策略之我见
——以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为视角
内容摘要:审讯是突破案件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尤其是在对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更高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之中。

一个案件特别是一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能否成功办理及向纵深扩展,都要靠成功的审讯。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特点,在审讯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得当的审讯方法, 对审讯中采取的审讯方法进行实时调整,不拘一格,因势而变。

如此方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审讯犯罪侦查贪污受贿其实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环节,主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程序问题,而是事实问题。

绝大多数案件争议的焦点都案件事实。

所以,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罗纳德艾伦教授曾建议把诉讼一词的英文表述“lawsuit”改成“fact-suit”。

[1]俗话说“十分案子七分审”,这就是因为案件的审讯工作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有着其他侦查手段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古今中外,任何一件案子的侦破都与成功的审讯密不可分,审讯成为突破案件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贪污贿赂犯罪是围绕权力而衍生的权钱交易的犯罪,由于该犯罪其自身所固有的隐蔽性、共同利益的牢固性、有效证据的单一性等特征,决定嫌疑人的口供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所以,这就决定了审讯工作在贪污贿赂犯罪侦破过程中起的更为重要的作用。

侦查部门要成功查办此类案件,简单的强攻硬取往往很难奏效,必须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案,灵活巧妙运用审讯策略,以智取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调查时可能存在着五种心理状态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根据犯罪案件性质和犯罪人自身的性格特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讯时往往具有如下5种心理状态:
1.畏罪心理。

一个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和被侦查机关抓获的
时候,心理往往会有很大变化。

在实施犯罪的时候,他考虑的比较多的是犯罪给他带来的利益,尤其像贪污受贿的犯罪嫌疑人想的就是怎么拿到钱、怎么用这笔钱。

在这个时候,刑罚对他们来说还是一件比较遥远的事情。

当然一般来讲,只要犯罪嫌疑人干了坏事,他们都会有一点害怕,都会有一点畏罪心理。

但是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这种心理并不是很明显。

一旦被侦查机关抓获并且接受审讯,心理就会发生变化。

因为这时刑罚已经变得很现实了,畏罪心理就会突显出来。

2.侥幸心理。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有这种心理。

当他们被抓获的时候,无论侦查人员怎么讯问,他们都会寄希望于侦查人员并没有拿到确实的证据,于是心存侥幸。

或者,他们会认为侦查人员只掌握了一部分罪行,不掌握全部或者最主要的罪行。

3.戒备心理。

在接受讯问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处于防御的一方,侦查人员处于进攻的一方,因此他们对于侦查人员的问话总是心存戒备。

如尽量不说“贪心作怪”、“犯罪”、“受贿”等一些容易刺激嫌疑人产生畏罪心理的话 ,可用“犯错误”、“收了钱”等平和语气。

4.抗拒心理。

在讯问的初始阶段,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会表现出明显的抗拒心态。

当然,也有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并不表现的很抗拒,甚至表现的很合作,但是当他无法辩解或回避的时候,可能也会采取抗拒的态度。

贿赂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大多职务较高,实权在握 ,有较厚的经济基础、较广的人际关系和较深的政治背景,都会轻信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关系和路子能够救得了自己。

所以在面对审讯人员时 ,语言盛气凌人 ,动作傲慢无礼 ,甚至暗示自己和某
些上级领导的特殊关系 ,给审讯人员施加压力 ,以达到逃避制裁
的目的。

5.悲观心理。

被侦查人员缉拿归案,这对于某些嫌疑人来说已经进入了人生的一个艰难时期,及将面临刑罚,因此又会产生悲观心理。

[2]这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基本制服,是获得口供的绝佳机会。

但是可能会有可能破罐子破摔,因此侦查人员此时要给其希望,让其走出绝望的境地。

二、职务犯罪的审讯策略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的不同或变化,职务犯罪的审讯过程往往可以呈现五个阶段,在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侦查人员要根据案情,结合嫌疑人的心理变化采用不同的审讯方法,合理安排时间 ,选择正确的突破点,寻找并抓住战机一举突破嫌疑人的口供。

(一)试探摸底阶段的应对
这是审讯的初始阶段,是审讯人员第一次正式接触嫌疑人的阶段,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通常要控制在 3 个小时以内。

审讯的首要任务是接近嫌疑人,消除嫌疑人的对立情绪,建立信任,并进一步摸清其底细,使嫌疑人明确其犯罪行为已经暴露,犯罪事实已经被审讯人员掌握,不能心存侥幸,同时还要犯罪嫌疑人树立“早交代早主动”的意识。

此时,如果侦查人员认为对证据或者突破口把握的很准,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充分的防御准备的情况下,就可以采取开门见山的方法。

这一阶段审讯的一般步骤是:(1)讯问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向嫌疑人表明身份,点明其处境;(3)明确告知嫌疑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涉嫌经济犯罪行为;(4)对嫌疑人初步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教育。

办案实践中不同的嫌疑人在这一阶段反应不同,有的会开始供述,这时审讯人员要头脑清醒冷静,不能暴露我们对其底细掌握的程度,要先纵后横引导嫌疑人交代问题,让其先交代作案的次数,后交代每次作案的细节。

[3] (二)对抗相持阶段的应对
审讯时,有的嫌疑人在经过初始阶段审讯后,拒绝供述,双方自然形成对立状态,这一阶段嫌疑人的抗审心理表现最为强烈,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来进行辩解。

审讯人员的任务是强化对嫌疑人的定位。

通过“拒辩”来阻止嫌疑人的辩解,告知其一切事实都已非常清楚,辩解是徒劳的,巩固“定位”的成果,对嫌疑人形成攻击态势,把握主动权。

关键是审讯人员一定要有必胜的自信心,要有勇往直前的精神,要有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态度。

积极捕捉战机,寻找嫌疑人的薄弱环节,包括性格上的弱点和防御阵线上的弱点来作为突破点,进而查明整个案情。

(三)反复动摇阶段的应对
审讯中,经过与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有的嫌疑人从拒不认罪的心理状态逐步过渡到供述认罪的动摇心理状态。

这时,如审讯人
员稍不留神,嫌疑人的动摇心理又会退回到对抗相持阶段,给突破案件带来困难。

因此,这个阶段审讯人员的任务就是要有发现嫌疑人进入反复动摇心理状态的敏锐性,并控制好嫌疑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促使其交代问题。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反复动摇心理状态表现如下:形体上莫名其妙地下意识动作频繁出现,面部表情紧张,不敢正视审讯人员,语言上与审讯人员讨价还价等。

当嫌疑人出现这种状态时 ,通常采取的方法是:一是加大攻击力度;二是对嫌疑人提出的要求不轻易许诺;三是对嫌疑人的涉案行为给予适当程度的“同情和理解”。

此时,不再适宜直接采取开门见山的方式,可以采取侧面迂回的策略,先查明相关事情,抓住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解释和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突破,让嫌疑人露出马脚并且把嫌疑人解释的后路堵住,然后再解决案件中的主要问题。

(四)对拒不供述的嫌疑人实行高压政策打压阶段的应对
由于贿赂案件特别是“一对一”贿赂案件需要行受贿双方的口供吻合才能定罪处罚,有的反侦查能力强的嫌疑人到案后,在与审讯人员的交锋中,下定决心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就要认真地分析嫌疑人拒不供认的心理“支点”,堵死其退路,采用“高压”政策进行打压,击溃其牢固的心理防线,迫使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4]
(五)案件突破后的证据固定阶段的应对
由于受贿案件多为“一对一”的言辞证据,只要有一方翻供翻证,就可能给案件带来很大影响,甚至导致案件“流产”,而这类案件有将近一半的当事人在侦查和审判期间翻供翻证。

因此,应在取得口供的同时,及时固定证据。

主要做法:一是对嫌疑人进行多次讯问形成多份有罪供述笔录;二是让嫌疑人亲笔书写有罪供词;三是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四是根据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收集辅助证据,形成证据链。

总的来说,在贿赂犯罪的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嫌疑人的种类多种多样、其心理变化更是变化莫测,并且其采取的贿赂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也各不相同,这就导致侦查人员所面临的境况错综复杂、瞬息万变,正如“兵无常势 ,水无常形”。

因而侦查人员应在充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处境和嫌疑人的心理状况的基础上,对审讯中采取的审讯方法进行实时调整,不拘一格,因势而变。

如此方能做
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使案件得以迅速突破。

[1] 何家弘著:《虚拟的真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229页。

[2] 何家弘著:《虚拟的真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4—365页。

[3] 柴学友、朱武、杨冬艳:“试论职务犯罪侦查假说思维方式方法”,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编著《反贪工作指导》2008 第5期。

[4] 黄进发:“贿赂犯罪侦查之审讯方法”,载《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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