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合集下载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指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分类》对土地进行分类的一种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利用分为九大类,分别是:
1. 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居民点、工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

2. 农业用地:用于农作物、园艺、养殖、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3. 林地: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种植、采伐等林业活动。

4. 特殊用地:用于特定的公共设施、特殊行业和单位的建设用地,如机场、港口、军事设施等。

5.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建设用地。

6. 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沼泽等水域。

7. 采矿用地: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煤矿、金矿、银矿等各种矿产。

8. 旅游景区用地:用于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景点的建设。

9.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这些大类又被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小类,以便更具体地描述土地利用情况。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1.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

2.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土地分类主要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类主要有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商服用地分类主要有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6.工矿仓储主要有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业用地。

7.住宅用地主要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主要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9.特殊用地主要有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海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

12.其他土地主要有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二十二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完整版)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doc

(完整版)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doc
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老八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颁布发的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
分8类,二级分46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7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3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不小于
10万m3,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74
坑塘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小于10
万m3,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
水面积。
施,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
15
菜地
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
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数
70%的土地,包括果树
苗圃等设施。
2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园地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2
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三,各种(新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对比分析
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
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
有林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概述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 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着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标)

土地利用分类(国标)

122
设施农用地
12
其它 土地
123 124 125 126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127
裸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111 水域及 11 水利设 施用地 112 113 114 115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沿海滩涂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 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 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 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01
耕地 011 012 013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 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 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 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 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地
021 022 023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 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 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 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地类分类表

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地类分类表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v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A.2进行归并。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Βιβλιοθήκη 02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在分类标准
土地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类。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等。

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4、耕地转用前必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进行归并。

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分类和编码
的一种规范。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大类:
1. 基本农田类:包括稻田、麦田、玉米地、薯类地、豆类地、烟草地、果园、茶园、蔬菜地等农田类型。

2. 林地类:包括森林、灌木林、苗圃、油茶地、竹林、经济林地等。

3. 草地类: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牧草地、草坪等。

4. 水域类: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沿海海域、河道等水域类型。

5. 建设用地类:包括城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6. 园地类:包括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农家乐等。

7. 未利用地类:指未进行有效利用的土地,如荒地、裸地、沙地等。

以上是常见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规划。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
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011 水田012 水浇地013 旱地2园地021 果园022 茶园023 其它园地3林地031 有林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管理的标准,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对于指导土地利用、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般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每种土地利用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一般农用地是指用于耕种、养殖和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果地、水田、旱地等。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用的土地,包括天然林地、人工林地、林果地等。

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和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等。

水域是指水体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塘、水田等。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城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矿山和仓储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矿山用地、仓储用地等。

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公路、铁路、航道、机场等。

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土地,包括水库、堤防、引水渠等。

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军事用地、科研用地、旅游用地等。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统一土地利用管理标准,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总之,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土地资源。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41
天然草地
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42
改良草地
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43
人工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5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157
田 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 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2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20
居民点工矿
城市、城镇、农居点、工矿及特殊用地。
201
城市用地
城市市区用地。
202
建制镇用地
建制镇、乡镇用地。
203
农村居民点
指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种植桑树的园地。
23
茶园
种植茶树的园地。
24
橡胶园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它园地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
有林地
树木郁闭度>30%的天然、人工林。
32
灌木林
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261
铁路用地
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b5E2RGbCAP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申明:
所有资料为本人收集整理,仅限个人学习使用,勿做商业用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