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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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008年8月1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
1 总则
1.1 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治理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明确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和增加施工类不及提高施工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2 引用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以下简称“条例”)
2.2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2.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2.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差不多要求》(TSG Z0004-2007)
2.5 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 许可鉴定评审过程
3.1 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安装(试维修)—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出具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试安装/试维修(施工单位在省局开试安装证明—市局办理开工报告—试安装/试维修完毕—检验机构检验)—鉴定评审机构对试安装过程确认——出具符合要求的结论—上报省局)。
3.2 增项或升级许可(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或申请提高级不):申请—受理—试安装(试维修)—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3.3 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申请
4.1 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按照申请书填写讲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在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将其一式四份,并附下列申请材料,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3)质量手册;
(4)其他需要附加讲明的资料。
4.2 申请增项或升级许可的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
4.3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5 受理
5.1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其申请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5.2 差不多受理的申请取证单位,可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试维修)工作。试安装(试维修)有效期为一年(包括试安装(试维修)评审时刻)。
5.3 申请换证单位在批准受理后,即可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接洽,了解咨询相关事宜。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
5.4 申请取证单位和申请提高级不的取证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试维修)有效期内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6 鉴定评审程序
6.1 鉴定评审的约请
6.1.1 申请单位收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可约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做鉴定评审。
6.1.2 申请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操纵下, 试安装(试维修)至少一台电梯(或起重机),同时试安装(试维修)的电梯(或起重机)类不应当与申请级不相适应。
6.1.3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时,请填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以下简称“约请函”),并将《约请函》和以下材料一并送达评
审机构:
(1)受理批复后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差不多情况介绍(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检验仪器与设备、办公场所等方面);
(3)试安装(试维修)工程档案资料;
(4)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治理制度和目录;
(5)相关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等目录;
(6)其他需要附加讲明的资料。
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许可证》复印件;
(2)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3)取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6.2 约请同意和签定评审协议
6.2.1评审机构同意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与申请单位协商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同时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本评审指南和相关资料。
6.2.2 申请单位应在签约后实施现场评审前,将鉴定评审费用交至评审机构。
6.2.3 评审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6.2.4 评审机构不同意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讲明缘故,同时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6.3 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6.3.1 资料确认
评审机构同意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6.3.2 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同意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6.3.3 评审组
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
评审组的评审工作同意省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监督。
6.3.4 现场评审的工作时刻
现场评审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评审时刻为2~3日。
6.4 现场评审的要紧内容
6.4.1 现场鉴定评审的要紧内容如下:
(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
(2)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办公场所、设施与环境、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
(3)审查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