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管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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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管质量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软管组合件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软管组合件的产品质量,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进料检验的质量管理、工序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工检验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点管理规定、成品入库质量管理、以及区域划分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条质量损失管理规定

凡软管组合件出货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所罚款项要落实责任者,直接管理领导附有连带责任。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让步接受率的质量控制规定

当软管组合件的外购件或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轻微不合格(不影响性能和安全)或在外观上有轻微缺陷,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让步

接收,但让步接收必须控制在2%以内,每超过1%,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五条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1、为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工艺要求,供应处应根据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控制、履约能力,编制《合格供方名录》,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不能随意更改,否则每出现一次扣罚供应负责人100元。

2、当合格供方在供货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处应采取与供方沟通、停止其供货、索赔、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等措施,以保证采购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否则每出现一次扣罚供应负责人100元。

3、采购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负责向合格供方索取质量检验记录,交技术部门验证,首次供货时需提供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供货过程中出现标准更换,应及时提供新标准。否则每出现一次缺项,扣罚供应负责人100元。

4、软管组合件零部件、原材料到货后,供应处填写送检单通知检验员,由检验员根据《外购件检验规程》参照标准进行入厂检验或验证,经检验合格后,保管员方可办理验收入库,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

5、仓库验收人员负责对所进原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行自检,发现厂家更换、名称不符等一律不得验收入库,否则每出现一次扣罚仓库验收人员100元。

6、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原材料的标识及维护,标识必须牢固、清晰、准确,以便识别和追溯,否则每出现一次标识不清或无标识,扣罚保管员100元。

7、经检验或验证确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处要及时退货并填写退货记录,否则每次扣罚采购负责人100元。

第六条工序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软管组合件的过程检验,实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加强下料、剥胶、套装、扣压、试压过程的质量控制:软管下料、剥胶工序、扣压工序必须做首件,要有相关的首件记录,检验人员要进行巡检,并且做好记录。没有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做首件和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车间主任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车间主任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进行处理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过程检验中开出的返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工时、工序、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支架检验科。质管处不定期的进行抽查。逾期不交者罚款100-200元。

6、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文件、返工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七条质量控制点管理规定

扣压工序为软管组合件生产的质量控制点。为了加强对此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扣压前操作人员应对所用接头,胶管的规格,型号,尺寸,进行检查确认,同一规格扣压完成时应进行尾件检查确认,否则扣罚操作、检验人员各50元。

2、本车间质量控制点为扣压工序。指定专人扣压,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车间可安排业务熟练的人员作为替补,但必须经培训合格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操作人员50元。

3、扣压时,操作人应严格按扣压尺寸表控制扣压量大小,根据实际尺寸需调整胶管总成扣压量时,必须通知技术部门确认,扣压过程中要注意检验模块是否松动、错位、接头位置位移等情况及时调整,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操作人员50元。

4、扣压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歪头、异响等),应停止扣压,检查胶管、接头及装配情况,查明原因后再行扣压,以减少损失保证扣压质量,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操作、检验员各50元。

5、扣完后的总成管按压力试验依据表的规定要求进行试压,操作人、检验员应认真检查试压情况,是否有漏液等异常现象,并做好记录,试压后应认真清理总成管芯卫生,由检验员签字确认,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检验员50元。

第八条完工检验制度

软管组合件扣压完成后,要进行完工检,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每一根胶管要进进行验证压力试验,验证压力合格后,方可通知检验

人员进行抽检。如果发现没有全检,对该批软管组合件要重新进行检验,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九条成品出入库质量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对入库的胶管进行外包装检验,查看盘卷捆扎外包装是否整齐,合格证标注是否完整,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50元。

2、胶管总成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有检验员签字确认。未经检验私自出具合格证明的,责任检验员罚款500元,未经检验私自接受入库的,责任保管员罚款500元。

3、保管员应对入库胶管进行标识,标明规格、数量、入库日期分类摆放,每垛胶管码放高度,以最底层胶管不被压变形为准,并且摆放整齐,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

4、软管应远离热源、强光储存,不得于油脂、酸碱等物质放在一起,并防止啮齿动物的侵害,对产品适当的保护,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

5、成品胶管和胶管总成出库时,保管员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核对出库单据、材料定额后发放,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第十条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证软管组合件的质量,必须对区域进行划分。划分为不合格区、合格品区、待检区、半成品区。如未对其划分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成品、半成品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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