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5]4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穗府办[2015]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市城市更新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城市更新局。
2.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的危房改造职责划入市城市更新局。
3.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统筹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的职责划入市城市更新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片区更新改造的职责;加强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存量土地整合的职责。 2.加强运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加快城市更新的组织统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分配划拨;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