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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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穗办[2007]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9
【实施日期】2007.1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改进重要节日期间市领导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
通知
(穗办〔2007〕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7〕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穗办〔2007〕10号)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
今后重要节日期间需要统筹安排的市领导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活动的范围
统筹安排活动,是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七一”、“八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活动。
一些特殊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和市直部门、基层单位邀请市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不列入本统筹安排的范围。
二、统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项目
(一)元旦期间。
1.新年音乐会。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
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拟邀请领导:省有关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市的部分老同志。
参加人员范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曾获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嘉奖的劳动模范以及青年、妇女、教育、科技界先进人物代表。
2.广州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
主办单位:市政协。
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纪委副书记,原市六套班子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
参加人员范围: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春节期间。
3.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户、劳动模范、农民工和民政优抚对象。
主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
慰问对象:我市各类困难企业及各类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含下岗工人)、困难农户、省市劳动
模范、农民工和民政优抚对象。
4.慰问老干部。
主办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拟邀请领导:市委常委。
慰问对象:已离退休的原市六套班子主要领导和享受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的老同志。
5.慰问驻穗部队机关。
主办单位:市双拥办。
拟邀请领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纪委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广州警备区主要领导。
慰问对象:广州军区、广州军区空军、省军区、海军广州保障基地、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或其他驻穗军以上单位机关。
6.慰问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