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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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本质

什么是国家的本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国家就其本质来说一向就是一个或几个剥削阶级的专政。对整个社会来说,国家是统治阶级领导和管理的工具,对被统治阶级国家是镇压和暴力的工具。

标签:国家本质马克思主义社会性

如果说国家问题是关系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那么国家的本质问题则是这一主要和根本问题的核心所在。由于人们的阶级立场和研究角度的差异,以及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因素制约,在国家本质问题上很难取得共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虽早已为我国理论和学术界普遍接受,但随着研究的发展和深入,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观的理解和认识正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

一、什么是本质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它被什么所决定?从马克思主义[ ]观点来看,本质即事物的根本属性,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关键。毛泽东曾说过,一个事物的本质,是这个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矛盾。按照这个说法,国家的本质应该是国家内部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尽管源于马克思主义作家们的某些论述并没有揭示出国家这个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因此,它们都没有揭示出国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二、什么是国家的本质

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对此并没有直接的论述。他们只是着重论述过国家的特征。特征属于事物的现象。现象不是事物的本质,但是反映着事物的本质。因此,我们可以把现象,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家特征的论述作为入门的向导。

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形态各异的社会组织。一些社会组织仅仅构成或覆盖社会的局部,而另一些社会组织则覆盖社会的整体。国家就是属于覆盖社会整体的社会组织。在人类历史中,除了国家以外,覆盖全社会的组织只有氏族。因此,为了证明国家的特征,并不需要把国家同不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组织一起比较,而是只需要把国家同也覆盖全社会的氏族组织一起比较。恩格斯正是通过这种比较来说明国家的特征的。他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三、国家的本质特征

国家本质性特征的两个层次,是国家内部所包含的矛盾两个方面的表现。因此,我们要认识国家的本质,就要先对其内部矛盾这两个方面分别予以分析。

国家本质性特征的一个方面,是代表整个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这就表明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恩格斯还说:“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公社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不断得到加强。”这里所说的“起先”只不过是表示政治权力在刚产生时对执行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的依赖性表现得比较明显。国家本质性特征的另一个方面,是公共权力“与社会分离而独立于社会之上”即独立于社会全体成员之上。

前述国家本质性特征的兩个方面,构成了国家所内含的特殊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一方面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而另一方面它却只掌握在社会中的一部分人群即统治阶级的手里,它所着重维护的只是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一方面它是为全社会服务并施及于全社会的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它又是掌握着它的那个阶级压迫其他阶级、迫使其他阶级承认统治阶级的特权的工具。

四、关于国家本质的新概念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自从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研究逐步深入,关于国家本质的探讨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引人深思。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种:

1.“双本质论”,是认为国家具有双重本质:社会本质和阶级本质,国家是社会的产物,是服务于社会并为社会所决定的。国家的双重本质不属于平等并列,国家的社会本质更重于根本。双重本质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

2.“两层次论”,是国家分为阶级国家和公共国家两个层次。国家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广义的国家包括阶级国家和公共国家;狭义的国家指阶级国家存在于阶级社会。

3.“特殊矛盾论”是认为国家内部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即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社会性与积极性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和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两方面的辩证统一,是国家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了国家的本质。

综上所述,以上几点都没有否认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却在不同程度对国家的社会性作出不同以往的定位,都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想。我们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角度方法去分析。

五、全面辩证认识国家的社会性是把握好国家本质的关键

国内这些年来关于国家本质的种种新说法、新认识,虽有具体说法的不同,

也没有否认国家的本质阶级,但都涉及到如何认识国家的社会性的问题,如何认识国家的社会性,这也就成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把握国家本质的关键所在。对于国家本质问题几种新概念的论述表明,“双本质论”和“两层次论”[]并非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思想,“特殊矛盾论”因其缺陷而有待进一步加深探讨。关于国家本质问题的理解和认识,需要把握好国家的社会属性。

马克思曾说:“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个别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这就表明,个别的阶级只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全社会服务,才能够取得对全社会进行统治的资格。只有借助于对全社会的统治,它才能够为本阶级谋取更多的私利,并迫使其他阶级承认这种现状。唯有对全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为全社会服务,才能够实现对全社会的统治。而社会性与阶级性是辩证统一的,全社会的代表与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我们掌握了这一要点,才算是完全把握住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概念。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既需要我们在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中去全面挖掘,同时也需要我们在社会实践发展过程中作出完整、准确的阐释,使之进一步完善。既不能局限于个别理论和理解,也不能因为各式各样的问题而肆意发挥,从而作出不符合本意的理解和解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全面系统地理解作家们的论述,是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领悟其国家本质观的基本态度。

小解

①引用于《马克是列宁主义原理》

②《社会主义政治学》

③《论国家的本质及其社会性》

参考文献

[1]夏泽宏.浅议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属性[J].法制与社会. 2008(10)

[2]李亚非.马克思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本质观比较[J].政治学研究. 2007(02)

[3]王晓敏.论国家的本质及其社会性[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5)

作者简介:王舒(1990-),女,汉,吉林白城市人,法学硕士,单位:长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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