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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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论(终极)
一、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国家起源问题是各类国家学说分歧的焦点所在,更是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根本点。对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解释,决定了对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命运等一系列问题的判断。马克思主义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有两个基本论断:第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时间问题;第二,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它是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原因问题。
国家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基本论断是:氏族制度的解体是社会内部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都是人类社会内部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起源于社会内部基本矛盾的运动。
在原始社会后期,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促进了分工和交换的出现。在经历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特别是商业的独立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分工和交换已经达到相当普遍的程度,经济活动一跃而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内容,经济利益也上升为决定人际关系的根本因素。
分工、交换、利益分化这些因素的出现,使经济因素逐渐取代血缘因素成为决定人类社会制度的主要因素。随着群婚制度向“一夫一妻制”的被迫过渡,个体家庭逐渐取代氏族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生产分工日益细化,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刻。原始的氏族组织和道德力量已经无力应付这一变化,于是就需要有一个第三种力量,它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
们的公开冲突,至多允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于是,氏族制度
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阶级所炸毁,被新的机关——国家所代替了。
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的论断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
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
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
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日益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论断,表明了三点:
第一,国家是个历史范畴,这表明了国家产生的时间。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
类社会发展到出现私有制和阶级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社会组织。
第二,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因此国
家绝非公正地代表社会的每一个阶级,而是特定阶级的统治。
第三,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统治阶级允许的“秩序”的范围之内。
这种秩序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剥削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
剥削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三种:神权论、暴力论和契约论。
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
暴力论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经济的发展。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而是暴力征服的结果。
契约论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有影响的国家起源学说,它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让渡权利、缔结契约并共同守约的结果。契约论对于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产生过重要影响,是现在西方政治文化关于国家和政府起源的通行的解释。
国家的本质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政治学中的其他问题,如统治形式、统治机构、统治方法、民主、专政、政党、集团、政治人物、国际关系等问题的提出与解决,都取决于对国家本质问题的理解。马克思主义主张通过国家的起源来分析国家的本质,即通过与“前政治社会”的氏族组织的特征对比来界定国家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和一切剥削阶级政治学的根本区别。
国家的定义
列宁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断,对国家的含义作了界定:“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列宁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
首先,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就是说,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的。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就是国家产生、发展、消亡的必然规律。
其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表明了国家的本质。所谓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
哪个阶级的政权,或称哪个阶级的专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人类有史以来的一
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再次,国家是个机器。顾名思义,国家是一个工具,而且是一个复杂的工具。它
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机构。但国家是
一个特殊的机器,具有公共权力是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不同国体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对政体的划分标准也是不同的。剥削阶级国家主要采用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中议会制和总统制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体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用民主共和制,典型的形式有公社制、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
政体的划分标准不同阶级和时代的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是不同的。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开始注意国家的政体形式问题并划分不同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较为系统地研究政体问题并提出政体划分标准的思想家。他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了现实的各种政体,他根据统治者是为城邦还是为自己谋利和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两类,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更加注意对政体问题的研究,布丹、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继承和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但仍然把统治者的人数多寡作为划分政体的重要依据,否认国体及其与政体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主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不能脱离对国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认为政体的划分存在三个标准: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根据第一、第二条标准,可以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大基本形式,第三条标准则进一步从君主制和共和制中区分出许多具体的政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