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实用版

合集下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4]113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
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卫函〔2014〕1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和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落实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积极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
制度。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扩大试点联系地区名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5]9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1.20
【实施日期】2015.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乡家庭
医生式服务扩大试点联系地区名单的通知
(粤卫函〔2015〕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联系地区名单的通知》(粤卫〔2014〕133号),我省确定了36个县(市、区)为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联系地区。

自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不断试点探索,推行有效签约,扎实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第一阶段的预期成效。

在36个城乡试点工作基础上,部分地市已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基层医疗机构积极转
变服务模式。

为鼓励试点地区交流,推动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在全省城乡区域范围内均衡协调发展,经各市申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粤卫[2005]8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5.04.11【实施日期】2005.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卫〔2005〕8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属、部属、部队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促进城乡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支援目标指导思想:坚持和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支援目标:建立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院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院管理制度,提高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二、具体安排(一)省人民医院等省属、部属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及厅直三级医院除继续贯彻《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粤卫〔2003〕358号)要求外,每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所一般卫生院。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范本)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范本)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合作范围1. 双方将在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疗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

2. 双方将共同开展疾病防控、医疗救援、医疗科研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第三章合作内容1. 医疗技术合作1.1 双方将开展医疗技术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互访学习。

1.2 双方将共同研究和推广新的医疗技术、新的诊疗方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人员培训合作2.1 双方将组织医疗人员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业技能。

2.2 双方将共同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3. 医疗设备共享3.1 双方将共享医疗设备资源,提高医疗机构的设备利用率。

3.2 双方将互相借用医疗设备,满足医疗救援和诊疗需求。

4. 疾病防控合作4.1 双方将共同开展疾病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

4.2 双方将互通疾病监测信息,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5. 医疗救援合作5.1 双方将建立医疗救援协调机制,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

5.2 双方将共同组织医疗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医疗科研合作6.1 双方将开展医疗科研项目合作,共同推动医学科研的进步。

6.2 双方将共享科研成果,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合作机制1. 双方将建立协作机制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2. 双方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合作经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医疗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1. 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合作内容,共同推动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2.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双方应共同承担因合作事项引发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粤府办[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是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建立稳定补偿渠道和长效补偿机制。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保障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享受及时、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33号)和《关于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院机构工作情况的通报》(武后〔2015〕17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机制。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落实国家、军队医疗体制改革和武警部队关于加强卫生建设的要求,通过推行警民医疗资源深度融合发展,以提升武警XX省总队基层卫生体系建设为主导,以地方医疗机构协作为依托,集中发挥警地医疗资源保障优势,提高部队医疗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武警XX省总队官兵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依托地方和部队医疗资源,建立学科建设帮扶、人才培养协作、就地医疗保障“三项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

地方支援单位每年为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帮带一项医疗急需业务、培养一支人才技术团队、新增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武警XX省总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官兵医疗需求。

三、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与武警XX省总队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成立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和武警XX省总队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司令员为组长,后勤部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部长为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基层卫生处、科教处、人事处、省属医院、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武警XX省总队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和推进警地医疗保障协作工作;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和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

四、协作原则(一)科学指导、分工协作。

省卫生健康委和武警XX 省总队联合制定实施规范,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警地协作工作进行指导。

武警支队、中队和各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协商,分工协作实施。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建协议

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建协议
(2)质量: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双方应共同监督并保证标的物的质量。
五、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甲方负责确保合作期间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标的物的质量。
3.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合作费用。
4.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合作内容的履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甲方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
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八、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暴乱等)、政府行为(如政策变动、禁运等)、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爆发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合作费用。
3.乙方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4.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积极协助甲方,确保合作内容的顺利进行。
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内容合法合规。
2.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
十、生效与终止条款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开始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粤卫办[2015]1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08【实施日期】2015.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5〕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院:为加强对口支援工作,提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2015年4月8日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现就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为指导,按照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的原则,围绕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左右的目标,加快构建珠三角6市对口支援粤东西北8市、41家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58家县人民医院的纵横双轴贯通的支援体系,着力加强以人才、技术、专科为核心的综合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统筹整合全省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优势,加大对全省县人民医院的支援力度,着力建立明确的帮扶关系,形成完善的对口支援网络,加快提升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广东医联体实施方案

广东医联体实施方案

广东医联体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广东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医疗资源配置、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广东省决定实施医联体建设,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目标。

1.建立健全的医联体组织架构,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3.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和全方位提升。

三、实施步骤。

1.组建医联体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责关系,建立协作机制。

2.整合医疗资源,包括医疗设施、医护人员和医疗信息化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互通互联。

3.建立医疗服务协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协同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包括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等,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交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支持医联体建设的政策措施,提供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支持。

2.建立医联体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医疗资源整合、信息化建设、医疗服务改善等方面的投入。

3.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4.加强宣传和推广,引导社会各界对医联体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

广东医联体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医疗卫生事业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过医联体建设,将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覆盖和全方位提升。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广东医联体建设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为广东省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
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粤卫办函[2014]35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26
【实施日期】2014.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近期,我省各地按要求陆续上报了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进展情况,我委也赴部分试点进行了指导调研。

现就调研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专家指导组固定联系组人员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搭建县域内整合性服务体系平台,建立医联体,包括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建立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纵向分工协作的协同工作机
制,构建良好的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使签约服务对象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到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资源,以预留门诊号、设立联动病床,上级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联合查房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连续型、综合性的服务。

(二)各地要坚决扭转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割裂开来的做法,始终将签约服务对象视为一个个。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完整版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完整版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地方提供协作医疗机构):_________乙方(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__________为解决武警部队基层官兵看病就医问题,提升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的卫勤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武警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武警总队《转发〈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地方协作医疗机构义务(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总部及省卫生计生委、武警广东省总队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组织专家以急需医疗技术帮扶为主,以人员培训为重点,以服务保障基层官兵医疗需求为主要内容开展医疗协作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粤府办〔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推动社会办医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服务创新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充分释放,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1.5张,诊疗服务量达到30%,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影响和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群众不同医疗健康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

鼓励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师到社区、乡镇设立个体全科诊所,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支持社会办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护理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社会办全科诊所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武警部队与地方医疗机构(医院)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武警部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4〕233号)和《关于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院机构工作情况的通报》(武后〔2015〕17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机制。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落实国家、军队医疗体制改革和武警部队关于加强卫生建设的要求,通过推行警民医疗资源深度融合发展,以提升武警XX省总队基层卫生体系建设为主导,以地方医疗机构协作为依托,集中发挥警地医疗资源保障优势,提高部队医疗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武警XX省总队官兵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依托地方和部队医疗资源,建立学科建设帮扶、人才培养协作、就地医疗保障“三项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

地方支援单位每年为武警XX省总队卫生机构帮带一项医疗急需业务、培养一支人才技术团队、新增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武警XX省总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官兵医疗需求。

三、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与武警XX省总队建立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成立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和武警XX省总队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司令员为组长,后勤部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部长为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基层卫生处、科教处、人事处、省属医院、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武警XX省总队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和推进警地医疗保障协作工作;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和武警XX省总队卫生处。

四、协作原则(一)科学指导、分工协作。

省卫生健康委和武警XX 省总队联合制定实施规范,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警地协作工作进行指导。

武警支队、中队和各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协商,分工协作实施。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广东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书8篇

广东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书8篇

广东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书8篇篇1甲方: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乙方:XXX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和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医疗保障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门诊医疗服务;2. 住院医疗服务;3. 急诊医疗服务;4. 预约诊疗服务;5. 远程医疗服务;6.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7. 其他约定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费用及支付方式1. 医疗保障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按照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 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每月的XX日前,将上月医疗保障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欠款,并按照欠款金额的XX%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虚假监督和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乡镇边防军民融合医疗协作协议书

乡镇边防军民融合医疗协作协议书

乡镇边防军民融合医疗协作协议书甲方(边防部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地方医疗机构):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驻守边疆的军事单位,需要确保官兵的健康与医疗保障;-乙方作为地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能力;-双方基于军民融合战略,旨在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医疗协作关系,共同提升边防区域的医疗卫生水平。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医疗协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标与原则1.1 目标:建立军地医疗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边防地区应急医疗救援能力,促进官兵与地方民众健康。

1.2 原则: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条协作内容2.1 医疗服务共享:乙方定期派遣医疗专家赴甲方开展巡诊活动,为官兵提供健康检查、疾病预防与治疗服务。

2.2 应急救援协作:双方建立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遇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乙方提供优先救治通道。

2.3 医疗培训交流:定期组织医疗知识培训和经验分享会,提升双方医疗人员的专业技能。

2.4 资源互通:共享医疗设备资源,在特定情况下,甲方可借用乙方的医疗设备,反之亦然。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乙方医疗人员的安全;按时支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费用。

3.2 乙方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响应甲方的医疗服务请求;保守甲方的医疗信息秘密。

3.3 双方权利:享有协议范围内的服务使用权;对协作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协议期限与终止4.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 年。

4.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

4.3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我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我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我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11.03
•【字号】粤卫办函[2011]385号
•【施行日期】2011.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我省农村儿童
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收治医院申报程序和入选条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17号)等文件精神,经专家讨论,确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为全省农村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

请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自觉遵守我省新农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省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的通知》(粤卫〔2010〕193号)要求执行,保证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确保我省农村儿童先心病救治取得明显成效。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广东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广东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广东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卫函[2016]87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总工会【发布日期】2016.07.13【实施日期】2016.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广东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通知(粤卫函〔2016〕87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总工会: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工作部署,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广东省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赛目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基层卫生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改善服务,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基层卫生服务系统勤于学习、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提高广大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选拔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同志和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巡视员郭泽宇同志共同担任。

组委会成员包括主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支持单位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负责选拔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基层卫生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监督委员会由省总工会有关处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各地市应参照省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初赛、预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竞赛项目选拔赛设“全科医疗城市组”、“全科医疗农村组”、“社区护理”3个个人竞赛项目和1个团体竞赛项目。

广东省县级(区级)医疗机构医联体整体托管协议书(精品范文)

广东省县级(区级)医疗机构医联体整体托管协议书(精品范文)

附件2广东省**县医疗机构整体托管协议书甲方:**县人民政府乙方:**市人民医院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广东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和卫生创强要求,充分发挥**县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作用,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为海岛百姓及游客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等服务,为打造“现代化国家海岛生态旅游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县人民政府将县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托管给**市人民医院,达成以下协议书:第一章双方基本情况一、甲方是**县人民政府,管辖**县总面积**平方公里,全县设**、**、**三个镇和**旅游度假区、**两个管委会,设**个行政村、**个居委,总人口**万多人。

区域内现有**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家乡镇卫生院。

二、乙方是**市政府直属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位于**市**路**号,是粤东地区大型综合性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拥有雄厚的医疗、科研、教学技术力量及经验丰富的医院管理团队,实际开放床位数近****张。

第二章托管范围及事项一、托管方式1、甲方将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整体托管给乙方管理,具体包括:**县人民医院、**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旅游度假区卫生院。

2、保留“**县人民医院”、“**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旅游度假区卫生院”名称,并作为第一名称。

3、“**县人民医院”、“**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旅游度假区卫生院”加挂“**市人民医院**医院”、“**市人民医院**医院**分院”、“**市人民医院**医院**分院”、“**市人民医院**医院**分院”、“**市人民医院**医院**分院”名称和牌匾(简称“**医院”、“**分院”、“**分院”、“**分院”、“**分院”)作为第二名称,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第二名称登记手续,实行两个名称,一套人马。

医联合作协议模板

医联合作协议模板

医联合作协议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医联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1.1 加强甲乙双方在医疗资源、技术支持、业务合作等方面的联系;1.2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1.3 推动医疗联合体(医联体)或其他形式的医疗合作发展。

二、合作范围2.1 合作内容:-医疗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医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其他合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作形式:-甲方提供医疗技术指导及人才支持;-乙方提供协助配合及资源对接;-具体合作形式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三、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专家资源和培训服务;-与乙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医疗合作计划;-在合作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医疗设施及相关资源;-对乙方提交的转诊或咨询请求提供及时响应。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粤府办[2011]3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0【实施日期】2011.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日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是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建立稳定补偿渠道和长效补偿机制。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和健康发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保障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享受及时、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584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地方提供协作医疗机构):
_________
乙方(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
__________
为解决武警部队基层官兵看病就医问题,
提升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的卫勤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武警总部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武警总队《转发
〈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地方协作医疗机构义务
(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总部及省卫生计生委、武警广东省总队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组织专家以急需医疗技术帮扶为主,以人员培训为重点,以服务保障基层官兵医疗需求为主要内容开展医疗协作工作。

(二)每年根据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季节变换等特殊时段及部队担负急难险重、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根据武警支队任务需要,派出专家到武警支队开展巡回医疗、心理咨询、健康宣教、技术帮扶等,对武警支队卫生队的
医疗业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武警官兵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武警支队执行突发维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任务时,确保武警官兵急诊伤病员得到优先救治和享受优惠医疗。

(三)地方医疗机构与武警支队共同研究制定进修计划,每年免费接收武警支队基层医务人员到地方进行业务培训或进修学习,提高武警支队卫生队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防病治病能力;进修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由武警支队承担,其他费用由医院培训方承担。

(四)帮助武警支队医疗机构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并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

(五)地方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为驻地官兵就诊、住院提供便捷服务。

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责任
(一)严格落实好警地联合应急协作机制,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好部队卫勤保障突击队的作用。

(二)积极配合地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为地方医疗机构人员来部队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三)及时向地方医疗机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3年,自20xx年5月至20xx 年5月止。

四、其它事项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送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本协议书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方提供协作医疗机构(盖章):_____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盖章):______ 20xx年____月___日20xx年____月___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