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
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
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
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产假男性增5天陪护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
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
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广东2020产假新规定多少天工资标准如何
广东2020产假新规定多少天工资标准如何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广东2023年新规定
产假广东2023年新规定2023年广东新规定产假为17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期间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综上所述,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进行辞退女职工的,并且还需要正常的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为了适应广东省人口发展趋势和人口政策的需要,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合理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育权利,规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东省计划生育工作遵循“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和谐发展。
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计划生育第四条广东省实行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和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本省的生育行为。
第五条夫妻双方应当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指导意见和生育保险制度生育子女。
第六条计划生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优生优育第七条广东省积极推行优生优育,促进人口素质提高。
第八条妇女在怀孕、分娩、产后期间,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的保健和指导,保障母婴健康。
第九条广东省鼓励优生优育,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奖励和优待。
第四章生育保险第十条广东省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医疗保健和生育津贴。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所有。
广东省福利假期(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政策(3页)
3
难产假
+30
218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六条:...难产的,增加30天。
4
多胞胎生育假
+15或+30
233(难产、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六条:...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1
5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
15-30天
6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
42天
7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天
8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14天
备注:
1.对同时实施两种手术的,相关假期合并计算。如怀孕5个月后引产并结扎的,休息63天。
2.在节育手术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
自然日
三、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政策
序号
假期名称
休假时间
(天)
文件依据
备注
1
放环
2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
取环
1
3
男扎
7
4
女扎(单纯输卵管结扎)
备注:1.休假天数为自然日,非工作日,遇节假日不另行增加。
2.符合政策生育假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即2016年1月1日后政策内生育的才可增加80天产假。
2020广东产假多少天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2020广东产假多少天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导语:2016广东产假多少天?9月29日下午,广东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据悉,新条例实施后,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9月29日下午,广东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再增加30天,达208天.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正休产假的也可享受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该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而且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产假为何增加50天?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扩展阅读。
广东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2019年广东的产假新规定已经出来了,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2019年产假最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广东2019年产假最新规定近日2019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关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 0日。
据悉,该修正案草案将于2 9日表决,若获得表决通过,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广东2019年产假最新规定: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
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广东2019年产假最新规定: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东省的陪产假
广东省的陪产假广东在全国率先落地实施新的人口与计生条例,那么广东省的陪产假有多少天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广东省的陪产假相关规定。
欢迎阅读!广东省的陪产假规定如下一、广东的陪产假多少天不论生一孩二孩均享30天奖励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2、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3、此规定目前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二、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1、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2、女性产假变化稍稍复杂一点,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
3、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4、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三、新政前后产假对比2016年元旦前:丈夫陪产假10天。
产妇产假98天~178天不等1、一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148天;2、一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假=178天;3、单独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4、单独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剖腹产假=128天;2016年元旦后:丈夫:陪产假15天。
产妇:128天或158天1、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2、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四、婚假变化:只剩婚假3天2016年元旦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020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
2020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
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
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
(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2017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xx产假【29省明确陪产假期限】陪产假新规定xx年广东产假最长可休208天在职场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有无生理假、怀孕期间如何休假、产假有多长时间、陪产假是不是各个城市都有等等的疑问。
接下来,就为你讲解xx年陪产假的国家相关规定,看完之后相信能解开你的疑问。
xx年方案生育新规定:xx年陪产假放假有多少天?继xx年全国方案生育条例修订以后,全国至少有29个省份出台了新的计生条例,新规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男性陪产假、护理假做出调整。
那么,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怎么休?看以下图就全部知道了。
▲全国各地男方陪产假规定目前已出台修订后的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婚假、产假、陪产假详细变化如下表: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天津 3天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山西 30天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浙江 3天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安徽 15天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异地生活20天)福建 3天原15天取消 158~180天 15天江西 3天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山东 3天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湖北 3天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广东 3天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广西 3天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四川 3天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宁夏 3天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上海 10天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数据各地公开发表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及新闻报道)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11-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述,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3.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5.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7.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0.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1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2020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多少天
2020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多少天本文是关于2020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多少天,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20xx年广州陪产假有多少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由此可知,20xx年广州生育的职工如果属于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即陪产假)。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xx年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按照我国官方发布的最新产假规定,20xx年女职工晚婚晚育享受产假多少天?20xx最新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产假待遇规定也不一样。
国家规定20xx年产假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20xx年产假多少天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2020关于生育假期有哪些新规定
2020关于生育假期有哪些新规定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5、产假: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另外,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
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男性生育假即指陪产假,又称护理假。
2016年10月12日起,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
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具体如下: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
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目前为止,2017年各地有关生育假的规定没有更改,仍以2016年最新规定为准。
虽然各省份的标准都不同,但大多数省份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还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简要概述和解释。
该条例是广东省政府为了有效管理人口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人口管理1. 人口普查:广东省将定期进行人口普查,以获取准确的人口数据并了解人口结构、分布和变化趋势。
2. 人口登记:广东省要求所有居民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人口登记,包括出生登记、婚姻登记和死亡登记等。
3. 人口流动管理:广东省将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管理,包括控制非法移民、加强边境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的人口流动信息管理系统等。
计划生育1. 计划生育政策: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合理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 生育服务:广东省将提供全面的生育服务,包括婚前咨询、孕前保健、生育服务指导等,以确保夫妻健康生育。
3. 计划生育宣传:广东省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广东省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2. 法律援助:广东省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结论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加强人口管理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以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过普查、登记、流动管理等措施,广东省将有效管理人口,同时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生育服务和宣传教育。
对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省的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以上为广东省2020年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要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产假至少178天.doc
广东产假至少178天广东产假至少178天发布时间:2020-01-04广东的产假已经出台,听说产假至少有178天哦。
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产假的最新消息。
,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我们来看一看,广东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有哪些变化?1、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2X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2、职工产假延长50天职工产假一共至少178天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女性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
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此前,深圳产假规定:深圳已婚妇女23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扔可按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生二胎的妈妈可休产假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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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
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产假规定
20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
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
是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
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
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20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
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
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
位自行规定。
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产假相关
1、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5、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