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0 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业务的管理,本着“合理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
2 引用标准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3 术语与缩写3.1 借款:分为生产经营用的短期借款和投标保证金借款。
3.1.1 投标保证金借款:指所属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需要集团公司垫付的投标保证金款项。
4 职责4.1 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借款的管理,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偿还能力等方面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4.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5.1 借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5.1.1 生产经营用借款5.1.1.1 借款申请。
5.1.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5.1.1.3 借款协议(见附表)。
5.1.2 投标保证金借款5.1.2.1 借款申请。
5.1.2.2 借款协议。
5.2 审批程序5.2.1 借款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一式两份)上报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由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2.2 生产经营用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2.3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
5.2.4 投标保证金借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理。
5.3 还款原则5.3.1 各单位原则上按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
5.3.2 如果借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的,应于到期前10日内向集团公司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偿还。
5.3.3 如果借款到期未得到集团公司领导批准而又不能及时偿还的,除加收占用费外,一年内不再办理借款。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范内部单位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借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部门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借款资金合理使用,降低风险。
第二章借款范围第四条借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临时性资金需求;2. 用于新业务开展、市场拓展等项目的资金需求;3. 用于购买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4. 用于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合理资金需求。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五条借款申请:1. 借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内部单位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2. 《内部单位借款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借款审批:1.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2. 公司总经理审批借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借款发放:1. 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借款申请,办理借款发放手续,将借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单位账户;2. 借款单位收到借款后,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第四章借款使用与归还第八条借款使用:1. 借款单位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2. 借款单位应定期向财务部报告借款使用情况。
第九条借款归还:1. 借款单位应在借款到期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借款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应提前向财务部申请延期还款,经批准后方可延期;3. 延期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内部单位借款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确保借款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对内部单位借款行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借款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内部借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借款行为,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员工权益的合法性,制定本借款管理制度。
二、借款范围和条件(一)借款范围:本借款管理制度仅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借款行为。
(二)借款条件:1.借款人必须是企业的在职员工,并在企业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借款程序和规定(一)借款程序:1.借款人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2.公司审核借款申请,核实借款人的身份和信用记录。
3.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公司将借款金额汇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二)借款规定:1.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但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
2.借款利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收取,不得超过法定利率。
3.借款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借款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或违规行为。
4.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逾期未还将产生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5.借款人还款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借款已清。
四、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一)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文件,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借款人和公司应共同签订并保存该合同,以备查验。
(二)借款凭证:公司应为每笔借款提供相应的借款凭证,包括借款申请、借款合同、汇款凭证等。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这些凭证,以备日后需要。
五、借款管理和监督(一)借款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借款管理制度和借款档案,记录每笔借款的相关信息。
2.公司应对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进行审核和把关,保证借款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公司应及时提供借款人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协助借款人解决问题和困难。
(二)借款监督:1.公司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借款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协调工作。
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制度范本
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管理,规范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确保集团内部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分公司、部门之间的资金借款行为。
第三条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自愿的原则,借款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应以真实的业务需求为前提,严禁虚假借款、借壳融资等行为。
第五条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借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借款单位应向贷款单位提交借款申请,借款申请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借款单位应对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贷款单位应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借款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第八条借款申请经贷款单位审核同意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贷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资金。
第三章借款管理与还款第十条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不得挪用、滥用借款资金。
第十一条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确保按时还款、足额还款。
第十二条借款单位在借款期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还款的,应及时告知贷款单位,并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第十四条集团应建立健全内部单位借款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借款风险的可控、可承受。
第十五条集团应加强对内部单位借款的监督,确保借款行为的合规、合法。
第十六条借款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借款双方违反借款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借款双方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集团财务管理部申请协调解决。
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规定
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规定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集团内部单位借款行为,有效防范借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某控股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控 [2002]34 号)和《内部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广控 [2002]6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单位”是指建设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直属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等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单位借款”是指以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建等,需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工程垫资等,因资金不足,而向建设集团借贷(或申请开具保函等)而形成的借款。
第二章借款的原则第四条扶优限劣、控制风险原则。
即向内部单位发放贷款,要对项目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较为全面、细致的贷前考察,应充分关注资金的安全性,把握风险。
第五条有偿使用、按期归还原则。
合理收取贷款利息,按期收回贷款,以便资金的正常调度。
第六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需借用建设集团资金的,以适当提高管理费收取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 5%)来实现借款人、建设集团投入资金相配比的原则。
第七条加强资金计划管理。
各单位均须根据建设集团审批的年度资金计划,财务预算于每月 28 日前向建设集团报送《月度资金收支计划》(附件 1),将本单位月度资金收支情况,包括按本《规定》因项目承接确需向集团借款的金额,一并填列于表中,该表经建设集团进行综合平衡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内部单位向集团借款实行计划额度管理。
各内部单位的借款额度以建设集团批准的各内部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的借款额度为准。
第九条额度外借款,也应纳入《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中,同时上报增加借款计划额度的专项申请报告,办理借款手续时,除向建设集团报送第十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批准增加借款额度的专项申请报告。
第十条借款资料的报送。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借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部门等。
第三条借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借款应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2. 严格控制:借款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防止资金浪费;3. 严格审批:借款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借款用途正当;4. 按时还款:借款单位应按时归还借款,避免产生逾期利息。
第二章借款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借款范围包括:1. 公司内部单位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2. 公司内部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借款;3. 公司内部单位为支持其他部门或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五条借款类型分为:1. 经营性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周转;2. 项目性借款: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支持;3. 应急性借款: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资金需求。
第三章借款流程第六条借款申请:1. 借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借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经借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财务部审批。
第七条借款审批:1. 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借款用途及金额;2. 财务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报送相关部门审批;3.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通知借款单位办理借款手续。
第八条借款发放:1. 借款单位持《借款申请表》及审批文件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2. 财务部核实借款单位信息及借款金额,办理借款手续。
第九条借款归还:1. 借款单位应在借款到期前,将借款本息全额归还财务部;2. 财务部对归还的借款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还款手续。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挪用、浪费、逾期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责令限期改正;2. 通报批评;3. 追究经济责任;4. 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对内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对内借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确保借款程序透明、公正,并有效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旨在帮助员工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同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高效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临时工、外包人员等非正式员工不在此制度适用范围之内。
三、借款条件1. 员工需在公司服务满一定时间(例如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内部借款。
2. 员工在过去一年内的工作表现需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水平。
3. 员工不得有未结清的内部借款或存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
四、借款额度与期限1. 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工作年限,设定不同的借款上限。
2.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 借款金额应控制在员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之内。
五、申请流程1. 员工需填写内部借款申请表,明确借款原因、金额和期限。
2. 直接上级主管审核并给出意见。
3.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员工信用状况进行复核。
4. 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六、利息与还款1. 内部借款可以设定低于市场水平的固定利率。
2. 员工可选择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清。
3. 对于提前还款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利息减免。
七、违约责任1. 若员工未能按期还款,将按日累计罚息。
2. 连续两次违约的员工将被取消内部借款资格。
3. 严重违约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诉讼。
八、其他规定1. 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借款政策的权利,任何变更须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 所有借款记录应予以保密,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公司法》《借款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借款申请1. 单位借款申请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2. 借款申请需填写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并于借款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财务部门。
3. 借款申请需提供借款单位盖章的合同、借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借款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章借款发放1. 财务部门在收到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手续,并将借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单位指定的账户。
2. 借款单位收到借款资金后,需尽快用于相关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借款管理1. 借款单位应保证借款用途的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2. 借款单位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如有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并经批准。
3. 借款单位应履行相关财务、税收报告等义务,确保借款资金的合规使用和还款能力。
4. 财务部门有权对借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五章违约处理1. 借款单位未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借款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的,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期还款。
3. 财务部门有权对借款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借款资格、要求提供担保、采取法律措施等。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一、资金管理权限集团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使用管理,费用开支实行事前请示、报告和计划列示制度。
1、总裁为集团的最高指挥者,唯一享有集团资金的使用审批权,集团内部所有借款,入帐支付票据必须经总裁签字,财务部门才能受理;2、总裁外出时,转帐;支付款项可通过OA办公系统办理财务申请审批手续后,财务部门予以受理。
3、100,0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集团领导集体协商制;4、500元以下的小额资金支付,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
二、资金流通支付程序1、付款程序(1)费用支出费用支出必须经过审核。
借款由总裁从严控制。
费用使用经办人员应在原始票据背面详细说明事由(含验收、证明),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2)借款非经营性支出原则上不借款,周转性备用金等特殊情况由总裁从严控制审批。
确因工作需要办理借款的经营性支出,由分管领导从严控制。
财务负责人在分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对票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检查复核后,由总裁核准,审批完成后(份数较多的可填制汇总报帐单)由主管会计编制会计记帐凭证。
财务负责人对原始凭证和记帐的合法性负责。
单证相符的记帐凭证是经办人员领款和财务出纳会计付款的依据。
出纳会计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对单证的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2、付款方式付款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
(1)能转帐付款的,不允许支付现金;(2)1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有收款单位明确的现金收款标识;(3)出纳会计手中持有的现金,不允许超出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不允许白条抵库;(4)所有收入款项必须存入银行,通过银行流通,不允许坐支现金。
3、集团所属各单位间的资金流通(1)互相周转资金使用的,由单位财务部门报总裁批示后,办理手续;(2)集团内部单位间的资金流动,也必须经过审核;(3)单位间形成的往来款项,由财务部门负责,应按月清对。
公司内部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借款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借款人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章借款条件与额度第四条员工借款需具备以下条件:1. 员工在公司的在职期间;2. 借款用途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3. 借款人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
第五条借款额度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 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50%以内;2. 借款用途为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可适当提高借款额度,但不得超过月工资收入的80%;3. 借款用途为其他,根据实际情况由财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六条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员工借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借款用途合理,符合公司规定。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借款额度。
第九条经审批同意的借款,财务部门与借款人签订《员工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条借款人持《员工借款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借款。
第四章借款还款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二条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如需延长还款期限,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财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款;2.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3. 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借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公司设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员工借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内部借款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内部借款行为、明确管理责任、降低税务风险,财务管理中心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下属单位。
三、定义3.1、内部借款,指集团公司本部与集团下属单位、集团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
除正常货款、劳务款外,集团本部与下属单位、各事业群下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视同内部借款。
内部借款分为统借统还、普通借款两类。
3.2、统借统还,指集团本部(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业务。
具体操作需满足【财税[2016]36号】要求。
3.3、普通借款,指除统借统还外的内部借款,具体包括募集资金借款、自有资金借款、对外借入资金转借款。
四、原则4.1、分级管理原则集团本部负责向事业群核心单位提供借款,事业群负责核心单位与其下属单位之间的借款。
涉及募集资金、统借统贷的借款,由集团本部与借款单位直接签署借款合同。
未经批准,各子公司无独立向外借出或借入款项的权利。
各事业群自行指定一个或多个核心单位。
4.2、优先原则集团公司本部借款给下属单位资金时应综合考虑资金用途,合理安排募集资金、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的优先顺序。
内部借款使用非募集资金的,应优先考虑采取统借统还模式。
4.3、税务处理与内部考核分离原则内部借款一律计息,内部考核的利息另行按照考核约定办法计算。
4.4、独立交易原则内部借款按照独立第三方借款模式操作,包括签署合同、全额计息、按时付息和开票结算。
五、职责分工5.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部负责集团与事业群之间借款额度、利率的核定。
负责集团与事业群之间借款合同、借据的办理。
负责集团与事业群之间借款利息的计算、催收和收回。
负责事业群借款本金的催收和收回。
5.2、事业群财务根据事业群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借款和偿还。
负责事业群核心单位与其下属单位之间的借款的利息计算及账务处理。
负责事业群与下属单位之间借款事项的办理。
六、操作流程6.1、借款申请6.1.1、事业群向集团借款事业群向集团借款时,需提交《借款申请单》(详见附件1:借款申请单)。
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和稳定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借款是指员工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包括普通员工、管理层以及高级管理层。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支付、旅费预支、购房、购车、家庭支出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内部借款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所有借款方需签署借款合同并承诺按时还款。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审核内部借款申请,确保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管理层和高级管理层借款需提供特殊的审批流程。
第二章借款条件和额度第七条普通员工的借款条件和额度如下:1.借款人需为公司正式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还能力;2.借款额度不超过月工资收入的30%;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公司内部借款规定;4.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八条管理层的借款条件和额度如下:1.借款人需为公司管理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财务管理能力;2.借款额度不超过月工资收入的50%;3.借款用途必须经过公司审批;4.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的借款条件和额度如下:1.借款人需为公司高级管理层,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财务管理能力;2.借款额度不设上限,但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3.借款用途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4.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第十条借款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1.借款申请书;3.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4.借款用途说明;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借款审批流程如下:1.借款申请书初审:由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核实,确认资料齐全;2.部门主管审批: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报送给财务总监;3.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审核申请,判断借款合理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追加额度限制;4.公司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层和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借款需报送公司董事会,经过董事会审批决定是否批准;5.签署借款合同:经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和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确认还款义务;6.放款和还款: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放款,并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收取还款。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间借款行为,加强借款管理,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利益和正常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管理。
公司内部单位指公司下属各机构、部门、子公司等组织。
第三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借款合法、规范、安全。
第四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当遵循严格的书面程序,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第五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当注重风险防范,避免因借款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第六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公司财务部门拥有制度的解释权。
第七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有违规借贷行为。
第八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经公司内部通知全体员工执行。
第二章借款条件第九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单位必须是经公司批准设立的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借款单位需提供借款申请书,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借款;(三)借款单位需提供借款用途及计划,借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明细;(四)借款单位需提供借款保证,确保借款及时偿还。
第十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担保、转让或变更,只能由借款单位本身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利率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利率和公司内部资金成本等因素确定,不得超过市场合理利率。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经董事会批准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借款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时还款,逾期还款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单位间的借款程序如下:(一)借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借款申请书;(二)上级主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如符合条件,签署借款协议;(三)借款单位领取借款并提供借款保证;(四)借款单位按照借款协议的要求进行借款使用;(五)借款单位按照借款协议的要求及时还款。
公司内部团队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团队借款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团队借款活动。
第三条团队借款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团队借款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用途说明;(三)借款金额及还款计划;(四)借款团队成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借款申请经团队成员签字确认后,由团队负责人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受理:(一)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二)借款金额合理;(三)还款计划明确。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由财务部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领导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章借款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借款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第十条借款团队应按照借款用途合理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截留、私分。
第十一条借款团队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借款使用情况,包括借款金额、使用进度、还款计划等。
第十二条借款团队应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不得将借款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第四章借款还款第十三条借款团队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还款。
第十四条借款还款方式包括:(一)一次性还款;(二)分期还款;(三)按项目进度还款。
第十五条借款团队应按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收利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借款团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借款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定期对借款团队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
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
分公司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判定: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属于经常性业务。
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采购员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部门及分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
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授权内授权外第七条借款人: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可有)、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第八条借款审核人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的合规性、借款用途的必要性,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内部借贷资金管理办法
内部借贷资金管理办法(稿)为增强各公司使用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逐步形成集团内部资金借贷的市场化机制,充分体现财务结算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各公司资金借贷铁律1、非经全体股东同意,各公司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外单位、个人借款;需从银行贷款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申请。
2、非经全体股东同意,各公司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集团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3、各公司流动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要用好、管好现有的流动资金,通过改善经营、及时回收货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实现“有水快流"来获得。
内部资金借贷只是流动资金临时性周转需求的补充,而非各公司全部流动资金的来源.二、内部资金借贷1、内部资金借贷的原则是“短期借款,有偿使用,等值归还”。
2、结算中心行使集团各公司之间资金调节的职能,既可向集团所属公司发放内部借款。
该借款的来源,由集团公司筹资解决。
3、内部借款限于各公司临时性周转需要,或特殊情况需求,以及集团专项扶持项目周转性需要。
4、内部贷款期限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三种。
5、各公司向结算中心借款,须由借款公司经理亲自填写借款申请,借款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原因(即为什么要借款);借款用途(即用在什么地方);借款金额(即要借多少钱);借款期限(即借款用多长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即什么时间归还).借款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结算中心方可办理。
6、核定借款公司的借贷额度。
该额度由结算中心依据总来源金额的规模和各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规模予以核定。
超出额度的借款,结算中心不予受理.(该额度在一年的时间内,除非遇到特大经营机遇可做出调整外,一般不予变动。
借贷额度调整前,借款公司需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结算中心作出敏感性分析,获支持后再予以调整。
)7、借款公司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并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借款单位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或愈期不归还,结算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过期不改正的,结算中心有权从其帐户上划回内部借款,并按原定利率,从超出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借款管理办法初稿
借款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借款行为,保障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借款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借款、业务拓展借款等。
第二章:借款申请
第三条:员工如需借款,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注明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等。
第四条:部门经理收到借款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
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审核
第五条: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还款能
力等,如需进一步调查,应提前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审核后,财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
人及部门经理。
第四章:借款发放
第七条: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将及时发放,支付方式以
公司规定的形式为准。
第五章:还款管理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归还借款。
第九条:如借款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六章:借款记录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借款记录管理系统,确保借款流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所有借款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借款管理办法初稿》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及细节规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某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
某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某公司为了保证资金的流转,并且增强对员工暂借款的管控,特制定此暂借款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暂借款行为,强化借款必须得到领导批准并进行记录,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该款项的意识。
同时,借助该制度,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员工恶意透支、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出现。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内部员工的暂借款处理过程。
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员工根据借款理由需求,在规定的合理金额范围内可以进行暂借款行为。
三、申请暂借款流程1.员工需要在发生了需要暂借款的情况后,通过公司内部电子邮件/办公通信工具向其负责的部门主管发出申请;2.部门主管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请,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如出现审核问题,需要向高层或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3.部门主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审批,并且设置相关还款期限;4.当审批完毕后,员工可以去指定的财务岗位领取借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还款。
四、暂借款额度和期限1.员工暂借款的额度在1000元以内;2.员工暂借款借期紧密纠缠,以3个工作日为限。
若借期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正式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五、暂借款管理1.由公司内部人力资源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暂借款情况,并记录在公司内部信息系统中,监控当前的暂借款总额情况;2.员工对暂借款的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全额还清;3.由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进行暂借款统计汇总,形成相对应的报表,并在月底向公司高层报告。
六、违规处理1.若员工借款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将视情况进行扣罚、罚款等处罚措施;2.若员工无理由未还贷款或还款逾期情况严重,公司有权将其列入公司信用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和追偿。
七、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1.本制度自实行之日起生效,并且可以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2.对于以上未尽事宜,均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就是某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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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借款行为,控制借款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出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借款”是指所属出资企业向申请借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和偿还借款等方面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资企业是指拥有100%股权控制权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低于100%的出资企业。
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股权比例大于50%(不含)的出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不高于50%(含)的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出资企业。
第五条内部借款原则。
(一)“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原则上只对二级出资企业提供内部单位借款,各级次出资企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属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实施分级管理,承担
内部借款相关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
内部单位借款主体各股东方原则上应权责利对等,共同按股比提供内部单位借款,不得扩大借款责任和风险。
(三)“主业突出,控制规模”原则。
内部单位借款投向应符合出资企业战略和主业定位,并与出资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还款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内部单位借款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务部为内部单位借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与业务流程。
(二)根据资金情况及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定期不定期检查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出资企业为资金借贷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合规使用资金。
(二)严格按照资金计划使用资金,控制资金风险。
(三)遵守借款合同与补充条款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章借款主体
第八条是内部单位借款的出借方,应对借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控制借款规模,降低借款风险。
各二级出资企业是内部单位借款的借入方,未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出资企业,原则上不提供内部借款;对因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需内部借款的,由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专项研究。
第九条对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按照股权关系实施分类管理,操作规则如下:
(一)对全资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内部借款。
(二)对控股企业,各方股东按照“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提供内部单位借款。
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组织专班对借款主体的借款事项、还款能力等进行专项尽调,尽调结果报审批同意后借款。
(三)对参股企业,集团原则上不提供内部单位借款。
特殊情况可按股比在权责利对等条件下提供内部单位借款。
第四章内部借款利率
第十条对出资企业借款利率按照股权关系和行业实施分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全资出资企业,原则上按照行业市场利率水平
确定借款利率;对集团确定的特惠类企业,可按融资利率水平确定借款利率。
(二)对非全资出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借款利率。
第十一条若借款单位发生借款展期情况,展期利率可按原利率水平执行;如若市场利率水平发生大幅波动,展期利率水平参考市场利率另行调整并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内部借款决策流程和权限
第十二条内部单位借款申请。
经出资企业党委会、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相关决策程序后,出资企业将具体借款情况以请示的形式报送至,请示内容需包括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必要时需要提供资金情况说明,有存量借款尚未结清的企业需同时报送前期还款情况和还款计划。
第十三条内部单位借款审核。
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请示报送后,资金用途为经营的,由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及其分管领导会签;资金用途为投资的,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及其分管领导会签。
财务部根据会签意见,在核实该单位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偿还能力、已提供内部贷款等情况后,就是否同意提供内部借款,以及拟提供内部单位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内部借款方案》。
第十四条内部单位借款审批。
对《内部借款方案》,经会签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集团领导以及决策机构审议。
(一)全资企业1000万元(不含)以下内部借款,授权总经理审批;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内部借款,授权董事长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内部借款,由党委会和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借款;10亿元及以上内部借款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非全资企业10亿元(不含)以下内部单位借款由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审批;10亿元及以上内部单位借款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内部单位借款用款。
借款事项经领导及决策机构审议后,结算中心根据审批意见向借款单位下达批复,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其他前提条件,放款前双方签订内部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严格约定借款用途、还款时间、费率、违约责任等内容,借款单位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内部单位借款一律在结算中心指定的集中结算银行办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务部的跟踪监督。
借款单位提款前需向资金中心出具提款申请,提款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提款金额、资金用途、收款账号、希望到账时间、还款计划等关键信息。
第十七条借款本息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出资企业授权结算中心通过内部账户扣收。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单位应积极履行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需按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借款单位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有权责成借款单位整改,并对其违约使用的资金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单位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与支付利息,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办理展期,借款单位未按时归还,结算中心有权从出资企业内部账户自动划扣本息,同时计入该出资企业的内部征信记录。
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内部借款,经借款单位申请,专项审批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展期。
第二十二条对内部单位借款征信记录较差的出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通报不良征信记录、降低后续新增借款额度、提升借款利率水平等惩罚性措施,同时将内部借款履约情况与借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年度履职考核挂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二级出资企业参照本办法,加强所属出资
企业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制定内部借款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次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审批权限,规范借款流程,并加强借款资金用途监控,相关制度及时向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各级次出资企业要限制内部单位借款规模,严格控制内部单位借款风险,各用款主体对内部单位借款承担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出资企业下列内部借款行为,通过各级次决策机构审批后,最终报送审批,审批流程参考本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
(一)各股东未按“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开展内部单位借款的行为。
(二)生态产业体系企业,单笔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的内部借款行为。
(三)绿色城镇产业体系企业,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的内部借款行为。
(四)生态金融体系企业,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内部借款行为。
第二十六条未经省批准,出资企业不得对外拆借资金,不得在内部横向拆借资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