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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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类学理论中的仪式研究及其意义

内容摘要:仪式是人类历史长河中最古老、最普遍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因而也是社会文化人类学的重点研究领域。本文根据以往人类学学者的研究,从仪式的界定与范畴、仪式的象征与效力、仪式的传播这几个方面来探讨仪式研究及其意义。

关键字;仪式象征传播

人的行为、人所创造出的文化,都是有“意义”的东西。人的社会活动就是不断创造意义、利用意义、规定意义又被意义所约束的过程。而仪式作为社会生活中一种最直观、最生动、又最具规范性和操作性的行为,是诸多文化现象的承载体。仪式对于仪式行为者来说,同样是因为有“意义”才会去做,但其“意义”绝非日常的实用性意义,而是精神领域的意义。仪式行为者正是通过行动、姿势、舞蹈、吟唱、演奏等表演活动和对象、场景等实物安排构拟出一个有意义的仪式情境,并从这样的情境中重温和体验这些意义带给他们的心灵慰藉和精神需求。在人类学的百年发展史中,仪式与亲属制都曾经作为人类学研究的二大支柱,对于人类学科的发展和学科边界的建构都产生过深远和不可磨灭的影响。

一、关于仪式的基本描述

(一)仪式的界定

仪式作为最能体现人类本质特征的行为表述与符号表述,一直处于人类学研究的中心位置,其研究取向大致沿着这样两个方向前进:其一,对古典神话和仪式的诠释。主要受古典进化论的影响,将仪式放在文化的原初形态以建立一个历时性文化时态的建构机制,以泰勒、斯宾塞、弗雷泽等学者为代表。其二,对仪式的宗教渊源和社会行为的探讨。仪式一直被视为特定的宗教行为和社会实践,学者们对宗教化的仪式在社会总体结构和社会组织中的指示功能进行探索,之后逐渐趋向于把仪式作为具体的社会行为来分析,进而考察它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例如涂尔干、莫斯等。

(二)仪式的范畴表述

凯瑟琳•贝尔区分了与社区性、传统和与信仰有关的六类仪式:即过渡仪式、历法仪式、交换和共享的仪式、减灾的仪式、宴会、禁食与节日的仪式和政治仪式。按照贝尔的说法,在这六分的框架中,大体保持了仪式的习惯认知模式,即与信仰和宗教传统的关系,基本体现了人类学对仪式的“核心”价值观念。

1、过渡仪式。过渡仪式指的是人生中的重大事件,如出生、成年、结婚和死亡,也称为“生命危机仪式”或“生命周期仪式”,它们标志着一个人从社会生活的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转变。

2、历法仪式。历法仪式赋予时间的流转以社会性的意义,创造出一个不断更新的年月日周期,使时间看起来像一个永恒的重启和重复的有序系列。历法仪式定期出现,伴随气候、农业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周期性变化。

3、交换和共享的仪式。交换与共享仪式体现的是人神鬼祖先与动物之间复杂关系,强调的是相互依存的宇宙观,超越个体直接和现实需要的人的责任。

4、消灾仪式。消灾仪式的主旨是消除厄运,减轻超自然力对人的伤害(以驱鬼、叫魂、清洁、占卜、治疗等方式),恢复被扰乱的宇宙或现实秩序。

5、宴会、禁食与节日仪式。宴会或禁食等仪式与其他仪式不同,强调的是宗教情感的公共展示而非神灵的降灵,人们关注的是对自己或他者表述他们对宗教基本价值的虔敬,即可打破人为界限,也可以塑造群体或个人的等级,6.政治仪式。政治仪式包括一些旨在建构、演示和促进政治机构权力,满足不同群团利益的仪式。

(三)仪式的进程

仪式过程,是特纳通过对非洲恩丹布的仪式的长期观察而提出的。特纳认为,以往的民族志常常局限于人类学既定的亲属制度、政治、经济和宗教四个领域的分野,认为宗教与艺术都是人类心灵的展演,认为仪式展现了“想象与情感生活”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因此,仪式研究被提升到了与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和列维-施特劳斯的“深层结构”一样重要的地位。特纳将仪式分为分离、边缘/阈限、聚合三段过程。

特纳通过对阈限象征的观察,发现了仪式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的特征:(1)阈限的模棱两可性,即在一个阈限与另一个阈限的关系之间存在着“中间状态”,它是仪式由一个阈限向另一个阈限延续的必要阶段。 (2)阈限之间可以化解其分类性隐喻,比如“生一死”、“幼稚一成熟”等。任何仪式的所谓“通过”,其实都是凭借仪式的形式以换取对附于其中的象征价值的社会认同和认可。(3)人物角色的可逆转性。仪式的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物理特性在表象上仿佛是不可逆的,比如当一个人到某特定社会所规定的“成年”时,需要举行成年礼,之后便自然地进入成年社会,无法再回到“未成年”的阶段 (4)仪式的阶段性处于封闭和孤立状态,从而使之为另一个过渡提供了理由。每一个阈限本身不仅在能指的物质上自我包括,像一个独立的“贮藏罐”,而且也具有独立自主的阈限性规定和意义。(5)仪式的展演过程存在着绝对而专断的权力。它通常被视为“公共利益”,大都由长者来传递共同体的袭成价值和知识表述。所谓仪式,从功能方面说,可被看作一个社会特定的“公共空间”的浓缩。仪式之所以在经过一个形式之后就赋予另种特殊的“能力”,而它又必须与其社会性相呼应,都是受控于专断的权力,即以个别人在特定场合为代表的、由社会价值所赋予的特权。

二、仪式的象征与效力

(一)仪式的象征体系

“象征”一般是指非语言的符号表达活动。“象征”有两个特点,其一:它是具有形象的实物;其二:“它有代表作用,即它本身代表或表示另一事物。仪式的象征现象是文化人类学的重要主题。

象征人类学大师特纳正是从仪式的研究中建立起其理论体系的。特纳认为,和动物的仪式化相比,人类仪式的原理是象征性的,仪式中的象征符号具有组合和重组的类似语言的能力。特纳把仪式看作时间中模式化的过程,而符号形式的象征对象和象征行为则是构成仪式模式的基本“分子”单位。所以他认为仪式就是“一个符号的聚合体”。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原始社会的知识系统与低级的文化相适应,它通过“象征的力量”和“引导的思维”来表现知识系统。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的象征主义首先是为了满足人类的交流,象征主义的功能必须建立在物质工具媒介之上,这种原始文化的“物化”倾向一方面满足了功能主义对“科学品质”的限定和分析上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功能主义在诠解仪式的时候,尽可能地把文化与自然“互文”化。

仪式是通过象征这样一个特殊的“知识系统”来释放符码,解读意义的。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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