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童装安全规范
出口儿童产品安全要求
出口儿童产品安全要求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全球儿童商品的出口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出口儿童商品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本文将介绍这些要求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出口儿童产品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标准:美国标准美国需要根据联邦法规CFR 1500.48和CFR 1500.49进行测试,包括危险品标签和标识、可燃性、化学危险品和可溶性重金属等。
欧洲标准欧洲需要遵守EN 71标准。
EN 71涵盖了消费品的安全性要求,特别是针对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进行了规定。
此外,欧洲还有CE认证制度,符合认证的产品才能在欧洲销售。
中国标准中国需要遵守GB 6675-2003标准。
GB 6675-2003规定了儿童玩具和婴儿用品在材料、结构、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可燃性等方面的要求。
日本标准日本需要遵守安全玩具法,这是一项旨在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中的危险性、有害物质和有毒物质影响的法律。
此外,日本还有ST/SG/AC.10/11标准对儿童用品进行要求。
安全要求除了遵守各国和地区的标准,出口儿童产品还需要满足以下的一般规定。
辐射性物质和有毒物质出口儿童产品不能含有任何放射性物质或有毒物质。
这些物质包括铅、镉、汞等。
易吸入和窒息危险儿童玩具不能包含易吸入和窒息危险的部件,如小零件、塑料袋和小玩具,因为这些部件可能导致儿童窒息。
电池如果产品需要使用电池,则必须遵守电池安全标准,并确保电池不会被儿童误食、咽下或进行损毁。
儿童安全锁如果出口产品需要使用药品、化妆品、清洁剂或其他家庭化学品,则需要在包装上添加儿童安全锁。
家长警告出口儿童产品应该配备相关的家长警告标签或说明书,这样可以帮助家长正确使用和安全地保存产品。
总结出口儿童产品的安全要求很高,需要满足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标准,同时还需要满足一些一般规定。
因为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和遵守这些要求。
2023童装的执行标准和安全类别
2023童装的执行标准和安全类别童装是指针对儿童群体设计、制造的服装,其执行标准和安全类别对于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3年童装的执行标准和安全类别。
一、执行标准1. 国家标准2023年童装的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例如《儿童上衣》(GB 31701-2015)、《儿童裤子》(GB 31702-2015)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童装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材料和制作工艺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童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欧盟标准除了国家标准,2023年童装还应符合欧盟制定的相关标准,如欧盟的REACH法规。
REACH法规要求童装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性要求,以保护儿童免受有害物质的影响。
3. 国际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2023年童装还应符合一些国际标准,如ISO 8124系列标准。
ISO 8124系列标准规定了儿童玩具和童装的安全性要求,包括对儿童可能出现的窒息、化学和物理危险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类别根据儿童年龄段的不同,2023年童装的安全类别可分为以下几类:1. 婴幼儿童装婴幼儿童装是指适用于0-3岁婴幼儿的服装,对于这个年龄段的童装,安全性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婴幼儿童装应遵循国家标准和欧盟标准,对于面料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天然纤维,如纯棉等,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2. 幼儿童装幼儿童装适用于3-6岁幼儿,对于这个年龄段的童装,舒适性和安全性都需要兼顾。
幼儿童装的设计应注重活动自由度,避免过多的装饰物,以防止意外伤害。
此外,对于服装的接缝线和扣眼等部位也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服装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 学龄前童装学龄前童装适用于6-12岁学龄前儿童,这个年龄段的童装注重时尚与安全的结合。
学龄前童装的设计应符合儿童的审美需求,同时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装饰和流行元素,以免影响孩子的正常活动和安全。
4. 少儿童装少儿童装适用于12岁以上的儿童,这个年龄段的童装更加注重时尚和个性化。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CE标识用符号图示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CE标识用符号图示,符号的具体设计要求如下:(1)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2)CE字母呈半圆形;(3)"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4)"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
警告说明例如:"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
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
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
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
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1)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2)背景为白色;(3)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4)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5)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CE标识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
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
童装安全规则
第7页,本讲稿共11页
2.4 腰绳/拉绳
CORDS – BUTTONS & SNAPS 纽扣&按扣
当松开时,两端露出的绳子不超过14CM 当拴紧时,两端露出的绳子不超过28CM
袖上的绳子:绳子必须放在袖子内侧。当拴紧时,从袖底看不到绳子。如果是短袖,允许有拉 绳,但是长度不能超过14CM
纽扣 揿扣,按扣,五爪纽扣 等等
拉链
线 绣花 配件
所有的扣必须通过BS4162:1982,不能有尖锐边 必须通过拉力测试 ---50牛顿:直径<6mm;70牛顿: 直径> 6mm
钉置必须牢固且没有尖锐的边 必须能承受10秒90N的拉力 它们成分必须符合关于镍的规则.
童装安全规则
第1页,本讲稿共11页
适用于
COMPLIANCE & PURPOSE
欧洲市场: 儿安全协议
目的
1. 流通到市场上的产品必须安全
产品安全性必须考虑与人体相关的安全和健康性。要从以下几个条件考虑:
a) 产品特性 —它的组成、包装和用法
b) 对其它产品的影响 — 当用于其它产品时可以预测效果 c) 产品介绍 — 洗唛、使用说明和警告 d) 危险人群—例如儿童、老人等容易被产品等伤害的人群
10. 严禁的化学品(无氮,无镍,甲醛要求,PH测试)
产品必须符合以下的欧洲和国际标准 2002年9月11号颁布的2003/3/CE 94/27/EC
ISO 14184 part I
ISO 3071
11. 易燃度
童装:产品必须符合EN 14878
EN14682 欧盟童装安全规范课件
Older child and young person: age from 7 years to age 14 years (boys: 134-182cm; girls: 134-176cm)
EN14682 欧盟童装安全规范
功能性、装饰性绳索和带袢不得超过140mm
Functional/ decorative cords and tabs shall be no more than 140mm
系在前部的腰带不得超过360mm
Belts tied at the front shall be no more than 360mm
三角背心颈部系带不允许松散 No free EeNn14d6s82i欧n盟h童oo装d安全an规d范neck area
腰部 waist
平摊时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140mm,拉紧后不得超过280mm
Length of free ends shall be no more than 140mm No more than 280mm when closed to the intended size
1.突出的带环,周长不超过75mm
2. protrude from the garment, ≤75mm in circumference
1.长度不超过75mm
2. ≤75mm in length
2.平贴的带环,长度不超过75mm
2.不得超过底边
3. flat loops, ≤75mm in length
针对幼童
For young child
系在后面的腰带不得超过360mm,下端不能超过衣服下摆
欧美儿童服装的安全标准
欧美儿童服装的安全标准每个地方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童装质量检验标准,而从其具体的检测内容以及质量标准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起地区或是国家对于儿童服饰的质量的重视程度。
那么欧美儿童服装的安全标准是什么呢?具体童装的安全标准有哪些呢?涉及到儿童服装的标准和技术性法规主要有欧洲Oeko-tex100生态纺织品标准,欧洲BSEN14682-2008欧盟儿童纺织品安全规范;英国BS7907—1997《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的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IC)“纺织品纤维含量和洗涤保养标签规定”、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16CFR1615和16CFR1616)》,美国国际材料协会ASTMF1816—2004《儿童上衣抽绳拉带安全规范》等。
这些标准和技术法规主要从三个方面考核了儿童服装的质量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了阻燃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以及常规的色牢度要求等。
欧美国家较少出现针对童装的强制性标准,但是都会在相关法规和标准中提及到对童装的要求。
如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Oeko-texstandard100(2012版本)中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考核项目多达20项,该标准除了包含了我国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所考核的项目外,还增加了许多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如致敏染料、增塑剂、杀虫剂、有机锡化合物、可萃取重金属、全氟辛烷磺酸、有毒溶剂和表面活性剂等等。
美国和日本虽然对童装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没有欧盟中规定的齐全,但是都有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考核。
如美国对服装中有害化学物质的检验项目有:禁用偶氮燃料、甲醛(乙醛)、重金属含量、五氯苯酚(PCP)、2,3,5,6-四氯苯酚(TeCP)、镍释放有考核的要求;日本童装要求中包含了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剂、有机汞化合物、有机锡化合物、可萃取的重金属等。
终上所述,国外诸多国家对童装中有毒有害物质要求较为严格,欧盟对童装中有毒有害物质考核较为齐全,我国儿童服装体系可以参考欧盟制定相关标准,切实提升我国儿童服装的质量水平,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欧盟童装安全规范
欧盟童装安全规范欧盟制定标准EN 14682-2007,标准规定了14 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 n)、条带(ribbo 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其安全消费要求如下:1、总体要求:1)束带、功能性绳索、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体装饰或结纽,应防止结纽磨损后掉下碎屑,可用热封或加固缝避免这种情况。
如绳带末端不存在被夹住(钩住)的危险,则末端处可采取双重褶/折边或多重褶/折边;2)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索上使用;3 )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服装上,如可用加固缝套结固定;4)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如裤袢,见图(c);5)拉链滑锁上xx的xx不能超过7.5cm,拉链头也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拉链头包括其任何装饰,如裤脚口底摆下不允许有拉链头,见图(d);6)绳带测量长度依据EN 14682:2007规定的方法测量。
2、头部和颈部区域1)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 是可接受的;若肩带由连续长的材料制成或绳索被固定在服装的前后部,则肩带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带上的装饰性绳索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 的自由末端,固定后环绳/ 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⑴;颈部系带式服装在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自由末端,见图(g);以缝纫或其它方式固定在服装上的装饰,如蝴蝶结,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 的自由末端;任何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h);2) 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服装:束带不能有自由末端;当服装摊开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时,不能有伸出的环绳/线圈;当服装摊开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标合适尺寸时,伸出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能超过15cm,如帽子上的环绳圈,见图(i);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每端伸出长度均不能超过7.5cm,装饰性绳索还包括绳索末端的配件,且上述绳带均不能使用松紧绳;若肩带从系着点开始,自由末端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固定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超过7.5cm,贝卩肩带是可接受的;颈部系带式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见图(g);3) 胸围值<44crrii的外套:不允许有任何绳带。
跨境电商须知:绳带类童装出口欧盟时需谨慎
跨境电商须知:绳带类童装出口欧盟时需谨慎欧盟高度关注童装抽绳危险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日常风险报告”显示,在欧盟地区,儿童服装类绳带服饰危险占比9%。
而其中64%的货源品来自中国。
此前,欧盟委员会就已经多次对此类危险发出警告。
据了解,儿童服饰上的绳带多数用于装饰或调节帽子的松紧。
作为无行为能力的婴幼童,在上下电梯,车辆以及玩耍时,极容易勒住脖子,造成窒息。
建议家长在为婴幼儿购买服装尽量不要购买颈部带有细绳或束带的服装。
对于大童也不建议服装上的细绳或束带过长。
儿童服装如何认定对儿童服装的概念该如何认定?欧盟EN14682等标准中对儿童服装的限定指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特别是对服装穿着者的身高限制已经接近我国成人标准(男孩为182厘米,女孩为176厘米),许多相关企业对此理解不足,从而未能准确落实产品相关要求;其次对“安全性能”的重视不足,童装尤其是针织类服装较多地采用束带、绳索及珠片等配件,以追求较好的款式等效果,而“小配件”通常来源复杂且多为外购,存在安全隐患。
在现实中,由于纽扣等配饰件存在尖端、毛刺或形成小部件导致童装物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案例时有发生。
敦煌网母婴行业经理表示,母婴类服饰销售在欧洲及北美占比超过50%,儿童连衣裙、儿童套装、童鞋等都是敦煌网平台上的热销产品,其中,单价在5-15美元的童装销售占比最大。
鉴于欧盟新发布的市场数据,在此提醒广大卖家出口童装企业要切实增强两个意识,首先是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证“安全为上”;其次是增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意识,按照国外官方要求进行生产和自检自控,有效规避风险,做到“入乡随俗”。
EN14682欧盟童装安全规范总要求:a)束带、功能性绳带、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体装饰。
如绳带末端不存在被夹住的危险,则末端处可采取双重褶或折边。
b)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带上使用。
c)绳带要缝合在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上,可打套结固定。
美国欧盟日本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小部件安全项目的基本要求(中文版)
附件:美国、欧盟、日本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小部件安全项目的基本要求一、美国(一)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安全的要求ASTM 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对绳带的要求:1、尺码为2T-12的儿童上衣的风帽和脖颈区域应无绳带;2、尺码为2T-16的儿童上衣腰部和底边的绳带应:1)绳带的尺寸与腰部和底边的绳带通道尺寸之差不大于3英寸(75毫米);2)绳带的末端无绳扣、绳结和其它附件;3)如绳带是一根连续不断的带状物,应打结(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指出,对连续不断的绳带应在绳中间与服装缝在一起)。
(二)对儿童服装上小部件安全的要求美国标准16 CFR Part 1500---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规定提出了模拟使用和误用玩具及其它儿童物品的测试方法,其中规定了玩具和其它儿童用品上小部件安全消费的要求。
如服装上一些易被儿童吞咽的小部件须经过咬诊法(Bite test)测试;服装中的金属线或金属饰品须经过挠曲试验(Flexure test)测试;服装上易被儿童用手或牙齿抓下来的突出部件须经过扭力试验(Torque test)和拉伸试验(Tension test)测试。
二、欧盟及成员国(一)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安全的要求欧盟制定标准EN 14682-2007,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n)、条带(ribbo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其安全消费的要求如下:1、总体要求:1)束带、功能性绳索、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体装饰或结纽,应防止结纽磨损后掉下碎屑,可用热封或加固缝避免这种情况。
如绳带末端不存在被夹住(钩住)的危险,则末端处可采取双重褶/折边或多重褶/折边;2)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索上使用;3)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服装上,如可用加固缝套结固定;4)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如裤袢,见图(c);5)拉链滑锁上拉链头的长度不能超过7.5cm,拉链头也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拉链头包括其任何装饰,如裤脚口底摆下不允许有拉链头,见图 (d);6)绳带测量长度依据EN 14682:2007规定的方法测量。
玩具安全标准欧洲EN71
适用范围: 由膨胀材料制成的玩具及玩具部件,且能完
全置于小部件测量筒
要 求: 按膨胀材料的方法进行测试,任何方向尺寸都
不能膨胀超过50%。
测试方法:
20±50C
RH.40%-60% 预置7小时
测量X,Y,Z方 向原始长度, 标记
完全浸入20±50C 去离子水中24 ±0.5小时
操作的锁定 不应折叠其锁 小于5mm或
装置或安全 定装置也不能 大于12mm
销
失效。
2)加载测试 2)活动部件
后, 玩具不应 至少12mm的
倒塌或锁定 间隙
装置失效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SGS
17
4.10.2 驱动装置
a. 驱动装置应加以封闭,并在经过跌落测试或倾翻测试及 冲击测试后,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点。 或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
29
SGS
4.15.1.3 稳定性测试 (10º斜台) 当按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 试时,玩具不得倾倒。
4.15.1.4 刹车制动 a. 带自由轮装置的机械或电驱动玩具必须装有一个刹车 装置; b. 电动骑乘玩具必须装有开关。开关关上时电源自动 切断且不会使玩具倾翻。刹车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驱 动动力。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9
SGS
4.4 玩 具 袋
当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且用抽拉线或绳作为 收口方法时,则
a) 玩具袋应由透气材料制成, 或 b) 应符合4.14.2a)的要求, 即有足够的通气 面积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N14682-欧盟童装安全规范
平摊时自由端长度不得超出140mm,拉紧后不得超出280mm
Length of free ends shall be no more than 140mm No more than 280mm when closed to the intended size
功能性、装饰性绳索和带袢不得超出140mm
2.平贴旳带环,长度不超出75mm
3. flat loops, ≤75mm in length
拉链头
zipper puller
1.长度不超出75mm
2. ≤75mm in length
2.不得超出底边
3. shall not hang below the lower edge
各部位要求 requirements in different parts
绳索、带袢不得超出75mm Cords/tabs ≤75mm in length
肩带自由端≤140mm,周长≤75mm Free ends of shoulder straps≤140mm
三角背心颈部系带不允许涣散 No free ends in hood and neck area
腰部 wa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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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部 back
不允许从背部伸出
或系着
Should not emerge from the back or to be tied at the back
(安全管理)国外童装安全规范
(安全管理)国外童装安全规范国内外儿童服装安全规范介绍对于儿童纺织品服装安全性的监控,各国有不同的法规与标准。
2008年10月1日,中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fz/t81014-2008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安全制定的行业性国家标准,标准中凡涉及婴幼儿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
针对儿童纺织品服装的安全性,以下项目的监控及法规的执行备受质检部门及消费者所关注。
一、ph值纺织生产过程中所用的酸碱物质导致ph值偏酸或偏碱。
人类皮肤表层呈微酸性,ph值偏高或偏低的纺织品容易引起皮肤破损,也会引发皮肤过敏,而ph值为中性或微酸性的纺织品则无损皮肤。
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把婴幼儿用品划分为a类纺织产品,规定其ph值在4.0-7.5之间。
欧美等国对纺织品的ph值暂无法令性规定,但买家对此却有一定的要求。
二、儿童睡衣防火性能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火险隐患无所不在。
为了减少由于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对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测试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有别于欧盟和日本,美国的纺织品技术法规特别强调纺织品的阻燃性能要求:服装所用纺织品必须达到16cfr1610规定的1级要求;儿童睡衣的要求更高,必须达到16cfr1615和1616规定的要求。
各国儿童睡衣阻燃测试标准:美国儿童晚服uscpsc16cfr1615/1616;澳洲儿童晚服as/nzs1249;欧盟儿童晚服en14878;三、甲醛甲醛在纺织品中的作用是和人造树脂生成一种交联剂,在样品上形成一层保护层,具有免烫、防缩、防皱和易去污等功能。
但是,过量的甲醛会使粘膜和呼吸道严重发炎,也可能导致皮炎,甚至致癌。
部分国家/地区对儿童纺织品中甲醛的限量要求:中国gb18401-2003中婴幼儿用品(a类)甲醛含量£20mg/kg;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eco-labeling)中婴幼儿纺织品甲醛含量£30mg/kg;日本112号法令(1973)中2周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20mg/kg;瑞士等20国oeko-texstandard100-2008中婴幼儿用品(i类)不可检出甲醛;偶氮azodyestuff/致癌allergenicdispersedyestuff/致敏carcinogenicdyestuff染料在纺织品生产工艺中,部分偶氮染料可被还原分解,产生致癌芳香胺,还有一些分散染料会引起过敏反应。
国内外儿童纺织品服装安全规范介绍要点
国内外儿童纺织品、服装安全规范介绍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儿童食品问题,让中国制造再遇产品安全危机。
孩子一向以来是重点保护群体,任何儿童或婴幼儿接触到的产品都应该严格把关,确保其安全性以防止对孩子造成危害。
儿童纺织品、服装是另一直接接触孩子的生活用品。
从被召回和通报的出口儿童服装事件看来,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绳带和小部件的潜在危险等都是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地区对儿童服装进行监督的重点。
在国内,从国家质检部门对全国各省市的儿童服装产品抽查通报结果分析,这些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甲醛超标、绳索和拉带安全和偶氮染料等危害产品安全性的“元凶”正日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2008年10月1日,中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FZ/T81014-2008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安全制定的行业性国家标准,标准中凡涉及婴幼儿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
对于儿童纺织品服装安全性的监控,各国有不同的法规与标准。
天祥集团纺织部多年来致力于为出口到世界各国和在中国国内产销的纺织品服装提供测试服务。
通过各种的法规性测试和产品性能测试,为生产商确保产品质量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贸易风险,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信心的保证。
针对儿童纺织品服装的安全性,以下项目的监控及法规的执行备受质检部门及消费者所关注。
pH值纺织生产过程中所用的酸碱物质导致pH值偏酸或偏碱。
人类皮肤表层呈微酸性,pH值偏高或偏低的纺织品容易引起皮肤破损,也会引发皮肤过敏,而pH 值为中性或微酸性的纺织品则无损皮肤。
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把婴幼儿用品划分为A类纺织产品,规定其pH值在4.0-7.5之间。
欧美等国对纺织品的pH值暂无法令性规定,但买家对此却有一定的要求。
儿童睡衣防火性能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火险隐患无所不在。
为了减少由于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对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测试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有别于欧盟和日本,美国的纺织品技术法规特别强调纺织品的阻燃性能要求:服装所用纺织品必须达到16 CFR 1610规定的1级要求;儿童睡衣的要求更高,必须达到16 CFR 1615和1616规定的要求。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是关于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的部分。
该标准对在玩具中可能迁移到儿童口中的有机化合物进行了限制,包括某些重金属和化学物质。
EN71-9规定了玩具中有机化合物的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玩具中某些有机化合物的特定迁移量或浓度不得超过限值。
玩具中的某些有机化合物不得被禁止使用的物质所替代。
玩具中使用的某些有机化合物的纯度或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EN71-9的目的是确保玩具中的有机化合物不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该标准要求对玩具中的有机化合物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它们不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需要注意的是,EN71-9标准只规定了有机化合物的通用要求,并未对所有可能的有机化合物进行规定。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产品和材料,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
h m儿童安全要求
HM儿童安全要求
在HM购物时,客户需要保证孩子的安全。
以下是HM的儿童安全要求:
1. 睡衣
睡衣应该符合欧洲标准EN 14682,即有织带或其他类似装置,在孩子身上施
加压力时,能够自动释放。
除此之外,睡衣还应该符合以下标准:
•衣领应该适当松开;
•衣袖应该够长,但不应该勒住手腕或手臂;
•纽扣、拉链等易滋扰器应该避免在衣物上的直接接触。
2. 凉鞋
凉鞋应该符合欧洲标准EN 71-3,儿童凉鞋不应该含有重金属。
3. 玩具
HM的玩具应该符合欧洲标准EN 71,不应该有尖锐的棱角和锋利的边缘,以
防止儿童被刺伤或割伤。
HM的玩具应该遵循以下安全要求:
•易引起窒息的小配件应该避免使用;
•电池应该配备特殊的保护措施;
•电线和绳索应该符合标准长度,并且应该固定在玩具上,避免卷曲。
4. 童车
HM的童车应该符合欧洲标准EN 1888,车轴、车把和弯曲部位应该有保护罩,并且地下铁轨通过性能应该测试,不能够卡在铁轨里。
在使用HM的童车时,请注意:
•童车不能够超重;
•童车不应该停留在楼梯上;
•童车的制动器要验证和适当维护。
5. 抱婴带
抱婴带应该符合欧洲标准EN 13209,腰带和肩带应该有足够的长短,以适合不同大小的用户。
在使用HM的抱婴带时,请注意:
•婴儿在抱婴带内不能受到长时间的压迫;
•婴儿的头部应该保持正常呼吸,并且可以眺望外界;
•婴儿的下巴不应该被充实以防止窒息。
我们希望您在购物时,能够谨慎遵循以上向导,为您的孩子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
关于加强出口美国、欧盟、日本儿童服装上绳带
欧盟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小部件安全项目的基本要求(一)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安全的要求欧盟制定标准EN 14682-2007,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n)、条带(ribbo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其安全消费的要求如下:1、总体要求:1)束带、功能性绳索、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体装饰或结纽,应防止结纽磨损后掉下碎屑,可用热封或加固缝避免这种情况。
如绳带末端不存在被夹住(钩住)的危险,则末端处可采取双重褶/折边或多重褶/折边;2)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索上使用;3)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服装上,如可用加固缝套结固定;4)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如裤袢,见图(c);5)拉链滑锁上拉链头的长度不能超过7.5cm,拉链头也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拉链头包括其任何装饰,如裤脚口底摆下不允许有拉链头,见图 (d);6)绳带测量长度依据EN 14682:2007规定的方法测量。
2、头部和颈部区域1)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是可接受的;若肩带由连续长的材料制成或绳索被固定在服装的前后部,则肩带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带上的装饰性绳索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固定后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f);颈部系带式服装在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自由末端,见图(g);以缝纫或其它方式固定在服装上的装饰,如蝴蝶结,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任何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h);2)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服装:束带不能有自由末端;当服装摊开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时,不能有伸出的环绳/线圈;当服装摊开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标合适尺寸时,伸出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能超过15cm,如帽子上的环绳圈,见图(i);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每端伸出长度均不能超过7.5cm,装饰性绳索还包括绳索末端的配件,且上述绳带均不能使用松紧绳;若肩带从系着点开始,自由末端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固定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超过7.5cm,则肩带是可接受的;颈部系带式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见图(g);3)胸围值≤44cm的外套:不允许有任何绳带。
欧洲童装安全标准
欧洲童装安全标准XX标准EN14682童装安全要求童装上绳索规格尺寸要求此xx 标准于2007年10月21日由CEN确认生效。
简介2001年3月9日生效的欧委会No.M/309 消费者安全指令要求对童装(到14 岁为止)上的绳索有一定的标准规格要求。
此欧洲标准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童装上的绳索引发的偶然事故,主要从以下因素来考虑:A)儿童的年龄B)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正常行为和活动,例如:在操场上玩耍,爬树,乘汽车或火车旅行,照顾自己的能力和相关的行为。
C)全国事故统计数据显示由于童装上的绳索引发的严重事故主要分布在两个年龄段:1 )幼童:在玩运动器材时易被帽绳绊住,例如在轮滑时机易被绳索绊住致死2)大童:在机动设备上活动时易被腰绳和衣服下摆上的穿绳绊住,例如易被车门,滑梯,自行车等钩住而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
另外,橡筋帽子或领子穿绳也极易引起脸部受伤。
在欧洲市场销售的童装通常是依据身高来定尺寸的,有时也以年龄作为附加参考。
婴儿装(约1 岁左右)通常是依据婴儿的长度来定尺寸,但有的国家也以婴儿重量为尺寸标准。
所有的胸围,腰围和下摆尺寸都是次要考虑因素。
1. 范围此欧洲标准详细说明了对于童装上绳索的规格要求,包括装饰服和滑雪服(年龄到14 岁)。
在此欧洲标准范围内,不可能包含到所有潜在危险因素。
相反地,某些款式/ 设计的衣服上的显而易见的危险障碍对某个年龄段的儿童不会有危险。
任何衣服上的风险评估都要执行以确保穿者穿上衣服时不会有任何危险。
此xx 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内容:A)儿童用品和护理产品,如围兜,尿布,奶嘴夹;B)鞋子,靴子和类似的鞋类;C)手套,帽子,丝巾D)衬衣上的领带,领结E)腰带和背带F)—直穿的宗教服饰,在民间或宗教庆典或节日上穿的庆典服饰;G)运动服,如:橄榄球短裤,潜水服,舞蹈服,除了睡衣等;H)戏服,表演服饰I)围裙2. 条款解说2.1 幼童指新生儿到7岁儿童(6岁零11个月)包含高134cm及以内的儿童(见附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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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童装安全规范
欧盟制定标准EN 14682-2007,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n)、条带(ribbo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其安全消费要求如下:
1、总体要求:
1)束带、功能性绳索、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体装饰或结纽,应防止结纽磨损后掉下碎屑,可用热封或加固缝避免这种情况。
如绳带末端不存在被夹住(钩住)的危险,则末端处可采取双重褶/折边或多重褶/折边;
2)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索上使用;
3)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服装上,如可用加固缝套结固定;
4)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如裤袢,见图(c);
5)拉链滑锁上拉链头的长度不能超过7.5cm,拉链头也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拉链头包括其任何装饰,如裤脚口底摆下不允许有拉链头,见图(d);
6)绳带测量长度依据EN 14682:2007规定的方法测量。
2、头部和颈部区域
1)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是可接受的;若肩带由连续长的材料制成或绳索被固定在服装的前后部,则肩带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带上的装饰性绳索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固定后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f);颈部系带式服装在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自由末端,见图(g);以缝纫或其它方式固定在服装上的装饰,如蝴蝶结,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任何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h);
2)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服装:束带不能有自由末端;当服装摊开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时,不能有伸出的环绳/线圈;当服装摊开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标合适尺寸时,伸出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能超过15cm,如帽子上的环绳圈,见图(i);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每端伸出长度均不能超过7.5cm,装饰性绳索还包括绳索末端的配件,且上述绳带均不能使用松紧绳;若肩带从系着点开始,自由末端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固定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超过7.5cm,则肩带是可接受的;颈部系带式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见图(g);
3)胸围值≤44cm的外套:不允许有任何绳带。
3、前后的腰部区域(见图(e),B区)
1)束带有自由末端时,每端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当服装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即成为指定的目标尺寸时,整体伸出长度不能超过28cm,见图(j);束带没有自由末端时会形成环绳/线圈,当服装成为指定的目标尺寸时,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28cm;
2)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的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且装饰性绳索包括任何装饰;
3)前部和背部的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从系着点至松开处长度不超过36cm时是可接受的,且对于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腰带在未系着时不能超出服装底摆,见图(k)。
4、胯部以下底摆区域(见图(e),C区)
1)服装底摆在胯部以下时,底摆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包括套环)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见图(l);
2)服装底摆处的束带或绳索应平贴在服装上,甚至服装被收紧时也要平贴;
3)底摆在脚踝处的服装(如风衣、裤子或裙子),底摆处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应该完全在服装里面,但裤子底摆的箍筋是可接受的;
4)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不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时是可接受的,见图(m)。
5、背部区域(见图(e),D区)
不能有任何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束带或绳索更不能在背部系着打结,打结腰带和装饰腰带除外;
6、袖子
1)当服装扣牢时,长袖袖摆处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要完全在服装里面,见图(n);
2)袖子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装,当袖子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对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袖摆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超过7.5cm时是可接受的,对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袖摆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超过14cm时是可接受的,见图(o);
3)若袖子上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10cm,且开口时不垂在服装底摆以下,则是可接受的,见图(p)。
7、其它部位
上述未提到的服装上的其它部位,当服装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