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7f4090379563c1ec5da715c.png)
因病 因战
四级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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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 提 高 了 部 分 优 抚 对 象 的 抚 恤 补 助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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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等级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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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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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补 助 标 准 的 通
补助 标准如 下 :
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https://img.taocdn.com/s3/m/1b24d7f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98.png)
2022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法律规定
简介
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 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 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 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谢谢观看
相关文件
2019年12月18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官公布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该办法2020年2月1日起施 行。
2020年7月2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 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该标准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22年8月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优抚对象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
01 法律规定
03 相关文件
目录
02 补助标准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中国《军人抚恤优待 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湖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览表【模板】
![湖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览表【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3e82d0e3f7ec4afe04a1dff3.png)
204
因公
3000
14
因病
7800
30%
204
八
级
因战
2240
14
四
级
因战
7280
40%
204
因公
1920
14
因公
6600
40%
204
九
级
因战
1680
14
因病
Hale Waihona Puke 600030%204
因公
1440
14
国家终生供养对象
十
级
因战
1120
14
因公
960
14
三属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属别
区 域
抚恤标准
(元/月)
粮油生活
说明
1、在乡原二等甲级(现五级)以上残疾人员、在城镇的“三属”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25元的粮油补贴的文件依据:湘财〔91〕综字293号6元、湘民财发〔92〕第25号5元、湘财〔94〕行指字137号6元、湘民优发〔96〕第20号8元。
2、在乡原二等乙级(现六级)以下残疾人员、在乡“三属”人员每人每月粮油补贴14元的文件依据:湘财〔94〕行指字137号6元、湘民优发〔96〕第20号8元。
湖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览表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标准
(元/年)
分散安置对象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发给
粮油生活
补 助
(月/元)
残疾
等级
残疾
性质
抚恤标准
(元/年)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9)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9)](https://img.taocdn.com/s3/m/e6945845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8.png)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9.06•【文号】民发[1999]39号•【施行日期】1999.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1999〕39号1999年9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二等甲级以下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75元、60元、40元、35元(新标准见附件)。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这次提高标准后,对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要求,继续增加投入,提高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这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是在举国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五十周年的情况下进行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及时准确地把抚恤补助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这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标准表附件: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标准表(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伤残│伤残性质│现行标准│提高标准│新标准┃┠──────┼──────┼──────┼──────┼──────┨┃二等甲级│因战│380│75│455┃┃│因公│360│75│435┃┃│因病│340│75│415┃┠──────┼──────┼──────┼──────┼──────┨┃二等乙级│因战│300│60│360┃┃│因公│280│60│340┃┃│因病│270│60│330┃┠──────┼──────┼──────┼──────┼──────┨┃三等甲级│因战│220│40│260┃┃│因公│200│40│240┃┠──────┼──────┼──────┼──────┼──────┨┃三等乙级│因战│170│35│205┃┃│因病│160│35│195┃┗━━━━━━┷━━━━━━┷━━━━━━┷━━━━━━┷━━━━━━┛。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https://img.taocdn.com/s3/m/f372ae59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6e.png)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9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1.28•【文号】民优发[1999]5号•【施行日期】1999.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1998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4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
在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1996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400元、300元。
(新标准见附件一)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1998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7元。
(新标准附件二)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1998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10元、100元、10元。
(新标准附件三)四、这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是在我国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中央财政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
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及时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五、这次提高标准后,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抚恤补助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5479e3810a6f524ccbf85cb.png)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安排,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0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9.1亿元。
截至目前,共安排201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2亿元。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ca9a23b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6e.png)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6.16•【文号】民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财务制度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对调整标准后仍达不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
对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年336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按照每人每年504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年672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年840元安排补助资金。
2020年退役军人等最新优抚标准一览表及说明
![2020年退役军人等最新优抚标准一览表及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f0f32d820066f5335a8121dc.png)
2020年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2020年8月1日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了。
这个标准的调整,不仅关系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正在服役且在8月1日及以后评定残疾等级的军人对象,也将按照新的标准的执行。
今年9月满服役期的身体患伤病的士兵,本月将面临评定残疾等级事宜。
评残后,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并享受相应伤残等级的抚恤金。
对于残疾保险金、附加残疾保险金计发标准,在军路输入“伤亡保险”即可以查看。
伤残抚恤金标准附后。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军路在公布调整后标准的同时,有必要和大家唠几句:一是国家的抚恤标准是基准线,有的城市会根据当地实际或高于国家标准,但不会低于国家要求的基本标准。
譬如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对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2584元;在2020年7月24日,他们公布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提高至2818元。
远高于国家标准。
二是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各地方发放时间和方式也是不同的,如伤残抚恤金,有的地方是半年发放,或按季度发放。
具体的发放时间,可以咨询抚恤关系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是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是需要个人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的。
譬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的退役士兵虽然身体患有慢性病,但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身份认定,则不会享受每月650元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四是国家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公布后,各地方落实新标准需要时间,不会本月公布,地方就立即调整生效。
以2019年8月1日调整的为例,有的地方今年才进行了调整增发。
但请大可放心的是,即使有些地方调整增发政策落实时间有差异,但调整增发的执行时间是统一的,若当地低于国家标准的,会按照最新国家调整的执行时间进行增发,期间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也会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进行补发。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界定,可以参照《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界定,符合的有补助!》,里面有较详细的介绍。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https://img.taocdn.com/s3/m/2cc47123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b6.png)
2024优抚标准明细表2024年优抚标准明细表是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制定的,用于向特定群体提供经济补助和福利保障的依据。
以下是一个关于2024年优抚标准明细表的参考内容,供参考:为了更好地保障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2024年优抚标准明细表将特定优抚对象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并为各类别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助和福利保障:一、军烈属类优抚对象:1. 对于军人因公殉职的家庭,每月提供抚恤金补助,标准为5000元;2. 对于因军人因公伤残而致残的家庭,每月提供伤残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3. 对于军人非因公伤残而致残的家庭,每月提供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4. 对于军人退役的家庭,每月提供军人退役抚恤金补助,标准为500元。
二、优抚对象类别:1. 对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因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受伤致残的家庭,每月提供伤残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2. 对于因参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而遗留下来的伤病的家庭,每月提供抗战伤病补助金,标准根据伤病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1500元、1000元和500元。
三、离休优抚对象类别:1. 对于离休人员的家庭,每月提供离休金补助,标准根据离休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龄分为不同档次,具体标准详见《离休金管理办法》;2. 对于因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离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每月提供伤残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四、社会福利对象类别:1. 对于残疾人及其生活困难的家庭,每月提供残疾补助金补助,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生活困难程度分为不同档次,具体标准详见《残疾人福利法》;2. 对于特困家庭、孤儿、流浪乞讨者等特定群体,提供社会救助金或福利保障,标准根据家庭收入、生活困难程度和人口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社会救助法》。
2024年抚恤金标准一览表
![2024年抚恤金标准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97b154e4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3.png)
抚恤金是指向因公殉职、重特大伤残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优抚对象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发放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救助物资。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抚恤金标准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以下是2024年抚恤金标准的一览表:一、因公殉职抚恤金标准:1.配偶:2000元/月2.子女:18周岁以下的,按每人800元/月发放;18周岁及以上的,按每人1200元/月发放;3.父母:按每人800元/月发放。
二、重特大伤残退休军人抚恤金标准:1.一级伤残:850元/月2.二级伤残:550元/月3.三级伤残:450元/月4.四级伤残:350元/月5.五级伤残:250元/月6.六级伤残:150元/月以上抚恤金标准是按照退休军人伤残等级进行分类,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确定的。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标准: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是指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亲属进行抚恤的金钱或物资。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标准通常按离退休干部的不同级别划分。
以下是2024年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标准:1.军级正职:4000元/月2.师、团级正职:3000元/月3.军级副职:3500元/月4.师、团级副职:2500元/月5.旅级正职:2500元/月6.旅级副职:2000元/月7.团级正职:2000元/月8.团级副职:1500元/月9.近卫军团一级:3500元/月10.近卫军团二级:3000元/月11.近卫军团三级:2500元/月12.近卫军团四级:2000元/月13.近卫军团五级:1500元/月14.近卫军团六级:1000元/月四、其他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总结:以上是2024年抚恤金标准的一览表,包括因公殉职抚恤金、重特大伤残退休军人抚恤金、军队离退休干部抚恤金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的,具体标准可能因时而变,请关注最新的政策公告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云南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云南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cf04f82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4.png)
云南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多民族省份,地处青藏高原东南边缘,素有“南国门户”之称。
云南省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环境,同时也是我国的优抚对象分布较多的省份之一。
为了帮助和关心那些因伤残、疾病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抚政策,其中抚恤和生活补助是关注度较高的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云南省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云南省优抚对象范围云南省的优抚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类人员:1. 参加革命的退役军人2. 因公殉职的军人家属3. 战斗英雄和子女4. 因公疾病伤残的退役军人5. 反法西斯战争老战士以上人员在云南省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抚政策和待遇。
下面将介绍云南省对这些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抚恤标准根据云南省的相关规定,优抚对象包括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的军人家属、战斗英雄及其子女等,他们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抚恤标准。
具体的抚恤标准如下:1. 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服役年限来确定,伤残等级越高、服役年限越长,抚恤标准越高。
2. 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军人家属等人员的抚恤标准为月度抚恤金,根据烈士或者殉职军人的身份和级别来确定。
3. 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及其子女的抚恤标准也是根据其身份和级别来确定的。
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数字和标准,因此在此无法一一列举出来。
但总体来说,云南省对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是相对较高的,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生活补助标准除了抚恤标准外,云南省还对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补助,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
生活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补助优抚对象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费用;2. 提供住房补贴,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3. 提供医疗救助,保障优抚对象的健康需求;4. 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帮助优抚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在生活补助方面,云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政策来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四、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实施情况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工作。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https://img.taocdn.com/s3/m/b6690089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64.png)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7.18•【文号】民发[2003]89号•【施行日期】2003.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6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4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80元。
其他等级依次递减。
新标准见附件1。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新标准见附件2。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0元、105元、20元。
新标准见附件3。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款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1.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民政部财政部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附件1: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伤残等级│伤残性质│抚恤金标准│保健金标准│├──────┼───────┼────────┼────────┤│特等│因战│9960│2140││├───────┼────────┼────────┤││因公│9800│2110│├──────┼───────┼────────┼────────┤││因战│7680│1720││├───────┼────────┼────────┤│一等│因公│7550│1680││├───────┼────────┼────────┤││因病│7420│1670│├──────┼───────┼────────┼────────┤││因战│3880│810││├───────┼────────┼────────┤│二甲│因公│3770│790││├───────┼────────┼────────┤││因病│3680│770│├──────┼───────┼────────┼────────┤││因战│2600│680││├───────┼────────┼────────┤│二乙│因公│2520│660││├───────┼────────┼────────┤││因病│2480│650│├──────┼───────┼────────┼────────┤│三甲│因战│1560│510││├───────┼────────┼────────┤││因公│1540│490│├──────┼───────┼────────┼────────┤│三乙│因战│1390│430││├───────┼────────┼────────┤││因公│1390│420│└──────┴───────┴────────┴────────┘附件2: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城镇│255│250│245│├─────┼───────┼───────────┼─────────┤│农村│195│190│185│└─────┴───────┴───────────┴─────────┘附件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780│600│15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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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06.16•【文号】民计函[1995]136号•【施行日期】1995.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财务制度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1995年6月16日民计函〔1995〕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为保证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三红”)生活水平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提高,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一。
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元、15元、10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二。
三、这次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各地要认真核查,做到不错不漏,专款专用,抓紧落实。
请于9月底以前,将此项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报民政部、财政部。
上述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附件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对象││││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地││─────────────┼─────────────┼────────农村│55-60│50-55─────────────┼─────────────┼────────小城镇│65-70│60-65─────────────┼─────────────┼────────大中城市│70-75│65-70─────────────┴─────────────┴────────附件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251│135│55─────────────┴────────────┴─────────。
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
![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https://img.taocdn.com/s3/m/9010bf1f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c.png)
抚恤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偿和保障待遇的标准。
抚恤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生活补偿和保障待遇水平。
为了更好地满足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国家不断完善和调整抚恤标准。
2023年8月1日,我国将出台新的抚恤标准表,以下是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的内容:一、因公殉职者家属的抚恤金标准1. 因公殉职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2. 因公殉职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1000美元(按人民银行当月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 因公殉职职工和复员士兵家庭成员,对享受抚恤金人数没有上限。
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抚恤金标准1. 因公受伤、病故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2. 因公受伤、病故职工家庭(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抚恤金标准为500美元(按人民银行当月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 因公受伤、病故职工和复员士兵家庭成员,对享受抚恤金人数没有上限。
对于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上述抚恤金标准包括基本抚恤金和保险抚恤金,具体金额由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放。
三、其他待遇1. 对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提供子女教育帮助、医疗救助等多项帮扶措施。
2. 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还可享受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会救助和优抚待遇。
2023年8月1日抚恤标准表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关爱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这一新的抚恤标准表将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也是国家对所有因公殉职者家属和因公受伤、病故者家属的一种慰藉和鼓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0)](https://img.taocdn.com/s3/m/36112ae7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46.png)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5.30•【文号】民发[2000]133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二000年五月三十日民发〔200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干、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66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二等每人每年提高360元,三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80元,二等、三等每人每年提高60元。
(新标准见附件一)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
(新标准见附件二)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40元、20元。
(新标准见附件三)四、这次提高标准后,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抚恤补助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规定的,应予保留。
24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24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c51b10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d7.png)
2024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因伤残等级和致残原因(因战、因公、因病)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
一级残疾等级:因战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因公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5370元,因病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2570元。
二级残疾等级:因战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具体金额需查询官方文件,因公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具体金额需查询官方文件,因病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具体金额需查询官方文件。
请注意,以上只是部分伤残等级的抚恤金标准,而且金额可能会有所变动。
对于其他伤残等级以及具体的抚恤金金额,建议您查阅官方文件或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此外,伤残军人除了可以领取抚恤金外,还可以享受其他优待和福利,如医疗、交通、教育等方面的优惠。
这些优待和福利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抚桖金标准2023
![抚桖金标准2023](https://img.taocdn.com/s3/m/404520c9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0.png)
抚桖金标准2023
您要问的是2023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吗?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