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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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办法

一、任务

1、公司指定性项目

2、指定性以外的项目100万(营销中心),区县不指定指标。以2010

年度签订的项目及回款为考核依据。

说明:毛利=合同额-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设备、材料采购成本(采购部数据)+施工费+差旅费(工

程项目人员)+该项目的税金

二、公司原有项目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计入公摊,再分摊到项目上,主要是在指定性项目上分摊。

三、本办法适用于营销中心及万州、涪陵、永川三个办事处。

四、任务考核

A:区县办事处的考核方案。

公司按任务对部门进行总体考核,在项目毛利中拿出一定比列打包给部门,该比例费用包括部门员工工资、奖金(提成)、业务费、招待费、验收费交通费、通信费等,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一个项目单独按以下一种方式核算)

(1)普通项目:按照毛利的30%。

(2)公司指定项目:设备部分按照毛利的20%提成,软件部分为10%提成,部门要预留一部分作为公司统一安排。

(3)借用资质的项目:按照毛利的 10%。

业务费用如果超过了上述比列的50%,部门可以针对项目进行单独申请比列。

B:营销中心

公司按任务对部门进行总体考核,在项目毛利中拿出一定比列打包给部门,该比例费用包括部门员工奖金(提成)、业务费、招待费、验收费、交通费、通信费等,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一个项目单独按以下一种方式核算)

(1)普通项目:按照毛利的20%。其中6%用于个人提成,部门负责人提2%。其余用于部门费用统筹。

(2)公司指定项目:设备部分按照毛利的15%提成,软件部分为10%提成,上述3%用于个人提成,部门负责人提1%,其余作为部门统筹,要预留一部分作为公司统一安排。

(3)借用资质的项目:按照毛利的 5%,用于部门统筹部门。

业务费用如果超过了上述比列的50%,部门可以针对项目进行单独申请比列。

营销中心必须完成非指定项目100万毛利和万盛、南川、綦江、开县、永川、涪陵、黔江、长寿、忠县点对点可视化指挥系统以及主城区及万盛、南川、綦江、开县、永川、涪陵、黔江、长寿、忠县、合川、江津的网上督察系统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作为硬指标。营销中心要根据该指标制定详细的管理。

项目合同签订即为认可业绩的依据,项目款项收回(含投标保证金、押金等,但质保金除外)后即可提成。每季度阶段考核并结算一次。

考核办法结合公司针对后勤人员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待遇

基本工资:区县办事处采用2009年的原有方案不变,计入区县成本,营销中心方案由部门提出方案,公司审定,计入公司成本。

五、关于回款及提成的相关说明

1、销售人员应按项目合同约定期限按时收款(签定变更的按变更结果计

算,款项包括投标保证金、押金、质保金等),如果回款超过应收款期限一个月的宽限期,一方面即从次月起,每超过一个月回款,按照到期应收但未收回金额的1%罚息并将罚息计入项目成本,如果罚息超过项目利润,超过部分计入部门费用,进入其他项目成本。部门原则上可以将该超出部分计入该项目销售人员的其它项目成本;同时对于部门按照到期应收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直接扣减工资和提成。如果是由于项目实施、采购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收款,销售人员应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并再宽限一个月,此后按上述罚息办法执行。

2、如果不是由于销售人员的原因而是由于公司其他环节如采购、施工的原

因造成了项目的违约并被罚违约金,损失了项目利润和提成,则系统集成部可以提请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讨损失。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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