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工程市场安全准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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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建《水利》教材对比

2023年一建《水利》教材对比

2023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新旧教材变化一、总体变化情况
(一)变化情况
1.修订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编写原则
(1)坚持本书(《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主要内容;
(2)以修改内容为主。

3.基本结构
基本构架结构不变
(二)数据统计
1.教材总体变化:36处;实质内容变化:约30处。

整体变动比例:10%。

变动比例较大章节:
1F411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1F411030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1F411050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2.页码变化:增加26页;
3.大纲情况:无变动;
4.体系变化:无;
5.案例情况:1个
6.三级标题变化:无;
二、细节变化解读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P288
【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P275 P289
【修改】
变化26 1F42005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P275P290
增加
变化27 1F42005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P275P290-P292
新增修改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P292
新增
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P310
新增
第 11 页共 11。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水建管[2009]618号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水建管[2009]618号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6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现就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着力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以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水利建设市场氛围。

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法规和文件(具体名录见附件),认真查找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

(一)招标投标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投标制;非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问题;是否存在虚假招标问题;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公告是否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获得本系统、本地区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等情形;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招投标监管不力问题等。

(完整word版)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

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通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进一步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通过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方法(一)制定标准,建立机制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水利部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的制定工作,完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修订工作。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安全施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全部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员及单位。

2. 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3.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所有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清楚施工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因素。

五、设备材料管理1. 所有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对于特种设备,需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明。

3. 确保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安全,防止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设备故障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建立事故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3.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工程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市场准入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市场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准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希望进入工程市场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工程服务提供者。

3. 企业在进入工程市场前,必须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条件等标准。

二、资质要求1. 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等。

2.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3. 企业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匹配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平。

三、质量管理体系1.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3. 对于关键工程材料和重要施工节点,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安全生产条件1. 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

五、监督检查1. 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3. 鼓励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原制定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我部决定从即日起,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如资质、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的投标。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如项目经理)的能力(如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
产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适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二○○五年三月九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水建设〔2021〕33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部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11月8日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施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headmeta charset="UTF-8"title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范本/title/headodyh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范本/h1在涉及国计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

一个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本文将提供一个参考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以供相关单位参考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制度。

h2一、总则/h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h2二、安全生产责任/h2每个参与水利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项目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各参建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h2三、组织管理/h2建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h2四、安全教育培训/h2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h2五、安全操作规程/h2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提出具体要求。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h2六、应急预案与救援/h2根据工程特点和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h2七、事故报告与处理/h2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准入管理制度

工程准入管理制度

工程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准入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2. 所有申请进入工程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准入条件1. 企业资质: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2. 人员资格: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 设备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4. 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证。

三、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设备清单等材料。

2. 审核评估: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3. 决定通知:审核通过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发放工程准入通知书;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改进措施。

四、监督管理1. 日常监督: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准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 问题整改:发现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时,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3. 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单位,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工程准入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公布并实施。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水建管[2015]377号【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15.09.28【实施日期】201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5]37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范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首要原则。

因此,我们的制度范本开篇便明确指出,每个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普通员工,每个人的安全职责要明确到人,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心。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是保障每位工作人员安全的基石。

我们的制度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

水利工程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对工程质量把控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

制度范本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选用材料,严格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则要发挥其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环境保护也是水利工程安全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强调必须遵守环保法规,严格控制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这包括但不限于水质保护、土壤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实现水利工程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是提高水利工程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关键。

制度范本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潜在风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总结而言,这份水利工程安全制度范本,不仅涵盖了安全责任、现场管理、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等多个方面,更体现了我们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通过这份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为每一座水利工程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让它们成为造福人民的伟大工程,而非隐患之所。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水利工程,作为调控水资源、防治水害的重要设施,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需遵循一定的法规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个性化设计。

一个优秀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需要明确责任分工,还要涵盖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

制度的核心在于人。

任何一项工程的顺利运行,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和管理。

因此,安全管理制度首先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从项目经理到现场工人,每个人的职责都被细化,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项任务都能得到妥善执行。

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的基石。

通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水利工程可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这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风险、设备故障风险以及操作失误风险等。

应急预案则是对风险评估的有力补充。

当风险成为现实,应急预案能够指导人员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预案中详细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流程、疏散路线、救援队伍组织等内容,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够保持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和工程的安全。

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制度中强调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内容覆盖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旨在通过知识传授和实践演练,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除了上述核心内容,安全管理制度还细致地涵盖了日常检查维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安全投入与设施完善等方面。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套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为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当然,任何制度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严格的监督机制。

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浙水建[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1〕3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2004〕168号),我省自2004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对提高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素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决定〉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0〕348号),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积极营造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严格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是《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和《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根据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两个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意识,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部《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87号)要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和指导推动,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超前预防、严密防控,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加以纠正。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要求,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

在坚持做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农村水电站、淤地坝、水文监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隐患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桥涵隧洞、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板房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浅议我国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浅议我国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管理

可 范畴是切 实维护地 下 水取 水工程 建设 市场秩序 、 强地 下水 资 源 管理 与保 护 的有 效 手段 , 过 大 力 实行地 下 水取 加 通
水工程 建设 市场准入 管理 , 将对 促进 实现 地 下水 资源 可持 续利 用具 有重要 意 义 。 [ 键词 ] 地 下水取 水 工程 ; 关 建设 市场 ; 准入 管理 [ 中图分类 号 ] P 4 . 6 18 [ 文献 标识 码 ] B [ 文章 编号 】 10 0 4—1 8 2 1 0 0 3 0 14( 0 0) 3— 1 1— 2
2 当前 地 下水 取 水 工程 建设 市 场 准人 管 理 存 在 问 题
市场 准人 是市 场秩 序 的起点 和 重 要组 成 部 分 , 能否 建 立 健 康有 序 的地 下水 取水 工程 建设 市 场 秩序 , 大 程 度上 依 赖 很 于 良好 的 市场 准 入 秩 序 的建 立 。尽 管 全 国各 地 在 地 下 水 取 水 工程 建设 市 场准 入方 面做 了大 量艰 苦 细致 的工作 , 积 累 也 了大量 、 富的 实践 经验 , 从 总体 来看 , 国 目前 的地 下 水 丰 但 我
地 地 下 水 取 水 工 程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 累 了 十 分 宝 贵 的 管 理 工 积 作经 验 , 为进 一步 加强 管理 奠定 了坚实 的实践 基础 。
切 需要 , 已有 管理 工 作 经 验 的基 础 上 , 国北 方 有 关 省 市 在 我 根 据 当地 实 际 , 继 制 订 了 有 关 地 下 水 资 源 管 理 的法 规 制 相 度 , 取 了多种 多样 的措施 及规 定 对地 下 水 取 水工 程 建 设 市 采 场准 人行 为进行 了有 效管 理 , 理工 作 迈 出 了新 的 步伐 。总 管 体来 看 目前 的 管理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形 式 : 是 有 关 省 、 一 自治 区继 续 由省 ( )水利 厅组 织开 展工 作 , 河北 省 、 西省 分 区 如 陕 [ 稿 日期 ] 2 0 0 2 收 0 9— 9— 1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制度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建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责任。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所有参与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按照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进入工程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特别工种的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复审。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以及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情况。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上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四、应急预案与演练根据工程特点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事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六、安全投入与保障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用于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特殊和危险的作业环节,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确保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率达标。

七、奖惩机制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对于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员工给予奖励。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以此警示和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八、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收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置:欠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13个一级项目、47个二级项目和121个三级项目。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

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标准化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二[各项实际得分之和/(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X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数。

1、安全生产目标(30分) (3)2、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 (4)3、安全生产投入(80分)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80分) (6)5、教育培训(70分) (9)6、生产设备设施(IOo分) (10)7、作业安全(230分) (13)8、隐患排查和治理(90分) (17)9、重大危险源监控(70分) (19)10、职业健康(60分) (20)Ih应急救援(80分) (22)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0分) (23)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0分) (25)1、安全生产目标(30分)2、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3、安全生产投入(80分)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80分)5、教育tg训(70分)6、生产设备设施(IOo分)7、作业安全(230分)8、隐患排查和治理(90分)9、重大危险源监控(70分)10、职业健康(60分)11、应急救援(80分)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0分)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0分)。

建筑工程准入制度

建筑工程准入制度

建筑工程准入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准入制度。

2. 本准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作者。

3. 建筑工程的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准入条件1. 企业资质:申请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2. 人员资格:企业的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设备条件:企业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

4. 资金能力: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

5. 信誉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

三、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企业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现场考察:必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评估其实际运营情况。

4. 审批决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准入企业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准入制度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准入资格等处罚。

3. 信息公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准入企业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1. 本准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准入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设计单位准入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设计单位准入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设计业务的单位。

三、准入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拥有符合设计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4. 具备承担设计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水平。

5.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6.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四、准入程序1. 申请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税务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7)设备、设施清单;(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准入的决定。

3. 对准予准入的设计单位,颁发《设计单位准入许可证》。

4. 对不予准入的设计单位,书面告知不予准入原因,并告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五、监督检查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准入的设计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

2. 设计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3. 设计单位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法律责任1. 设计单位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准入的,责令改正,撤销准入资格,并处以罚款。

2. 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 设计单位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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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工程市场安全准入制度
发文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5-3-9
执行日期:2005-3-9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我部决定从即日起,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如资质、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的投标。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加强对投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如项目经理)的能力(如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审查外,还必须增加对投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凡未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有关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平,适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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