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时间节点(实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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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表
一.招投标
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①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17d前;②澄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d前
③确认:投标人收到后1d内
异议处理①提出:投标截止时间10d前;②答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d内
2.中标候选人公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d内(若有异议,自收到后3d内处理)
3.返还投标文件:通知中标结果后7 工作日,逐一返还投标文件
4.约定合同价款: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
5.签订合同后①5工作日补偿未中标人文件中技术方案(知识产权保护)
②5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变更
1.一般程序:①承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②监理人认可,14d内作出变更指示;
③承包人在14d内提交变更报价书;④监理人在14d内确定变更报价
2.进度计划:进度不符①承包人发现后14d内提交申请报告;②监理人收到后14d内审批
应当修改①监理人发出指示;②承包人14d内提交报告;③监理人14d内批复
3.特殊情况先施工:项目法人于5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过程
1.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7d前发出,收到后14d内应组织进场(否则监理可要求7d内提交说明)
2.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完成项目划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质监机构收到报告后14工作日内,确认并书面通知结果
3.自开工之日起:
1)项目法人15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或上一级)书面报告开工情况
2)项目法人15d内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并报水管、流域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关备案
4.工程开工后:28d内,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60%当年计划总额)
5.签订合同后①14d内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范围图
②14d内发包人提供测量相关资料(承包人28d内提交施工控制网,监理14d 内批复)
6.分包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报送发包人备案
7.材、设验收:发包人到货7d前通知承包人
8.拆除、爆破工程:提前15日,报水管单位备案
四.工程计量
1.单价合同:①发出报告;②核实:收到报告后7d内(若需现场计量,提前24h通知)
③分歧:承包人收到结果后7d内书面提出;④复核;发包人收到意见后7d内
2.总价合同:①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28d内提交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给监理
②发包人于收到每期工程量报告后7d内复核资料
3.现场签证:①发包人书面指示工作;②承包人收到后7d内,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③核实:发包人48h内;④价款:承包人于签证工作完成后7d内报发包人确认
计日工:①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施工结束后24h内;②发包人确认:收到后2d内
5.竣工结算:①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与验收申请同时(发包人催告后14d后,可自行编制)
②发包人28d核对并提出意见;承包人28d内补充修改,再次提交;发包人28d内复核
③无异议,7d内签认
五.价款支付
1.履约担保:提交:一般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返还:颁发合同完工证书后28d内
2.预付款:①承包人签订合同(提交保函)后,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②发包人收到申请后7d内核实,并出具支付证书;③支付:发出证书后7d内
④预防款扣完后14d内,退还保函
3.进度款:①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7d内;
②核实并出具证书:收到申请后14d内;③支付:签发证书后14d内
付款期满后7d内仍未支付,可于第8天停工
4.完工结算:①提交申请单:完工证书颁发后28d内;②核查并提出价款: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d 内
③审核并出具付款证书:发包人收到后14d内;④支付:出具证书后14d内
5.竣工结算:①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②发包人收到后7d内核实并签发证书
③支付:签发证书后14d内
不予核实,应在7d后的14d内支付;签发证书或申请提交7d后的56内仍未支付,可折价受偿
6.最终结清:①承包人提交申请单;②核查并提出价款: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d内
③核实并签发证书:发包人签收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或收到监理提出)后的14d内
④支付:证书签发后14d内
7.质保金:支付50%:颁发工程完工证书后14d内
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质保期满后30工作日(完成全部支付)
返还全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d内
8.索赔程序:①(应当)知道后28d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②承包人28d内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③影响结束后28d内,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①监理人收到索赔通知书(或证明材料)后42d内,答复索赔处理结果
②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在答复后28d内完成赔付
发包人:①承包人索赔异议,收到通知后14d内,提交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
②监理人自收到书面报告后14d内,通知异议处理意见,执行赔付
六.验收
1.项目法人自开工报告批准后的60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管机关备案
2.分部验收:①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10日内决定
②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报质监机构核备;质监机构于20日内,反馈意见
③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日内,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报法人验收监管机关备案
3.单位验收: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应提前10日通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同分部
4.合同完工:项目法人应15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5.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应20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6.竣工验收:①主持单位应20日内决定是否验收;
②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应提前30日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
③验收自查:提前10日通知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同时报告法人验收监管机关
完成之日起10日内,报质监机构核备
形成自查报告,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报法人验收监管机关
④抽检:项目法人提出,质监机构审核后,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0日内,报验收主持单位
7.工程移交:①完工(投运)验收后30日内,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组织专人负责移交工作
移交完成后,项目法人30内,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②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日内,项目法人、运管单位完成移交
8.竣工证书:①质保期满后30日内,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颁发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②项目法人申请竣工证书;主持单位自收到报告后30日内,决定是否颁发七.证书管理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3年;可延期3年(期满前3月申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可延期2次,均为3年(有效期截止日前5月申请)
知识考试合格后20d内,核发合格证书
八.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
较大及以上,事故单位于48h内提出书面报告(突发性,4h内电话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