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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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和利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集体资产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体资产交易是指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售、转让、租赁、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集体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政策法规,依法行使权利,防范风险,维护经济秩序。

第六条集体资产交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第七条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由乡、镇、村委员会选聘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操作和监督。

第三章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程序第九条集体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等行为,应当由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发起,经乡、镇、村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对待交易资产进行核实评估,确定合理市场价值,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集体资产交易中,对买方的资格和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查,确保交易合法、安全。

第十二条集体资产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集体资产交易应当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四条集体资产交易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措施第十五条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确保交易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集体资产交易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管交易资料和合同等材料,确保查看和备档。

第十八条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查处违规行为,防范风险。

2024年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一、背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面临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挑战,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集体资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3.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益。

三、主要措施1.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处置机构。

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农民合作社的责任和权利,并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强化集体资产审计,确保集体资产处置公开透明。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的审计工作,确保处置过程公开透明,防止个别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集体资产。

同时,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力度,提高集体资产处置的监督能力。

3. 制定集体资产处置规范,确保农民权益。

制定一套集体资产处置规范,明确农民的权益保护,保证他们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

4. 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资产流转。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交易平台,促进农村资产流转。

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5. 制定农村资产处置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农民权益。

建立农村资产处置纠纷解决机制,为农民提供公正、有效的解决途径。

加强对农村资产处置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各方责任和权益,健全农村资产处置的法律体系,为资产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保护集体资产的意识。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资产收购、处置、使用、监管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的原则,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风险控制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产收购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前,应制定详细的资产收购方案,明确收购的目的、范围、方式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遵循尽职调查原则,对收购资产的质量、合法性、价值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收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收购台账,记录资产收购的全过程及相关文件材料。

第三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前,应制定详细的资产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目的、方式、价格等。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处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台账,记录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及相关文件材料。

第四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方式、时间和范围。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加强资产使用监管,确保资产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并及时处理资产的损坏和报废。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及盘点情况。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木、山水、水库等资源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各类资本。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等。

农村集体资产作为农民集体经济的重要财富,其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公开透明,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到农民群众。

2. 规范运作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3. 紧密结合实际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应紧密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的需求和发展方向。

4. 公正公平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公正公平,坚决防止权力寻租、腐败等现象的发生。

三、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 设立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完善资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确保资产的真实、准确登记。

3. 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流转管理: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标准和流转手续,加强对农村土地等资产的合理利用。

4. 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确保资产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农民群众对资产管理情况的知情权。

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机制和措施1. 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制度:为农民提供监督投诉通道,及时反映问题并追究责任。

2. 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3.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中,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处置自己拥有的资产的活动。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集体资产是实现集体经济功能转型、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农村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管治方案来规范和引导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过程,保证其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公正性。

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事务有序进行。

具体来说,可以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各项工作,确保决策合法、公开、透明。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应遵循农村集体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细则和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民权益保护。

农民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因此,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农民代表大会制度,让农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农民公布有关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决策、进展和结果,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

第三,要确保农民在农村集体资产分配中的合法权益,严禁侵占、挪用、截留农民收益,防止农民利益受损。

四、加强监督和问责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具体来说,可以设立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还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问责制度,对于责任人及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保证处置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集体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集体资产,合理处置和利用资产资源,提高集体经济收益,促进集体成员的共同富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各方利益,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资金、股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体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集体成员代表和社会公正人士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六条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应当配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供参考。

第三章处置程序第八条任何一项集体资产的处置,都必须经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集体资产处置必须依法行使,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当充分征求集体成员的意见,听取其他权益相关方的意见,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置原则第十一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利益输送和内部交易,保证处置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二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积极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增值。

第十三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当优先考虑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长远利益。

第五章处置方式第十四条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多样,包括转让、出租、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

具体处理方式应当根据集体资产的性质和市场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当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

第六章处置效果第十六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综合考虑资产的增值潜力和社会影响。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是指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1.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制度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

2.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和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各种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主要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等。

3.农村集体资源监管制度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资源监管制度主要包括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等。

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的实施要点1.明确监管职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监管职责。

村两委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合规使用。

2.加强制度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要建立完善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等。

3.加强监督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督检查。

要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合规使用。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2019 年1 月四、资产处置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提出、上报、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

资产处置过程由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负责对处置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2.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价。

处置方案应当履行“五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

资产处置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或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市场调查后,参照同期同类型资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评估价或者市场调查确定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处置标的的底价和交易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经评估或市场调查确定价格 1 万元(含1 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交易服务站公开交易;1 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交易。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附有关会议记录)将处置方案送乡镇“三资”代理中心预审,并报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资产处置前,应通过村公示栏、乡镇阳光村务信息网等,就交易事项、资产基本信息、议定价格、交易时间、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资产处置应全程公开,乡镇纪委、“三资”代理中心、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派出成员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在严格监督下阳光操作。

5.资产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在村公示栏、乡镇阳光村务信息网等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6.资产处置应当签订要素完整齐全的书面合同,并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鉴证。

处置交易完成后,所有原始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处置方案、合同、招投投标材料、公示情况等)交乡镇“三资” 代理中心存档备案,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或资源性资产登记簿。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和浪费,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要点:1. 资产登记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用途等详细信息。

确保集体资产登记齐全、准确,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提供基础数据。

2. 资产使用制度:规定集体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租赁、承包、出借等。

明确使用条件、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确保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和非法占用。

3. 资产处置制度:规定集体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

明确处置程序、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确保集体资产处置的合法、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4. 资产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

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防止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

5. 人才培养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集体资产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6. 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资产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实时监测资产状态,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为集体资产管理提供科技支持。

7. 法律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集体资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实现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和浪费,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1. 引言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资产的处置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的。

该规定适用于集体资产处置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2.1 监督管理机构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管理机构,负责对集体资产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2.2 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集体资产处置活动的实施情况;•对集体资产处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的公平、公正、公开;•推动集体资产处置活动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3. 集体资产处置程序3.1 提出申请集体资产处置程序从申请环节开始。

集体资产所有权人或其合法代表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集体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2 审核和批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集体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产鉴定、利益分析、风险评估等。

审核通过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集体资产处置申请进行批准。

3.3 资产处置方式确定根据集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最适合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协议转让、协作开发等。

在确定资产处置方式时,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4 处置程序公示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将资产处置程序公示,向社会公众说明集体资产处置的目的、方式、流程和相关规定,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议。

3.5 处置结果公告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处置结果进行公告,其中包括资产处置的销售价格、处理对象等相关信息,保证处置结果的透明公正。

4. 监督管理措施4.1 日常监督监督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4.2 随机检查监督管理机构可随机抽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程序的情况,确保集体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家集体财产管理规定(3篇)

国家集体财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集体财产的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集体财产,是指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物资、资金等。

第三条国家集体财产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财产权益;(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节约使用,提高效益;(四)权责分明,责任追究。

第四条国家集体财产的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集体财产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财产登记与评估第六条国家集体财产的登记,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权属等。

第七条国家集体财产的登记,应当由财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集体财产的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九条国家集体财产的评估,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财产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财产使用与维护第十条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应当明确使用目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

第十二条国家集体财产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十三条国家集体财产的维护,应当由财产使用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财产收益与分配第十四条国家集体财产的收益,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出租、出让、投资等方式。

第十五条国家集体财产的收益,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国家集体财产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收益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或者集体组织章程进行。

第五章财产处置与转让第十七条国家集体财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保护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体资产是指由集体所有并由集体成员共同占有、使用和处置的土地、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三条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等单位。

第四条集体资产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独立自主、自愿参与的原则,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推动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集体资产的管理范围第五条集体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农田、农机具、畜牧业等各类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第六条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享有按份权益,应根据自己的实际贡献和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集体资产的管理以村民委员会或合作社为主体,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是实施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决定和监督集体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由经验丰富的农民代表组成,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资产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保护集体资产,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集体资产的管理原则第十一条集体资产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地进行资产处置和流转。

第十二条集体资产的管理应尊重集体成员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

第十三条集体资产的管理应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资产使用的合理性。

第五章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集体资产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所有的资产收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集体资产的管理应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集体资产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权利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集体资产管理应当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

集体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安全,维护集体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管理的透明度。

2. 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的安全防范。

4. 坚持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安全管理的落实。

三、管理职责1.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体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集体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集体资产的安全使用,防止资产流失。

(3)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盘点、审计,确保账实相符。

(4)协调解决集体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各部门、各班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组集体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集体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2)对本部门、本班组集体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加强对集体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做好集体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资产管理要求1. 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必须经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 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必须公开招标、公平竞争。

3. 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合同,必须依法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集体资产出租、出借,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事项。

5. 集体资产处置,必须依法评估,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五、安全防范措施1. 集体资产购置、运输、安装、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2. 集体资产存放地点,必须设置安全设施,如防盗门、保险柜等。

3. 集体资产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4. 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资产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集体资产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引言集体经济资产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由其成员合作经济组织共有的资产。

在中国,集体经济资产是农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集体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存在不确定性,容易引发资产流失、贪污腐败等问题,因此,加强对集体经济资产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督管理的角度,探讨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资产的归属复杂,往往面临成员权益保障难题。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资产损失和侵害。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资产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有效监管能够促进资产有效配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 防范贪污腐败集体经济资产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导致贪污腐败的产生。

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有利于防范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二、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制化原则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2. 透明公开原则集体经济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原则,公开资产的使用情况、管理决策等信息,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

3. 权责明确原则建立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应当明确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 风险防范原则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 公平公正原则在集体经济资产的监督管理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构建1. 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建立专门的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力,对集体经济资产的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制定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流程、权限、责任等,保障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

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

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使用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通办发[2004]46号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本身的资产和集体所属企业的资产。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如下: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出租与处置。

第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与借贷。

第三条土地或地上物的出让、出租、承包。

第四条征用、占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

第五条以前年度债务的偿还。

第六条现有资金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七条有价证券的变现、转让。

第八条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的支出。

第九条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监督执行。

村级两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以上经济业务时,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条村集体固定资产。

一、集体厂房设备的出租、转让、处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行事前公示(6—10天)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必须有可行性报告,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上报镇经济发展科备案。

三、集体企业转制必须经法定的专业部门评估,同时清算所有债务,收回投资。

第十一条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

一、集体土地和建筑设施的出让、出租、发包之前必须首先到镇规划部门了解用地规划性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确保地得其用,资产保值增值。

二、土地的出让、出租、发包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出租、发包协议。

签约前还必须事先报请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把关。

三、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同意,不予办理土地出转让协议及土地开发手续。

第十二条村集体流动资金。

一、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挪用。

三、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开小金库)四、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套用现金。

浙江省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浙江省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浙江省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群众集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市区乡人民政府主管本市区乡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区经管站、街乡财政所(经管站)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处置的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止其处置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或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集体资产需成立资产处置小组(由村两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负责集体资产处置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监督集体资产处置过程。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行为。

第七条集体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承包、租赁、变卖、入股等。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资产;(三)经营亏损的企业资产;(四)需要处置的其它资产。

第九条集体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一)一次性处置原值5万元以下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街乡财政所(经管站)审核,报乡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二)一次性处置原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街乡财政所(经管站)初审,报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三)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区财政所(经管站)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资源,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集体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集体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原则;3. 坚持责权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4.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集体所有集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资金、物资等。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委员会由集体成员代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

2.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集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审议集体资产的投资、使用、处置等重大事项;(3)监督集体资产的使用情况;(4)审查集体资产的财务状况;(5)定期向集体成员报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3. 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2)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定;(3)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4)定期检查集体资产的使用情况;(5)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五、资产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集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 对集体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加强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合理调配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 对集体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严格执行集体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手续,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合规性。

六、监督与考核1.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等情况。

2. 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3. 对违反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建立集体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对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奖惩、晋升的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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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使用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通办发[2004]46号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本身的资产和集体所属企业的资产。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如下: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出租与处置。

第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与借贷。

第三条土地或地上物的出让、出租、承包。

第四条征用、占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

第五条以前年度债务的偿还。

第六条现有资金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七条有价证券的变现、转让。

第八条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的支出。

第九条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监督执行。

村级两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以上经济业务时,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村集体固定资产。

一、集体厂房设备的出租、转让、处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行事前公示(6—10天)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必须有可行性报告,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上报镇经济发展科备案。

三、集体企业转制必须经法定的专业部门评估,同时清算所有债务,收回投资。

第十一条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

一、集体土地和建筑设施的出让、出租、发包之前必须首先到镇规划部门了解用地规划性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确保地得其用,资产保值增值。

二、土地的出让、出租、发包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出租、发包协议。

签约前还必须事先报请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把关。

三、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同意,不予办理土地出转让协议及土地开发手续。

第十二条村集体流动资金。

一、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挪用。

三、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开小金库)
四、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套用现金。

五、不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随意借债。

六、不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随意支出土地补偿款。

第三章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对非生产性开支的规定。

一、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

1、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

2、开支在1000—5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

1、开支在4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

2、开支在4000—1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对生产性开支的规定。

一、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
1、5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

2、5000—2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2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

1、20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

2、20000—5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5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加强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保证措施第十五条继续强化“双层审计、村帐托管”制度:每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收支票据进行双层审计,对于合规票据,分别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和“农村财务复审专用章”,并予以入帐。

对于不合规票据,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将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使用列入年度专项审计,且进行全程跟踪。

年底要有各村的经营成果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坚持民主公开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开,各村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设置财务公开栏,将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张榜公布。

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执行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不按规定进行资产使用审批的,年终不能被评为先进党支部,且村级干部报酬扣减30%。

二、镇资产处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因工作不力,达不到管理标准的,直接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四、由于管理失误,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加强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是适应农村各项改革的需要,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农民利益、保护村级领导干部的有效措施。

为此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此项工作,以确保全镇各项经济指标圆满完成。

某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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