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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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国土整治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的发现等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合理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研究领域;
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为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做出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2.科学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结构变化趋势和耕地保护前景,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3.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4.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评价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勘查找矿、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对地质找矿和资源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5.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防治,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合理利用,经实践证明具有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防治水平、提高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水平,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水源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6.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在理论与学术上有建树,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7.在技术开发应用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技术水平有创新,提高土地调查评价和地质调查评价应用水平,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治、提供新的
技术和方法手段,为地质调查提供新技术、新方法,并已转化应用;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国土资源技术资料利用及社会化服务方面,提高了国土资源信息利用的整体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8.在推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为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到位,开展的基础理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研究,解决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性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
二、评审标准
根据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国土资源管理八大领域研究成果类型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一)土地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和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
奖励范围:土地规划、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土地管理方法先进、科技含量很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土地管理方法先进、科技含量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很大,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地质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基础地质综合研究方面,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过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工作有重大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重大作用,取
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二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大,调查工作有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很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
奖励范围:在矿产资源找矿勘查、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研究成果,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重要的发现成果,经过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很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特大型矿床(矿产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备案,达到333+3341类别以上,其中333类别占333+3341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开采量大于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特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大型矿床(矿产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备案,达到333+3341类别以上,其中333类别占333+3341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开采量1-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奖励范围: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综合整治,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研究成果;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成果;经综合技术评价后,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入使用两年以上),证明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或工程安全可靠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很复杂,地质灾害很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扎实、科学合理;重大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很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重大危害或极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巨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较大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合理;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大危害或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