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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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章节作业参考答案
问1、如何界定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
参考答案:
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为:没有物质实体形态,但却又依托于一定的实体;能持续地带来经济利益,并由一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
国际评估准则(IVSC)的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没有具体物质形态,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因具有权利和特权而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定义: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个定义对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注重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兴评估业务及国际评估准则(IVSC)的衔接。定义既关注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也关注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同时强调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属性。
评估准则该定义有别于法律领域中的定义,也有别于会计领域中的定义。
法律领域:强调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关注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以及无形资产的取得与现实有效性;资产评估领域:除此以外,还关注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及其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
会计领域:仅指企业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评估领域:不仅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还包括除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除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外,还包括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商誉指依附于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企业不能用商誉来抵押,而且商誉不能从企业分离。
问2、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种类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按取得渠道:企业自创(或者自身拥有)、外购。
(二)按可辨识程度: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那些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1.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批准的权利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间内享有的独占权或者专有权。任何人如果要利用该项专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出售使用该项专利制造的产品,需事先征得专利权所有者的许可,并支付其报酬。专利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略)专利权具有以下特点:
(1)独占性,也称排他性。同一内容的技术发明只授予一次专利,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技术,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盈利性实施。
(2)地域性。任何一项专利只在其授权范围内才有法律效力,在其他地域范围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3)时间性。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受法律保护。期满后,专利权人的权利自行终止。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由当事人订立合同,并经原专利登记机关或者相应机构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权一经转让,原发明者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由受让者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商标权。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同类商品区别开来,在商品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这种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案或者两者组合而成。
商标的作用表现在:商标表明商品的来源,说明该商品或者劳务来自何企业;商标能把一个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劳务与其他企业的同一类商品或者劳务相区别;商标标志着一定的商品质量;商标反映向市场提供某种商品的特定企业的声誉,消费者通过商标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形象,企业也可以通过商标宣传自己的商品,提高企业自身的知名度。
从经济学角度,商标的这些作用最终能为企业带来客观的超额收益。从法律角度来说,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拥有商标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
商标的种类很多,可以依照以下不同标准予以分类:
(1)按商标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们所说的商标权的评估,指的是注册商标的评估。
(2)按照商标的构成,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符号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气味商标、色彩商标、音响商标、立体商标等。
(3)按商标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商品商标、营业商标、等级商标、防御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等。
商标权是商标在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一般以申请注册的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而不以使用时间先后为审批依据。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200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一步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权一般包括排他专用权(或者独占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继承权等。排他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享有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的权利。转让权是商标所有者作为商标权人,有权决定将其拥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有权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通过使用许可合同转让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继承权是指商标权人可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所有权让渡给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但这种继承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商标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核准、公告等法定程序才能获得,但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性条件不同,表现在:(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要求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是具有显著性、不重复性和不违反禁用条款。(2)专利权有法定的有效保护期限,一般不准续展;而商标权尽管在注册时有一个有效期规定,但往往可以续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可以按照每一期10 年无限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