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版)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764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人身体健康,规范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火工品管理。
三、管理原则1.火工品须经过安全性认证方可投入使用;2.各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3.火工品储存、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禁止非法携带、携带未登记火工品进入矿区;4.火工品储存、使用前必须检查,未经检查照明具有危险性的来访人员量不许带入。
四、储存管理1.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单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存,储存室应建有专人管理;2.火工品储存室内文明、整洁,储存架要求牢固,储存架上火工品必须摆放整齐,各类火工品需要分别储放,不得混杂;3.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坚持“入库查验、定期检查、终止存储”,周年日期应在储存室显眼处标出;4.防弹防爆门必须在火工品储存室的门口装设,防盗报警系统可装置在储存室外。
五、使用管理1.每一种类的火工品都需要使用明确的申请制度,由有资格的工作人员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2.使用火工品时应该有专人负责,一期一组设置人员,需要在严格审批通过和火工品情况符合安全标准后,可以进入使用环节。
六、安全措施1.所有使用火工品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面罩面无光照具、鞋子、头盔等必须穿戴全面,工人可会以防火服穿盖身;2.火工品使用前至少需要进行两个层面的检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3.所有火工品的使用在安全保障情况下进行,火工品不得用于非本行业用途,火工品储存时间有到达的标准,需及时处理。
七、处罚规定1.违反上述规定发现煤矿管理部门会进行严惩;2.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时,将被开除劳动合同或职工身份。
八、附则本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均应遵守相关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上为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企业、煤矿采空区治理单位、煤矿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火工品,是指煤矿生产中用于起爆、破碎、测量、通风等作用的炸药、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起爆器等。
第二章火工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火工品进行采购。
第五条煤矿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及时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计划。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做好采购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九条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的火工品库房中,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有专门的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对进出库的火工品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保持库房内的干燥和通风。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与其他场所、设施隔离,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应设有监控系统,保障库房内部的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火工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与处理第十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排火工品的使用,并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并进行报备。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火工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版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职工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 煤矿负责人应当重视火工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2. 煤矿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 煤矿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火工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火工品分为两类:一类为特种火工品,主要使用于矿井爆破作业等特殊工作;另一类为普通火工品,主要使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钻孔、爆破等作业。
2. 特种火工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控制数量,确保使用安全。
3. 普通火工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符合煤矿生产需要和技术标准。
四、火工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执行,由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并按照采购流程进行操作。
2. 采购人员应当了解火工品的品种、性能、用途、贮存条件等基本知识,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火工品的入库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每批火工品都要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入库的火工品符合生产需要和技术标准。
五、火工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工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证件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 使用火工品必须按照生产计划、爆破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操作规程。
3. 火工品的使用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标识和警示,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并做好现场防护措施。
六、火工品的库存管理1.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库存数量合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表,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火工品的库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殊火工品的库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煤矿企业。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第三条火工品的分类与登记(一)火工品的分类1.依据爆炸威力和使用范围,将火工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2.一类火工品是指威力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火工品,严格掌控其使用和存放。
3.二类火工品威力次之,使用和存放也要进行严格管理。
4.三类火工品威力较小,管理上相对宽松,但仍需遵从相应的安全要求。
(二)火工品的登记1.每一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记录全部进出煤矿的火工品流向。
2.火工品登记台账应包含火工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批号、供应商和接收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火工品流向。
3.进货时需及时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4.领取或调拨火工品时,必需在台账上进行相应记录,明确领取和接收单位。
第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场合(一)储存场合1.炸药和雷管及其他各类火工品需在专用储存场合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场合应位于煤矿企业内部,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无关场合。
3.储存场合应符合防雷、防静电和通风等安全要求,储存环境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二)使用场合1.火工品只允许在核准的作业领域内使用。
2.使用火工品时必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非核准场合进行使用。
第五条火工品的库存管理(一)库存掌控1.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检查库存,并核对实际库存情况与台账记录的准确性。
2.库存数量不得超出煤矿区域火工品存储许可证核定的数量。
3.涉及一类火工品的库存数量应设定上限,并在实现上限时及时申请加添许可证数量。
(二)保质期管理1.火工品均有保质期限,过期火工品严禁使用。
2.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更新库存中即将过期的火工品。
3.过期火工品应及时报废,不得流入生产环节。
第六条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及培训(一)管理人员1.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火工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工作。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及其附属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用于爆破、引燃、燃烧等目的的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或其他危险性的物品。
包括炸药、引信、雷管、燃烧剂等。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火工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炸药类、引信类、雷管类、燃烧剂类等。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清单,详细记录每种火工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煤矿应对火工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对检查不合格的火工品,应及时处理或报废。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库房,严格控制火工品的存放和发放,确保存放安全。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设置警示标识,保证外界人员能够辨识出库房内有危险品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库房内无非法存放或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和防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火工品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更改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破损等事故。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火工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封闭包装、固定装卸等,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第2条第3条第4条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第5条为强化我矿对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第6条(二)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我矿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三)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火工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八)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九)机运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火工品运输装卸第7条元第8条处300第9条3第10条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12条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严禁直接装罐和超出车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3条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4条第15条100第17条200元以上第18条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19条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在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煤矿火工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
3. 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火工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煤矿生产部门应按照火工品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 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火工品的销售和销毁(1)火工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法性。
(2)火工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信息。
3. 煤矿员工和职工应加强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五、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煤矿火工品是指在煤矿作业过程中用于炸药、雷管、导火线、雷管信号器等炸火工具。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管理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和销售火工品必须持有相关资质。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台账,记录购买和销售的时间、数量、种类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七条煤矿应当对购买的火工品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煤矿购买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包装密封,标识清晰,材料符合相关标准,避免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第九条煤矿销售火工品时,应当核对购买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购买数量,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和防潮、防火等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储存库房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离煤矿生产区域一定距离,并有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值守。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储存库房应当划分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必要的时候应当进行专用设施的隔离。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运输车辆应当有专门的运输资质和保险,并进行时刻的监控。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途中,应当严禁与其他炸药、易燃物品等混装混载,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在使用火工品时,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使用火工品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术证书,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公司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科学安排工作,确保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六条公司应设立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设立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由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和岗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火工品储存库房应防潮、防火、通风良好,保证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类型、规格和数量进行分类,防止混放和错放。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进出库,实行明码标签,确保储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储存的准确性和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物品的正确识别和辨识。
第四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按照火工品使用计划进行,不得越权、乱用。
第十九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活动中进行破碎、爆破等工序的炸药、雷管等物品。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采购制度。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的储存要求:(一)火工品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中,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盗和防爆要求,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二)仓库内应设置专人值班,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三)仓库内的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种类、型号和数量进行分类、标识、储存,确保仓库内火工品的追踪管理。
(四)火工品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要求:(一)在进行破碎、爆破等工序前,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炸药使用的种类、数量和雷管的引爆方式等。
(二)使用炸药和雷管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
(三)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区域,进入区域需进行验放和签到登记。
(四)在炸药和雷管的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由专人负责,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他规定、文件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就是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一套规范,旨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火工品使用安全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四条煤矿应设立火工品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内火工品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制定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和销毁管理制度;(三)指导和监督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四)组织煤矿内部的火工产品培训和考核工作;(五)协调处理火工品事故。
第六条煤矿应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煤矿负责人应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与使用第七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八条煤矿购置火工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火工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二)购置火工品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三)购置火工品的费用应计入煤矿的费用总额,纳入煤矿财务核算。
第九条煤矿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位于煤矿内,离煤井、矿井和其他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专设防火设施和安全设施;(三)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三)禁止在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火工品。
第四章火工品的销毁第十一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过期、失效或无法使用的火工品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销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销毁应在专门场所进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记录;(三)销毁后的残渣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保护煤矿生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注重预防为主,防范为先,全面加强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五条煤矿火工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二)储存场所应根据不同火工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三)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明确火工品的种类、性质和储存数量;(四)火工品的储存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过安全规定的存储量。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储存台帐,记录储存火工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管理第七条煤矿火工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运输安全;(二)火工品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三)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火工品不会发生挤压、撞击等情况,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火工品的性质、运输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运输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十条煤矿火工品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场所符合使用条件;(二)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三)火工品使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安全性;(四)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避免引发事故。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包括炸药、引爆器材、火工品仪器设备等,具体种类以《煤矿火工品分类和命名规范》为准。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严格依法行政许可,防止违法行为;(三)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性;(四)层级管理,做到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五)强化监管,加强对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六)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主管机构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火工品的行政许可、安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存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
第九条生产、销售煤矿火工品的单位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火工品生产、销售许可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身份证明;(三)企业资质证明和生产、销售能力证明;(四)煤矿火工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五)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在购买火工品后,向主管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供购买合同、使用计划等相关文件。
第四章质量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过程应遵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销售单位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国家标准使用火工品,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限制条件。
推荐-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火工品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员工和访客,包括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
3. 煤矿对火工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
二、火工品采购管理1. 煤矿在采购火工品前,应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和批准。
2. 采购火工品应选择合法注册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 采购火工品应按需采购,严禁囤积储备,尽量减少库存数量。
4. 采购火工品的所有记录需详细、准确,包括采购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三、火工品储存管理1. 煤矿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火工品应分门别类、分类储存,按照规定的标志和标识进行存放,确保易燃易爆品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
3. 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库存产品及时更新,避免过期使用。
4. 火工品仓库应配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爆措施,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止火源接触和泄漏。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1. 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工品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教育培训员工,确保熟知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
2.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火工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3.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所需检查和试验,并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4. 使用火工品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式、混合使用或进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
五、火工品处置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处置。
2. 火工品处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3. 火工品处置前,应对火工品进行分类,防止不同类别的火工品混合,造成不安全的后果。
4. 火工品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对应急措施的熟悉和掌握。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板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模板1. 前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煤矿的火工品使用,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保护员工和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全部火工品的管理。
3. 定义3.1 火工品指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发火、燃烧、爆炸可能的化学物质、设备和器具等。
3.2 火工品管理部门指负责火工品采购、入库、仓储、使用和销售等各方面工作的部门。
3.3 火工品管理人员指被特别委派负责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人员。
4. 火工品采购4.1 采购计划依据生产需要,火工品管理部门应订立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种类和时间。
4.2 供应商评估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保证本领。
5. 火工品入库5.1 入库登记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对每批进入矿井的火工品进行登记,包含数量、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火工品仓库建立相应的档案。
5.2 入库检查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对每批进入矿井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5.3 入库存放火工品应依照规定的分类和存放要求,放置在特地的火工品仓库中,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爆等措施。
6. 火工品仓储管理6.1 仓储登记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对火工品仓库进行登记,包含库房位置、容量、存放类型等信息,并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6.2 仓储区域划分火工品仓库应依照不同种类和性质的火工品进行区域划分,以防止混杂引发安全隐患。
6.3 安全设施和标识火工品仓库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包含防火墙、通风设备、防爆灯、灭火器等,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6.4 出入管理火工品仓库应严格掌控人员出入,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略进入,并记录相关出入信息。
6.5 其他要求•火工品仓库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火工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非火工品物品。
•火工品仓库内禁止吸烟、明火和静电产生的活动。
7. 火工品使用管理7.1 使用审批凡涉及火工品使用的工作,必需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并填写相应的使用申请表。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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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目录•一、背景•二、目的•三、适用范围•四、管理标准•五、考核标准•六、执法与处罚•七、附则一、背景为保证某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二、目的本规定旨在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合理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某煤矿的员工、供应商和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四、管理标准1.火工品采购:–所有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确保产品和生产厂家的合法合规。
–火工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证照。
2.火工品库房:–火工品库房必须独立设立,远离生产区和办公区。
–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库房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设立相应的防火措施。
3.火工品储存:–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火工品的储存数量不能超过库房额定容量,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
4.火工品使用:–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过额定使用限制。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5.火工品运输:–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合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
–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6.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如发生火工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7.火工品台账记录:–应建立健全火工品台账,记录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相关信息。
–台账应定期进行核查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五、考核标准1.供应商合规:–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证照,且合规率达到100%。
2.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达到100%合格率。
3.储存管理:–火工品的储存数量未超过库房额定容量,管理符合先进先出原则,达到100%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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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版)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
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
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
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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